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项目明白卡
(水利工程类项目)
本明白卡中所指的“投资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水利工程类)项目是指我市水利工程类投资建设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运作:1、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性项目(包括外商企业投资项目);2、市级投资项目;3、鲤城、丰泽区属投资项目;4、其他县(市、区)需上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报批的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同步启动、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机制运行,实行交叉审查,整合为立项(可研)、前期I、前期II、前期III、前期IV等5个阶段,各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协办,并明确每个阶段的审批总时限和各部门的审批时限;同时将办理用地手续划分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等4个阶段。业主申报时只需找各个阶段牵头部门申报手续。
本明白卡所承诺的时间,是指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按工作日计算审批时间(不含您自身准备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法定环节所需时限)。
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提出申请:一是您可以登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向各阶段牵头部门提出申请;二是您可以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申报。
水利工程类项目从立项到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总时限为28个工作日,办事指南如下:
立项(核准)、可研阶段(审批总时限:11个工作日)
一、 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含定点文、规划设计条件、建筑用地蓝线图)( 7个工作日)
环保局
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含10天公告期)
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选址阶段(3个工作日)
地震局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3个工作日)
发改委
审批、核准、备案(4个工作日)
备注:发改委牵头(其中不需上报市发改委核准的鲤城、丰泽区属项目由鲤城、丰泽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办理,再进入市中心单独报送各相关窗口运作,不纳入市中心牵头并联审批范围),组织规划局、国家安全局、国土局、环保局、港口局、地震局、财政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用海预审)
二、审批服务
1、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2、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3、该阶段的牵头部门发改委须在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其他相关前置部门审批结果出来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批文。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发改委
审批项目——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审查会纪要或评估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如水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等。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外商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9)以国有资产或上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之一: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复杂)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级财政的出资意见;
(4)大中型工业项目需提交资源、原材料、电力、供水等供应协议或意向书;
(5)咨询、评估意见书或可研审查会纪要和根据纪要修改的可研报告;
(6)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批文;
(8)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劳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9)招标基本情况表。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之一: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投资 资金筹措有关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如水 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等。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2、规划局
审批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的选址审批
申请材料::
(1)《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报告》;
(2)《办理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经批准的工业区用地和招拍挂用地,应附土地出让协议或中标证明);
(5)《建设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及复杂项目应附选址论证报告);
(6) 最新实测的1:500地形图2份(含电子文件);
(7) 涉及水利、环保、文物保护、国家安全局抗震减灾等管理的,应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收费标准:无收费
3、环保局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可网上下载填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4)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涉及水土保持项目的水保方案批文;
(6)备案制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不含10天公告期)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需专家审查的项目);
(3)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备案制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五份(可网上下载填报);
(2)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放射源、射线装置项目需提供使用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材料;
(5)补办的射线装置项目需提供射线装置的检测报告;
(6)备案制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4、国家安全局
审批项目——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前期(选址)阶段
申报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表(一)前期(选址)阶段申请表;
(2)任务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3)项目所在区域1:2000地形图2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5、地震局
审批项目——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供政府部门立项文件;
(3)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场地地形图,地质勘探等有关资料;
(4)建设单位报送评价单位完成的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合同书正式文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35
前期阶段Ⅱ(审批总时限:8个工作日)
一、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水利局
兴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批(7个工作日)
规划局
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
发改委
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部门
专业部门初设审查
备注:1、水利局牵头,组织协调发改委(其中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消防支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初设联审。
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用海预审)
二、审批服务:
1、业主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本阶段申报;
2、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3、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水利局
审批项目——兴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批
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经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2)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效资信证明文件和资金筹措方案。
(3)工程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其取水预申请等前置审批文件。
(4)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专家技术经济评审意见。
(5)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质量监管方案。
(6)工程项目施工防洪安全规划方案(含进度规划、涉河涉水位置和界限、施工度汛规划)。
(7)工程安全蓄水通水验收方案。
(8)工程施行运行管理方案。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2、发改委
审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之五: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改部门的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审查意见);
(3)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据初设评审意见修改的);
(4)项目概算审查意见;
(5)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劳保等专项设计;
(6)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3、规划局
审批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申请材料:
(1)《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书》;
(2)《办理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书》或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计委立项文;
(5)本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定点文、设计条件复印件;
(6)建设用地蓝线图或红线图;
(7)规划设计方案图3份,并提供电子文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9)基地最新实测1:500或1:1000地形图3份(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提供、含电子文件);
(10)涉及保护建筑或设施的,提供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04(水利局)、22132235(发改委)
