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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投下考述
投下是蒙元时期比较常见的名词之一。它涉及当时的军政制度和社会组织,故很早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然而,迄今有关投下的解释并不十分圆满。笔者拟就元代投下的几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投下与蒙古语的关系
投下,又作头下、头项,在宋、辽、金汉文典籍中已间或出现。关于投下一词的词源,王国维说:“头项者,投下之音讹,此语本出契丹。” 陈述则认为,投下(头下)似源于夫余语“加”,亦即汉语“首领”、“头目”之义。还说,投下一词起初可能是汉语,宋辽金以降演变为夷语。 王、陈二先生关于投下起源的说法,各言其是,难成定论。不过,他们毕竟较细致地讨论了元以前的投下及其确定含义,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借鉴。
入元以后,投下一词又与蒙古语及蒙元王朝的某些制度发生了联系。元末杨瑀《山居新话》载,“各爱马即各投下”,最早揭示了投下即爱马说。本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学者岩村忍从德人耶•海涅什(E•Haenisch)对八思巴文《1314年盩厔重阳万寿宫圣旨碑》的拉丁文转写中检出了投下充当蒙古语爱马(ayimag)汉译的珍贵资料,为投下即爱马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按照投下即受马说,投下是作为爱马的汉语意译而出现的。在元代典籍中二者的词义又大致相同。故此说受到较多学者的认可。笔者也赞同这种意见。但是,一些日本学者仍对投下即爱马说持怀疑态度。他们先后提出了蒙语tokyaku词源说,蒙语 tosya对音说等,试图从蒙古语中寻找投下的直接词源。投下是蒙古语的音译,抑或意译?蒙古语中是否存在投下的词源?这当然是投下问题探讨中难以回避的一个疑窦。兹为辨析如下:
蒙语tokyaku词源说,是日本学者安部健夫提出的。他主张,元代投下的词源与现代蒙古语的tokya-ku有关,意谓酬答军功而规定的特权总体或它的受领者。
笔者认为,安部健大的说法似可商榷。
先看tokya-ku与投下的对音。投下之“投”,在《广韵》中为度候切,候韵定母;《中原音韵》中是尤候韵。“下”字,在《广韵》中为胡驾切,祃韵匣母;《中原音韵》中为家麻韵。据此,投下二字在元代及明初似读作tošia~došia。把tošia 与安部健夫所拟kokya作比较,前一音节相同;后一音节šia与kya的元音相同,而辅音š是软腭音,k是喉音,二者发音有别。尽管因叠韵或音近而讹,tošia与tokya的通假也不是不可能,但应该承认它们在对音上仍有一定距离。
其次,看tokya-ku的含义。我们注意到,安部健夫所说tokyaku的“酬答军功而规定的特权”的含义,只是在认定“投下”即蒙语tokyaku的前提下,从元代投下一词诸多史料中所具有的实际意义,综合归纳而来的。具体地说,主要是依据《元史》卷119《木华黎•孛鲁传》“诏封功臣户口为食邑,为十投下”等记载归纳来的。然而,在投下是否与tokyaku实属一词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安部健夫贸然取元代投下的某些具体含义,归之于tokya一词上,很容易犯循环推理的逻辑错误。另据《蒙古语大辞典•蒙和之部》中卷,与tokyaku相通的dohiyahu只有“相似、适应、一致、认定”等四个含义。这和“酬答军功的特权”,似乎毫不相干。而且,在《元朝秘史》、《华夷译语》等元明蒙汉对译书籍中,笔也未曾发现表示“酬答军功特权”含义的蒙古语tokyaku—dohiyaho一词。
