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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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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提供的和可以考虑的反担保措施条件; 3、企业法人、高管的经历; 4、企业、项目的发展规划; 5、简单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负债情况、利润等); (一)初步会谈环节要做的工作还包括 1、初步介绍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及保费收取情况,和相关业务制度; 2、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根据企业项目情况,对照公司担保条件,判断是否可以立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流程下一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给客户答复; 4、所有项目信息都要及时录入业务系统,相关资料存档。 5、不管是否能立项,都应该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尽量提供融资咨询、方案策划等服务。 第九条 收集资料 项目经理在初步确定企业可以达到受理条件,并登记、录入数据库后,按照公司下发的《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开始向企业索取所需资料。 (一)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 2 企业董事会成员证明及签字样本 3 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对外借款、担保、抵(质)押等所做出的决议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有当期的工商年检章) 5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6 企业税务(国、地税)登记证 7 企业贷款卡复印件、打印信用记录(包括对外担保、抵押等信息) 8 高新技术(其他)企业认证书(有则提供) 9 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备案件,最后一页必须有全体股东的签章) 10 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11 近两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 12 近期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 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有则提供) 14 企业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5 企业房产证 16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7 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8 19 有效期内的未完成的和将要发生的业务销售合同复印件 20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用款商业计划(有则提供) 21 22 23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24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有则提供) 25 中合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可以说明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 (二)收集资料环节的几点要求 1、项目经理是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在亲自验证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后,复印加盖企业公章,“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 2、确保企业所交资料的真实性,与“实地调查阶段”工作结合,进行逐一落实; 3、通过与政府部门、银行、上下游客户及实地考察等了解企业贷款、购销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5、从侧面(如银行、管理机构、拆借企业等)调查法人、公司高管的信用历史情况,了解其还款意愿。 第十条 登记、录入数据库 在收集到企业的基本资料后,要登记并录入到公司数据库里,并保持跟踪。对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报告部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并留取该单位基本信息归入公司的信用档案。重要项目报告公司营运总监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十一条 立项条件 对受理的项目,根据所收集的基本资料进行判断是否正式立项,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立项条件: 1、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2、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3、反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4、符合银行(我公司)的行业、投向指导意见; 5、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企业有清晰地发展规划,管理团队有事业心; 6、具备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连续正常经营3个会计年度以上; 7、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年主营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能低于零,有效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有效净资产=总资产中-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部分-长期待摊费用-负债); 8、项目资金自筹部分要足额到位,项目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0%,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用于还其他借款(过桥项目除外); 9、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的 70%。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立项;对不具备上述1、2、3项的不予立项;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 正式立项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电话通知客户做好接受实地调查的准备。对确认属于科技型、潜力产品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按重点项目对待,适当调整调查力量,优先开展项目调查。 第十三条 实地考察 (一) 正式立项的项目,由业务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 A、B角进行实地考察,该过程必须由A、B二人共同完成,实地考察一般在申保单位报送申报资料后进行,对于尚未按资料清单提供资料的,在本阶段实地调查时按照资料清单补充收集资料。 (二)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项目的重点考察领域,在实地考察阶段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与申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重点关注管理理念以及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询问企业相关的关联企业情况; 2、就重要问题向申保单位内部的不同部门或人士访谈,尤其要履行与第一线人员的沟通,比如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将核实的情况与企业申报的资料相核对,以寻找企业虚报、夸张的成分,进一步防范企业资料失真的风险; 3、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 4、对申保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并填具“业务调查用表”; 5、到生产场所进行查勘,重点关注生产工序情况、设备先进性、设备的完好性、工艺的先进性等情况; 6、到企业的仓库,察看企业库存情况,核实存货的价值和数量(与账面数估计核对),关注重要产品的质量,看有无毁损、变质、积压的情况; 7、对比申保单位报送资料与实地察看真实情况的差异,如果存在差异必须核查清楚差异形成原因;重点查看申报资料有关权利证明材料的原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相符后才能确认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该阶段要对实地查看情况做出详细记录,有附表的按要求逐一填列,以作为形成最后调查报告的附件,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业务调查用表”1-21,是项目经办人员调查工作必须使用的辅助用表,除关联股东及关联交易个别企业没有,根据企业情况有选择的使用,其他表格每个项目都和调查工作密切关联,应该逐一落实,个别表格可以合并使用,视项目情况突出重点内容。