前期阶段Ⅲ(审批总时限:8个工作日)
一、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水利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7个工作日)
规划局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部门
专业部门施工图审查
备注:水利局牵头,组织协调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支队、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初设联审。
国土局: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
二、审批服务:
1、业主施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本阶段申报;
2、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3、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水利局
审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份;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两份;
(4)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的审查报告。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2、规划局
审批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雕塑、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申报材料:
(1)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书;
(2)办理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计委立项批文或年度计划文件或投资许可证;
(5)本局核发的规划选址定点文及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6)本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证》;
(8)本局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单体设计方案图;
(9)设计方案会审纪要和扩初设计会审纪要及反馈修改意见;
(10)根据本局批准的设计方案或扩初会审纪要修改意见,由资质等级相当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一式二份(含电子文件);
(11)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及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核算表;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13)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
收费标准:本局除代市政府征收配套费外,未设收费项目。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2]53号)执行。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04
前期阶段IV(审批时限:即办件)
一、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窗口
审批项目
水利局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即办件)
竣工验收
二、审批服务:
1 、材料齐全后,承办部门负责提供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 、承办部门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后,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水利局
审批项目——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水利基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
(6)工程质量监督书;
(7)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即办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04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项目明白卡
(港口工程类项目)
本明白卡中所指的“投资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港口工程类)项目是指我市港口工程类投资建设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运作:1、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性项目(包括外商企业投资项目);2、市级投资项目;3、鲤城、丰泽区属投资项目;4、其他县(市、区)需上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报批的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同步启动、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机制运行,实行交叉审查,整合为立项(可研)、前期I、前期II、前期III、前期IV等5个阶段,各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协办,并明确每个阶段的审批总时限和各部门的审批时限;同时将办理用地手续划分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等4个阶段。业主申报时只需找各个阶段牵头部门申报手续。
本明白卡所承诺的时间,是指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按工作日计算审批时间(不含您自身准备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法定环节所需时限)。
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提出申请:一是您可以登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向各阶段牵头部门提出申请;二是您可以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申报。
港口工程类项目从立项到核发施工许可证全程审批总时限为28个工作日,办事指南如下:
立项(核准)、可研阶段(审批总时限:11个工作日)
二、 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含定点文、规划设计条件、建筑用地蓝线图)( 7个工作日)
环保局
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含10天公告期)
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选址阶段(3个工作日)
地震局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3个工作日)
发改委
审批、核准、备案(4个工作日)
备注:发改委牵头(其中不需上报市发改委核准的鲤城、丰泽区属项目由鲤城、丰泽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办理,再进入市中心单独报送各相关窗口运作,不纳入市中心牵头并联审批范围),组织规划局、国家安全局、国土局、环保局、港口局、地震局、财政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用海预审)
二、审批服务
1、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2、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3、该阶段的牵头部门发改委须在规划局、环保局(属备案项目,先发改部门备案,后环评审批)、国土局等其他相关前置部门审批结果出来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批文。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发改委
审批项目——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审查会纪要或评估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如水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等。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外商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9)以国有资产或上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之一: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复杂)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报告;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级财政的出资意见;
(4)大中型工业项目需提交资源、原材料、电力、供水等供应协议或意向书;
(5)咨询、评估意见书或可研审查会纪要和根据纪要修改的可研报告;
(6)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批文;
(8)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劳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9)招标基本情况表。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之一: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投资 资金筹措有关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如水 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等。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4个工作日
2、规划局
审批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的选址审批
申请材料::
(1)《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报告》;
(2)《办理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经批准的工业区用地和招拍挂用地,应附土地出让协议或中标证明);
(5)《建设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及复杂项目应附选址论证报告);
(6)最新实测的1:500地形图2份(含电子文件);
(7)涉及水利、环保、文物保护、国家安全局抗震减灾等管理的,应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3、环保局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可网上下载填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4)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涉及水土保持项目的水保方案批文;
(6)备案制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不含10天公告期)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需专家审查的项目);
(3)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备案制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五份(可网上下载填报);
(2)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放射源、射线装置项目需提供使用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材料;
(5)补办的射线装置项目需提供射线装置的检测报告;
(6)备案制项目的相关部门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4、国家安全局
审批项目——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前期(选址)阶段
申报材料:
(1)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表(一)前期(选址)阶段申请表;
(2)任务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3)项目所在区域1:2000地形图2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5、地震局
审批项目——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供政府部门立项文件;