再看汉字投下是否蒙语之音译。从语言学的角度说,蒙语是主要采取粘着方法组词的拼音文字,汉语则是由象形文字演变来的孤立型语言。在汉语中,多使用单音节根词表义并可由其连缀成多音节新词。当两个汉字充任某蒙语词汇的音译时,必须逐一比附该蒙语词汇的读音。这样,充当音译的二汉字就丧失了汉语原有的连缀新词表义等特征,而呈现出用字面训诂方法不得其解的状态。如前所述,宋辽金三代头下(投下、头项)已间或在汉语中使用,并具有“首领”、“头目”等确定意义。另,元人称呼蒙古皇帝、后妃、诸王、公主等头下时,为表示尊敬,往往换“头下”为另外两个汉字“位下”。就实际内容而言,头下与位下意义相同,都可解释为首领头目之下,或御位之下、王位之下等。这完全符合汉语词汇的组合规律。换言之,充当蒙古语译语的投下(头下),和位下一样仍具有单音节根词与多音节连缀新词同时表义的基本特征,仍保持宋辽金以来的自身含义。因而,它不可能充任蒙古语的音泽。
语言学的基本规范告诉人们:两个词汇若存在词源和派生词的关系,它们之间必然在对音、词义下具有较多的一致性和转换生成过程。若涉及到象形、拼音两类文字,二者之间还应存在较确定的对应音译联系。综上所论,蒙古语tokyaku与投下在对音、词义等方面较多歧异,也不存在音译关系。把tokyaku—tohiyaho当作元代投下在蒙古语中的词源显然是不合适的。
提出蒙语tosya对音说的,恰是曾为投下即爱马说检出确凿证据的岩村忍。他在《蒙古社会经济史》一书中主张,蒙古语tosya或是元代投下的对音。该词意为任务、职务、委任、服务。
笔者认为,这一主张也显证据不力。
单从读音上看,投下tošia与蒙古语tosya的主要区别是辅音š与s。前者是软软腭音,后者是齿音。在维吾儿字蒙古语的书写中也有两点之差。然,š、s与元音相拼,读音接近。故tošia与tosya相近而通,似乎可以说得过去。重要的是,在《元朝秘史》中已出现过另一个与岩村忍所拟蒙语tosya有密切关系的词汇,那就是《秘史》 203节的“土失罢”和2 2 4节的“土失周”,汉语旁译是“委付了”和“委付着”。“土失罢”的对音是tüšiba,
“土失周”的对音是tüšijü.二者分别是蒙语动词tüšihü的过去时陈述式和正在进行体。其词干为tüši。此tüši的后一音节的长元音形式与现代蒙语 tosiyahu的词干相近。显然,岩村忍所拟的tosya当出自后者。非常遗憾,元及明初tüši并未出现后首节的长元音形式。当时,具有“委讨”、“委任”’等义的蒙古语是tüšihü,而非tüšiyahü。假若tüšiya~tosya是投下的对音或词源,那么,在元代这个对音或词源只能写作tüši。 然而,tüši汉字音写“土失”之“土”,在《广韵》中为他鲁切,姥韵透母;在《中原音韵》中是鱼模韵。“失”,在 《广韵》中为式质切,质韵书母; 在《中原音韵》中是齐微韵。与前面提到的“投下”二字的古音对照,可知,“土失”与“投下”在反切、声、韵上都不相符。这些足以证明,岩村忍所拟的蒙古语tosya(委托、任务、职务)在元及明初的汉字音写是“土失”。当时,它与“投下”一词的对音不可能混而为一。如此,也就很难说投下的对音是具有委任、任务等义的蒙语 tosya-hu了
再者,“土失”( tüši~tosiya)的委付、委任、任务、职务等词义,与辽金元时期史书中的投下相去较远。
因此,把蒙语tosya当对投下的对音或词源也不妥当。
总之,元以前已出现的汉语词汇投下,在蒙古语中是无所谓词源的。有元一代,投下是和蒙古语爱马(ayimag)保持对译关系。即蒙语爱马是原语,投下是其在汉语中的译语。探明这种关系,应该是全面考察元代投下含义的前提。
(二)投下的含义