辅助用表可以在受理项目后先要求企业填写,但必须在调查环节逐一核实,辅助用表作为项目资料随报告一起上报。 第十四条 信用调查 对企业经营者(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重点开展个人信用调查,要通过查询、询问、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经营者的真实信用情况,要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独立第三方评价。 调查中,项目调查人应在资料核实的基础上,多渠道、多方位的获得佐证信息,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上下游客户、司法机构等主动搜集与该项目、企业经营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对比,增加判断依据,最后形成调查报告中的个人信用调查部分。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 (一)在实地调查基础上,开展项目初审并形成调查报告,A角撰写《公司担保业务调查报告》,B角签署《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 (二)该阶段应该重点履行以下程序: 1、根据申保单位在实地察看阶段后补充的资料,核查与前期实地考察阶段取得信息的差异,对于不清晰以及怀疑的地方,应该再次进行实地查勘程序,直到消除疑问为止; 2、根据实地查勘情况,如果申保单位具有关联企业,应该重点核查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往来等情况,取得各关联企业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特别关注关联方的经营情况,根据关联的紧密度形成对关联关系的分析,决定是否对其关联企业进行审核; 3、资金需求以及与该项借款相关的整体资金运作计划分析; 4、对财务管理状况,特别是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评价; 5、上年度及当年现金流量分析; 6、现金流量及还贷可靠性分析; 7、主要产品供产销情况、市场预测,担保期的销售计划,整体发展前景以及相关外围调查研究、咨询情况。 8、每一个项目原则上必须由A、B角共同完成,B角配合A角工作;B角在A角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后进行初步审查,出具该项目的B角补充意见,该意见应该更多的从项目风险、风险防范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力度、可操作性等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形成,B角补充意见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保送风险审查机构。 第十六条 调查报告指导意见 《公司担保业务调查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必备但不限于):附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一、企业情况 申保单位发展过程或背景、组织性质、资本实力、股权结构等情况; 说明关联企业情况; 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产品介绍;主要销售渠道,说明主要销售区域与销售商;主要的采购商,说明企业原材料供应情况;结论性分析销售增长性与采购的稳定性; 主要业绩标志; 法定代表人、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对管理层经营管理情况形成结论性意见; 通过各种渠道形成对该企业实质控制人的个人信用调查结论 二、项目来源情况说明; 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 与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情况; 三、市场分析 对企业产品有关的细分市场的分析,通过行业分析得出企业及企业产品在行业中的定位以及竞争优势所在; 对各年收入要形成趋势分析,对企业市场的增长性给出明确结论。 主要产品供产销情况、市场预测,担保期的销售计划,整体发展前景以及相关外围调查研究、咨询情况; 四、财务信息及财务分析 表格列示经核实调整或汇总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以及关键帐项的明细表格,对重要数据核实、调整、汇总过程加以说明; 主要财务比率分析: 根据以下主要比率对申保单位的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销售利润率()、营运能力(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分析说明。 对上述关键比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销售利润率)变化幅度超过15%的,要分析说明导致变化的具体原因; 上年度及当年现金流量分析,对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做重点分析,进行还贷可靠性分析; 对财务管理状况及分析做总结性结论,并对会计信息可靠性进行评价; 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和金额,分析关联关系对主体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 五、贷款用途及贷款金额合理性分析 申保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说明; 资金需求以及与该项借款相关的整体资金运作计划分析; 贷款金额的合理性分析,具体分析贷款额度的用款计划、还款计划,以及销售量扩大的可能性分析; 担保期内现金流量预测及还款可靠性评价; 六、风险与对策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担保的影响程度 七、报告结论 报告结论(包括落实的反担保措施,对企业总体评价,支持理由等); 不允许只凭企业口头/书面介绍、企业未经核实的报表数据撰写调查报告。项目调查人对调查报告中的企业财务数据资料、企业经营情况等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项目上报 形成最后的项目调查报告后,经办人、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具《中合担保—业务审批用表1》,连同项目资料,报公司风险审查部门。 从立项开始到出具初步调查报告一般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原因并记载。 该阶段要与申保企业就反担保有关的措施进行核实,调查阶段提出的反担保措施在项目通过评审后能够落实的程度;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总部审查 风险管理总部在职权范围内对已经业务部门调查核实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总部项目审查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结束,在 “风险管理总部”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风险审查委员会审核。 (一)风险管理总部对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包括形式要件审查、财务审查、法律审查、独立审查、综合审查、合同审查六个阶段。 1、形式要件审查,指对所有上报风险管理总部进行审查的项目的基本资料要件和形式要求进行审查,保证项目资料的齐备完整,并符合公司对资料要件的形式要求。 2、财务审查,指在调查人员已核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数据进一步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必要时应就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编制报表供审查参考。 3、法律审查,指对调查人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从而判断项目主体的合法性、项目的合法性及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有效性,必要时应进一步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意见。 4、独立审查,指基于项目调查资料、形式审查资料、财务审查意见、法律审查意见,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明确操作意见。 5、综合审查,指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对经上述风险审查阶段的项目进一步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组织讨论,并出具部门审查意见。 