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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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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公司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 目的:为确保本企业贯彻执行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保证本企业产品的一致性,特制定本计划。 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摩托车和零部件3C认证、生产准入、环保等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仅限于本程序范围): a. 负责建立满足《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负责组织建立本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d. 确保不符合认证产品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和出厂。 3.2认证联络工程师负责3C认证的外部联络,组织申报资料和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 3.3总经理负责配备满足3C认证要求的资源。 3.4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清单》等相关技术文件。 4. 程序: 4.1申请准备工作: 4.1.1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要求,对列入强制性认证范围的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认证。对涉及到外购的零部件,由采购部将相关认证要求通知到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认证证书,并将认证证书复印件交本公司备案。对于自制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根据本企业认证工作的部署,确定需认证申请的产品及计划,报总经理确认。 4.1.2认证联络工程师负责组织认证申请资料,各有关部门配合准备相关资料。申请资料上报前应经质量负责人审核。 4.2职责和资源管理: 4.2.1公司规定了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汇编》(包括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人员),明确了质量责任和权限,并在高层管理层中指定了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以公司的行政文件为准。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见本程序3.1条描述。 4.2.2公司应配备符合认证要求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a. 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管理分别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b. 工作环境的管理按“5S”要求执行,生产部应不定期地对工作环境的适宜情况进行检查。 c. 为确保认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按《人力资源培训程序》对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相关人员都熟悉产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有能力满足要求。 4.3文件和记录: 4.3.1对涉及认证范围的产品,公司建立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总部研究所在开发新品时应按《摩托车开发控制程序》和《发动机开发设计程序》制订“设计任务书”和“开发设计实施计划”,计划除包含其它要求外,至少还要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设计任务书”和“开发设计实施计划”均组成公司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 4.3.2为确保满足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控制,公司建立了《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并在“记录一览表”中明确了各项记录的标识、贮存和保管期限要求。 4.4采购和进货控制: 4.4.1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和方法。 4.4.2公司制定了《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了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进货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对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检验应由检验部做好系统的策划和安排,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检验计划,计划应包括检验对象、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时间等内容。定期检验可以由检验部完成,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可由供应商提供3C认证证书或相关的检测报告等书面资料免予公司内部的检验)。检验部对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检验应根据检验计划的安排,依据检验指导书要求,并保存相应记录。对于已在进货检验指导书上体现的定期检验项目,且检验频率不低于本计划附件要求的,则相应的检验项目与进货检验一起进行,可不另进行。 a. 对于不能在公司现场进行必要检验的关件零部件,检验部依据本计划检验频次的要求委托国家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测。也可以由供应商根据检验频次的要求,由供应商向国家认可实验室送检零部件,并提供检测报告,检验部应根据检测报告给予以免检。 b. 对于关键部件、材料的变更,由公司执行《供应商管理办法》或对供应商采用PPAP等方式进行控制。 4.4.3对于取得CCC认证的零部件中的带有CCC认证标志零件委托外部进行工序加工的,则采购部门必须与供方签订产品专供协议和PPAP控制要求。检验部在确认检验时可以仅对其认证标志和证书有效性进行核对,确保对该零部件的追溯能力。 