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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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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一、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1)XX省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住院:(2)工伤证复印件(3)诊断证明复印件 (4)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5)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6)《XX省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7)《领卡证明复印件》 (1)XX省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工伤证复印件(3)诊断证明复印件 (4)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单 (5)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限工伤证下发之后的住院费用) (6)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7)《XX省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8)《领卡证明复印件》 1 二、注意事项: 1、报销前在社保中心做好支付登记(每月5日至25日) 2、工伤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3、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4、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5、工伤证下发后门诊未实时结算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医院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对于单张票面金额较大的收据,请您核实明细是否打全,是否有另行打印的明细单,申报时要全部提供。 7、费用报销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8、如果您此次申报的住院费用单笔超过5万元,请您申报时携带印章,需要在医保中心填写一份大额申报表。 9、在北京以外的地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报销除了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三个证明: ①由就诊医院出具的外地就医急诊证明;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③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就诊原因的证明。 10、发生工伤距工伤认定时间超过30天的,请提供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事先通知书复印件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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