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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郑环办〔2009〕195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汲取广东番禺“电子废物污染事件”和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深刻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现状,我市将以铅污染防治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为抓手,在全市开展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现将《郑州市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人:耿瑞芳 禹朝辉
电 话:67189281
附 件:郑州市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电子废物 处置 方案 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印发
附 件
郑州市电子废物集中处置
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越来越多。随意丢弃、私自倒卖、恶意拆解等行为对土壤、大气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已成为环境安全隐患。为加强我市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维护环境安全,确保国家、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特制定《郑州市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一、开展集中处置的必要性
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特别是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铅酸电池(瓶)、铬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印刷电路板等部件,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类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44-49、900-45-49。由于对电子废物的不当处置,已成为危害我市环境安全的重要危险废物源。为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切实消除电子废物的环境污染,维护我市环境安全,确保国家、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按期完成,做好全市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辖区内从事电子废物经营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打击电子废物非法买卖、转移、拆解、处理、处置等行为;规范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电子废物行为;全市各行各业电子废物纳入集中处置;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合法的电子废物回收、拆解、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格监管。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严格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目前我市非法买卖、处置电子废物的情况比较严重,无资质经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要切实将辖区内各类电子废物纳入集中处理、处置,规范电子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的市场行为。对擅自转移、变卖和违法拆解、处理、利用、处置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要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移动通讯,特别是二手家电市场等为监管重点,把好电子废物的出口;以查处非法拆解、处理、利用、处置经营行为重点,杜绝电子废物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以移动通讯、摩托车修理等行业蓄电瓶(池)处置为重点,杜绝铅污染事件的发生;以排污申报为载体,纳入正常监管;以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为手段,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3.建章立制,推进电子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加强管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废旧电子电器无害化综合利用。
4.严查严打,保证环境安全。一要依法从快查处一批未经环保审批,非法从事电子废物回收、拆解、利用、处理、处置、转移的经营单位和场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移交当地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要依法纠正一批超范围经营电子废物单位和场所。对造成电子废物流失,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三要从严处理一批不能依法处置所产生电子废物单位。
5.加强管理,杜绝污染事件。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单位产生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把电子废物纳入环保长效监管机制中,杜绝电子废物流入非法经营者手中,避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6.严格执法,规范行为。要完成对辖区内非法处置电子废物处置行为的制止,阻断非法经营渠道。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电子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建立管理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台帐、领导小组、应急预案,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规范暂存场所等,建立电子废物产生企业的“一企一档”,使电子废物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走上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道路。
7.周密布置,落到实处。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相应的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要在2009年12月底前分阶段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申报登记。2009年11月15日前,对本辖区内电子废物的产生、贮存、拆解、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所有产生电子废物单位填报《郑州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同时,将申报登记情况汇总统计后报市局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对没有在期限内完成申报登记的单位,以及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集中整治。2009年12月15日前,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产生的电子废物必须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并提交纳入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对擅自将电子废物交由无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对无资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从严查处。
3.查漏补缺。2009年12月30日前,对本辖区其它产生电子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排查,并要求电子废物产生单位,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督促其纳入集中处置。
对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各级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规定代为处置,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
4.规范管理。2010年元月15日前,辖区内电子废物产生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电子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电子管理内部台帐,确保电子废物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5.严格验收。2010年元月15日后,市局将抽调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组成专项考核验收组,对各地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落实责任
1.为便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在2009年10月30日前上报一名工作联络员。
2.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市管企业电子废物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3.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辖区电子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
4.市局将对各责任单位的检查和验收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2009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考核成绩和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成绩。
六、评先表彰
我局将按照2009年的工作计划,对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 郑州市环保局公告 第01号
2. 各县(市)区电子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情况统计表
3. 各县(市)、区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联络员表
4. 电子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表
附件1
郑州市环保局公告 (第01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
代表人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 址
经营方式/范 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郑州弓长昱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焦慧君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白寨村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工业园
拆解、利用制冷设备、视听设备和一般家电类电子废物
13633869155
67199303
附件2
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联络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 (签章)
附件3
各县(市)区电子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环保局(签章)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电子废物产生量(Kg/年)
处置方式及流向
工业电子废物
非工业电子废物
填报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其中非工业产生的电子废物,包括废品回收行业的产生量。
附件4
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验收表
县(市)区: 年 月 日
序号
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名称
电子废物产生量(Kg/年)
是否申报登记
是否签订处置合同
内部管理制度及领导小组
应急反应预案
内部管理台帐
暂存场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注:验收中应注意申报登记、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三者之间的一致性)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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