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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与细则范文合集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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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与细则范文合集 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在XX省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奖名为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二条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选工作由XX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三条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选报“XX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相衔接。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在评选年的近三年,凡XX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各设区市(含XX县区,下同)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参评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五条申报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 2、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已移交给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4、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6、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500万(含)以上的,可再 次申报参评。 第六条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 第七条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包括联合体申报),申报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机会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要求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填写好“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申报。具体时间每年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份数和页码。 一、“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需使用XX省风景园林学会统一印制的表式,复印有效,申报表单独装订。 二、工程的基本资料。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报批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性质,总造价等),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20张以上(每张照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复印件和质量评定资料各一份。 三、工程施工资料一套(包括工程概算,投标资料、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分包和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理由和资料,包括工程简介和反映工程概貌的文字说明,统一申报的单位名称等(网上公示以后统一申报不能随意变动)。 五、以下资料需提供电子稿(刻录光盘): ①.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格式为jpg或jpge,数量不少于20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 ②.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简介的文字说明,提供word文档,字数不少于1000字; ③.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提供cad格式。 第十条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易懂,力求以最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优秀特点。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内需有关单位签名且出具意见的各栏要签填齐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按本办法第 四、 五、 六、九条规定,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至XX省风景园林学会。 未成立风景园林学(协)会的地区,可由项目所在地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XX省风景园林学会。 跨地区及外省的项目,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会或园林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XX省风景园林学会。 第十二条初评工作由XX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初评小组由园林行业专家、省学会有关人员、当地主管部门和学(协)会有关人员3-5人组成,地域分配随机抽签决定。 第十三条初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审读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查阅或抽查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特别是质量评定资料。 2、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字图象照片资料等。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 4、听取使用单位、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初评小组内部评议,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当地风景园林学 (协)会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给申报单位。 6、初评小组向学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 第十四条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终评工作由XX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学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初评小组的书面初评报告,通过审阅资料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七条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奖项的工程,在“浙江建设信息港”和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颁奖和其他 第十八条荣获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由XX省风景园林学会予以通报表彰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奖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方面或年度绩效考核时应给予相应的考虑,并建议有关单位对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由XX省风景园林学会授予“优秀园林工程奖”奖牌及荣誉证书,获奖信息同时在“浙江建设信息港”、XX省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和《浙江园林》上发布。 第十九条获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并达到“XX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要求的工程项目(综合性整体工程),择优推荐参加“XX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获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银奖(含)以上的项目,省风景园林学会将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择优推荐申报中国风景园 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二十条XX省风景园林学会编制当年《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图册。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XX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第二十二条评选费用严格执行社团管理规定。 初评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第二十三条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涉及安全质量问题,省风景园林学会要组织鉴定,必要时有权作出取消获奖资格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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