4.4.4质管部门应跟踪列入CCC认证的外购零部件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证书的有效性,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和标志证书的复印件至质管部和认证部门备案。 4.5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5.1各工厂应对关键的生产过程进行识别和确认,可以在流程图或工艺文件上标识关键过程,编制过程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文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研究和验证过程能力。各工厂通过工艺纪律检查等手段监视过程参数的执行情况。 4.5.2公司制定了《设备管理制度》和《工艺装备控制规定》,对设备和生产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 4.5.3各工厂和检验部按《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过程检验,确保产品及组成产品的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4.6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 4.6.1对电器零部件认证单元产品的例行检验由检验部根据零部件产品的成品检验指导书执行。对发动机产品的例行检验由发动机已出厂调试人员按装配作业标准执行。 4.6.2对整车产品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出厂检验规范》执行。对强制性标准要求规定的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效版本标准要求对下线整车进行检验。具体检测方法在《产品出厂检验规范》中明确,由整车调试总检人员按《产品出厂检验规范》要求执行并记录。 4.6.3对认证产品的例行检验的项目和频次应不低于认证实施细则要求。 4.7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 4.7.1为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本企业规定了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方法和程序。认证产品的型式检验包括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型式检验、认识零部件成品型式检验和整车产品的型式检验。 4.7.2对进货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型式检验,按本程序4.4.2款执行。 4.7.3认证零部件成品的确认,检验由检验部按照《认证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项目、频次,将其转化为零部件产品的出厂检验规程或标准,并严格执行。 4.7.4对整车产品的检验由路试人员按《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程》及相关试验规范执行。 4.8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4.8.1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4.8.2为确保检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公司在《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文件中规定测量设备运行检查规定,要求各使用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检测设备的运行结果进行定期比对或校准。 4.8.3当发现检测设备的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追溯至上一次运行结果符合规定的产品,同时对追溯的产品进行标记和隔离,重新检测。此项工作由检测设备使用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并将追溯和处理内容填写在“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控制表”上。 4.9不合格品的控制:执行《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于带有印刷、模压标志的零部件产品的报废,必须按《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审批并破坏后报废,同时需建立台帐控制。 4.10内部审核:执行《内审管理程序》。 4.11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保证: 4.11.1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认证联络工程师应确保各部门都能得到最新有效的车型摩托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各部门应严格按车型摩托车《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规定选择和使用供应商产品。 4.11.2采购部和检验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每月组织人员对当月生产的车型进行检查,确认关键元器件、零部件是否由指定的供应商生产以及零部件有无变更。当有变更时,应填写“关键件变更申报表/汇总表”,及时向认证联络工程师汇报。 4.11.3认证产品的变更规定: a. 认证产品的变更包括供方变更和产品结构、尺寸等变更。供方变更应由采购部按《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提出申请,进行样件确认后,立即报认证联络工程师进行变更申请。对认证产品的结构、尺寸等变更应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并按《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变更确认。 b. 各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的信息传递给认证联络工程师,认证联络工程师在确认变更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准备和申报变更资料,直到认证机构批准。 c. 对认证机构尚未批准的变更申请,认证联络工程师有权制止变更的发生,并确保未经批准不能使用认证标志。 4.11.4公司检验部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应立即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由质量负责人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 a. 