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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XX省XX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活动,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目标。
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有的村委会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要毫不动摇。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问题的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是需要克服和纠正的。
2.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了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以外,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1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3.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办学校和村建道路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群众的关注程度高,涉及农民群众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程序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决策意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由党支部提出决策意见,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经党支部同意后,提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再一种是在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由村委和支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决策意见。第二步,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修订后的决策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党支部始终处在领导地位,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主持提出决策意见,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上级组织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在村级各种组织中,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是这一核心中的一把手,在领导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其责任和作用最突出,是村里全局的驾驭者,是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策划者和带头人。中央提出的农村党支部“五个好”目标要求中,头一位的就是有一个好的支部班子、特别是有一名好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村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
首先,党支部书记作为全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始终把握全局,观察判断形势,正确处理问题,只有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主流,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始终有效地驾驭本村的工作局面。因此,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重要性,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要带头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意听取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放手让村委会主任大胆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主任充分发挥作用。要带头学习政策,努力掌握有关法规知识、经济工作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经常研究本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2牢牢把握领导工作的主动权,对村委会主任工作给予行之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要带头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既要通过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村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处理好,又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防止包办代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使村委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村委会主任在组织开展村委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全村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强化整体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坚持党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开创全村工作的新局面。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带头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带头维护和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搞好与党支部书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与其他村委会成员一道,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工作,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村委会主任要主动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融通感情,尤其是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处理之前,要首先达成一致,然后再提出决策意见。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村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基本上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只有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党支部与村委会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
三、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党支部与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要使党支部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运作,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就我县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应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第一,加强“两委会”工作协调和搞好“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在这方面,一要建立《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应在两个月内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报告。二要建立《“两委”班子学习制度》、《“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此来保证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都能经常了解掌握农村政策和法规、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达到加强情况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原则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增进整体团结和增强整体战斗力的目的。三要建立《民主评议“两委”干部制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两委”干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借助群众力量,加强“两委”班子建设。
第二,规范村级有关决策会议的职能和议事规则。一要建立《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成员集
3体领导。二要建立《村民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以外,村民会议一般应由村委会召集。作为村民自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会议必须严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违反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村民会议,不仅决策无效,而且要追究组织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依法追究组织者和重点当事人的责任。三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议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重要事项之外,在讨论决定村内重大问题上,可以代行村民会议的权利。并且也要认真坚持党的领导、合法例会、民主议事和代表民意的原则。
第三,健全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都是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这些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设立,主要是适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畅通民主渠道,便于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它们的共同职能主要是:在决策前代表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后协助“两委”班子搞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与“两委”班子一道抓好决策意见的落实,并对“两委”班子工作进行监督,是村级班子开展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也就是说,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范围就是议事和监督,没有决策权,更不能凌驾于党支部和村委会之上,与“两委”班子争权。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
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又是各级组织、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过去一些村之所以发生突出的矛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能不清、关系不顺、工作缺乏民主、办事透明度不高、群众监督不力。因此,一定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从讲政治的角度,正确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打好基础、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要使乡村两级干部牢牢记住和严格遵循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能规范和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组织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在此基础上,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障制度,并用制度来规范村级工作,把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体现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三要注意加强工作研究和具体指导。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实践探讨,紧密结合村级班子建设的实际,加强引导和具体指导,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
