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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篇:
2、xxxx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章程xxx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社区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民间机构运作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领域、综合性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民有所呼、我有所解。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是xxx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本单位的驻所地是xxxx。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设中心主任一名,下设宣传策划部、专业实务部、志愿者(义工)管理社会组织孵化部、行政辅助部四个部门,中心聘请香港顾问1名指导协调项目工作。
第八条
本单位设常驻注册社工4名,社工辅助人员1名,实习社工2名。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社区助老服务
心理辅导,精神慰藉服务。提供情感支持、健康咨询,来访探访高龄、独居老人等。
健康维护以及“呼援通”服务。为社区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设备,举办各
1类老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等。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养老券”的服务和消费点。
互助自助网络建设。帮助老人融入社区,建立社会人际网络,组织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
技能教授及文体娱乐。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如。“老人电脑学习班”、“长者生日会”、老年摄影小组等专项常规活动。
(二)
社区助残服务
提供与残疾人相关的政策信息咨询及心理辅导服务。残疾人家庭走访、建档服务。
提供资源连接与转介服务,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轻度残疾人提供支持,为有需要的居民转介到专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
互助自助网络建设,帮助残疾人融入社区,建立社会人际网络,组织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
(三)
妇女儿童服务
家庭关系协调,改善亲子沟通、促进家庭成长。
个别化辅导。中心为遭遇问题的家庭及其成员提供相关的辅导及咨询服务。
家庭危机介入。中心会针对有需要的危机家庭,开展针对家庭危机的调试和治疗。
资源链接与转介。中心将整合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为家庭提供,如:“阅读进社区、书香润童年”亲子故事会、亲子手工坊等小组和常规活动。
自助互助网络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交流互助的平台,如举办亲子教育沙龙,让社区家长互相讨论学习育儿经验等。
(四)
青少年成长辅导服务
2发展及预防性服务活动。主要通过宣传、教育为青少年提供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并促进其树立健康的意识和行为。
支援性服务活动。服务中心为社区内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成长辅导,开展能力提升及理想树立等相关小组活动。如:“假期缤纷乐”小组活动、“沟通go、go、go”人际关系技巧交流小组。
治疗性服务活动,危机介入。针对处于危机中的儿童青少年进行及时、有效的测试和治疗,以降低危机程度,缓解其压力,促进其健康成长。
青少年课业辅导。提供“四点半课堂”,为青少年提供学习、阅读的场所,邀请社区志愿者与社工一起辅导青少年的学习。
(五)
特征人群服务
为社区特征人群,如白领、租房一族提供心理辅导和情绪压力疏导。压力释放小组,组织团队游戏,登山旅游等建立小组互助,释放心理压力。
社区领袖培养计划,发现挖掘社区潜在的领袖者,给予一定的鼓励支持让他带领社区居民更好的服务于社区。
社区公民教育服务计划。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识,提高社区的人文程度。
(六)
其他社区特色服务
社会组织孵化服务。鼓励支持社区自助组织的建立、成长、成熟,如社区老年人协会、市民学校等,帮助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让其自发运转。
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招募、组织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常规管理及培训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活动。
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整合社区内资源及链接社会公益组织为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公益性质服务,如腾讯“衣加衣,暖冬行”募捐活动。
社区融合以及社区服务理论研究。通过实践总结,督导培训,社工的
3交流等得出一些社区服务领域的经验,形成理论报告等。
第三章工作制度规范
第十条
为加强xxx社区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各服务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程度,充分展现我社区服务中心“民有所呼、我有所解”的服务宗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
工作计划制度
根据XX市针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文件指导精神和机构的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制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
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一召开小组工作例会制,主要回顾上周的工作,研究落实本周的工作安排,并明确工作责任人。
(三)
工作报告制度
每月定期向机构及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程,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接受工作监督指导。
(四)
日常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必需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到,为党员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党员群群众前来咨询问题时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
(五)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阳光棕榈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区服务中心的形象。
(六)
定期考评制度
按照机构的工作安排,每年度和每季度对每个社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
4评估。
第四章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各部门部门和工作人员按部门职权、岗位、专业技能和服务领域等明确分工。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全面工作,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重点抓组织协调,向机构主管领导负责。
第十三条
香港顾问。在中心目标设定及整体规划上给予专业指导意见;督导中心团队,给予一定的实务指导,协助团队合作建设;协调中心与机构的关系,协助规划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管理等。
第十四条
宣传策划部。向社会、社区居民推广社区服务中心,扩大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响力。主要职责有,负责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宣传事宜;负责服务中心的广播新闻稿以及qq群、网络上的信息发布;负责制作、更新、管理社区宣传海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专业实务部。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社区服务三大类社会工作专业性工作服务,以及其他倡导性公益服务的主要部门。
第十六条
