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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观念在风险管理中的认知
及难点对策
第四小组成员:xxx(xxxx)
(xxxx)(xxxx)
xxxxxx资产保全观念在风险管理中的认知及难点对策摘要:资产保全是当前资产安全运行和风险防范管理所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要保障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实现投人产出的预期目标、资产保全工作就要始终结合风险管理进行。那么什么是资产保全。在实际工作中,资产保全有哪些难点。如何应对资产保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一、资产保全观念的认知
在离岸信托蓬勃发展之前的几个世纪里,债务人已经开始运用比较传统的策略来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的侵害,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在很多年里,诉讼和破产律师都利用州和联邦的免除规定、公司制和合伙制、资产剥离、交叉担保和其他有创造性的债务融资技巧合法并成功地保护了客户的大量财产。离岸信托带来的不是得到证明的有效方法,而是国外的营销狂潮。资产保全突然被看成一个“新的”实践领域,但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的。
资产保全的“新”在于它提出了一个概念。将一定领域的实践领域出售给富有的客户,以此来减轻他们对潜在的“掠夺式原告”的恐惧和对即将分手的配偶瓜分他们物质财产的担忧。然而,作为一个法律学术问题,还没有一种可以识别的法律条文能作为资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我们阅读法令条文或法律摘要时会发现,没有哪个部分或章节被命名为“资产保全”。法庭上的案例,除了公然帮助客户隐藏资产的发起人使用的宣传资料外,也很少提到资产保全,那什么是资产保全呢。
2资产保全的目的不是保护某项资产,而是在诉讼之后能最大限度地保留住财富。人们往往在本来能够赚钱的时候被卷入诉讼。即使胜诉,也不算是胜利,因为他们没有集中精力去挣钱—简单地说,本来可以获得1美元的时候,他们却在争夺1角硬币。好的资产保全计划可以让被告很快摆脱诉讼或远离诉讼,从而实现有效管理,让客户可以利用宝贵的时间来赚钱。
资产保全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而风险管理是一个更大的、非法律的概念。风险管理是一项力求保护客户免受未来潜在损失并包括多种活动的计划。预防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财物损失的计划是财务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实施生产稽核来避免员工受伤、检验产品来减少安全问题与购买保险等都是风险管理的形式。
法律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这个大概念下的一个子集。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预测并阻止未来的法律问题以及有效地结束当前的法律问题,有效地结束诉讼通常意味着尽早达成解决方案。因此,推动解决方案早日达成是资产保全的一个主要目标。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资产保全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子集。(1)资产保全是管理法律风险的一种方法;(2)当风险管理无法阻止风险出现并导致与金钱有关的判决时,资产保全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资产保全被人为实施积极化的原因。当其他每件事都出错时,资产保全将是最后的防线。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可能会胜诉或者保险公司将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保护客户。资产保全计划是为最糟糕的情况服务的。大部分客户从来没有碰到这种最差的情形,在这种
3情形中资产保全会受到挑战。然而,如果完全没有计划,最差的情形会变得比实施了合适的计划时更悲惨。
资产保全需要很多法律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好的资产保全计划涉及各种学科。很少有人能具备最全面的资产保全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技巧,一个人也不可能跟上所有法律领域的重要变化。最全面并且结构合理的计划一定是由各种学科的规划师组成的队伍合作制定的。
按重要性排列,好的资产保全计划涉及的法律领域依次为。民事诉讼法、商法、企业法、破产法、税法、以及信托与不动产法。
民事诉讼由审前准备程序、司法权限间的法律冲突、证据、特许保密权、审判实践、判决和赔偿等几部分组成。资产保全的本质是预测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官和陪审团会怎么做。如果没有经历过一些审判、耐着性子听完一些债务人的测验、阻止债权人在审判前扣留资产等,没有人能做出这些预测。很不辛,太多的资产保全规划师没有经过训练,并且没有与诉讼相关的实践经验。在制定资产保全计划时,不咨询有诉讼背景的规划师是不明智的。如果一个人对债权人或有敌意的法官可能问哪类问题都没有把握,他怎么能在预测规划中给出正确的答案呢。
商法的领域包括债权法、合同法和《统一商业法典》。要制定好的的资产保全计划必须利用在经济上合理的交易工具,并且这些交易工具可以合理地向法官或陪审团解释。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好的故事。《统一商法典》和《商法》几乎统治者机构间的商业贸易和这些贸易创造出来的担保利益。规划师需要理解由特定的商业贸易所引起
4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义务和赔偿。理解债权债务法,特别是欺诈转让法是很重要的。那些声称能够制定资产保全计划的规划师如果对其债转让法没有特定的了解,那他就是在骗人。
有关企业法的全面认识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企业实体的设立、运作、治理结构和辩护,掌握这些知识是非常关键的。要制定优秀的资产保全计划,光有文件模板是不够的,这硬的计划需要组织得当的实体文件。
如果资产保全计划实施的好的话,就不会面临破产的问题。因为债务人不必通过破产来解决问题,债权人也会意识到迫使债务人非自愿破产是没有任何好处的。然而,破产永远是一种可能的途径,规划师必须认识到资产保全计划和破产法之间相互影响。但有些规划师竟然建议手上有外国信托的客户匆忙而草率的破产,并担保这样会使客户的债务一笔勾销。这些规划师忘记了破产法官有很强的能力,他们很可能讲这种行为判作:“破产欺诈”。
资产保全之所以作为一个市场营销术语浮出水面,是因为涉及离岸避税港的逃税计划需要一个比较善意的名字。然而,最终离岸避税港发现了将对债务人有利的资产保全法加入到他们的法令条文中的价值。许多资产保全计划至少会涉及一些离岸的成分,并且规划师应该了解一定的离岸法、国际银行业务和资金在国际的转移
