资源描述
《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业务需求
目录
一、业务流程 3
(一)结构图 4
(二)流程图 5
8.7.1我的业务 5
8.7.2日常监控 8
8.7.2.1分单位监控 8
8.7.2.2分责任人监控 10
8.7.2.3分考核指标监控 12
8.7.3考核维护 15
8.7.3.1考核指标设置 15
8.7.3.1.1税务设立登记率(第二期)(新系统中无接收工商、国税登记信息的模块) 15
8.7.3.1.2税种登记准确率(第一期) 17
8.7.3.1.3非正常户认定率(第一期) 20
8.7.3.1.4逾期申报率(第二期) 21
8.7.3.1.5未申报率(第一、二期) 24
8.7.3.1.6逾期未缴纳税款催缴率(第一期) 27
8.7.3.1.7票税联审率(第二期) 28
8.7.3.1.8外管证逾期未核销限改率(第二期) 30
8.7.3.1.9税收保全措施实施率(第二期) 32
8.7.3.1.10税收强制执行率(第二期) 35
8.7.3.2考核参数设置 38
8.7.3.3考核撤销(建议由县局提出,市局审批) 40
8.7.4执法考核 41
8.7.4.1自动考核 41
8.7.4.2人工考核 42
8.7.5申辩调整 44
8.7.6责任追究(建议:虽市、省局未进行审批,对责任追究可由县局出具,但也应允许设区市、省局制作) 53
8.7.7统计查询 56
8.7.7.1考核查询 56
8.7.7.1.1分单位汇总查询 57
8.7.7.1.2分责任人查询 59
8.7.7.1.3分考核指标查询 61
8.7.7.2执法过错排名及分析 63
8.7.7.3追究查询 66
8.7.7.4综合评比 69
8.7.8系统维护 71
一、业务流程 3
(一)结构图 4
(二)流程图 5
8.7.1我的业务 5
8.7.2日常监控 8
8.7.2.1分单位监控 8
8.7.2.2分责任人监控 10
8.7.2.3分考核指标监控 12
8.7.3考核维护 15
8.7.3.1考核指标设置 15
8.7.3.1.1税务设立登记率(第二期) 15
8.7.3.1.2税种登记准确率(第一期) 17
8.7.3.1.3非正常户认定率(第一期) 20
8.7.3.1.4逾期申报率(第二期) 21
8.7.3.1.5未申报率(第一、二期) 23
8.7.3.1.6逾期未缴纳税款催缴率(第一期) 26
8.7.3.1.7票税联审率(第二期) 28
8.7.3.1.8外管证逾期未核销限改率(第二期) 30
8.7.3.1.9税收保全措施实施率(第二期) 32
8.7.3.1.10税收强制执行率(第二期) 34
8.7.3.1.11稽查案源处理完结率(第二期) 37
8.7.3.1.12稽查案件实施完结率 40
8.7.3.1.13稽查案件审理完结率 41
8.7.3.1.14稽查成果入库率 43
8.7.3.2考核参数设置 45
8.7.3.3考核撤销 47
8.7.4执法考核 48
8.7.4.1自动考核 48
8.7.4.2人工考核 49
8.7.5申辩调整 51
8.7.6责任追究 61
8.7.7统计查询 64
8.7.7.1考核查询 64
8.7.7.1.1分单位汇总查询 65
8.7.7.1.2分责任人查询 67
8.7.7.1.3分考核指标查询 69
8.7.7.2执法过错排名及分析 71
8.7.7.3追究查询 74
8.7.7.4综合评比 77
8.7.8系统维护 79
一、业务流程
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是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并依托于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情况的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查找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错误和异常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税收执法行为中的错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从而达到依法治税目的。
(一)结构图
(二)流程图
8.7.1我的业务
一、业务描述
各级单位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在该模块统一显示提示信息、日常监控信息或者审批业务。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无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无
(三)业务处理规则
1、 选择并点击“我的执法过错”,可以查看每个月月初系统生成的的上个月过错行为信息,显示图如下:
在上月的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中,发现你有以下执法过错行为,若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前提出申辩调整申请。逾期不申辩的,将根据认定的过错行为按有关规定对你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人
考核指标名称
过错行为
电脑编码
纳税人名称
涉及文书名称
涉及发票名称
涉及票证名称
过错明细信息
系统根据每个月申辩调整申请的截止日期在本表上方予以提示。
2、选择并点击“我的申辩调整”,可以查看责任人申辩调整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显示图如下:
过错案件编号
考核指标
名称
过错行为
申辩日期
审批信息
(1)“过错案件编号”由系统根据当月设区市局产生的过错行为自动进行编号,号码共12位:前6位为年和月,后6位为顺序号。
(2)“申辩日期”是指责任人申辩调整申请时间,包括年、月、日及时、分、秒。
(3)点击“审批信息”直接链接“申辩调整审批查询”图,可以查询申辩调整的提出和审批流程、审批意见等信息。
3、选择并点击“我的过错追究”,可以查看责任人过错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信息情况,显示图如下:
责任人代码
责任人名称
所属机构
过错来源日期
过错行为
相关业务信息
扣分合计
经济惩诫
追究结果
被追究人不服过错追究决定的,可以在作出决定的次月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地税机关或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辩。申辩期间追究决定不停止执行。
(1)“责任人代码”是责任人在省局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员工号。
(2)“所属机构”是指责任人所在基层税务分局(所、科、股)。
4、“日常监控信息”可以查看根据“日常监控”模块生成的执法过错提示信息,显示如下图:
责任人
考核指标
过错行为
涉及电脑编码
涉及纳税人名称
涉及文书名称
涉及发票名称
涉及票证名称
过错明细信息