在国家质量抽查、技监执法等外部检查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时,公司应启动《变更、暂停、注销证书应急预案》,并由认证联络工程师向认证机构汇报情况。 b. 当内部发现产品不一致时,由质管汇同检验、采购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并采用整改对策表的方式对其进行整改。 c. 若不一致涉及到认证产品的关键特性(安全、环保、EMC)时,认证联络工程师应及时将整改措施上报认证机构,并执行《变更、暂停、注销证书应急预案》。 d.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可追溯性系统,当市场反馈质量问题或产品存在不一致时,公司根据市场反馈的《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单》对其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根据问题点对其生产记录追塑产品的批次,采取维修、更换等方式,如有必要采取召回等措施处理。 e. 为便于产品的追溯,公司根据认证规则的要求相关部门的数据记录至少要保留二年以上。 4.11.5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摩托车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根据产品认证所涉及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相关规定按各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一览表》执行,具体见附件1。 5. 相关文件: 5.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5.2产品结构及技术参数 5.3设备管理制度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5.5人力资源培训程序 5.6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程(总部) 5.7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5.8供应商管理办法 5.9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10摩托车开发控制程序(总部) 5.11发动机开发设计程序(总部) 5.12内审管理程序 5.13文件控制程序 5.14变更、暂停、注销证书应急预案 6. 相关记录: 6.1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控制表 6.2认证标志发放台帐 6.3关键件变更申报表/汇总表 6.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 6.5标识检查记录表 6.6设计任务书 6.7开发设计实施计划 6.8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单 6.9技术通知书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书一览表 序号 保证计划名 适用标准 页码 1 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说明 2 外廓尺寸 GB 7258-2004 GB/T 5373-2006 3 车辆标志 GB 7258-2004 4 VIN GB 16735-2004 GB 16737-2004 5 操纵、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7258-2004 GB 15365-2008 6 转向装置 GB 7258-2004 7 安全运行 GB 7258-2004 8 安全防护装置 GB 7258-2004 9 制动性能 GB 17355-1998 GB 20073-2006 10 驻车性能 GB 7258-2004 GB/T 15364 11 喇叭 GB 7258-2004 GB 15742-2001 12 信号灯 GB 17510-2008 13 尾灯组合配光性能 GB 17510-2008 14 后牌照灯 GB 17510-2008 15 前照灯 GB 5948-1998 16 后雾灯 GB 7258-2004 1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1564-2008 18 车速表指示误差值 GB 7258-2004 19 加速噪音 GB 16169-2005 20 定置噪声 GB 4569-2005 21 侧倾稳定角 GB 7258-2004 22 后视镜(非圆形) GB 17352-1998 23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7353-1998 24 外部突出物 GB 20074-2006 25 无线电干扰 GB 14023-2006 26 燃油消耗量限值 GB 15744-2008 GB 16486-2008 27 排放 GB 14621-2002 GB 14622-2007 28 燃油箱 GB 19482-2004 29 燃油蒸发污染物 GB 20998-2007 30 排气烟度(注:此项目CCC、公告不适用) GB 19758-2005 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若标准有换版,过渡期及换版时间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认监委要求执行。 附件1 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说明 (L5 适用) 1、各零部件及整车的相关检验作业指导书应包含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所列项目;各项目均针对一种车型(零部件)进行选择。 2、各零部件及整车的相关检验作业指导书中检验项目的抽样方案及判定(检验频次)不得低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的要求。 3、整车常规出厂检验前照灯的明暗截止线项目时,在整车测试台上以5 米+前照灯至前轮轴之间的前后方向距离,再按标准要求进行折算。按照标准规定10 米距离前照灯的明暗截止线按照1 次/年/品种。 4、 整车常规出厂检验怠速污染物排放的测量可以在发动机预热至一定温度,然后测量发动机缸盖的温度来操作。 5、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所列的检验频次项目中以时间间隔为要求的,如在因有段时间未生产时,其检验时间允许顺延;如未生产时间间隔超过检验频次要求时,应在生产的第一或第二个月执行。 6、本保证计划适用于L5 类车型,是在2008 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版本。 7、对于涉及认证标记定义:主要是针对3C和环保对单品的要求。具体的要求见相关技术通知。国外的认证标记打法按技术状态表来实施。 