4制。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和实施以来,村民自治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加快了基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民主化进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也对新形势下巩固农村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委会直选以来,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一些村党支部不知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很难提出决策意见,对村委会干部不能有效行使管理、教育、监督的职能,使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无法体现。一些村委会尤其是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完全弄清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内容,缺乏工作经验,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强,使村委会难以开展工作,村民自治难以实施,在个别村家族、宗派势力左右村委会工作。另外,村两委员会干部思想认识片面:村支部过分强调领导核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对立起来,在工作中包办村委会的一切事务;村委会在认识上片面强调“村民自治”,一些新选村委会干部认为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村上一切事务都必须由村委会来处理等等。这些现象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焦点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理顺两委关系,摆正自身位臵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第31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第32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这就要求村级两委班子从维护团结有利于事业发展的高度,摆正自己的位臵,自觉理顺好关系,克服片面理解“自治”,偏离核心,或强调核心,忽视民主建设的错误思想,把党的领导与实行民主自治统一起来。一方面,村党支部要在村民自治中体现领导核心的作用,不断加强两委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等,使其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村委会则必须把自己臵于党支部的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工作中,双方要虚心听取对方意见,重大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务、村务、政务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大小事务,都要出于公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是非曲直发挥两委班子的整体功能,进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形成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明确各自职责,搞好相互配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中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两委会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时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以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共同奋斗目标,做到分工不分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村党支部要发挥好三方面作用,即: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决定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党支部要认真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遇事要与村民委员会多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在成绩和困难面前,防止争功诿过。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既有工作分工,又要互相配合,成绩的取得是靠两委班子的共同努力,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荣誉面前切不可贬低别人来提高自己,争谁的功劳大。在工作遇到困难或出现过失时,更要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共同来攻克难关,集体来承担责任,切不可推卸责任和过失。要发扬风格,勇挑重担。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两委班子要正确对待闲言碎语,不能捕风捉影。这就要求村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净化自己的心灵,对人对事要有自己的主见,绝不能充当闲言碎语的“制造商”和“二传手”,做到话当面讲清,不背后数落人,形成良好的风气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规范运行机制,转变工作方式
应当承认,经过经常性的农村基层组织整建和几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相当多的村各项工作得到理顺,两委班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还必须进一步以相应的制度规范其运行机制,用制度管好人,理好事。一是完善党支部向村委会通报工作制度和村委会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制度。党支部对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定期及时向村委会成员通报。村委会对组织实施的重要部署,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二是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村两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一次工作,村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有权就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三是落实好重要事项两委联席会议决策制,由党支部定期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四是建立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制度。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制度来进一步规范村上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行,同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统揽一切转变为分工负责。村支书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上,协调好村有各类组织及各组织与村民的关系,管理好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改进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变简单的行政命令为协调服务,为村领导班子带好头。村主任要树立正确“官”念,明确当“官”的目的,做到权利在手,责任在身,把主要力量放在村务工作的落实上,对于支部的决策,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为村支部当好参谋,补好台,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益。二是由“我让你干”转变为充分协商。党支部应注意在工作中充分听取村级各个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用民主的方法,协商的办法,调动他
6们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反映村民的呼声和要求。三是由“单打一”转变为“团结战”。作为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来说,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做到凡关系到村民利益的大事,都要向党支部报告;凡涉及到群众性的活动,都应取得村党支部的支持;凡涉及政策和法律的决定,都应向支部请示。村两委班子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进行村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公开后要重视意见的反馈,认真倾听、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错必纠。在农业生产、农民致富、为民办事方面要采取说服教育、示范服务的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样以来,不仅激发了群众的觉悟,而且两委班子也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威望。
四、加强教育指导,促其形成合力
近几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问题出在村上,但根子却在乡镇党委、政府。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工作上讲,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和指导是一个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乡镇党校和农村党员活动室、农广校的作用,不失时机地抓好两委班子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知识,使他们在学习中提高素质,在学习中交流思想,培养感情,增加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乡镇党委、政府对两委会的领导、指导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的领导和指导,即保证两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二是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即领导和指导两委会依法治村搞好各项工作,建立比较规范的管理运作程序,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具体领导和指导过程中应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鼎力配合,不能就工作抓工作,只管事不管人,要事、人都管,齐头并进,特别要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坚持“五个好“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证各村党员的选举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或不选某个人。同时要认真做好两委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对于评出的好党员、好干部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增强荣誉感。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臵,对揭露出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使两委班子成员消除疑虑,积极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培养一批有说头、有看头、有学头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他们确定新的起点,选择新的目标,继续前进。还应尽快指导解决好目前村党支部后继乏人、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员数量偏少、组织生活不经常等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后劲。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出于工作需要,更应积极指导村民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履行职责,自觉地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少一些行政命令,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意纠纷、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多出点子,多办实事,扶助村委会搞好各项工作,使其在村民中树立更好的“带头人”形象,从而进一步拉近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应多深入实际,经常与村干部谈心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经常做换位思考,理解村两委会班子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所受的难处。特别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发生发生意见分岐时,矛盾问题突出时,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思想整顿入手,切忌违背条例法规,盲目调整或内定
7人选。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村两委班子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两委班子决策程序等制度,并督促监督其坚决按制度办事。这样以来,就能够减少两委班子之间的摩擦,化解一些突出矛盾,更能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怎样正确认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首先,要澄清几种模糊错误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情不论大小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纠正和克服。