资产保全计划应该由有能力的税收专业人员协助制定或检查。作为一个简单的经济原则,资产保全计划硬该尽可能地避免不利的税收后果。相反,如果在制定资产保全计划的过程中出现了制定合法的税
5收计划的良机,就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机会。许多资产保全计划都是税收中性的,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客户所支付的所得税。然而,虽然这种计划最终不会对客户的税收情况产生影响,也需要相当高的税收技巧来达到这种中性的效果,避免产生税收问题。通常,制定资产保全计划的时候都没有考虑到对税收的影响,结果客户多支付的税金、罚款和利息比从资产保全计划中节省下来的钱还多。基于保密性、不记名股票、无所有权的证券等工具的资产保全计划特别容易出现这种问题。
如果可能的话,资产保全计划应该与不动产规划相结合,不动产规划基本上也是进行长期的财产保护。只要客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并且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可预见的问题,一项不动产和资产保全相结合的计划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然而,和目前宣传的大量资产保全计划所宣称的相反,信托、家庭赠予和慈善捐助往往是最差的资产保全工具。由于税法的原因,赠予可能是不动产规划者的熊掌;但是由于欺诈转让法,赠予对资产保全规划师来说却是砒霜。根据欺诈转让法,赠予行为在发生很多年后,仍然很容易被取消。
二、资产保全的难点
1、企业对变化了的银企关系认识不足。在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与银行之间相互依赖,银行几乎是作为企业的总出纳存在,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之间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者都是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随着金融改革的深人,粮棉流通体制的改革深化,银行贷款商业化管理趋势逐步显现,由过去的单
6纯性的信用放款向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转变,而不少粮棉企业仍然对我行这种变化还缺乏认识,仍然认为收粮棉就应有贷款,粮棉企业吃国家政策性资金“大锅饭”的思想未能根本性的转变,对新形势下农发行贷款运作及银企关系认识不足。
2、企业借改制过程中法制法规不健全之机,逃度银行债务。由于国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地约束,这就为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企业有意利用破产、兼并、资产重组、参股、合资等,逃废银行债务留下了空子。这些企业改制后,企业讼称、所有权,企业的经济性质均产生了变化,银行的债权关系也就难以定。
此外,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时,总是千方百计阻挠银行参与,作为最大的债权人,银行却无法真正涉足到企业制或破产清算中去,致使银行难以维护债权。
3、银行资产保全和地方政府利益上产生冲突。目前,农业政策性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地方政府往往在银企有关资产保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考虑维护地方利益,客观上助长逃债之风。其次,企业职工的安置,当地社会的安定,也是地方政府要考虑的头等大事,同时,他们又往往兼具了左右资产清理的地利与人和。因此,在此干预下,银行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无法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去办,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肩负着政府的调控职能,实现政府的宏观政策,一些企业在改制中把农发行的资金当作“唐僧肉”,使农发行一部分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被财政化,银行成了地方政府转嫁改革成本
7的“受难耶酥”。
4、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相关知识欠缺。多年来,银行在对人员的培训方面,偏重专业教育,如岗位技能培训,应知应会教育等,而忽略对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一些操作人员,特别在基层缺乏有关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的法律条款及资产保全方面知识的认识,深人研究更谈不上,这就给农发行处理、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实施资产保全增添了难度。基层信贷人员长期以来乐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服务,较为熟悉企业资金财务方面的管理,但对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而这又恰恰是企业改革实践中银行工作必须跟上的现实问题。
5、抵货资产保全手段不力,形成保全难点。在贷款市场风险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以物抵贷作为贷款偿付发生困难时的合法补偿行为,不失为化解风险,保全银行资产的一条有效途径。随着我行抵贷资产逐步推行,及时处理抵贷物资,从变卖、转让、出租等方式收回贷款本息,已成为我行资产保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在管理和处置抵贷资产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一是目前我国尚未有完全的抵押品处置市场,银行没有处置抵押品的专门机构,也没有这种账务体系和具体的处置办法;二是抵贷实物评估价值与其实际所值相去甚远由于政府干预,评估机构素质不一等诸多因素,实物评估价往往缺乏权威性和科学性,评估价值大大高于其真实价值,银行变现的过程,就是资产大打折扣的过程;三是实物的管理现状
8不容乐观,随着银行资产保全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抵贷资产数量将不断增加,品种也将日趋多样化,地域分布也可能越来越广,如何加强管理是银行业新的课题。目前,不少资产权证不齐,权属模糊,有的未能及时过户到我行名下,又因年代久远、物是人非而无法补齐手续;四是变现过程缓慢而艰难。目前,经济大环境没有走出紧缩低谷,市场需求不足。因此,资产处置就显得异常困难。
6、金融监管不力,给企业可乘之机。由于金融管理存在着监控上的不力,少数经营困难、信用差的企业时有逃避银行监管的行为发生,如个别企业多头开户,进行资金结算,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使银行收贷收息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其他银行在利益驱使下,纵容这种竞争的存在,为客户逃避监督、搞不正当经营提供方便。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造成金融业自相残杀,给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欠贷欠息,骗取银行信用和资金造成可乘之机。
