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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卫消防字第 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卫市消防支队(通 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清剿火患”战役
考评要素方案》的通知
各大队、机关各部门:
根据总队《全区“清剿火患”战役考评要素方案》要求,支队研究制定了《中卫市“清剿火患”战役考评要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中卫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清剿火患” 考评要素 方案
抄送:支队领导。
(存档2份 共印8份)
中卫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1年12月 印发
承办:魏建明 校对:汪斌
中卫市“清剿火患”战役考评要素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战役考评工作,有力地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支队队根据总队《全区“清剿火患”战役考评要素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要素设定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要素设定
设置检查单位数、发现火灾隐患数、整改火灾隐患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临时查封率、责令三停率、罚款和拘留8项考评要素,共计70分。考评对象为消防机构监督执法力量,其他力量排查整治数据不计入考评。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外,其他排查整治数据均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获取。
1、“检查单位数”分值10分,按公安部下达的消防监督员编制人均检查单位数进行考评。各大队人均每月检查单位数不少于60个,达到或超过基本指标的均给满分,未达到基本指标的,每少1%扣除0.5分,扣完为止。
2、“发现火灾隐患数”分值5分,按公安部下达的消防监督员编制人均发现隐患数进行考评。人均发现隐患数最多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1分。凡发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检查单位,应检查项目而没有检查,没有的项目却在系统中录入火灾隐患的,判定为弄虚作假,该项计0分。
3、“整改火灾隐患数”分值5分,按公安部下达的消防监督员编制人均督促整改隐患数进行考评。人均督促整改隐患数最多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1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4、“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分值10分,按县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为准,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绝对数进行排名,排名第1的、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未挂牌的不得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5、“临时查封率”分值10分,按各大队临时查封数与检查单位总数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未查封的不得分。各地对临时查封单位要建立台账并附照片,以备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6、“责令三停率”分值10分,按各大队责令“三停”数与检查单位总数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没有“三停”不得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7、“罚款”分值10分,按各大队罚款总数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没有实施“罚款”不得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8、“拘留”分值10分,按各大队拘留总数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3分,没有拘留不得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凡发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有执法数据,却没有向检查单位发出法律文书的,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评比资格。
(二)火灾四项指数考评要素设定
设置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4项考评要素,共计30分。
1、“火灾起数”分值5分,按各地火灾起数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2分。
2、“亡人数”分值12分,按亡人数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5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该项得0分。
3、“伤人数”分值8分,按伤人数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3分。
4、“直接财产损失”分值5分,按各地直接财产损失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2分。
(三)战役宣传考评要素设定
战役宣传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中央媒体报道30分、省级媒体报道15分、火灾曝光类新闻35分、社会化宣传活动2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工作。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清剿火患”战役考评工作,将考评作为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力措施,制定完善考评机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支队将严格按照考评要素内容对各大队“清剿火患”战役定期进行考评通报,并采取实地检查和网上随机抽取执法案卷的方式督导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大队要全力争取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并在各大门户网站设立战役专栏,播发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反复播放消防安全常识;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各大队每周上报的战役宣传工作统计表须经大队领导审核后再上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要始终保持围剿火患的高压态势,始终把拘留、罚款、停业、曝光等内容作为衡量执法力度和执法成效的重要标志,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刚性执法要求,坚决做到可拘可不拘的要依法拘留、可轻可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可停可不停的要依法停业、可曝可不曝的要坚持曝光,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严惩各种消防违法行为,让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附件: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排名表