其次,要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党的十六大为我们绘就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区五届五次全会对我区今后的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可谓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农村工作的全局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代表大会,其意义十分深远。通过这次大会,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同志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全面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科学总结了13年来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阐明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地建设起了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实现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路线,并夺取这一革命的胜利。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比较完整的理论,形成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路子,初步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大党的条件下,建立什么样的执政党以及如何建设党的重大问题,大大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建党思想,把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标志着我们党对如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产生了认识上的飞跃,标志着“三个代表”从此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伟大纲领。近年来,我区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推进全区党建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党组织559个,其中:党(工)委21个、党总支59个、党支部479个,党员总数达到10526人,各级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的要求。这是着眼于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整体要求提出来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任务。去年的村支部换届,全区共选出党(总)支部书记182人,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7人,35—45岁的83人,45岁以上的9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人,高中的67人,初中以下的99人;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共选出村委会主任名,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35—45岁的人,45岁以上的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高中的人,初中以下的人;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的人。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曾庆红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规模地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适应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要扩大培训覆盖面,做到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为此,我们将不断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全区农村干部都能够有能力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大精神,牢牢把握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
9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重新认识和审视各自的优势和面临的机遇,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把我区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二、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
当前,农村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方面的关系错综复杂,各方面的矛盾相互交织,作为一个村主要领导,如果处理不好这些关系和矛盾,就难以很好地开展工作,就目前形势下,我认为主要是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村级各种组织之间最重要的关系。其实质是党的领导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这个关系,村务工作就很难协调,村领导班子就很难形成凝聚力,并且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就必须做好如下三点
1、澄清模糊认识,明确“两委”关系。对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许多同志一直认识模糊。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对任何事情拥有决定权,只要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支部就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向村党支部闹“独立”,抵制村党支部的领导;有的同志认为,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也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不论大小,事无巨细,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以上这些观点和认识都失偏颇,我们必须予以克服和纠正。其实党章中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对村委会实施领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同其它村级组织相比较,党支部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只有村党支部才能把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统领起来,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这是其它组织所不能替代的。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委会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委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议决村内的重大事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监督考核在村民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三是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2、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两委”职责。2001年,区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村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印发农村规范化制度》两个文件,
10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以协调处理农村“两委”关系为核心,提出了以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在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对本村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建议,审议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提交的重要事项和村集体较大支出请示等,然后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或其它村级组织进行实施,并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级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监督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目标的具体落实;决定本村重要人事安排,制定村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领导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和监督,领导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支持、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和支持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召开“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两委”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等,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意见》同时对村委会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制定的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要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村集体企业的经营形式、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公益事业建设等重大事项,要报请村党支部研究讨论形成决策建议,根据决策建议,依法按照民主程序召集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然后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经村党支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并带领村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和村民提议,报请村党支部批准,主持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会后将决定事项向村党支部汇报;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委会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民的监督;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以及村级财务的收入和支出,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和审核,较大支出要报请村党支部审议批准。以上规定,不仅对“两委”职责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更就一些主要工作作出了程序性地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之所以搞得这么细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来规范行为。因为,只有制度才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希望大家能够很好地执行,这是能否正确地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
3、加强团结协作,唱好“将相和”。能否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关键还要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能否做到团结一致,协调配合,村委会实行民主选举后,在一些村往往容易出现支部、村委“两张皮”现象,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工作难以协调,发展受到影响,甚至相互争得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告状上访,相互拆台,最终是两败俱伤。争来争去,争谁说了算,其核心是权力之争。毛泽东同志曾说:“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革命的阶级是这样,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这样的结论在夺取政权,甚至巩固政权阶段没有错,而到和平建设时期,全党、全国都在践行“三个代表”的今天,再搞“唯权必夺”就不对了。我们各级干部都应该把官职当公仆,把权力当责任,把领导当服务,
11不应争谁说了算,而应争谁干得好,应争应比谁能带领老百姓致富,尽快全面实现小康,谁能为党和人民带来最大利益,这是最根本的标准和尺度。我们经常说“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支部,群众看干部”,老百姓用最朴实的语言揭示出了一个很耐人寻味的哲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安定团结的村子,上头必有一个团结合作的班子,反过来,越是相互拆台,内争不断的班子,村里的矛盾就越突出,问题就越多,摊子就越烂。原XX县区孙吉镇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张小民,一个自觉实践“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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