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容器与
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第一版
编制:本所编写组
审核:
批准:
√√√
受 控 √
广东·清远 非受控
★★★★★★★★★★★★★★★★★★★★★★★★★★★★★★★★★★
发布:二00四年八月一日 实施:二00四年八月一日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1
第1页 共4页
文件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l.0 目的
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实施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本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包括外来文件)的控制。
3.0 职责
3.1 综合室负责文件的接收、发放、更改控制和管理。
3.2 质量负责人、副所长负责相关文件的审核,所长负责相关文件的批准。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现行相关有效文件的使用、保存、更新等管理。
4.0 程序
4.1 本程序管理的文件包括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外来文件。
4.2 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4.2.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管理工作文件的编写,副所长负责组织技术文件的编写。
4.2.2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相关管理工作文件和技术文件由副所长审核。
4.2.3 管理文件由所长批准,技术文件由副所长批准。
4.3 文件的发放
4.3.1 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状态,本所内部使用的文件必须是受控文件,文件上应有“受控”标识。
4.3.2 质量手册依据手册上确定的发放范围发放,其它文件由文件编制组织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发放范围,由综合室发放。同时综合室将《文件发放签收表》(QR—01—P01)交由文件接受人员履行签收手续。
4.3.4 文件使用人将文件损坏或丢失需要申请补发时,应填写《文件领用申请表》(QR—02—P01)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向综合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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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1
第2页 共4页
文件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3.5 综合室对丢失的文件补发时,按新的分发序号发放,对损坏的文件补发时,按原分发序号发放,并收回损坏的文件销毁。
4.4 文件的更改
4.4.1 各部门所使用的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文件上更改。
4.4.2 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经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更改时,应确保同该文件相关的文件同时得到更改。文件更改后,应按4.2.2和4.2.3条规定进行审批。
4.4.3 文件作条款更改时,更改人应将经审批的修改页交综合室发至文件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将被更改页收回销毁。
4.4.4 文件更改、换页或换版发放时,综合室应按4.3条的规定发放。
4.4.5 非受控文件不需随文件更改而更改。
4.5 文件的作废
4.5.1 作废文件必须由综合室收回,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QR—03—P01)并进行销毁,文件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保留。
4.5.2 作废文件收回后应即时销毁,若需保留作为资料,应在文件的封面及每页上盖“作废”标识并隔离保存。
4.6 文件的管理
4.6.1 本所制定《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QW—04)、《图书管理制度》(QW—03)等文件作为本程序的支持性文件。由综合室统一对本所资料实行归口管理对已经形成的文件并收到的文件在《文件资料归档登记表》(QR—04—P01)记录。
4.6.2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保持整洁,不得乱涂、乱画,有保密要求的应注意保密,不得自行复印。
4.6.3 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文件时,应到综合室按综合室的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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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1
第3页 共4页
文件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6.4 综合室和各部门应对文件和资料的保管提供适宜的环境和设施,满足防潮、防火和防鼠害、防虫蛀的要求。
4.6.5 外来文件管理
4.6.5.1外来文件包括设备检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淮及顾客所提供的被检产品的技术文件等。
4.6.5.2所内各部门均可接受外来文件,但必须送交综合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私人不得私自保留。
4.6.5.3收到外来文件后,综合室应在每份文件封面或适当位置进行标识,注明接受时间,同时在《文件资料归档登记表》(QR—04—P01)上作好记录。
4.6.5.4对外来标准,副所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判别是否为适用的标准,确保获得和使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需要时,应确定发放范围,由综合室按4.2条规定发放。
4.6.5.5外来文件旧版本被新版本取代而作废时,按4.4条执行。
4.7 文件编号原则
4.7.1 质量手册编号:
QM—※※
版本号(如01、02……)
手册代号
4.7.2 程序文件编号:
QP—※※
序号(如01、02……)
程序文件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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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1
第4页 共4页
文件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7.3 相关管理工作文件编号:
QW—※※
序号
作业文件代号
4.7.4 质量记录编号:
QR—※※—※※※
所属文件代号
记录序号
记录代号
4.8 在文件管理中,所需的“受控”印章,由综合室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5.0 相关文件
《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QW—04)
《图书管理制度》(QW—03)
6.0 执行记录
《文件发放签收表》(QR—01-P01)
《文件领用申请表》(QR—02—P01)
《文件销毁申请单》(QR—03—P01)
《文件资料归档登记表》(QR—04—P01)
《文件资料一览表》(QR—05—P01)
《文件借阅登记表》(QR—06—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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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2
第1页 共2页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1.0 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为证实质量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以及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0 范围
适用于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的质量记录。