项目:外廓尺寸 标准:GB7258-2004 GB/T5373-1994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外廓尺寸 GB7258-2004 GB/T5373-1994 1次/年 整车检验记录 长 企业标准 钢卷尺、高度 尺 宽 高 轴距 零部件 轮胎 气压 企业标准 气压计 100% 外观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IL=S-4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认证标志/证书有效性确认 零件检验指导书、技术通知书 目测核对 上网确认 1次/批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项目:车辆标志 标准:GB7258-2004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车辆标志 GB7258-2004 GB7258-2004 100% AC=0 整车检验记录 在车身的前部至少有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厂标或商标 GB7258-2004 目测 100% AC=0 整车检验记录 部件 商标 字样、位置 企业标准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车型标志 字样、位置 企业标准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产品标牌 位置 企业标准 目测 100% 整车检验记录 内容 企业标准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车辆代码 位置、字高、深度 企业标准 目测 AC=0 整车检验记录 发动机代 位置、字高、深度 企业标准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码 型号和出厂编号、起止标记 企业标准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项目:VIN 标准:GB 16735-2004 GB 16737-2004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VIN GB16735-2004 目测、计算 1 辆/天/车型AC=0 整车检验记录 字体打印高度 GB16735-2004 拓印 1 辆/批/品种AC=0 整车检验记录 字体打印深度 VIN 打印应规则、清晰、完整 出厂检验规范 目测 100% AC=0 成车检验随车卡 项目: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标准:GB7258-2004、GB15365-2008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转向指示 颜色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远光指示 颜色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远光闪烁警告 颜色 GB 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图形 GB 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空档指示 颜色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近光指示 颜色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图形 GB15365 目测 100% 整车检验记录 转向开关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变光开关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灯光开关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起动开关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喇叭开关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熄火开关 图形 GB15365 目测 整车检验记录 部件 仪表 转向指示 颜色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远光指示 颜色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IL=S-3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空档指示 颜色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近光指示 颜色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五大开关 转向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变光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灯光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IL=S-4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起动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喇叭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把手开关 转向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IL=S-4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变光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灯光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起动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喇叭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熄火开关 图形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零件检验记录单 项目:转向装置 标准:GB7258-2004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前轮向左、右最大转角 ≤45° 划线检测 同一车型年总产量≤10000时2辆/年; >10000~50000 时2 辆/半年>50000时3 辆/半年 AC=0 整车检验记录 部件 下联板组件( 前叉组件) 下联板(前叉)上最大转向角限位块尺寸及角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专用检具、角度尺 IL=S-3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车架 前倾角 