责任人点击“考核指标”可以直接链接相关业务模块进行操作处理。
5、“我的审批业务”,具有审批权限的经办岗位可以查看需要审批的相关信息,显示图如下:
链接
审批编号
审批模块
责任员工
考核指标
提请税务机关
(1)点击“链接”可以直接进入“申辩调整审批处理”进行相关审批操作。
(2)“审批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与“过错行为编号”一致。
(3)“审批模块”指
(4)“提请税务机关”指责任人所属的基层分局(所、科、股)。
(四)特殊操作要求
单位用户的层级:省级(局长,副局长,法规处处长);市级(局长,副局长,法规科科长);县(区)级(局长,副局长,法规股股长);基层(直属分局局长,基层分局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
(五)输出信息
无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无
8.7.2日常监控
日常监控是指执法单位和个人通过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可能存在的执法过错进行查询,在考核日之前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执法人员登录自动考核系统后,系统能够自动提示可能存在的执法过错行为。要求显示:序号,执法过错行为名称,考核指标,纳税人名称,涉及文书(或发票或税票名称)。
自动生成数据和表格的时间是每天生成一次。
监控的所属期为每月1日至生成数据的当天。
日常监控也应形成《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工作底稿》(ZFWS001),但应与正式的每月底稿相区分。
8.7.2.1分单位监控
一、业务描述
各级单位用户均能监控到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的各项执法考核指标。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各级单位用户能够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查询,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稽查员等)有权链接进入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分单位监控查询……………………………
税务机关:▼××县地方税务局 ▼ 选择单位
查询
“选择单位”可以选择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名称。
…………………………选择税务机关……………………………
××县地方税务局 ▼
上一级 下一级 确认
下拉框中显示登录人员所属税务机关的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名称。
(三)业务处理规则
1、各级单位用户选定要监控的单位名称,单击“查询” 按钮,显示监控结果《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点击“打印”,输出监控结果《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
分单位监控情况表(FJK001)
单位名称(指本级): 监控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过错行为数量
1
2
合 计
2、点击《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中单位名称,可以链接查看具体过错责任人及过错明细信息。
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监控日期:
序号
责任人
过错行为数量
合 计
3、点击《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责任人”,可以链接查看监控指标名称、过错行为名称、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涉及文书(或发票或税票)、过错明细等信息《分过错行为监控表》。
分过错行为监控表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监控日期:
序号
监控指标名称
过错行为名称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涉及文书(或发票或税票)
过错明细
1
2
4、有关责任人点击《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中“纳税人名称”,可以直接链接各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以纠正过错行为。进入各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结束点击“确定”保存退出后,则直接返回《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
(四)特殊操作要求
单位用户的层级:省级(局长,副局长,法规处处长);市级(局长,副局长,法规科科长);县(区)级(局长,副局长,法规股股长);基层(直属分局局长,基层分局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
(五)输出信息
《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
3、《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
8.7.2.2分责任人监控
一、业务描述
各级单位用户均能监控到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的各项执法考核指标。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各级单位用户能够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查询,有关责任人有权链接进入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分责任人监控查询……………………………
税务机关:▼××县地方税务局 ▼ 选择单位
责 任 人:▼张三 ▼
查询
1、选择单位”可以选择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名称。
…………………………选择税务机关……………………………
××县地方税务局 ▼
上一级 下一级 确认
下拉框中显示登录人员所属税务机关的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名称。
2、责任人可以选择本级单位下属的所有责任人名称。
(三)业务处理规则
