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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指标申请所需资料[全文5篇]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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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再生育指标申请所需资料[全文5篇] 病残儿父母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 1、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连续三年以上的病例(包括门诊病例) 2、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 3、夫妻双方申请书 4、户口本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7、母子二寸合影三张、夫妻二寸合影两张 再婚初育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 2、夫妻双方申请书 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子女) 4、身份证复印件 5、初育一方的户籍证明、初婚初育证明 6、离异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7、结婚证原件 份 9、夫妻二寸合影两张 收养夫妇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 2、夫妻双方申请书 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子女) 4、身份证复印件 5、收养证原件 6、XX县区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安排二胎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7、夫妻二寸合影两张 单独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 2、夫妻双方申请书 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子女) 4、身份证复印件 份 6、夫妻二寸合影两张 7、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原件。 单独资格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细则》明确,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夫妇双方共同申请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 料。(2)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3)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 申请人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2)申请人经调查确系独生子女,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人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管理机构签订《生育情况承诺书》。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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