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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泰州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调研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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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调研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09-12-25 一五:08:00   来源: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字体:大 中 小 】  本文被阅读次数: 一三72  【 打印PRINT 】 一、我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基本状况 地级泰州市组建于1996年。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面积由建市之初的22.4平方公里扩大到49平方公里,市区总面积由1 2 0万平方公里扩大到428平方公里,市区总人口由26万人增至60万人。近年来我市立足新建市实际,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建设和谐社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营造宽容关爱的社会环境,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关键。围绕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群众幸福家园这一目标,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构建社区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了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残有所助、孤有所靠、病有所医、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社区服务体系,方便了居民群众的生活,拉近了社区与居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融洽了社区人际关系。 1、健全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按照大社区、大服务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队伍、三级平台”,基本形成了布局网络化、服务系列化、项目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格局。“一支队伍”,即以党团员为骨干的98个近5000名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三级平台”,即城区服务中心、街道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三级服务平台。通过政府投入、企业赞助、盘活资产、开放场所等多种途径,整合社区资源,建立了6个街道服务中心、60个社区服务站、2个求助中心以及各类便民服务站点5一八个,常年开展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项目259个。同时,大力拓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人群的关爱服务,建成及在建“星光计划”项目27个、特殊服务设施102处。 2、强化社会保障救助服务。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居民活动,做到扶贫与扶志、治标与治本、政府救济与社会救助等相结合,使困难家庭获得了基本生活、子女就学、重病治疗等方面的保障服务。近年来,市区两级机关共帮扶贫困居民4840户,投入帮扶资金近350万元,物资40多万元,资助贫困生就学200多人次,资助重病患者就医100多人次。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人均每月24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月170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丰富创业就业服务内涵。大力发展各类社区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入户摸底、进厂寻岗”活动,及时发布劳务供需信息,为寻求就业人员“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作网络延伸到所有社区,做到实时动态管理。 (二)以居民自治为基础,营造健康有序的民主环境,促进社区管理的和谐 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居民自治,实现民主化、规范化管理,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泰州市以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落实为突破口,加快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步伐。 1、在组织建设上落实民主选举。2007年,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主任差额选举和户代表直选模式。各社区成立选举办公室,负责组织选举工作。从选民登记、张榜公布、候选人报名到竞选演讲,严格按法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在选举日,通过设立秘密划票间等做法充分体现选民的真实意图,使选举更加规范化、合法化。 2、在运作方式上体现民主自治。一是加强社区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重大事务听证制度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二是让社区群众自主决定社区事务。通过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确定社区群众在社区中的主人翁地位,形成了良好的社区内部运行机制。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各种中介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居民自治载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主管理网络。 3、在管理服务上推进民主监督。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公议”。“公开”,即社区建设、社区财务、社区事务、社区服务等居务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公示”,即社区帮扶对象、社区测评情况等都要张榜公示;“公议”,即社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支出、重大事情和社区选举都由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讨论通过,让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市还积极创新居民参与管理的形式,建立了“民主恳谈会”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民主恳谈会”已成为维护社区稳定的“减压阀”、缓解干群矛盾的“金钥匙”、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助推器”。 (三)以先进文化为引导,营造文明进步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氛围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利益和谐是基础,精神和谐是根本。多年来,泰州市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导,努力探索出一条加强社区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的新路子。 1、加强阵地建设,搭建文化舞台。大力推进街道文化站(室)达标建设,城区60个居委会共设有宣传栏、阅报栏、公示栏2一八个,图书阅览室66个,青少年和文化活动室68个,全民健身点38个,建立社区老年舞蹈队、合唱队、秧歌队、乒乓球队等群众文化组织90多个。定期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组织“社区大家唱”、“文化进社区”等活动,使社区文化活动正在向系列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向上的社区环境。 2、突出市民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以“现代市民教育工程”和“创建学习型社区”为重点,以“共走文明路、同创文明城”等十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共援建一三5家社区居委会图书室,丰富了广大市民社区文化生活。海陵区工人社区被评为国家级“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单位,并被命名为“学习型社区”,是全省唯一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的社区。 3、注重文化育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市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和“五老”志愿者服务团作用,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泰州作贡献”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大行动、“快乐之夏”活动、“我学习,我快乐”青少年读书行动、“爱我家乡”夏令营等系列教育与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四)以平安创建为抓手,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促进社区秩序的和谐 人人平安,是构建和谐社区的本质要求,也是广大社区居民的迫切愿望。近年来,泰州市结合社区特点,抓好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政法基层单位为骨干、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防群治为依靠的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秩序的稳定和居民生活的安全。 1、强化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平安泰州”创建为目标,突出社区治安这一重点,坚持打、防、控相结合,大力整治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环境。在开展禁赌、“三项会战”等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区旅馆持有效证件入住率、登记率、旅馆信息传输率均达95%以上,房屋出租户登记率、责任书签订率达98%以上。同时,不断加大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卡口堵控效能,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为社区秩序和谐提供了重要保证。 2、强化法治宣传,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近年来,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多次与各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巡回讲座,让市民了解法律,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做好案件的接待、审查、批准、指定办理和跟踪督查工作。2008年,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法律援助向社区延伸和覆盖,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使社区弱势群体得到了公正平等、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3、强化专群结合,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工作。