27°±0.5° 角度尺 IL=S-3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重量 W=65 ±0.25Kg 磅秤 n=3/批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项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标准:GB7258-2004 适用范围:L5 分 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 发动机动力性能及功率 GB7258-2004 底盘测功机 1 辆/年 AC=0 检测报告 钱江总部 制动器磨损补偿装置 GB7258-2004 目测 1 辆/年 AC=0 整车检验记录 整车整备质量 企业标准 台秤 1 辆/年 AC=0 整车检验记录 发动机功率 不小于75% 底盘测功机 1 辆/年 AC=0 检测报告 钱江总部 项目:安全防护装置 标准:GB7258-2004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安全防护装置 后视镜安装有无异常 目视确认 1次/季 AC=0 整车检验记录 后视镜视眼距离50m 卷尺 1次/季 AC=0 整车检验记录 项目: 制动性能 标准: GB 17355-1998 GB20073-2006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查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 检测 0 型测试(冷态 性能测试) 见附件1 道路试验 同一车型年 总产量≤ 10000 时2 辆/年; >10000~5000 0 时2 辆/半 年; >50000 时3 辆/半年 AC=0 整车检验记 录 0 型测试(湿式 制动试验) 见附件1 道路试验 I 型测试(衰退 试验) 见附件1 道路试验 剩余性能 1.若用减速度表示:不小 于0 型试验减速度值的 60% 2.若用制动距离表示:应 不大于下式计算值:S2≤ 1.67S1-0.67av 道路试验 应急制动装置 和驻车装置试 验 见附件1 道路试验 制动力 成车检验作业指导书 转鼓测试台 100% AC=0 测试台电脑 存档 部件 制动拉索 接头拉脱力 零件检验指导书 拉脱力试验 2 件/批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钢索尺寸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卷尺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刹车拉杆 螺纹强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拉力试验 2 件/批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轮毂 尺寸跳动 零件检验指导书 心轴\偏摆仪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外观质量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IL=S-3 AC=0 零件检验指导书 材质 零件检验指导书 材质化验 1 件/月 AC=0 第三方检测报告 供方提供 制动圈直径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制动圈宽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深度尺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制动盘 材质 零件检验指导书 材质化验 1 件/批 AC=0 第三方检测报告 供方提供 厚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IL=S-3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直径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IL=S-3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蹄块 外径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IL=S-3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材质 零件检验指导书 材质化验 1 件/月 AC=0 第三方检测报告 供方提供 磨擦系数、磨耗率 零件检验指导书 磨擦试验机 2 件/月 AC=0 厂方自检报告 压溃强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压力试验机 1 件/月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外观质量 零件检验指导书 目测 IL=Ⅰ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嵌件材料 零件检验指导书 材质化验 1件/月 第三方检测报告 供方提供 嵌件硬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洛氏硬度计 1件/月 零件检验记录单 宽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5件/月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制动手柄 强度 在加载343N 时变形量不得超过5mm, 压力试验 1 件/月 AC=0 第三方检测报告 刹车踏板 强度 在加载490N 时变形量X、Y 方向均不得超过5mm, 压力试验 1 件/月 AC=0 第三方检测报告 轮辋(圈) 材质 零件检验指导书 材质化验 1 件/月 AC=0 第三方检测报告 供方提供 标定直径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外径 零件检验指导书 带尺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端面跳动 零件检验指导书 芯轴百分表偏摆仪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径向跳动 零件检验指导书 芯轴百分表偏摆仪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宽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游标卡尺 IL=S-1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硬度 零件检验指导书 硬度计 1 件/月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重量 零件检验指导书 电子秤 2件/批 AC=0 零件检验记录单 附件1: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测试要做四种,一种是0 型测试(冷态性能测试),一种是I 型测试(衰退试验)。一种是湿式制动试验, 一种是应急制动装置和驻车装置试验。 一.制动力要求: 1.