1、选择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单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监控日期:
序号
监控指标名称
过错行为名称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涉及文书(或发票或票证)
过错明细
1
2
2、有关责任人点击《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中“纳税人名称”,可以直接链接各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以纠正过错行为。进入各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结束点击“确定”保存退出后,则直接返回《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四)特殊操作要求
单位用户的层级:省级(局长,副局长,法规处处长);市级(局长,副局长,法规科科长);县(区)级(局长,副局长,法规股股长);基层(直属分局局长,基层分局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
(五)输出信息
1、《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8.7.2.3分考核指标监控
一、业务描述
各级单位用户均能监控到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的各项执法考核指标。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各级单位用户能够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查询,有关责任人有权链接进入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分考核指标监控查询………………………
税务机关:▼××县地方税务局 ▼ 选择单位
考核指标:▼逾期申报率 ▼
查询
1、选择单位”可以选择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名称。
…………………………选择税务机关……………………………
××县地方税务局 ▼
上一级 下一级 确认
下拉框中显示登录人员所属税务机关的本级单位和本级以下各级单位名称。
2、“考核指标”可以选择纳入考核范围的所有考核指标(第一、二期共14个考核指标)。
(三)业务处理规则
1、选择具体税务机关名称和考核指标名称,单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
单位名称(指本级): 监控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过错行为(次)
1
2
合 计
2、点击《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中“单位名称”,可以链接查看具体过错责任人及过错明细信息。
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监控日期:
序号
责任人
过错行为数量
合 计
3、点击《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中“责任人”,可以链接查看监控指标名称、过错行为名称、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涉及文书(或发票或税票)、过错明细等信息。
分过错行为监控表
单位名称(指下一级): 监控日期:
序号
监控指标名称
过错行为名称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涉及文书(或发票或税票)
过错明细
1
2
4、有关责任人点击《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中“纳税人名称”,可以直接链接各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以纠正过错行为。进入各相关模块进行具体操作结束点击“确定”保存退出后,则直接返回《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
(四)特殊操作要求
单位用户的层级:省级(局长,副局长,法规处处长);市级(局长,副局长,法规科科长);县(区)级(局长,副局长,法规股股长);基层(直属分局局长,基层分局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
(五)输出信息
1、《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
3、《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
3、《分过错行为监控情况表》
8.7.3考核维护
8.7.3.1考核指标设置
指标的设置和维护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统一设置负责。
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指标体系是计算机自动考核的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通过科学的设置它,有利于准确、客观、高效的进行考核。
在计算机对以下指标进行运算分析时,如果涉及分子、分母为0或取不到数据的,则计算机进行特别提示,以供考核人员选择合适的评析方法。
8.7.3.1.1税务设立登记率(第二期)(新系统中无接收工商、国税登记信息的模块)
一、业务描述
税务设立登记率是考核税源管理岗是否将按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纳入税务管理的一项指标。通过查询,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少于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说明税源管理岗可能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情况。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经办岗位具有税务登记管理权。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无
(三)业务处理规则
1、监控内容:对应办理税务设立登记(进入《未登记纳税户清册》(DJ010)5个工作日)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纳税人是否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J040),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国地税联合办证由国税发证,国税已发证未处罚是否地税可以再罚??)