一是社区警务室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区60个社区都建立了警务室,并按照1:2的标准配齐社区民警和辅警。二是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现有百名夜巡辅警、348名送奶工组成的协警队、40名退伍军人组成的次干道巡逻专职协警队以及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等四支群防群治队伍,基本形成了全时空、立体式的防范格局。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组织网络,对近300人实行了社区矫正。四是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街道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建立“治安民调联合调解室”,为及时有效地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了平台。 (五)以社区党建为龙头,营造务实亲民的政治环境,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 建设和谐社区,关键在于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近年来,泰州市以社区党建为龙头,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组织体制和工作网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1、强化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建的“全覆盖”。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战斗力就显现在哪里”。2000年,将城区原有9个街道党委合并改建为6个街道党工委,充实加强了党工委的力量。同时,将105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60个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一居一支部”的要求建立了社区党组织,部分社区还着手建立楼栋党小组。适应近年来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的实际情况,各街道积极加强非公有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把各类党员纳入到创建和谐社区活动中。 2、强化机制建设,实现社区共建的“一体化”。为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各方功能,泰州市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在各街道社区分别建立了由区委、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组织协调机制,推广“三位一体”(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协同处理社区事务)社区管理模式,增强了社区各个单位、各种组织和各方面“以党建带共建、以共建促发展”的意识和责任,形成了“强核心、建网络、全覆盖、一体化、为群众”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3、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居干队伍的“多元性”。一是从市区机关干部中选派160多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后备干部到社区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既有效地满足街道社区对党建、司法、人武、计生、财会等专业人才的需求,改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性老化的状况,同时又拓展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的新渠道。二是从重点企业选派41名企业干部在企业宿舍小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任职,由企业统一发放工资,实行企业党委与街道工委双重管理、双向教育。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60名40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区工作者,经过集中培训,实习锻炼,持证上岗,全部分配到社区一线,使社区干部在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等方面得到较大程度的优化。 二、建设和谐社区面临的新情况 泰州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积累了—些经验。但是,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方参与社区建设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社区工作尚缺乏一种统一有力领导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在条块关系上,还存模糊不清、各自为政错位现象,使社区难以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各种力量。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平衡,社区内的整体合力尚不强,参与度也不够高。 2、社区居委会负担和行政化倾向还比较重。由于《居委会组织法》修改的相对滞后,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居委会除了进行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区、街道各部门交办的、名目繁多的工作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干部甚至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上面布置的任务,很少有时间深入到居民中去做具体服务工作,做面对面的思想工作,影响了居民自治程度。 3、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还相对缺乏。随着居民社区意识的增强以及为居委会减负呼声的高涨,对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及管理人员缺乏的负面效应,对社区的建设的组织、服务项目拓展、工作质量提高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4、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级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还缺少制度化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经济和财政的增长速定一定的年度递增比例。同时,缺少专门的社区建设社会化筹资机构。目前,特别在老小区,社区“两房”建设还有很大的压力。 5、社区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目前,有识之士有创办社区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但是在法律地位、社会保障,财政政策、活动收费等方面,还缺少明确的规定,使中介组织在用人、财务、票据和养老、医疗保险等环节上难以与现有的制度相衔接,影响了其发展壮大。 6、社区居委会与中介组织的关系还不够顺畅。随着政府和企业承担的社会事务逐步转到社区,以及人们解决生活需求途径的市场化,越来越多的服务性中介组织涌入社区,给社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生机活力,但由于居委会与中介组织特别是物业公司的关系尚未理顺,带来了许多不便之处和毛盾。 7、社区成员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烈。在社区活动中,参与者多是老年人、青少年和下岗失业的部分弱势群体以及社会组织的志愿者,绝大多数居民只愿做社区建设成果的享有者,缺少成为社区建设力量的内在动力和责任意识。参与群体的单一化倾向也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 三、建设城乡和谐社区的思考与对策 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作。在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要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的实践中不断发挥基础作用。 在具体思路上,建议打造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二三四”工程,即完善一个体制,健全二个机制,规范三项制度,加大四个力度。 (一)完善一个体制 完善我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高效的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方法上,必须进一步强化泰州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和权利,将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专职工作机构挂靠民政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具体负责社区建设综合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活动机制、协调机制、投入机制和考评机制,每季度或半年专题研究一次社区工作,研究情况,解决问题。 加大城关镇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撤镇建街步伐,将现有城关镇从繁重的经济工作中解脱出来,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一心一意专搞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城市社区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 (二)健全二个机制 一是健全社区运行机制。科学构建三个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两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一个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个协会(社区公共事务协会)”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团组织服务、社区居民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自身服务管理体系。要完善社区相关功能,政府部门在交办社区协助管理社会事务时,要根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赋予社区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包括对社区卫生、治安、环境、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权和处罚权,使城市管理权限和管理重心下移。要完善《居委会组织法》,理顺社区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对新形势下居委会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方面的职责与权利进行界定,明确那些工作是居委会必须做的,那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的,那些工作是由社会服务机构完成的,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 二是健全财力保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对社区建设工作要进行资金列项,将其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分摊比例。