以往有关投下含义的探讨,多着眼于元代史籍中投下的记载及其对契丹投下军州寓义继承上,这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人们对辽朝投下的基本含义和它在元代的发展变化不甚注意,也未能把投下与爱马结合起来加以考释。因此,所得的结论难免带有局限性。目下,我们考辫异说,进一步确认了投下与爱马间互为对译的联系,因而就有必要在澄清辽朝投下义的基础上,综合爱马、投下的有关记载,去探寻元代投下的全部含义。
关于投下的本义,吴啥认为,元代的投下承袭辽投下制,具有征伐所得俘户私属、诸王分地、勋臣食邑等三种含义。前者是元代投下的本义,后二者都是引申义。 村上正二也说 投下“起初是采取从农耕地带抄掠来的俘虏人口的聚落结合形式出现的” 。吴哈、村上正二看法相近,他们都把类似契丹投下军州民户的“征伐所得俘户私属”,当作元代投下的本义。这种看法,似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单就汉语投下一词而言,元代投下确实是因袭辽朝投下。蒙元时期诸王贵族的投下私 组织也与契丹投下军州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即使在辽朝,投下军州中“征伐所得俘户私属”,也不是投下的本义,而是投下军州民户的身份属性。那么,辽初投下(头下)的本义为何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二年“宋琪疏言,晋末契丹头下兵,谓之大帐 有皮室兵约三万人,骑皆精甲, 为其爪牙。国母舒噜氏头下,谓之舒绅,有众二万。”此处的“契丹头下”,具体指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及其直属部;“国母舒噜氏头下”,具体指辽太祖述律皇后及其直属部。由是可证,辽朝投下军州之“投下”与“契丹”、“舒噜氏”二“头下”,本义是相同的。主要是首领头目之义,也含有首领直属部(或集团)等义。不言而喻,辽投下的上述含义对元投下本义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再者,元代投下是作为蒙古语爱马的汉译而存在的。探讨元代投下一词的j本义,有必要认真观察最早见于蒙元典籍的投下与爱马的意义。《元前秘史》第156节说;“一日成吉思在外面饮酒,与也遂、也速干两个娘子共坐间,也遂长声叹息。成吉思因疑惑了,教木哈黎等,令在会的人,各就部落立的。最后剩出一个年少的人,不回部落去。”上述译文中的“部落”,在汉字音写的蒙语正文中写作“阿亦马黑”,即爱马(ayimag)的同词异写。《秘史》成书最晚在世祖朝初。第156节所记之事又发生在灭亡塔塔儿部之后。故无论史事或典籍,此处的爱马都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其词义即部、部落。《黑鞑事略》又说;“其军马将帅,旧谓之十七头项,忒没真、伪大太子拙职、伪二太子茶合角得、伪三太子兀窟角得、伪四太子驼奕、忒没哥窝真、按只角得、拔都马、白厮马、暮花里国王、纥忒郡王、萧夫人、阿海、秃花、明安、刘伯林; 兵数多寡,不得而知。但一夫而多妻,或一妻而数子。昔稀今稠,则有增而无减。今之头项,又不知其几。”《黑鞑事略》成书于蒙古国窝阔台汗九年(1237年)。故文中的“头项”(投下)乃元代最早见于典籍的。从上下文义看,既然是讲“军马将帅”,后面又开列了十七“头项”的名字及简况,那么,此处的头项(投下)自然不是“征伐所得俘户私属、诸王分地、勋臣食邑”等义,而只能是“部”、“首领”之义。若参酌下文中的“其头项分戍,则窝真之兵在辽东,茶合角得之兵在回回,拔都驸马之兵在河西”,以及《金史》卷一一七 (国用安传》:“此时大兵病死者众,十七头项,皆在京师”等文字,此处的“头项”(投下)又偏重于军队集团——“部”。足见,蒙元时期最早出现的蒙语爱马和汉语投下,都是贵族那颜所属军民集团的意思,亦可简称为“部”。这种彼此相通的基木含义,正是投下得以充任爱马一词汉译的原因。
