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2年度石景山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元宵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确保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单位内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合法审批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或场所除外)。所有重点单位严禁燃放包括冷烟花在内的任何类型烟花爆竹。
三、单位内部及周边显著位置必须安装悬挂硬质材质的禁放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为60米、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要在元宵节前持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单位内部建(构)筑物的屋顶、平台、阳台、楼梯过道和房前屋后的可燃杂物全部清理。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杂物要用不燃材料围挡或遮挡,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可燃杂物起火。
五、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单位内部及周边的绿地草坪和树木必须适时进行喷水增湿,尽可能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单位内部重点防火部位外围干草枯叶等易燃可燃物必须彻底清除。
六、组织开展普及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元宵节前完成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消防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七、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八、在节日期间,落实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设备,认真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九、在节日期间应实名制落实专门的巡逻看护力量,严密盯防单位内部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发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要积极引导市民远离重点单位安全燃放。
十、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坚决杜绝由于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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