2、运算公式:
税务设立登记率=已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应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100%
“已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是指已经办理了税务设立登记的纳税户数;“应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指已经办理税务设立登记的纳税户数和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的总和。
3、数据来源:
(1)本期税务设立登记户数
本期已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数据来源为:“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查询—税务登记查询中的本期新登记户数。
(2)本期应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
本期应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数据来源为:本期已经办理税务设立登记的户数+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根据工商、国税、上级税务机关等渠道传递的信息和实地检查发现的应办理未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建议在开发二期国地税、工商数据交换时应设定能自动比对生成《未登记纳税户清册》)
(3)“应办理未办理税务设立登记户数”数据来源为:“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违章处理—《未登记纳税户清册》(DJ010)中的户数。该清册内容是通过对工商、国税等部门信息联网传递自动比对发现的未登记户数的自动导入功能和实地巡查发现漏管户录入等方法为征管信息系统产生该数据,自动导入或人工录入后在征管系统形成。目前,生成《未登记纳税户清册》(DJ010)有两个渠道:一是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软件中“工商信息与税务信息比对”模块比对不成功原因为“工商已登记税务未登记”、“持照未经营税务未登记”的纳税户自动导入《未登记纳税户清册》(DJ010);二是日常征管中发现的漏管户,人工录入漏管户的相关税务登记类基本信息。在征管系统提供人工录入图,录入内容栏目与《未登记纳税户清册》(DJ010)相同,并在原表中增加一栏“法定代表人”。(建议在开发二期国地税、工商数据交换时应设定能自动比对生成《未登记纳税户清册》)
4、对日常监控提示的过错行为,直接链接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个体经济或临时纳税人)进行相关税务登记操作后即撤销该过错行为。
(四)特殊操作要求
该指标主要考核基层分局(所)税源管理岗。过错行为、扣分标准及过错明细:
1、过错行为:未按规定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J040),扣分标准:每户次扣1分,过错明细:未按规定责令办理税务登记。
2、过错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处罚,扣分标准:每户次扣2分,过错明细: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做处罚。
(五)输出信息
1、《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3、《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 《未登记纳税户清册》(DJ010)
2. 《未按期设立登记户违章处理一览表》
3. 《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表》(GLCX006)
4. 《纳税人税务登记统计表》(GLCX007)
5.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J040)
6.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SS019)
7.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TZ001)
8.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含简易)(SL007)
8.7.3.1.2税种登记准确率(第一期)
一、业务描述
税种登记准确率是考核税种登记准确户数占已登记户数比重的一项指标。通过监控,掌握税种登记项目核定不正确的户次、名称,重点监控税种登记管理权的行使情况。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经办岗位具有税种登记管理权。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无
(三)业务处理规则
1、监控内容:对办理税种登记的纳税人,税种核定环节是否按规定核定税种登记内容。
2、运算公式:
税种登记准确率=本期税种登记户次中核定正确的户次÷本期税种登记户次×100%
“本期税种登记户次”是指考核期内所有办理税种登记的户次。
“本期税种登记户次中核定正确的户次”是指考核期内所有办理税种登记的户数(次)中减去税种登记错误的纳税人户数(次)。(以户次为计算单位,该户出现税种登记错误,无论几条错误均统计为1户次)
3、数据来源:
“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的税种核定信息、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自动检测《税种登记表》(DJ008):
①检测个体纳税人、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是否登记个人所得税;
②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娱乐、服务业纳税人是否登记营业税;
③税种登记栏中的税目或品目、行业、预算级次或级次分配比例、申报期限、纳税期限栏目不能为空;
④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预算级次是否为省级;
⑤已登记有营业税的,是否同时登记城市维护建设税;
⑥税种登记表中申报登记有房产且计税类别为“自有房产”、土地、车船的是否相应登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登记代扣代缴;(如核定则不能登记为代扣代缴)
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是否登记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⑨申报期限登记与相应税种的法定申报期限是否一致:个人所得税月15日内;其他税费月后15日内(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及金融业纳税期限不比对);
⑩行业登记为娱乐业和服务业中的广告业的是否相应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
⑩①税务管理人员栏未及时录入。由系统自动查询比对出可能存在异常的税种登记记录。
4、对日常监控提示的过错行为,直接链接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管户税种登记进行相关税种登记操作后即撤销该过错行为。
(四)特殊操作要求
该指标主要监控县(区)局征管法规科(股)或者基层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过错行为、扣分标准和过错明细:
过错行为:税种登记核定不准确,扣分标准:每户扣1分,过错明细:
①个体纳税人、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未按规定登记个人所得税;
②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娱乐、服务业纳税人未按规定登记营业税;