(3)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场地地形图,地质勘探等有关资料;
(4)建设单位报送评价单位完成的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合同书正式文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35
前期阶段Ⅱ(审批总时限:8个工作日)
一、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窗口
审批项目
港口局
水运工程初设审查(8个工作日)
规划局
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
发改委
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部门
专业部门初设审查
备注:港口局牵头,组织协调发改委(其中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支队、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初设联审。
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用海预审)
二、审批服务:
1、业主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本阶段申报;
2、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3、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港口局
审批项目——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2份;
(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3)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4)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的咨询报告1份。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2、发改委
审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之五: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改部门的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审查意见);
(3)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据初设评审意见修改的);
(4)项目概算审查意见;
(5)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劳保等专项设计;
(6)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3、规划局
审批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申请材料:
(1)《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书》;
(2)《办理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书》或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计委立项文;
(5)本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定点文、设计条件复印件;
(6)建设用地蓝线图或红线图;
(7)规划设计方案图3份,并提供电子文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9)基地最新实测1:500或1:1000地形图3份(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提供、含电子文件);
(10)涉及保护建筑或设施的,提供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07
前期阶段Ⅲ(审批总时限:8个工作日)
一、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港口局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8个工作日)
规划局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部门
专业部门施工图审查
备注:港口局牵头,组织协调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支队、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初设联审。
国土局: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
二、审批服务:
1、业主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本阶段申报;
2、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3、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港口局
审批项目——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两份;75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份;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两份;
(4)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的审查报告。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2、规划局
审批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雕塑、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申报材料:
(1)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书;
(2)办理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计委立项批文或年度计划文件或投资许可证;
(5)本局核发的规划选址定点文及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6)本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证》;
(8)本局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单体设计方案图;
(9)设计方案会审纪要和扩初设计会审纪要及反馈修改意见;
(10)根据本局批准的设计方案或扩初会审纪要修改意见,由资质等级相当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一式二份(含电子文件);
(11)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及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核算表;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13)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
收费标准:本局除代市政府征收配套费外,未设收费项目。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2]53号)执行。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07
前期阶段IV(审批时限:即办件)
一、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港口局
水运工程开工报告核准(即办件)
竣工验收
二、审批服务:
1 、材料齐全后,承办部门负责提供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 、承办部门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后,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港口局
审批项目——水运工程开工报告核准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
(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
(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无收费
承诺时间:即办
四、牵头部门窗口电话:22132207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项目明白卡
(交通工程类一般项目)
本明白卡中所指的“投资建设项目阶段式并联审批”(交通工程类)项目是指我市交通工程类投资建设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运作:1、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性项目(包括外商企业投资项目);2、市级投资项目;3、鲤城、丰泽区属投资项目;4、其他县(市、区)需上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报批的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同步启动、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机制运行,实行交叉审查,整合为立项(可研)、前期I、前期II、前期III、前期IV等5个阶段,各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协办,并明确每个阶段的审批总时限和各部门的审批时限;同时将办理用地手续划分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审批、土地使用权登记等4个阶段。业主申报时只需找各个阶段牵头部门申报手续。
本明白卡所承诺的时间,是指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按工作日计算审批时间(不含您自身准备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法定环节所需时限)。
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提出申请:一是您可以登陆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向各阶段牵头部门提出申请;二是您可以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申报。
交通工程类一般项目从立项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总时限为24个工作日,办事指南如下:
立项(核准)阶段(审批总时限:8个工作日)
三、 审批流程图
涉及部门
审批项目
规划局
选址意见书(含定点文、规划设计条件、建筑用地蓝线图)( 5个工作日)
环保局
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含10天公告期)
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审批选址阶段(3个工作日)
地震局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标准(3个工作日)
发改委
审批、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
备注:发改委牵头(其中不需上报市发改委核准的鲤城、丰泽区属项目由鲤城、丰泽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办理,再进入市中心单独报送各相关窗口运作,不纳入市中心牵头并联审批范围),组织规划局、国家安全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地震局、财政局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用海项目:海洋渔业局进行用海预审)
二、审批服务
1、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统一对联办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核对,材料齐全后,负责统一受理并出具《联办件收件通知单》(对于联审项目或部门没有进驻中心的,牵头部门应负责告知并跟踪业主分发相关材料);
2、联办件在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流程正式启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办结该项目,并将办结后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业主到中心窗口领件;
3、该阶段的牵头部门发改委须在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其他相关前置部门审批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批文。
三、您需准备的材料
1、发改委
审批项目——企业投资政府核准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审查会纪要或评估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文件,如水土保持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