投下(爱马)虽以贵族那颜所属军民集团为其本义,但在不同场合下又引伸或表现为一些具体的含义。
先看爱马。见于元代典籍的“爱马”的具体含义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千户军事游牧集团。(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下“至治二年,置爱马知事一员”。此处的爱马,既含有部的在思,又具体指谓军队、部队。同书卷四七《顺帝纪十》至正二十六年六月丙寅诏:“英宗时谋为不轨之臣,其子孙或成丁者,可安置旧地,幼者随母居草地,终身不得入京城及不得授官,止许于本爱马应役”。文中“谋为不轨之臣”,是指制造“南坡之变”的铁失、锁南、也先帖木儿等,其家族分别属于蒙古草原的亦乞列思、八邻、许兀慎等千户。故上述“爱马”虽可直译为“部”,但更偏重于蒙古草原千户军事游收集团之义。第二种是王公贵族封地封民。《元史》卷四十《顺帝纪三》至元五年八月庚寅说,“宗王脱欢脱木尔各爱马人民饥,以钞三万四千九百锭赈之。宗王脱邻浑秃各爱马人民饥,以钞万一千三百五十七赈之。”文中的宗王脱欢脱木尔、脱邻浑秃世系不甚清楚,但从所属“人民”秋季享受元廷赈济等情节看,此二处的爱马应具体指草原兀鲁思封民。同卷至元六年十月辛卯又说,“各爱马人不许与常选。”文中的“常选”,是指元廷中书省吏部统一掌管的选举铨注迁转官吏的程序。它与“专任其陪臣,而王人不与” 的侍诸王领地官吏选举泾渭分明,主要施行于国家编民范围内,对诸王贵族所属的兀鲁思封民和其它私属一般不适用。因此,“不人常选”人员所在的“爱马”,自然非诸王贵族封地封民莫属了。
我们还注意到,柯瓦列夫斯基《蒙俄法大词典》对爱马的解释,包括了部、部分、种类、部队、队伍、组合、群体、派系、封地采邑、区域、省、州、区等诸多含义。其中,“部队、队伍”、“封地采邑”,恰与前述元代汉文典籍中的爱马二具体含义相吻合。“部”、“组合”、“群体”,则直接反映元代“爱马”的本义。至于区域、省、州、区等含义,据笔者所知,尚未见于元代典籍,很可能是元以后爱马一词的衍生和发展。因后者与元代爱马一词无直接关系,本文就略而不论了。要之,柯瓦列夫斯基对爱马一词的阐发与本文的以上考述大体是一致的。
再看投下。除本义外,投下的其它含义也主要是两种。《通制条格》卷二《以籍为定》说,“五投下蒙古汉军内有准充柒拾贰万户元佥数目军人,依旧止随各投下当军。”《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之下,又有“本投下达鲁花赤一员”。上述二处的投下,可以径释作“部”,但确切意义应是千户军事游牧集团,或军队、部队。此其一也。《元史》卷六《世祖纪三》至元二年闰五月丁卯诏“……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这道诏令主要是整编中原地区路府州县建置的。在此以前,经太宗、宪宗数次分封,中原汉地散有很多诸王功臣的五户丝封户。故按元廷命令“并入所隶州城”的投下,当谓诸王功臣的五户丝食邑民。同书卷一三《世祖纪一0》至元二十二年十月丁卯塔海弟六十言“今百姓及诸投下民,俱令造船于女直,而女直又复发为军,工役繁甚。乃颜、胜纳合儿两投下鹰坊、采金等户独不调。”那颜、胜纳合儿分别是东道诸王斡赤斤•铁木哥和哈赤温的后裔。此处的投下,具体指辽阳行省一带诸王贵族所属民户集团。就是说,上面两段公文中的投下,可统称为诸王贵族的封地封民。此其二。
从以上对爱马、投下多种含义的较全面考察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认识:第一,投下和爱马不仅本义一致,而且在具体含义上也基本相通。第二,投下和爱马在其“部、集团”本义上的基础上,又衍生或具体表现为蒙古千户军事游牧集团、王公贵族封地封民等两种含义。或者可以说,元代的投下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的。广义上的投下,系蒙古贵族那颜所属的军民集团,其内容应包括军队投下、分封投下。狭义上的投下,则主要指分封投下。吴晗、村上正二所说的征伐所得俘户私属、诸王分地、勋臣食邑等,不过属于狭义上的分封投下。这种只重视分封投下的含义,而忽视投下本义及其它含义(军队投下)的看法,似乎不够全面。
