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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范文
特困人员供养申办服务指南
一、什么叫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农村五保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要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各镇、各国营农场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二、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镇政府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市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户主)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镇政府或国营农场呈报应提交材料:
1.入户调查表;
2.民主评议表;
3.领导班子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
4.审核公示表;
5.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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