3.0 职责
3.l 综合室负责对本所的质量记录进行统一管理、编号。
3.2 各职能部门对其所产生的质量记录在交由综合室之前进行管理。
3.3 从事质量记录填写的人员对记录的内容和每一个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齐全性负责。
4.0 程序
4.l 质量记录的设置与格式的设计
4.1.1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质量管理要求与特点设置必要的质量记录并进行质量记录格式的设计。
4.1.2 设计的质量记录与格式的内容应能满足为证实检验服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足够的证据。
4.1.3 有关检验的质量记录格式应经主管领导审定,质量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应经质量负责人审定。
4.1.4 经审定后的质量记录应由综合室按照《文件控制程序》(QP—01)进行统一编号,纳入《质量记录一览表》(QR—07—P02)中进行管理。
4.2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与标识
4.2.1 质量记录的填写应按设计的格式进行填写,内容应完整,签署齐全,各项签名必须签全名。
4.2.2 质量记录填写时确保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后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只能划改,并在划改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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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2
第2页 共2页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2.3 填写后的质量记录应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编码标识,编码标识为水号。
4.3 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和保存
4.3.1 各职能部门在对已完成的记录交给综合室。综合室按以便于检索的原则进行装订、编号、归档。
4.3.2 归档的质量记录应在《质量记录归档登记表》(QR—08—P02)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将归档位置清楚的填在登记本上,以便查阅时能迅速检索。
4.3.3 各部门应对质量记录的保存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充分的设施,满足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害等要求。
4.3.4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质量记录一览表》(QR—07—P02)中的规定。
4.4 记录的借阅
需借阅有关质量记录时,借阅人应填写《质量记录领用(借阅、销毁)申请表》(QR—12—P02),经分类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4.5 质量记录的销毁
4.5.1 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由文件资料员填写《质量记录领用(借阅、销毁)申请表》(QR—09—P02),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与指定的监管人一起进行销毁。
4.5.2 质量记录销毁后,文件资料员应在《质量记录归档登记表》(QR—08-P02)上作好记录。
5.0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QP-01)
6.0 执行记录
《质量记录一览表》(QR—07—P02)
《质量记录归档登记表》(QR—08—P02)
《质量记录领用(借阅、销毁)申请表》(QR—09—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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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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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1.0 目的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应性,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和更改的必要性。
2.0. 范围
适用于本所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综合效果的评审。
3.0 职责
3.1 所长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评审会议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评审会议,并负责相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并检查、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
4.0 程序
4.1 评审时机的确定
4.1.1 管理评审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
4.1.2 在下列情况下,所长应考虑开展管理评审活动:
a.当所的体制、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b.当所的质量方针目标需要进行调整时;
C.当上级监察机构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d.当检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异常时;
e.所长本人认为有必要时。
4.2 管理评审输入
4.2.1 内外部质量审核结果;
4.2.2 上级监察机构和顾客的反馈意见;
4.2.3 检验、评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符合性;
4.2.4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
4.2.5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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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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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2.6 经过策划的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
4.2.7 改进的建议。
4.3 评审前的筹备
4.3.1 质量负责人制订《管理评审计划》(QR-10-P03),经所长批准后,提前三天分发给参加评审活动的有关成员。
4.3.2 参加管理评审活动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管理评审计划作好发言准备。
4.4 管理评审实施
4.4.1 所长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阐明评审内容和评审的目的。
4.4.2 质量负责人报告内外部质量审核的结果、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往的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以及经过策划的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
4.4.3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纠正措施控制程序》(QP-15)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P-16)报告各自相关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状况,同时提出各自的改进建议。
4.4.4 综合室负责人报告上级监察机构和顾客反馈情况。
4.4.5 根据管理评审输入,对如下内容进行评审:
a.所建立的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
b.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适宜、有效、充分?怎样调整才能保持其适应性、有效性、充分性?