在理解投下、爱马的本义和衍生义时,有两个因素应该注意:一是投下的内在联系——贵族“头目”与投下民的领属,一是投下的外在形式——部、集团。尽管投下各含义具有自身特定的内客,可这两个因素却是共同的和密不可分的。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无法把握元代投下(爱马)的真谛。
一些学者虽然也承认投下与爱马的上述诸多联系,但又依据元人典籍中某些场合使用投下,某些场合下又使用爱马的情况,认为投下与爱马之间仍存在一些差别。村上正二说,投下,抽象而言是投下权,具体地说是本投下和食邑全体。爱马仅指投下的本质形态——本投下地域性封建集团。 安部健夫指出,投下与爱马在语辞上的关系是前者包摄后者。爱马不过是“大数目里人”的对称。 岩村忍说,“爱马是属于一定部族的人和土地,可以称为突厥——蒙古行政上的集团。另一方面,投下是君主赐予的一种封建领地”。
其实,村上正二所述投下与爱马的差别,不是词义上的差别,而是投下分封制中分封整体与投下私属组织(村上称之为“本投下”)的差别。安部健夫所云也是对村上说的进一步阐发。岩村忍从获取手段的角度,在爱马与投下之间划分界限。这种划分没有多大必要。因为自成吉思汗组建千户和分封兀鲁思后,在整个大蒙古国范围内形成了诸王或千户长为首的游牧行政集团。这些集团及其牧地民户,同时又分别是大汗和诸王贵族的封建领地领民。在漠北草原,爱马和投下是完全同一的。把游牧行政集团和封建领地当作爱马与投下的主要差别,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笔者拙见,元代典籍中投下、爱马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是汉族文人对蒙古语ayimag译写不规范、不划一造成的。当他们书写的音译时,汉文典籍中就留下了“爱马”的记载;当他们书写ayimag的意译时,“投下”又随之出现。这种现象在文献典籍纷繁的元代,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足为爱马、投下含义有异的口实。然而,《元典章》卷八吏部二《承荫•禁治骤升品级》说,“各投下有缺用人呵,只教他自爱马里选著委付。大数目里人每,不教冒著入去”。如何解释以上投下、爱马同现于一纸的情况呢?这的确令人费解。幸好《元史》卷八二《选举志二》又说,“各投下有缺用人,自于其投下内选用,不许冒用常选内人”。根据后者,我们只能认为,以上投下、爱马同现一纸,也属于汉文人译写时的疏忽,毋须深究。应该承认,汉文典籍中爱马一词多用于漠北,投下一词则南北皆用,也是造成投下、爱马含义似有区别错觉的原因。不过,爱马用于漠南汉地,也不是绝对没有。如前所述,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下所设“爱马知事”,就是一例。隆镇卫是常驻大都以北居庸关、北口一带的钦察、阿速军团,并非蒙古本土千户。此“爱马”也和投下意义完全一致。在类似场合下它又称作“投下”。 可见,爱马与投下二词的使用并没有严格的地域界限。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以前,我们不能轻率地说,蒙元王朝时期投下与爱马的含义存在什么差别。
(三) 投下组织的类型
现实中的投下组织与投下一词的具体含义相似,也可划分为两大类,即军队投下和分封投下。而后者又包括诸王兀鲁思投下、五户丝食邑投下、私属投下等三种形式。上述投下组织在本义上相通,同时又各有特定的内容和性质。下面,我们就结合投下含义,分别于以考察。