作用在行车制动装置上的力:手控制≤200 牛顿;脚控制≤500 牛顿(L5)。 驻车制动装置上的力:手控制≤400 牛顿;脚控制≤500 牛顿 2.使用制动手把制动的情况下,设定手握力作用点离手把的外端50 毫米。V2 二.不同情况下不同车型的制动性能要求: 表1 车辆空载时非联动制动系统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辆类型 指定制动初速度V(km/h) 制动器 制动距离,m 平均减速度m/s2 三轮轻便摩 托车(L2) 40 前 S≤0.1V+ V2/65 ≤28.62 ≥2.5 后 正三轮摩托车(L5) 60 前 ≤61.38 ≥2.5 后 如果计算结果表明,可以达到上述指标,则可以不要求驾驶员驾车实际试验; 对于最高车速低于45km/h 的轻便摩托车(L1、L2)或低于67km/h 的两轮摩托车(L3、L4、L5), 应按照0.9Vmax 的速度进行试验。 表2 车辆满载时仅用前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辆类型 指定制动初速度V(km/h) 制动距离,m 平均减速度m/s2 三轮轻便摩托车(L2) 40 S≤0.1V+ V2/90 ≤ 21.78 ≥2.71) 正三轮摩托车(L5) 60 S≤0.1V+ V2/75 ≤54 ≥2.92) 注:1)如因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数值时,需在两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行试验,并用下列数值来代替:L2 类4.4 m/s2 、L5 类5.0 m/s2 对于最高车速低于45km/h 的轻便摩托车(L1、L2)或低于67km/h 的两轮摩托车(L3、L4、L5), 应按照0.9Vmax 的速度进行试验。 表3 车辆满载时仅用后制动器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辆类型 指定制动初速度V(km/h) 制动距离,m 平均减速度m/s2 三轮轻便摩托车(L2) 40 S≤0.1V+ V2/70 ≤ 26.86 ≥2.7 正三轮摩托车(L5) 60 S≤0.1V+ V2/75 ≤54 ≥2.9 注:如因附着力所限,使用单套制动装置不能达到该数值时,需在两套制动装置共同作用下对加载车辆进行试验,并用下列数值来代替:L2 类4.4 m/s2 、L5 类5.0 m/s2 对于最高车速低于45km/h 的轻便摩托车(L1、L2)或低于67km/h 的两轮摩托车(L3、L4、L5), 应按照0.9Vmax 的速度进行试验。 表4 车辆使用联动制动系统时的制动性能要求 车辆类型 指定制动初速度V(km/h) 制动距离,m 平均减速度m/s2 三轮轻便摩托车(L2) 40 S≤0.1V+ V2/115 ≤ 17.91 ≥4.4 正三轮摩托车(L5) 60 S≤0.1V+ V2/130 ≤ 33.69 ≥5.0 注:车辆应分别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试验。 所有车型的第二制动装置或应急制动装置的制动距离必须符合:S≤0.1V+ V2/65(相应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2.5 m/s2) 对于最高车速低于45km/h 的轻便摩托车(L1、L2)或低于67km/h 的两轮摩托车(L3、L4、L5), 应按照0.9Vmax 的速度进行试验。 三.湿制动器性能要求 对于部分和全部外露的盘式制动器,要求进行湿式制动(正三轮车无此要求),在施加制动后的0.5 秒到1.0 秒之间,用湿制动器所获得的平均减速度至少应为相同制动条件下干制动器所得值的60%,所用的控制力(应尽可能的施加)应相当于用于制动器达到2.5m/s2 减速度所需要的控制力,在0 型试验的过程中,用湿制动器制动的减速度不能超过干制动起制动减速度的120% 四.驻车制动装置性能要求如果车辆装有驻车制动装置。则该装置工作时,应能是车辆在满载的情况下在18%的上下坡道上处于静止状态。 五.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和程序 1.0 型试验(冷态性能测试) 1 a. 测量车辆的最高速度,以确定相应的试验车速,对于最高车速低于45km/h 的轻便摩托车(L1、L2)或低于67km/h 的两轮摩托车(L3、L4、L5),应按照0.9Vmax 的速度进行试验。 2 b.脱开发动机的0 型试验:空载,脱开离合器,前后轮单独制动,分别满足表1 中规定的制动距离和减速度要求。 c. 结合发动机的0 型试验:空载,分别以30%,55%,80%V max(或与160km/h 中的较低者) 车速,前后轮同时制动,测量实际的最大性能数值,与车辆制动情况一起记录在报告中,无限值要求。 2.I 型测试(衰退试验) 3 a. 满载,脱开离合器,前后轮单独制动,,应分别满足表2 和表3 中规定的制动距离和减速度要求,并将此数据做为衰退试验的参考值。 4 b. 10 次重复的前后轮单独制动试验,前轮制动时,制动初速度为V=70%V max 和 100km/h 中的较低者;后轮制动时,制动初速度为V=70%V max 和 80km/h 中的较低者;前后轮联动制动时,制动初速度为V=70%V max 和 100km/h 中的较低者。 用能达到试验初速度的最高档位行驶,每次制动的间隔为1000 米,当制动开始后车速降到初速度的50% 时,脱开发动机,待停车后立刻以最大加速度是车辆达到试验初速度,并保持该速度到下一次制动的开始。 在第一次控制时应调整控制力的大小,使平均减速度保持在3m/s2 或制动器所能达到的最大减速度(取两者中的最小者),并用该控制力来实施10 次重复制动试验。 1 c. 剩余性能试验:10 次重复制动停车后,尽可能快的(1 分钟内)用与a 中相同的控制力和方法进行剩余性能试验,剩余性能试验要求减速度不小于衰退试验前参考值的60% ,此处的相同的控制力是指与基准值相同或相近,但不可以超过基准值。 1 3.湿式制动试验 1 a. 在空载的条件下,找出使减速度为2.5 米/秒2 时的控制力,用湿制动器所获得的减速度为相同制动力条件下干制动器所得值的60% 且不大于120% 。 1 4.驻车装置试验 2 a. 骑乘者应当在座位上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把的情况下实现应急制动,该装置的性能要求如表5 要求 b. 驻车装置工作时,应是车辆在满载的情况下在18%的上下坡道上处于静止状态。 项目:驻车性能 标准:GB7258-2004、GB/T15364-1994 适用范围:L5 分类 检查项目 判定基准 检查方法 检验频次 记录形式 备注 整车检测 驻车性能 驻车坡度角≥10° 手控制力≤200N 脚控制力≤350N GB/T15364-1994 同一车型年总 整车检验记录 驻车坡度角≥20% 手控制力≤600N 脚控制力≤700N GB7258-2004 时2辆/ 年;>10000~50000 产量≤10000 整车检验记录 驻车制动力≥整车重量*20% 手控制力≤600N 脚控制力≤700N (台架试验) GB7258-2004 时2 辆/ 半年;>50000 时3 辆/半年AC=0 整车检验记录 部件 操纵拉线接头拉脱力/操纵连接杆破断拉力 零件检验指导书 拉力机 2件/批 AC=0 零部件检验记录单 注:按照GB7258-2004 对驻车制动进行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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