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助和招商的形式投资社区建设,逐渐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按国家政策规定,将社区服务场所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政府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在住宅小区验收时,要合理预留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同时,要落实专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实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要加强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将各部门现有的面向社区的各种网络有机整合起来,形成纵横联合、统一高效、便捷实用的网络,建立以居民基本信息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数据库,打造“数字社区”,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三)规范三项制度 一是规范事务准入制度。针对目前社区行政化倾向和工作负担过重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对全市社区中的工作机构进行梳理,对超越社区职责范畴的部门暂不允许进入社区,对不切实际和多余的予以取消,对重复的进行合并。对本应属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允许转嫁给社区居委会,不允许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下派任务、下达指标。今后凡在社区布置任务或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培训、挂牌、达标升级等活动,必须要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批,方可进入社区。对于一些不属社区职能又必须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任务,经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服务站或社会组织购买。同时在监督方面,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机关部门考评体系,从根源上为社区干部减负,使社区干部能够明确工作方向,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二是规范社区用人制度。建立社区干部选拔制度,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完善工作人员考核竞争制度,探索和建立社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后备干部赴社区挂职锻炼制度,为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落实社区专干招聘制度,利用社区居委会换届的时机,公开招聘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干事,充实社工队伍。实行社区工作人员总量控制制度,合理编制全市社区用人计划,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编制五年之内只减不增,从而切实提高社区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强化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规范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思想意识,深入推进居民自治工作。政府要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用民主的、科学的方法来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居民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障社区自治活动的有效运转。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自身的自治职能,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建立居委会辖区共同体层次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在基层民主议事活动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民主决策机制,畅通社区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渠道,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让社区居民享有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 (四)加大四个力度 一是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以社区党建为龙头,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党员议事会和社区党建工作党员代表大会运转机制,更好地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管理,同时按“便于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社区设立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等基层党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无缝隙覆盖。建立以社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党员为主体,各类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党建新格局。要创新社区党建工作,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实现社区党建“三个延伸”。一是在工作范围上,要由重点抓市属企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组织延伸。二是在工作对象上,要由重点抓乡镇、居委会党员向社区各层面党员延伸。三是在工作内容上,要由重点抓党务工作向解决居民生活实际问题和发展社区延伸。要把社区党建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社区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并把解决社区居民生活实际问题纳入到社区党建工作中。 二是加大社区服务力度。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为居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领域。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完善社区的便民利民、救助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安全、居民教育、普法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十大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生活需求。要不断创新社区服务的方式。强化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组织、引导和信息中介职能,加快社区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把公共服务、志愿服务、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对一些经营性服务提供开办营业执照、税收减免、用房优惠等支持。要不断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大力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建立起一支由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组成的素质较高的社区服务队伍,实行专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共同协作的活动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快捷和周到的服务。 三是加大共建参与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有效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培育全社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共识。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使社区居民树立“大社区”、“社会人”的观念,自觉参与融入社区建设.同时要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共驻共建。机关部门要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优势,从资金上、物资上、人才上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大、政协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同时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定期督查、视察社区建设工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社区建设捐款捐物。社团、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首先,科学划分社区。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对现有社区居委会规模作适当整合。在调整的原则上,要有利于社区自治、管理、服务和资源利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在调整的方法上,要充分考虑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以路、街、桥、河流等明显的标志为界,同时也要适当考虑管辖居民认同感、归属感等人文因素。在调整的规模上,本着“规模能大不小,人口能多不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居委会的数量,以便于精简高效地运转社区。 其次,加快撤村建居步伐。对因城市规模扩大遗留下的“城中村”,要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撤并,统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撤并过程中,要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合理操作,妥善处理村级资产与村民保障的关系,既要保证村级资产不受损失,又要保证村民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整治城郊结合部。对城市边缘的一些自然村,要整合资源,进行适度合并和调整。要对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从侧面衬托城市建设效果。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大思想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村庄整治的自主意识。要对一些村级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充裕、闲置用房较多的特点,对一些房产进行置换整合,为下一步撤村建居创造有利 2.27.202518:2218:22:4525.2.276时22分6时22分45秒2月. 27, 2527 二月 20256:22:45 下午18:22:45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1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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