(1)以蒙古直属千户为主的军队投下
一般说来,蒙古中央兀鲁思下属的近百个千户是大汗的“份子”和“产业”,他们大致是直隶朝廷的。诸王兀鲁思以外的蒙古本土游牧民都被编制于这类千户内,并在指定的牧地居留、牧养。负责管领千户的是大汗委派的那颜。这些千户是蒙古国家的基本军事单位和地方行政组织。其军事游牧集团的性质相当突出,故可称直属千户军队投下。诸如左、右手万户的弘吉剌、亦乞列思、忙兀、兀鲁兀、札剌亦儿、八邻、斡亦剌等所属千户,都属于这类投下集团。
除了构成军队投下主体的蒙古直属千户外,进入中原的蒙古军、探马赤军、色目军等也属于军队投下。如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就设“本投下达曾花赤”。 后一种情况出现较少,但由不能忽视。
(2)分封投下
①诸王兀鲁思投下
1207年——1211年,成吉思汗依照蒙古家产分配习俗,把30余个千户及蒙古国东、西两翼之地分授给诸子诸弟,形成了东、西道诸王兀鲁思投下。兀鲁思(ulus),是蒙古语“人众”、“国家’之义。称其为诸王兀鲁思投下,是因为受封诸王对所封百姓和领地,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酷似较独立的封国。拖雷所封的五千户,窝阔台汗将逊部思、雪你惕三千户转赐皇子阔端后形成的西凉州游牧集团,大致也属于这种投下。村上正二在谈到蒙古帝国的构造时,称诸王所封千户游牧集团为兀鲁思,称弘吉剌、亦乞列思、札剌亦儿、忙兀、兀鲁兀等千户集团为十投下(十爱马)。这种说法大体不错,而且常被人们所沿用。然而,从投下(爱马)组织的角度看,请王兀鲁思也未曾超越投下(爱马)的范畴。
②五户丝食邑投下
窝阔台汗灭金后,将七十余万中原州县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功臣。还规定:受封贵族只置分地达鲁花赤,封户每二户出丝一斤归朝廷,每五户出丝一斤纳封君,后者也由朝廷官府征收,定期颁给。元世祖以降,一面增加五户丝数额和添封江南户钞等,一面又限制受封者的实际权力。这种封邑掺入不少汉地官僚制度,基本上是一种食邑。村上正二称之为“一般投下” ,欠妥。其实,它与分封投下的典型形态诸王兀鲁思差别较大,某种意义上反而应称为特殊投下。
③私属投下
私属的大量存在,是蒙元帝国的一个普遍现象。这些私属,一部分直接附属于本使所在的千户投下和兀鲁思投下;另一部分则因来自国家分拨,数量较多,居住分散等缘由,投下领主常另派官管理。元朝建立后,朝廷正式批准了诸王驸马投下私属管理机构的建置并使之规范比。这样就构成了许多游离于草原诸王兀鲁思、直属千户等投下组织以外的诸
王贵戚私属集团。村上正二认为,这种私属人聚合集团是投下真正的领属民,并冠之以“本
投下” 。海老泽哲雄则称其为“封邑” 。他们强调这类投下领主对私属的支配强于其它投下,是有道理的。但这类投下并未构成村上所说的最原始的投下。追溯其源,私属投下起初只是作为成吉思汗分封诸子诸弟的附属物而分拨的。兼之,国家只拨户数置官府,不封土地城邑,私属户多散居,故“本投下”和“封邑”的称谓,未必妥当。鉴于人员身份及组织的特殊性,我们把诸王驸马怯怜口民匠总管府等管辖下的私属集团,暂称为私属投下。
对上述分封投下及其三种组织形式,学者们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关于直属千户军队投下,过去不少人根据《史集》记载,认为中央兀鲁思千户均被拖雷系子孙袭领,分属诸王位下,朝廷直属千户军队投下似乎是不存在的。一段时间内,笔者也持类似的看法 。现以为失当,特重新论述如下:
第一,在漠北朝廷直属千户之外,拖雷家族另有其兀鲁思领地封民。《元朝秘史》第24 3节记载,成吉思汗分封诸子诸弟时,曾授予幼子拖雷五个千户,而且还为他委付了辅弼那颜哲歹和巴刺。按照惯例,辅弼那颜即为所封千户的千户长。故哲歹、巴剌所在的右翼忙忽惕、札刺亦儿两千户当在拖雷受封五千户之内。此情节《史集》虽未明言,但也说,成吉思汗曾为包括拖雷在内的四子每人建立了一个国家。拖雷死后, 窝阔台汗曾分命莎儿合黑塔尼别乞掌管他的兀鲁思。还说,莎儿合黑塔尼别吉和幼子阿里不哥的分地在阿勒台、恰克、乞儿吉思一带。由是观之,拖雷在继承其父中央兀鲁思近百个直属千户之前,已有了忙忽锡、札刺亦儿等五千户组成的兀鲁思封国,是比较确实的。后来,蒙哥、阿里不哥诸子及旭烈兀等在漠北的禹儿惕和军队,大致是在拖雷始封兀鲁思范围内的。应该指出,或许是为了标榜拖雷系取得汗位的合法性,《史集》作者把拖雷所封兀鲁思千户和近百个朝廷直属草原千户混在一起了。若从军队统辖的角度,这种做法也无可厚非。因为拖雷家族始终对中央兀鲁直属千户拥有军事上的统辖权。然而,二者在性质上的差别,又是不能轻视的。
第二,成吉思汗直属诸千户由拖雷继承掌管后,其直属朝廷的性质基本未变,也未在拖雷后裔中重新分配。拉施德说:“成吉思汗死后,由其号称也可那颜的第四子拖雷汗继承的属于中军、左右翼的军队,以及分给其余诸子、侄儿、兄弟、母亲专门隶属于他们的军队……总计十二万九千人。”“除这些军队外,成吉思汗将拨给诸子的全部其余军队,连同自己的斡耳朵、禹儿惕都赐给了号称也可那颜的幼子拖雷汗,全部归他管辖。隶属于右手军、左手军及中军的上述一切尊贵异密们以及其它名字不详的异密们全部归他统辖”。“隶属干也可那颜的全部军队那时全效忠于当时的合罕、也可那领的儿子忽必烈合罕。如今则全都奴隶股地效忠于铁穆耳合罕……在发生内乱时,虽有个别士兵被迫留在突厥斯坦和河中境内,但大部分千户仍在合军处效忠。” 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史集》对拖雷家族继承的近十万军队与成吉思汗诸子诸弟受封的千户在措词上是有区别的。即前者用“管辖”、“统辖”,后者用“专门隶属”。这似乎表明,封授皇子皇弟的诸千户的确是分封诸王封君的。而拖雷家族成员仅对蒙古本土十万军队拥有“统辖”权和“管辖”权。上述权力既来自成吉思汗的赐予及幼子守家俗的沿袭,同时又是拖雷掌军事分工的继续。更重要的是,据《元朝秘史》说,拖雷在窝阔台即位时曾将中央兀鲁思(豁仑兀鲁思)奉献给汗兄。这又表明,窝阔台及贵由取得汗位后,上述近百个千户连同中央大兀鲁思至少在名分上复归大汗所有了。由于新任大汗与拖雷系的争斗和妥协,大汗对上述千户行使了部分改赐权(如窝阔台汗将逊都思、雪你惕三千户改赐皇子阔端),拖雷家族则继续直接管辖其它大多数蒙古本上千户。在这种微妙情势下,上述诸千户当然不可能在拖雷诸子中重新分配。蒙哥汗即位后,汗位与蒙古本土千户军队统辖权的矛盾消逝了。正如《史集》所说的,蒙古本土诸千户遵循“服从于掌管老营和登大汗的那个后裔”的习惯,“全部奴隶般地效忠”于蒙哥汗、忽必汗、铁穆耳汗。倘若蒙哥汗、忽必烈汗时期,漠北诸千户在拖雷子孙中作过重新分配,那么,汉文、波斯文史籍中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的。遗憾的是,这方面的迹象至今未曾见到。因此,蒙哥汗以降中央兀鲁思诸千户似乎也是以拖雷家族乃至整个黄金家族的公产,归大汗直辖的。
也许有人会把北平王那木罕、晋王甘麻刺等受封漠北的情况,当作蒙古本土诸千户分属拖雷系诸王的一个证据。然而,这个证据也不可靠。按照《元史》泰定帝纪《史集》铁穆耳合罕纪,北平王和晋王的封地几乎囊括了整个蒙古本土。事实上,北平王、晋王只是代表大汗充任该地区军政首脑角色,管领拖雷家族漠北公产的。即使负有出镇使命的北平王、晋王 与漠北千户之间存在某些军政上的隶属关系,那也只是管辖统领的意思。这种关系不同于诸王与兀鲁思投下千户的隶属关系,也不可能改变诸直属千户的性质。充其量不过是上述千户直属朝廷关系中的一种特殊表现。
