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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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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XX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 36号)、《XX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了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性,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2009年1月1日起新增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系指: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时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下岗失业2人以上的家庭及丧偶离异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 6、城镇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系指近三届(含应届)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经原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核发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三年的商贸、服务型企业。 二、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和要求 企业(单位)应与吸纳的上述就业困难对象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和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企业与被吸纳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补贴至退休。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根据我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最低基数确定的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向财政拨款单位派遣的人员,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审核。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每季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填写《XX市商贸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表一)、《XX市商贸服务型企业申请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人员名单》(表二)或《XX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表三)、《XX市企业(单位)申报年月至月社保补贴资金人员名单》(表四)。劳务派遣单位按用人单位分别造册,同时报电子表格。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企业[单位]不提供) (5)与新招用《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定表》;(6)新招用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7)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企业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新招用的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凭证及明细表; (8)新招用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员工持有相应的《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城乡低保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及派遣员工名单。 (二)审核。 经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料、人数、资金进行查对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查外,还通过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网络社保信息,对人员名单逐个逐月查对每季人员变动情况后,核定企业应补人数、应补月份、应补金额,并在个人《再就业优惠证》或有关证件上填写享受社会补贴记载。 (三)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人数、金额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基本帐户。 五、监督管理 1、企业(单位)申报社保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2、企业(单位)申报社保补贴适时实行网上申报。 3、市、区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台帐,做到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账册清楚。切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各项统计表。 4、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查处。 5、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分别由市、区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附表: 1、《XX市商贸服务型企业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XX市商贸服务型企业申请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人员名单》 3、《XX市企业(单位)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4、《XX市企业(单位)申报年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人员名单》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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