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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X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约谈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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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7、XX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约谈办法 XX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20日)深建字〔2006〕213号 为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层级监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XX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XX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层级监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建设局在所管辖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局的局领导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一次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超过市建设局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 (三)安全管理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 (一)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由市建设局局领导主持约谈; (二)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主持约谈; (三)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的,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站领导主持约谈;属于区管工程项目的,由区建设局的局领导主持约谈; (四)发生重伤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市或区安监站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属于市管工程项目,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领导主持约谈;属于区管工程项目,由区建设局的局领导主持约谈。 第四条约谈前,约谈人应当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约谈内容。约谈对象应当按时参加约谈。 第五条对区建设局约谈,主要听取区建设局有关事故原因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责任分解落实与安全监管措施汇报,指出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对企业相关人员的约谈,主要听取约谈对象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汇报、剖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时间,帮助责任单位负责人提高安全认识,指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约谈人应当制作约谈笔录并送达约谈对象。 第八条约谈对象应当根据约谈笔录和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在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人提交整改报告。 第九条在约谈整改期间,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 第十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按期落实整改措施的,对区建设局及相关负责人,可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或评先资格;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可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并提请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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