第三,从蒙古本土主要千户的情况看,无论是南迁的弘吉剌三千户、亦乞列思二千户、 札剌亦儿二千户、兀鲁四千户、忙兀一千户、还是留居漠北的斡亦剌四千户、八邻万户下属十个千户、博尔术后人的阿鲁剌千户等,大致是由原千户长那颜家族世有的。如世祖朝阿勒台山一带的阿鲁剌千户统于玉昔帖木儿,札剌亦儿千户事统于安童,忙兀千户事统于博罗欢。由于忽必烈、阿里不哥及蒙哥后王征代漠南扣据守老营的使命不同,平常他们和留居漠北或迁徙漠南诸千户的关系自然有亲流之别。这也是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位及昔里吉之乱中上述千户各保其主的重要原因。即使如此,也不等于蒙右本上诸千户已脱离与朝廷的直属关系而分隶拖雪系诸王了。《元典章》卷十六户部二《杂例•禁治久食分例》刊载的延祐二年圣旨规定:“抽分头匹羊口,自前是宣徽院管底来,如今迤北蒙古百姓每,各千户并各处口子里交他每委人抽分者。”足见,蒙古草原诸千户的差发(羊马抽分)始终是由朝廷宣徽院负责的。另外,大宗正府断事官有时也出镇漠北,当地千户投下的司法狱讼通常是由他们处置的。虽然一些诸王因其常置大宗正府断事官的特权,得以间接参与草原千户百姓的词讼,可那只是黄金家族共权,共同统治达达百姓的遗制,与王博、达鲁花赤、投下断事官理分地王府狱案的性质不很相同。由是可证,元廷对蒙占本土千户的税收、司法事宜是直接通过宣徽院、大宗正府或地方长官千户那颜行使权力的。在财政、刑法等重要方面,蒙古本土千户并未与当地的拖雷系诸王发生什么隶属联系。
还有段史实,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姚燧《大元太师泰安武穆王神道碑铭》说,至元十六年,“曷剌斯一博罗斯、斡罗罕、薛连干皆强宗也,势不相一,求遣大臣来莅。诏令公(博罗欢)往,凡居是二年” 。姚碑中“曷剌斯一博罗斯”,即《史集》中的合刺合思一不鲁忽思”(paragas-burugus)。原属克烈王国的领地。王罕的祖父忽儿札忽思一不亦鲁黑汗曾将该地的禹儿惕分给王罕的兄弟台•帖木儿太师和余剌一马忽思。翰罗罕、薛连干,即斡耳寒河和薛良哥河。姚碑和《元史•博罗欢传》称之为“强宗”、“诸部”。其实,它们都是地名或河流名。所谓“强宗”、“诸部”,只能是位于上述地域的诸千户部。《秘史》、《史集》云,拨付阔瑞的逊都思两千户移至河西后,逊都思的基本千户一直居留在原蔑儿乞惕故地薛良格河与斡儿寒河合流处及其以北一带。而原属克烈部领地的“曷剌斯一博罗斯”,元朝时期由那些千户居住,尚不太清楚。但从博罗欢本传和神道碑“诸部’“势不相一”等情况看,该地肯定有逊都思以外的其它千户组织。既然上述地区逊都思等部主动请求朝廷大臣监临,身为中书右丞的博罗欢又奉旨坐镇该地两年,这就足以说明元朝时期位于蒙古腹地的逊都思等千户并没有隶属于拖雷系诸王,而是直隶朝廷的。
综上所述,蒙古本土诸千户分属拖雷系诸王的说法似显证据不足。相反,直属于朝廷的有关资料倒为数不少。而且当时就有“千户百户本投下”、“蒙古大千户部”等称呼 。我们把蒙古本土诸千户当作直属千户军队投下的观点,是可以成立的。
最后,我们对上述讨论作扼要的归纳:元代的投下,是以蒙古语爱马的汉译而出现的。投下是一个独立的汉语词汇,它只是爱马的意译而非音译。故无法在蒙语中找到它的对音或词源。蒙元时期,投下和爱马的本义是贵族那颜所属的军民集团,一般情况下可简称为部。这也是二者保持对译关系的基础。但在不同场合下投下(爱马)又具体指谓千户军事游牧集团、王公贵族封地封民等。投下的外在形式是部或集团,其内在联系是贵族“头目”对投下民不同程度的领属。常见的投下组织大致分为军队投下、分封投下两大类。后者又包括诸王兀鲁思投下、五户丝食邑投下、私属投下。这些投下组织的来源、性质及内部隶属关系,也表现出某些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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