C.所执行质量体系最薄弱的环节和最实质问题是什么?应该怎样加以解决?
d.所的资源配备是否充足?是否需要调整?
e.产品的质量趋势如何?有何重大质量问题?
f.内外部质量审核的结果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6 要求参与管理评审的人员在《管理评审签到表》(QR-13-P03)上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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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3
第3页 共3页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5 评审输出
4.5.1 评审报告
质量负责人根据评审会议的《管理评审记录》(QR—11—P03),编写《管理评审报告》(QR—l2—P03)。管理评审报告应包括如下方面有关的决定和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资源需求。管理评审报告经所长批准后,发送到各职能部门。
4.5.2 纠正和预防措施
4.5.2.1管理评审会议作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间。
4.5.2.2各室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跟踪,随时向质量负责人或所长汇报。
4.5.2.3当评审会议的决议事项涉及到文件更改时,则按《文件控制程序》(QP-01)的有关规定办理。
5.0 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QP-15)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P-16)
《文件控制程序》(QP-01)
6.0 执行记录
《管理评审计划》(QR-10-P03)
《管理评审记录》(QR-11-P03)
《管理评审报告》(QR—12-P03)
《管理评审签到表》(QR-13-P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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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4
第1页 共3页
人员培训考核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l.0 目的
对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2.0 范围
适用于本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培训。
3.0 职责
3.1 副所长负责制订所年度分管部门的培训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
3.2 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3.3 所长安排人员培训。
4.0 程序
4.1 培训要求
本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内容涉及到国家法令和许多技术标准,需要全所员工不断学习,接受各种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下面对本所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的能力及培训提出了要求:
(1)从事设备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2)从事其它专项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专项技术培训,取得与工作相应的资格。
(3)对于检验人员或工作要求更高的人员要求有较强的外文资料阅读能力和外语口头交流能力。
(4)对于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专业技术讲座,争取派员参加,提高业务水平。
(5)财务人员要求具有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4.2 培训计划
(1)在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本年度取证换证情况及其它能力需求情况,提出培训要求,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QR—14—P04)在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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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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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考核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培训需求申请表中,应明确培训人员的类型、要求培训的内容及要求达到的目标。
(2)《培训需求申请表》(QR—l4—P04)由副所长审批。副所长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申请表进行综合平衡,并报所长审批,获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接受培训。
4.3 培训实施
4.3.1 副所长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和接受培训。在所内进行的培训,要求培训人员签到。
4.3.2 在质量手册刚发布或有重大变化时,由副所长组织面向全所人员的质量手册的解释,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的活动的关联性和重要性以及他们怎样做才能有助于质量目标的实现。
4.4 培训评价
4.4.1 对于在本所内部实施的培训,内容培训完后,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考试,对培训结果进行验证。
4.4.2 参加专业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照学习班的要求参加考核。回所后向副所长提交考核结果。
4.4.3 技术职称晋升先由本人申报资料到市人事局,再由各级评委考核。
4.4.4 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对每个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及组织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4.4.5 副所长应根据培训计划的安排,定期对培训计划落实实施情况、考核
情况及培训记录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5 培训记录
4.5.l 综合室应对参加参加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记录》(QR—l5—P04),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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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4
第3页 共3页
人员培训考核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单位.发证单位.证书级别.类型等,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02)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4.5.2 综合室应对员工建立《员工培训履历表》(QR—16—P04)o
5.0 支持性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P—02)
6.0 质量记录
《培训需求申请表》(QR-14-P04)
《培训记录》(QR-15-P04)
《员工培训履历表》(QR—16—P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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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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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管理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1.0 目的
通过适当的手段收集和分析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以保证和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同时评价在何处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2.0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信息的采集和分析。
3.0 职责
3.1 副所长负责统筹统计技术的选用、批准、组织培训及检查统计技术的实施效果。
3.2 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统筹相关部门的数据的传递、分析和处理。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的数据的收集、传递和交流,并负责本部门统计技术的具体选择与应用。
4.0 程序
4.1 数据是指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等信息。
4.2 数据来源
4.2.1 内部数据
a)检验和评审过程中的信息;
b)本所工作人员反映的意见。
4.2.2 外部数据
a)政策、法规与标准;
b)上级监察机构检查结果及反馈;
c)用户反馈及投诉;
d)采购信息。
4.2.3 数据可采用已有的质量记录、书面资料、讨论交流、电子媒体、声像设备、通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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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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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管理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3 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3.1 对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应提供如下信息
a)顾客满意和(或)不满意程度;
b)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的符合性;
c)过程、产品的特性及发展趋势;
d)供方的信息等。
