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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乡也耶村村规民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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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也耶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 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三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五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也耶村村规民约 前 言 为维护我村社会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村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使广大村民团结互助,安居乐业,发家致富奔小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民族自治制度,结合本村实际,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村村规民约,望广大村民共同遵守。 第一条 坚决维护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益,凡有故意挑拨离间,无故辱骂他人行为,或者用猥亵言语、举动调戏妇女的,或者有意挑起事端、扩大事端,或者污秽他人衣物的,处以200至1000元罚违约金。 第二条 严禁到他人土角田边、山林承包地割草砍柴、烧灰烧炭,坚决维护承包责任人护林权益。如不经过承包责任人同意擅自进入的,每人次罚违约金20元,所得脏物不论大小每挑罚违约金50元,并物归原主,涉及砍有杉木、松木、经济林木等按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论处。 第三条 严禁擅自在他人自留山、管理山开荒垦土,栽草种树、葬坟、开田,凡有侵权行为的每亩按2000元标准罚违约金后,限时搬迁,恢复原样,损失林木的按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 偷砍、偷杠杉木按树桩砍口直径计算,每公分罚违约金30元,松木每公分罚违约金25元,杂木每公分罚违约金20元整,并物归原主。 第五条 纵火烧山,火源在集体或他人责任山的,按照损失林木情况每亩(斜面积)罚违约金500至1000元。火源在自己责任山并且是无意过错行为的减半处罚,责令肇事者当年造林。 第六条 严防寨火,因农户用火不慎造成小火警的,罚违约金120元,发生大火警的承担扫寨买肉120斤,米120斤,酒120斤,并罚违约金120元。 第七条 接壤山林地的田土边缘以上坎3丈为界。 下坡3丈为界。田土主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扩大面积或种草植树,否则所种植物归责任山主所有。 第八条 责任田土之间,田界线以埂上占70%,埂下占30%,属左右界的各占一半,或以先有者定界。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草应属于田主或土主所有,一经侵权割草,视为偷窃行为,每挑罚违约金50元,每把罚违约金10元,偷谷草每幅罚违约金10元。 第八条 土地资源、水资源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凡建设公益事业征用田土、责任山等一切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要服从大局,属于村级建设项目的要无偿捐献,过份要求经过教育后仍不悔改的,村组坚决退包,情节严重者依照《土地法》移送行政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严禁侵占公共场地。如因生产和建设需要,需在公共场地如公路、球场、芦笙场等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时,必须报给村两委同意,并在确保正常通行情况下堆放,堆放后在3天内清理完毕,故意侵占者视其情节罚违约金400至1000元,并限期勒令恢复原样。否则由村“两委”组织人员强行清除,造成损失由侵占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各村民要服从村两委的公益事业建设安排,凡是村公益事业建设所投入的人力,村民应积极投工投劳,若在公益事业建设中,未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不得享受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 第十一条 严禁汹酒闹事。结伙打架、扰乱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罚违约金300元,因有意打架斗殴造成流血和伤亡等严重后果的,除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村委另作治安处罚违约金500以上3000元以下,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严禁在本村境内进行黄赌毒活动,违者没收赌具、赌金,每人罚违约金150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娱乐活动,时限在晚上必须停止,超时每次罚违约金150元。 第十三条 偷摩托车和家内其他贵重物资的,按情节轻重罚违约金500至1000元,勒令退还原物。 第十四条 偷牛、猪、羊、马、狗等牲畜类的,按畜口价值高低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违约金,退还牲畜,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偷家禽类(鸡、鸭、鹅等)的每只罚违约金200元,物退原主。 第十六条 偷田、塘鱼视情节轻重处罚罚款500元,每市斤按50元另折算,鱼退原主,违反河道管理的,按本村与八村制定的河道管理条约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偷花椒、辣子、魔芋、生姜、花生、豆类作物的每市斤罚违约金50元,物退原主。 第十八条 偷红苕、地瓜、洋芋、瓜菜(包括猪菜)类的每市斤罚违约金20元,物退原主。 第十九条 偷谷子(包括大米)、麦子、包谷等粮食类的罚违约金每市斤200元,物退原主。 第二十条 偷桔子、梨子、杨梅、樱桃、桃子、李子、板栗、葡萄等水果类的每人次罚违约金100元,偷达1市斤以上的按每市斤30元加罚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在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下不准进入他人茶园基地,采摘茶叶、猪菜、薇菜、蕨菜等违反罚违约金200元,物退原主。 第二十二条 管好自家牲畜,伤害他人农作物的按作物价值赔偿损失,并罚违约金100元,擅自敞放牛、猪、羊、马等家畜造成影响村寨硬化道路及公共场地卫生的一次处罚违约金50元至100元,并责令敞放当事人清扫,发现两次以上不改的由村“两委”派人捉敞放牲畜自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砍树或无意过失损坏庄稿的要赔偿损失。故意破坏他人庄稼除赔偿损失,处以200元的罚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养狗咬伤人首先被罚违约金300元,狗主另给予被咬人打针治疗费用,一旦发生狗主必须在知道情况后立即缴纳罚款治病救人,在二十四小时内不缴纳的一切后果自负。同时在20年内受害者所发生的一切病情由狗主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电网线路由村委会统一派员管理,砍掉电网线路树枝竹尖,全村人民共同监守,如出现辱骂和无理阻挠的,罚违约金50至100元。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砍伐和破坏寨内以及周边的风景古树和幼树,违者视情情节轻重处1000至5000元罚违约金,如要砍伐的须经村两委同意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方可砍伐。 第二十七条 破坏公路、寨道、公共场地及水利设施(包括山塘,渠沟道、水资源)按情节轻重罚违约金200元至5000元,并责令作案人维修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破坏自来水设施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罚;挖破水管罚违约金100-200元,故意在水源放脏物的罚违约金300元以上,放毒药的1000元以上。炸或敲破蓄水池的罚违约金5000至10000元,负责维修好,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男女关系而导致侵犯双方或一方爱人人生权利的,要按责任情节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违约金。 第三十条 有意在他人家做男女性行为,要由行为人负责买扫邪母猪一头,并罚违约金500元至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接近山林的冬草地,近山的边缘草的壹尺外属山权管理,必须栽好界石不准扩大,若新超出的处1000至2000元的罚违约金,并恢复原样。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以上罚则除注明外,凡所罚款项30%用于补偿损失,50%用于奖励证明人或检举人。10%用于处理调解人员的误工补贴,10%留作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 村民提交村两委处理案件一律实行受理制度,告状双方必须先交清受理费200元再行处理,败诉方负担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如违犯本村规民约,处理后抵赖不交或交不起后当事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十日后(不含十日)由村两委协同公安机关出面以物抵款。 第三十五条 对处理者,检举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按情节轻重罚违约金500至2000元,责令赔偿一切损失,并向上级报案。 第三十六条 属于家庭纠纷和社会治安由调解、主任、会计三人小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属于偷盗以上重型民事纠纷,由调解、支书、主任、会计小组处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属于民主集中处理原则、出现意见相左情况下,村两委及集体会议研究作最后定性。 第三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支书、主任和会计三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也耶村党支部 也耶村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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