三、做好资产保全工作的对策
1、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改制,银行积极介入,保证资产安全。从宏观上讲,国家应立即着手对有关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的有关规定作一次认真清理,明确界定企业各种改制活动中的政策规定,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前提的各级文件、规定满天飞的局面,尽快制定有关企业改制的统一政策和行为规范,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和地方主管部门行为,使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以统一的改制政策为依据,真正维护国家、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处理改制问题。而同时,银行必须千方百计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目前
9一些企业进行的改制等活动绝不能等闲视之,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的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理评估、分割、交接等的处理工作,密切注视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发展动向,掌握主动权,防止银行资产被企业逃废、悬空。
2、完善内部资产保全工作的运作机制。一是依法合规经营。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应增强风险意识,采取谨慎、稳建的经营原则,严格依照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首先,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发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按法律、政策办事。如落实和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度,风险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及有效担保抵押制度等。做到岗位有责权、操作要规范、监督检查符合标准,保证合规合法经营其次,要强化内部审计与稽核力度,定期审计与稽核,健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于然。二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法律是银行维护自身利益的准绳和武器,也是实施资产保全的一道强有力的防线,要运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充分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适时、及时提出起诉,依法受偿,保全资产。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也是实施资产保全的重要一环,“以人为本,从严治行”是一条恒古不变的真理。加强队伍建设重在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敬业精神,责任感教育,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干部及职工的工作能力
(二)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包括相关的
10经济、金融、法律及新业务、新知识培习,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3、建立、健全国家法制,出台《政策性银行法》。从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法律来看,大多是对银行进行刚性约束的条款,而对逃废债者却缺乏相应的强有力的惩处条例,企业信用凭借的是道德约束,而非法律约束,而单纯的道德约束在重大经济利益面前又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从银行的实践来看,一要尽快出台《政策性银行法》,除了对银行内部的法律约束和规定外,还要加强对银行经营自主权和信贷资产的法律保证;二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对逃债者的法律惩处条例,确保国家信贷资产的安全。
4、建立银行信货资产风险保险机制。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保险在目前还是个新课题,但作为一种探索,应该值得尝试。这种设想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无法进行抵押担保的贷款,应要求借款人以银行贷款额度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以此作为取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规定的保费后,保险公司对保险范围的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本息负责偿还,以确保银行贷资产完整。
5、建议成立银行信贷资产保全协调公会。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银行信贷资产保全协调公会,定期互通企业风险动态的情报,或规定风险高于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余额要向同业通报,对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行联合信贷制裁。这样既能防止企业的恶性行为发生,又能防止国家信贷的资产流失。
11参考书目:
jayd.adkissonchristopherm.riser《资产保全—概念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杨桦《论农业性政策银行资产保全中的难点和对策》湖北农村金触研究2002年第12期;
翟强《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若干案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朱元裸《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导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担保法》。
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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