4.3.2 内部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3.2.1相应职能部门根据《不合格控制程序》(QP—14)采集分析产品不合格信息,并将其传递到相应的主管领导。
4.3.2.2主管领导定期向所内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征求意见,随时接受所内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工作情况的反映,并填写《信息联络处理单》(QR—18—P05)。
4.3.3 外部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处理
4.3.3.1综合室负责上级监察机构的意见及反馈数据的收集、分析,并通过《信息联络处理单》(QR—23—P05)传递到相应的主管领导。
4.3.3.2综合室负责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传递。
4.3.3.3综合室负责采用《检验服务质量调查表》(QR—17—P05)对本所服务质量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对象包括上级监察机构和用户,并将数据传递到相应的主管领导。对于一般用户,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其满意程度:
满意率=(满意调查表数+0.8×较满意调查表数+0.6×一般满意调查表数)÷总调查表数
4.3.3.4综合室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分析,并用《信息联络处理单》(QR-18-P05)传递。
4.4 数据分析方法
4.4.1 为了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性,通常采用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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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5
第3页 共3页
质量信息管理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4.2 本所基本统计方法的选择
(a)对于上级监察机构意见、用户满意程度一般采用调查表;
(b)对产品的测量和监控,当合格率在正常控制范围之内时可采用调查表法;当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的控制时,可采用排列图、因果图进行分析,找出主要的不合格项,分析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c)对过程的测量和监控采用控制图法:
4.4.3 统计方法选用原则
a)优先采用国家公布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抽样标准;
b)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应证明它等效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鉴定程序。
4.4.4 统计方法实施要求
a)副所长制定《统计培训计划》(QR—19—P0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计方法培训,并作《统计培训记录》(QR—20—P05);
b)正确使用统计方法,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
4.4.5 对统计方法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判定
a)是否降低了不合格品率;
b)是否能为有关过程能力提供有效判定,以利于改进质量;
C)是否提高了产量、利润和工作效率;
d)是否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
5.0 相关文件
《不合格控制程序》(QP-14)
6.0 执行记录
《检验服务质量调查表》(QR-17-P05)
《信息联络处理单》(QR—18—P05)
《统计培训计划》(QR-19-P05)
《统计培训记录》(QR-20-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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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6
第1页 共3页
采购质量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1.0 目的
通过对供方在产品供货、质量保证、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和选择,确定合格的供方,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择优选择供方,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在设备(材料)采购活动中对供方评价和选择、采购信息的收集及采购产品的验证。
3.0 职责
3.1 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设备(材料)的需求,配合设备责任工程师做好供方评价。
3.2 设备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设备(材料)供方提供产品的能力、信用进行评审验证;负责对采购产品的验证和验收;协助综合室建立设备档案。
3.3 综合室负责《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QR-21-P06)的实施;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和设备档案。
3.4 所主管领导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4.0 工作程序
4.1 采购信息
各职能部门根据现场检测及发展需要提出采购设备(材料)的需求,填写《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QR-21-P06),标明产品名称、性能指标、数量及用途。
设备责任工程师根据《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QR-21-P06),通过杂志、资料、展览会或上网查询的方法收集供方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对供方进行评审验证,确定供方单位.
为确保所采购物资满足我所要求,实施采购时,应根据所采购物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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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6
第2页 共3页
采购质量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求确定必要的采购信息,其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规格;
技术性能要求或质量特性要求;
交付时间及交付条件;
验证方式与验证地点;
必要时,还应包括对供方的生产能力的要求、生产试验人员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采购信息应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得到审批。
4.2 设备责任工程师根据供方评审的结果、性能价格比、本所的长期规划择优选择供方单位,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将《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QR—21—P06),报所主管领导审批。
4.3 综合室根据所主管领导批准的《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QR-21-P06)的内容购置。
4.4 采购产品的验证
本所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货后,都应按其产品说明书或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证,合格方能接受投入使用。
如对所采购的物资需要到供方进行验证时,应在采购信息中对要开展的验证活动作出安排,对验收准则作出规定,并与供方沟通。
4.5 综合室按《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QW-04)进行验收,建立设备档案。
4.6 工作程序流程:
各职能部门:
《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编写
设备责任工程师:
对供方进行评审验证,确定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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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P—06
第3页 共3页
采购质量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设备责任工程师:
将《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报批
所主管领导:
《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审批
综合室:
按批准的《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
购置
设备责任工程师:
组织对新购置设备(材料)验收
综合室:
建立《设备档案》
5.0 引用文件
《检测设备控制程序》(QP—11)
《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QW—04)
《设备管理制度》(QW—01)
6.0 质量记录
《设备(材料)采购申请单》(QR—21—P06)
《设备(材料)开箱验收记录》(QR—22—P06)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7
第1页 共3页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过程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1.0 目的:
保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本所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
3.0 职责:
3.1 检验室负责受理报检,开具缴费通知书,统计到期应检设备,发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通知书》(QR-23-P07),综合室负责打印检验报告,顾客报检资料和检验报告的归档以及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的发出。
3.2 各检验室主任负责检验安排。
3.3 各检验室检验员负责现场检验及检验报告出具、审核、校对。
3.4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4.0 工作程序:
4.1 各检验室负责受理顾客提出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录入电脑《业务受理》.并提交给室主任。
4.2 各检验室主任根据所提交的《业务受理》进行任务分配,由检验员对所 分配的任务进行确认.