2.火灾四项指数考评排名表
3.战役宣传工作计分表
附件1: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排名表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日
名次
县(区)
监督员编制数
检查单位数
(个)10分
发现火灾隐患数(处)5分
整改火灾隐患数(处)5分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数10分
临时查封率 10分
责令三停率 10分
罚款(万元) 10分
拘留(人)10分
合计得分
总
数
人
均
得
分
总
数
人
均
得
分
总
数
人
均
得
分
总
数
得
分
总数
与
检
查
单
位
比
值
得分
总数
与
检
查
单
位
比
值
得分
总数
当地
GDP
(亿元)
占
比
例
得分
总数
当地人口(万)
占比例
得分
沙坡头区
5
82
37.9
中宁县
5
65
31.4
海原县
5
22
39.0
评分说明:①人均检查单位数达到或超过基本指标的均给满分,未达到基本指标的,每少1%扣除0.5分,扣完为止;②发现火灾隐患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数按人均量排名,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依次递减0.1分;③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按绝对值排名,绝对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④临时查封率、责令三停率按与检查单位数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⑤罚款按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⑥拘留按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⑦以上8项考评项目,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该项所有分值。
附件2:
火灾四项指数考评排名表
名次
地市
火灾起数(起)5分
亡人数(人)12分
伤人数(人)8分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5分
合计得分
起数
GDP
(亿元)
占GDP
比例
得分
亡人数
人口数
(万)
占人口
比例
得分
伤人数
人口数
(万)
占人口
比例
得分
直接财
产损失
GDP
(亿元)
占GDP
比例
得分
1
沙坡头区
82
39.7
39.7
82
2
中宁县
65
31.4
31.4
65
3
海原县
22
39.0
39.0
22
评分说明:①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按占当地GDP比例数排名,比例数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排名往后1名依次递减0.2分;②火灾亡人数、伤人数按占当地人口比例数排名,比例数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亡人数排名往后1名依次递减0.5分,伤人数排名往后1名依次递减0.3分;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亡人数”项分值计0分。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日
附件3:
战役宣传工作计分表
一、中央主流媒体用稿计分表:
序号
媒 体
播出栏目或字数标准
分 值
1
中央电视台
《焦点访谈》、《面对面》、《新闻1+1》栏目播出每个专题
20分
央视各频道其他栏目播出每个专题
10分
《新闻联播》播出每条新闻
25分
《新闻30分》、《晚间新闻》播出每条新闻
15分
央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其他栏目播出每条新闻
8分
其他频道播出每条新闻
5分
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专题
10分
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新闻纵横”、“全国新闻联播”
10分
中国之声其他新闻及连线报道
3分
央广其他频道新闻
2分
3
人民日报
500字以上新闻(或图片新闻)
15分
500字以下新闻
10分
4
法制日报、解放军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公安报(正报)
500字以上新闻(或图片新闻)
6分
500字以下新闻
4分
5
内参(限以上中央级媒体)
以传真复印件为准,按篇计算
15分
注:1、电视新闻、专题必须具体到“某地(省、市等)”,只提供视频作为背景资料不予统计;2、一条新闻、专题涉及多个支队的,得分均分。3、除中国之声频率之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频率须上报播出音频,否则不予统计。4、报纸类只统计正报版面,“专刊”、“周刊”等可能涉及到有偿新闻的版面不予统计。5、新华社发表的通稿,须在统计范围内的中央主流媒体上刊(播)发,才可得相应分数,一稿多发可重复计分。6、中央媒体报道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30%的比例计算。7、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
二、省级主流媒体用稿计分表:
序号
媒 体
播出栏目或字数标准
分 值
1
省级电视台各频道
专题(播出时间5分钟以上)每个
10
新闻(播出时间5分钟以下)每条
5
2
省级广播电台
各频率每条新闻、每个专题
5
3
省级党报
200字以上每篇稿件、图片新闻每条
8
注:1、每个省、市、自治区限一家电视台、一个广播电台、一份党报纳入统计。2、省级媒体报道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15%的比例计算。3、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
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火灾隐患计分表:
序号
媒 体
分 值
1
中央电视台各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人民日报
25分
2
法制日报、解放军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公安报(正报)
15分
3
省级电视台、省级广播电台、省级党报
10分
注:1、曝光火灾隐患,必须具体到场所(单位)名字、隐患内容,按新闻条数计分。2、每个省、市、自治区限一家电视台所有频道、一个广播电台的所有频率、一份党报纳入统计。3、专题、新闻曝光火患均可计分。4、曝光新闻稿件计分后,此处单独再计分。5、省级媒体曝光需附证明文件:电视播出后的视频、刊发曝光文章的报纸、电台播出的音频文件。6、媒体曝光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35%的比例计算。7、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
四、社会化宣传活动计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 值
1
省级电视台各频道
播出消防公益广告
200条(次)以上
15分
100~200(含)条(次)
10分
30~100(含)条(次)
8分
30(含)条(次)以下
5分
2
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公益广告
2000条(次)以上
15分
1000~2000(含)条(次)
10分
200~1000(含)条(次)
8分
200(含)条(次)以下
5分
3
省级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省厅(含)以上部门举行活动一次
10分
4
地级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市局(含)以上部门举行活动一次
5分
注:1、以上项目达到相应标准或举行一次活动得相应分数。 2、举行活动需要在互联网可以搜索到以确定真实性。3、社会化宣传活动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20%的比例计算。4、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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