义工管理部。主要负责社区义工队伍的制度建设、人员招募、培训、团队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辅助部。主要负责中心文件的制定,项目程序管理,协助社工解决一些行政性事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一线社工按照各自专业职责分工独立完成任务,团队成员互相合作,互相帮助,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完成工作。社工成员分工明细如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1年8月1日报机构通过。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法律援助中心章程)法律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服务中心,是由法律教研室和系团总支联合组建,经系党政批准设立的常设性法律宣传服务团体。服务中心接受院、系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服务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由主任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中心下设三个部门。法律咨询部、普法宣传部、外联部。
法律咨询部为学院师生解答法律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普法宣传部通过座谈或演讲的形式开展各种普法活动,使人们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另外负责海报、媒体宣传等对外宣传工作;全面配合中心业务工作,努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提高校内外对中心的认知度,同时为中心树立良好形象。
外联部具体负责本中心对外交流事务,包括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中心与司法实务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校内外的学生社团联谊活动等;树立中心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信誉。
第五条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或废止该服务中心章程,并报经学院批准。
二审查活动经费收支情况。三审查主任和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四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五负责本服务中心内部联络工作,联系对外活动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本服务中心成员享有参与本服务中心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
第七条成员的义务。应按要求参加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遵守服务中心章程,服从领导安排。
第三章工作人员
第八条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员包括:
一法律教研组的专业老师。
二经本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吸收本院法律专业学生。三因工作需要,经本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吸收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受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服务事务的人员未经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所指定的法律服务业务。
第十条受服务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服务项目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当主动报请集体讨论,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法律服务对象、范围
第十一条本法律服务中心对本院师生提供法律服务。第十二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开办法律专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院师生的法律意识。
二定期开展法律讲座,邀请教授、法官、律师、学者主讲,透视法制前沿,剖析热点问题,解答师生现场提出的法律问题。
三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为师生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四为全院各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有利平台,解决学习难题,积极引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对本服务中心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社会赞助。第十四条由专人管理经费,登记收支具体内容;经费实行审批制,由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所有经费收支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每学期向全体成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心全体成员共同协商制定,并报系党政批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篇:服务中心协会章程学生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科学规
范的工作机构,维护其内部正常秩序,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章程》,以期将学生服务中心建成一个高效、踏实负责的机构。
第二条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是一个立足于同学生活,致
力于提高同学生活品质的一个常规社团。
第三条学生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一切以同学们为中心,一切以同学们的利益为主”,口号是“用心打造,生活美妙”。
第四条学生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响应团委学生会的号召,做好常规工作,同
时积极创新,搞出一些新颖有意义的活动,贴近生活,反映生活,创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概况
第一条学生服务中心总体定位: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是隶属学生会社团部,由校团委及内宿老师指导开展工作,目标是打造学校服务师生第一团体,工作定位是关注学校学生的日常生活,解决广大师生最切身的问题。
第三章人事机构与部门职责
第一条组织机构。本中心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资料员、小组组长数名。
第二条学生服务中心职责:
1.组长职责:
(1)须严格遵守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全面统筹处理本中心常规事务,及时处理成员提出的各类意见,有义
务对本中心各组长或其他同学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提出解决方案;
(3)接受本中心成员离职时的辞职报告,并审批;
(4)组长直接对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与副组长共同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任务,并完成协会工作总结,监督和督促副组长及各组长的工作,在工作中应与副组长共同起带头作用;
(5)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实际工作,配合学校为学生的生活提供便
利;
(6)收集学生的各项建议、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以良好解决;
(7)代表本中心配合学校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做好后勤工
作;
(8)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当中,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并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意见。
2.副组长职责:(1)须严格遵守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副组长直接对组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指导及协助各组
长完成分配给各自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协助组长处理本中心常规事务,认真负责地完成组长分配的任务;
(4)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当中,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并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意见;
(5)协助组长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任务,并定期总结管会工作;
(6)服务同学,密切关注校园生活动向,了解同学生活的难题,给力所能
及的帮助。
3.资料员职责
(1)须严格遵守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作好各项重要会议记录和考勤;整理协会有关文件、资料,做好各种
资料存档工作;
(3)负责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促进活动更好开展。
4.小组组长职责:
(1)须严格遵守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地完成组长、副组长分配的工作;