4.3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员进行。
4.3.1 电梯现场检验
电梯现场检验按《电梯检验规程》(QW-2)进行。
4.3.2 起重机械现场检验
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按《起重机械检验规程》(QW—3)进行。
4.3.3 厂内机动车辆现场检验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7
第2页 共3页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过程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厂内机动车辆现场检验按《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规程》(QW-4)进行。
4.3.4 锅炉现场检验
锅炉现场检验按《锅炉检验规程》(QW—5)进行。
4.3.5 压力容器现场检验
压力容器现场检验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QW—6)进行。
4.3.6 压力管道现场检验
压力管道现场检验按《压力管道检验规程》(QW—7)进行。
4.3.7 安全阀校验
安全阀校验按《安全阀校验规程》(QW—8)进行。
4.3.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场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场检验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艺》(QW—9)进行。
4.3.9 气瓶制造现场监检
气瓶制造现场监检按《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察检验规程》(QW—10)进行。
4.3.10 水质现场监测
水质现场监测按《在用锅炉水质检验工作标准》(QW—11)进行。
4.4 现场检验完成后,如有整改项目的,检验人员应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整改意见》(QR-60-P15),并按现场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电脑系统并经过执行报告流程后出具检验报告.
4.5 检验报告打印、归档、发出和合格证书打印发放综合室指定专人打印检
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打印三份,由资料员将一份与原始报检资料及现场原始纪录一并归档,另一份在核实收到检验费后与合格证书一并交与顾客,如检验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市局监察机构.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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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过程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5.0 引用文件
《电梯检验规程》(QW-02)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QW-03)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规程》(QW-04)
《锅炉检验规程》(QW—05)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QW—06)
《压力管道检验规程》(QW—07)
《安全阀校验规程》(QW—0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艺》(QW—09)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QW—10)
《锅炉水质检验工作标准》(QW—11)
6.0 执行记录
《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通知书》(QR-23-P07)
《特种设备检验整改意见》(QR-24-P07)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8
第1页 共3页
特种设备验收检验过程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1.0 目的:
保证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本所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
3.0 职责:
3.1 检验室负责受理报检,开具缴费通知书,综合室负责打印检验报告,顾客报检资料和检验报告的归档以及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的发出。
3.2 各检验室主任负责检验安排。
3.3 各检验室检验员负责现场检验及检验报告出具、审核、校对。
3.4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4.0 工作程序:
4.1 检验室负责受理顾客提出的特种设备的验收检验申请,经审查安装单位已办理告之手续后,方能接受受理,并进行电脑录入。
4.2 检验室负责审查顾客提供的资料,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通知顾客补齐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的,通过电脑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4.3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员进行。
4.3.1 电梯现场检验
电梯现场检验按《电梯检验规程》(QW-2)进行。
4.3.2 起重机械现场检验
起重机械现场检验按《起重机检验规程》(QW—3)进行。
4.3.3 厂内机动车辆现场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现场检验按《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规程》(QW-4)进行。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8
第2页 共3页
特种设备验收检验过程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4.3.4 锅炉现场检验
锅炉现场检验按《锅炉检验规程》(QW—5)进行。
4.3.5 压力容器现场检验
压力容器现场检验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QW—6)进行。
4.3.6 压力管道现场检验
压力管道现场检验按《压力管道检验规程》(QW—7)进行。
4.3.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场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场检验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艺》
(QW—9)进行。
4.3.8 气瓶制造现场监检
气瓶制造现场监检按《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QW—10)进行。
4.4 现场检验完成后,如有整改项目的,检验人员应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整改意见》(QR—24—P07),并按现场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电脑系统执行报告流程后出具检验报告.
5.0 引用文件
《电梯检验规程》(QW-02)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QW-03)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规程》(QW—04)
《锅炉检验规程》(QW—05)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QW—06)
《压力管道检验规程》(QW—0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艺》(QW—09)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QW—10)
广东省清远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QP—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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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过程控制程序
第一版 第0次修改
颁布日期:2004.8.1
6.0 执行记录
《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整改意见》(QR-24-P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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