③税种登记栏中的税目或品目、行业、预算级次或级次分配比例、申报期限、纳税期限栏目不能为空;
④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预算级次未按规定登记为省级;
⑤已登记有营业税的,未按规定同时登记城市维护建设税;
⑥税种登记表中申报登记有房产且计税类别为“自有房产”、土地、车船的未按规定相应登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规定登记为代扣代缴;((如核定则不能登记为代扣代缴)
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⑨申报期限登记与相应税种的法定申报期限是否一致:个人所得税月15日内;其他税费月后15日内(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及金融业纳税期限不比对);
⑩行业登记为娱乐业和服务业中的广告业的未按规定相应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
⑩①税务管理人员栏未及时录入。
(五)输出信息
《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DJ008)
8.7.3.1.3非正常户认定率(第一期)
一、业务描述
非正常户认定率是考核税源管理岗对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情况的一项指标。监控,掌握对非正常户纳税人户数、名称,监控非正常户管理权的行使情况。本模块实现对非正常户认定工作的考核、统计、查询功能。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经办岗位具有非正常户管理权。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无
(三)业务处理规则
1、监控内容:未正常申报纳税的户,是否已依法及时做了非正常户认定处理。
2、运算公式:
非正常户认定率=已认定的非正常户数÷应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户数×100%
3、数据来源:
(1)已认定的非正常户数
已认定的非正常户数,数据来源为,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查询统计——税务登记状态查询为待认定非正常户、非正常户的户数。
(2)应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户数
应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户数,数据来源为: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申报征收—查询统计—已登记税费申报情况查询中超过两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户数,以及实行银税划缴的纳税户连续两个月没有成功划缴税款记录的纳税人户数。(非正常户认定现在没有月数的控制)
4、对日常监控提示的过错行为,直接链接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务登记—登记管理—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认定调查—待认定非正常户审批 进行相关认定操作后即撤销该过错行为。
(四)特殊操作要求
该指标主要监控县(区)局征管法规科(股)或者基层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基层分局(所)税源管理岗。过错行为、扣分标准及过错明细:
过错行为:未按规定办理非正常户认定,扣分标准:每户扣1分,过错明细:未按规定办理非正常户的认定、解除、注销的。
(五)输出信息
1、《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3、《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3、《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8.7.3.1.4逾期申报率(第二期)
一、业务描述
逾期申报率是考核办税服务中心申报征收岗对逾期申报纳税人罚款权的行使情况的一项指标。(建议考核对象修改为税管员)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未查询到违法违章处理的相关信息, 办税服务中心申报征收岗可能未依法行使罚款权。通过查询,掌握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的名称、户数。本模块实现对逾期申报纳税人罚款权的行使情况的考核、统计、查询功能。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经办岗位具有税收行政处罚权。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无
(三)业务处理规则
1、监控内容: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了处罚。
2、运算公式:
逾期申报率=当期逾期申报户数÷当期应申报户数×100%
“逾期申报户数”是指纳税人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
“应申报户数”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应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
应申报户数=期初开业户+本期复业户+本期开业户+本期迁入户+本期非正常转正常户—本期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本期批准注销户数—本期批准的停业户数—本期认定的非正常户数—非独立纳税户—审定的未达起征点户数—其它。
3、数据来源:
(1)逾期申报户数
①逾期申报户数的数据来源为: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催报催缴处理查询出当月逾期申报户数。
②逾期申报已处罚户数的数据来源: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查询统计—行政处罚情况查询查询出逾期申报已处罚的户数。
(2)应申报户数
应申报户数的数据来源为: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申报征收—查询统计—税费综合查询—申报率查询—查询出应申报户数。
4、对日常监控提示的过错行为,直接链接“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违法违章分类处理对逾期申报并已实施行政处罚的纳税户案件状态为处理终结的即撤销该过错行为。
(四)特殊操作要求
该指标主要监控基层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过错行为、扣分标准及过错明细:
过错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处罚,扣分标准:每户次扣2分,过错明细:对逾期申报纳税人未实施处罚的。
(五)输出信息
1、《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
2、《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
3、《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税务登记底册》(DJ009)
2、《税务登记变更表》(DJ017)
3、《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DJ020)
4、《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22)
5、《非正常户认定书》(DJ029)
6、《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7、《逾期申报处理情况一览表》