6、合同审查,指对已经公司审批同意进入操作阶段的项目,对调查人项目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及上报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保证审批条件完全落实,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无不利条款出现。 (二)在项目审查阶段,风险管理总部有权对报审项目提出补充调查,并对其权限范围内的担保项目有否决权。对于项目较复杂或有共性的项目,可以提请风险审查委员会进行讨论。 (三)风险管理总部审核同意担保的项目,应报请风险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风险审查委员会审查 风险审查委员会对经风险管理总部审核同意担保的项目按《风险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进行审议,讨论送审项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提出明确操作意见,各委员填写,并汇总形成。 1、风险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对送审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填写表决意见表。 2、风险审查委员会主任应对委员意见进行汇总,提出明确可行的操作意见。 3、风险审查委员会在权限范围内对审议项目有否决权。 4、风险审查委员会对风险管理总部否决的项目,经风险审查委员会主任提议,有权提请会议讨论复议。 5、风险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第二十条 总经理审查流程 总经理对风险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担保项目审批表》栏签署意见。 1、总经理对风险审查委员会上报的项目有否决权。 2、对于风险审查委员会否决的项目,总经理有权提请复议。 3、对于需报经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项目,总经理应按相应程序报经批准。  决策人签批意见后,风险管理总部安排专人将《担保项目审批表》批复的项目最终审批意见送达业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风险管理总部向业务经办部门下发公司项目审批表,业务经办部门按照项目审批表列示的反担保条件、控制措施组织项目实施,安排与企业签约、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首先业务部门根据担保项目最终审批意见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收费、反担保措施等内容要与审批意见一致。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后,风险管理总部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函》。 第二十三条 业务收费 (一)项目评审费 我公司受理企业申请,对同意承保的项目收取项目评审费,项目评审费标准以公司实施规定为准。 (二)担保费 本公司收取担保费用的费率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以公司实时规定比例为准,本公司可自行根据企业资信等级、担保种类、反担保条件、担保期限、担保风险情况等制定浮动费率。 费率浮动办法: 1、战略合作伙伴执行优惠费率; 2、优势行业企业(比如上市公司、石油、石化、港口、电力等),落实可行反担保后,经公司决策人批准费率可适当下浮5—10%; 3、第一还款来源有充分保障,反担保措施可操作性强的,经公司决策人批准费率可适当下浮5—10%; 4、项目本身风险大、反担保可操作性差,但经公司审批后承保的项目,经公司决策人批准费率可适当上浮5—10%。 第二十四条 反担保措施 与银行正式签署《保证合同》前落实除抵押登记手续以外的全部反担保手续。各项协议、合同的审核、盖章按规定执行。对于获准担保的项目,由项目经理( A角)按照议定的方案落实反担保措施。反担保的方式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单位或个人的保证、保证金以及其他方式等。可根据申保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对于根据公司测评及信用系统的评价为优质的客户,我们可以适当放宽反担保措施的要求。 反担保措施的制定主要在实地查看阶段落实,通过调查了解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的各种资产、权利,与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沟通设计反担保措施; 担保项目必备的反担保条件 1、被担保人按担保额10%(最低比例)交存履约保证金。 2、被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企业的其他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他人)。 3、对于贷款期超过1年的客户,要求加入年度或者半年度我们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要求,作为我们保后监管的措施之一。 4、采取抵押/质押反担保的,签订远期拍卖手续。 5、最少选择下面的反担保措施中的1条。 (一)抵押或质押反担保 1、应提供的材料: ①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②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 ③抵押物、质押物评估(报告)资料(在贷款批准前可先做预评估,批准后落实); ④保险单(项目批准后); ⑤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声明; ⑥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抵(质)押决议; ⑧需提供的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质)押批复证明; ⑨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证明; ⑩其他有关材料。 2、抵押或质押反担保的要求 ①采用抵(质)押反担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抵(质)押物应由我公司认可的专门评估机构做出评估。 ②不动产抵押,抵押率不高于70%(不动产抵押价值按市场价格计算);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有期货价格参考的比如粮食、金属等动产抵押/质押率可以不高于80%;收费权、应收账款、债券、营运车牌等权利质押,质押率(按核实后的净值计算)不高于70%;股权质押,质押率(按投资额计算)不高于50%。 ③抵押物需要保险的,应由抵押人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保险机构投保,明确本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其投保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保险单正本交本公司保管。 ④采用质押反担保的,项目经办人对质押反担保的质物应严格审查。动产质押的质物应是易封存、易保管、易变现的动产。权利质押应认真辨别权利凭证的真伪,并请有关部门予以鉴证。 ⑤项目经办人要对抵(质)押反担保加以判断,对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抵押、质押(比如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再设计办理抵(质)押反担保手续,应请示法律人员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⑥本公司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⑦抵(质)押期间,抵(质)押物原始权利凭证、他项权利证书保险单正本、合同等重要凭证应交本公司财务总部入库专人保管。 ⑧移交本公司保管的质物,由质押双方或加监管第三方办理移交手续(附质押物品详细清单),由本公司或监管第三方核实后由专人专库保管,不得动用。 ⑨本公司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丧失或者毁损的,应承担责任。非因本公司保管措施而质物有明显减少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并要求追加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二)第三人保证反担保 1、第三人保证反担保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①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 ③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加盖公章); ④贷款卡信息; ⑤当期的财务报表(月报)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加盖公章); ⑥公司章程; ⑦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⑧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表; ⑨财产抵、质押情况,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⑩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阶段的几个要求 ㈠ 项目经理( A角)按照议定的反担保方案,要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以及制约性,不能提出无操作性、无制约性的反担保措施,积极创新和开拓新的反担保措施,不能有效监管的动产不能想当然地设计为质押反担保。 ㈡ 对于以存货方式抵押的反担保方式,最好要做到具有独立第三方仓库作为监管库,并且签订仓库方、申保方、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如果不能作到具有独立第三方仓库作为监管库,我们应该聘请保安公司作为申保方仓库的监管人,按拟订的最低库存量监管进出库货物,以确保最低库存量的保有;上述两种方式都必须经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能有效控制货物的进出库; ㈢ 以机器设备等动产做抵押的反担保措施,我们要到工商部门做相应的抵押登记,并且要作好保后监管,不定期关注被抵押设备的完好性,关注设备的保值率,如果设备发生比较大的贬值,我们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要求企业提供保值措施; 第二十六条 优质客户的特点:①产品毛利率25%以上;②公司的利润率15%以上;③公司连续3年收入保持15%以上的增长;④公司的控制人具有很好的个人信用记录;⑤企业与银行合作良好,无不良记录,银行信用等级较高;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占有率较高,该公司处于产业的上升阶段;⑦关联方较少,核心竞争力明显。 对于这样的客户,由于抵押物等担保措施不足,我们可以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书签订后由风险管理总部进行用印前审核,审核程序及要求执行《用印审核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应由项目调查人整理、造册,移交部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归档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保后管理工作概念及原则 是指从公司担保发生后(即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之后)直到解除我公司担保责任的期间内的全过程的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保后日常检查、保后重点检查、风险预警、档案管理、催收、逾期等有问题担保业务处理处理、担保责任解除和总结等。加强保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十条 保后管理工作责任人 担保项目的保后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稽核总部负责监督业务经办部门的保后风险管理,应每季对经办业务部门进行保后管理检查一次,必要时应去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实地深入核实调查。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保后管理工作内容要求 ㈠ 经办业务部门进行保后管理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情况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月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保后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3、企业是否按相应的合同履行义务; 4、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5、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6、风险计量和总结; 7、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㈡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出具《项目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并登记《担保管理台帐》,报公司稽核总部并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㈢ 保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稽核总部并报公司总经理,公司稽核总部认为有风险点的可以再次进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 ㈣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㈤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主债务到期日之前30日,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制《债务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㈥ 每月月末前,经办业务部门应向稽核总部及总经理提交当月担保项目汇总表、逾期项目统计汇总表和担保项目保后检查情况汇总表。 ㈦ 项目责任人在保后管理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担保管理台帐。 ㈧ 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 逾期项目保后管理要求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经办业务部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逾期项目检查(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十三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 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经办业务部门负责核实全部债务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款项收回凭证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债权人出具解除担保责任书面证明,并经我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后,填写《解除担保责任确认报告》逐级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对于未全部偿清贷款本息的,应根据实际清偿额度填写《解除担保责任确认报告》并附清偿凭证复印件逐级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未清偿的担保额度应写明未清偿原因。 全部解除担保责任后,经办业务部门凭各级签字后的《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办理退回保证金、解除担保物等事宜,办理注销抵(质)押登记,将所抵(质)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释放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担保赔付和债的追偿  项目到期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权人债务时,业务部门应与债权人协商组织催收。对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或债权,由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经调查核实审批后,按保证合同或保函承担代偿责任。 确定由本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前,经办业务部门应指定专门调查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填写《代偿请求报告》,阐明代偿原因、代偿金额,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项目责任人应填制《债务追偿通知函》,及时向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并应确保债权不超过诉讼时效。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经办业务部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相应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保后管理档案 保后管理档案的移交公司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担保业务保后管理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经办业务部门应及时将保后管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解释。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中合担保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 2.27.202509:5409:54:1525.2.279时54分9时54分15秒2月. 27, 2527 二月 20259:54:15 上午09:54:15 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0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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