(3)有意见想法及时反映给副组长或组长以保证本中心的先进性;
(4)各小组组长之间团结一致,与学生会各部门互相协调,当其他部门需
要协调或帮助时当积极配合,忌借口托辞,推三阻四;
(5)工作中遇到新问题应与集体协商解决,忌单独行动,擅自作主;
(6)小组组长必须按时参加本协会会议,做好学生工作;(7)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当中,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并向组长或副组长反映学生意见。
第四章制度汇编
1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本中心例会,中心内成员必须全体出席,若有特殊情况,经
组长允许方可请假;(2)如有突发、紧急情况,组长召集本中心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召开紧急会
议,并在讨论协商后对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3)做好会议考勤及会议记录,并注意留存。
2人事奖惩考评制度
(1)本中心成员应以全校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会整体形象为重,遵守法律和
校纪校规,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2)本中心每学年评出先进个人,并予以适当奖励;
(3)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应予以表扬并加分;
(4)经组长和副组长讨论,对一些失去工作热心,缺乏责任感的成员给予扣
分或开除本中心的处罚;
(5)本中心各种会议应准时出席,迟到3次者视为缺席一次,无故缺席达2
次者记过一次,无故缺席达3次者将作开除处理,请假要事先通知主要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6)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的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本中心例会上通
报;
(7)对损害学校公共财物(如会议室内物品)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
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8)对隐瞒工作失误或虚报工作成果的人员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分;
(9)本中心将对各组长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0)退离方式::离职时须先向会长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审批后方能离职。3档案管理制度(1)学生服务中心档案属学生服务中心内部资料。本中心档案由本中心组长
管理,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必须按照类别、编号存放。未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得随意翻看。
(2)各种资料,相关部门查阅后交回学生服务中心,未办理借阅手续,档案
不准随意带出本中心文件夹。
(3)每学期开始,学生服务中心组长负责上学期各种档案的整理,按照分类、
编号独立装订。(4)档案分类
1、文件类。包括上级所发活动文件,学生服务中心举办活动的通知。
2、申请类。包括本中心活动申请和策划。
3、计划类。包括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本中心各小组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4、总结类。包括本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本中心各组年度及各项活动工作总结。
5、成员档案管理类。包括本中心全体成员档案,小组组长级以上档案。
6、会议记录类。包括本中心例会会议记录,上级重要会议记录。
7、图片类。包括本中心各项活动的照片、图片。
8、其他类。包括其他各种资料。
第六章附则
(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生服务中心保留其修改权。
(2)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最终解释权归
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学生服务中心。
XX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会学生服务中心
2011年9月27日
第四篇: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工作章程会计系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方针,配合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中心以要求学生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为学院迎评促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根本任务。
第三条中心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各种可能的资源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
第四条认真践行校训“自强达财,经明行修”,以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通、学业引导、生活帮助为基本工作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中心主任职责。中心主任必须以主要精力做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中心下设秘书处、思政组、学习组和生活组四个部门,各部门设组长一名。
第三章部门职能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工作,统一安排学生党员进行值班。值班党员对来访同学要热情接待,涉及自己所在部门工作范围的内容须认真帮助解决。
第八条思政组负责对同学的政策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通工作,不定期的组织思想教育和心理讲座。
第九条学习组负责对学习上有困难、疑惑的同学进行引导,安排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生活组负责为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减轻负担,在校内外组织勤工助学、献爱心活动。
第十一条各小组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整个中心进行活动时,各小组应相互协调,对存在问题要详细记录,事后联系其它部门党员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中心成员享有中心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中心成员享有管理中心的各项权利。
第十四条中心成员享有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五条中心成员享有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第十六条中心成员应尽遵守本章程和执行中心各项决议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学生党支部所有。会计系学生党支部
第五篇:三农服务中心章程XX县区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上级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县区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中心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仓储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
第五条本中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九);听取中心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中心每年召开三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中心负责人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八条本中心设经理一名,为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中心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代表本中心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本中心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条本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四月二十日】
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成员与本中心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中心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中心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本中心经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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