8、《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10、《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2、《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8.7.3.1.5未申报率(第一、二期)
一、业务描述
未申报率是考核基层分局税源管理岗对考核时仍未申报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权、应纳税款核定权的行使情况的一项指标。1、未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未查询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相关信息,基层分局税源管理岗可能未依法行使责令限期改正权;2、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未查询到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的相关信息,基层分局税源管理岗可能未依法行使应纳税款核定权。通过查询,掌握考核时仍未申报的纳税人的名称、户数。本模块实现对“责令限期改正权、应纳税款核定权这两项执法行为”的考核、统计、查询功能。
每个月的催报工作应在申报期结束后的当月20日内完成,催报文书限定申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催报时限结束时仍未申报的纳税人要在当月28日之前完成税款核定和送达工作,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的限定缴税期限为当月月底之前;对“五一”、“十一”、“春节”长假延长申报期的,定在每月的25日之前完成催报工作,催报文书限定申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催报时限结束时仍未申报的纳税人要在当月29日之前完成税款核定和送达工作,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的限定缴税期限为当月月底之前。
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基层分局税源管理岗应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事项的考核详见“税收强制执行率”的有关规定。
二、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经办岗位具有应纳税款核定权和责令限期改正权。
(二)输入信息及界面
无
(三)业务处理规则
1、监控内容:(1)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是否做出限期改正处理。(2)对超过限改期限仍未申报的非双定户,是否做出核定应纳税款处理。
2、运算公式:
未申报率(分户)=当期未申报户数÷当期应申报户数×100%
“未申报户数”是指在考核时仍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
“应申报户数”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应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
3、数据来源:
(1)未申报户数
①未申报户数(税种数):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催报催缴处理查询出当月未申报户数。
②未申报已经限改户数: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催报催缴处理—案件状态为处理终结查询统计出已经送达限改的户数。
③限改期满仍未申报但在规定时间内已核定应纳税款的非双定的正常户数: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税源管理----核定征收管理---查询统计—定期定额核定情况查询中查询统计出已核定应纳税款的户数。(因非双定户系统不能进行核定,系统需改为双定户才能进行核定,建议开发专用于非双定户核定的功能)
(2)应申报户数
应申报户数:通过“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申报征收—查询统计—税费综合查询—申报率查询—查询出应申报户数。
4、对日常监控提示的过错行为,(1)未按规定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直接链接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催报催缴处理对未申报户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执法管理—违法违章处理—催报催缴处理对未申报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销号操作后案件状态为处理终结即撤销该过错行为。(2)未按规定制作、送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的,直接链接省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二层)——管理服务子系统——申报征收——催报催缴管理——逾期未申报应纳税款核定对逾期未申报户进行应纳税款核定,并制作、送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省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二层)——管理服务子系统——申报征收——催报催缴管理——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销号对逾期未申报户《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销号操作后即撤销该过错行为。(因非双定户系统不能进行核定,系统需改为双定户才能进行核定,建议开发专用于非双定户核定的功能)
(四)特殊操作要求
该指标主要监控基层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过错行为、扣分标准及过错明细:
1、过错行为:未按规定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扣分标准:每户次扣1分,过错明细:未按规定进行催报。
2、过错行为:未按规定制作、送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的,扣分标准:每户次扣5分,过错明细:未按规定进行应纳税款核定。
(五)输出信息
《分单位监控情况表》(ZFJK001)、《分责任人监控情况表》(ZFJK002)、《分考核指标监控情况表》(ZFJK003)。
三、需调整的关联业务
无
四、表证单书
1、《税务登记底册》(DJ009)
2、《税务登记变更表》(dj017)
3、《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dj020)
4、《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22)
5、《非正常户认定书》(dj029)
6、《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sb009)
7、《逾期未申报清单》(SB011)
8、《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SJ008 )
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SB012)
10、《催报情况一览表》
11、《责令限改期满未申报户处理清册》
12、《税务文书送达回证》(SS019)
8.7.3.1.6逾期未缴纳税款催缴率(第一期)
一、业务描述
逾期未缴纳税款催缴率是考核基层分局税源管理岗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纳税人进行催缴行使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权工作情况的一项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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