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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票业务流程(白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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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票业务流程(白云) 一、纳税人发票核定与资格认定的申请与审批 (目前主要采用门前受理方式) (1)纳税人提交资料到前台 ①属于续购发票、但首次领购电子发票的业户,需到税务所前台提交《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一式二份(受理后纳税人、售票员各存一份),《发票核定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审批后纳税人、税管员各存一份;售票员存两份,一份附在售票资料内,另一份单独装订以便统计申请户数)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注:审批后纳税人、售票员各存一份)。 ②属于首次购买发票的业户,需提交申请购领发票报告到税管员处,由税管员实施实地核查,在《实地调查表》加具意见,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由税管员通知业户。业户接通知后,可到税务所前台提交《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一式二份、《发票核定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以及《实地核查表》一式二份。 (2)前台受理 前台人员受理后打印回执交纳税人,并在“大集中系统”录入文书,提交下一环节审批岗即税管员审批。 (3)资料审批 税管员及主管所长“大集中系统”审批相应的文书,审批同意后,通知纳税人审批结果和用户帐号、密码。 税管员在文书审批过程中,需进行发票核定以及开票参数设置。 发票核定: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适用发票种类、数量、网上开票参数等指标作出核定。 供票方式:电子类发票供票方式一律设定为“验旧供新”,验销方式为“按份验销开票金额”。 开票项目: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企业开票时在核定范围内选择,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上的开票业务项目。以营业税征收品目为基础编制,如开票项目选择为“广告业”,可以手工输入开票项目明细“设计费”、“制作费”、“发布费”等。 单张开票限额: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企业开票时每张发票可开具金额的最高限制。如供应千位的票可按需设2000或5000元的限额。 配号:即电子发票的发票号码,由系统随机产生并在打印发票时打印在票面右上角,共8位。 配号限量:纳税人每月可开具的某一种类的发票份数,应与纸质发票供应数量一致。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凭审批后的《发票核定与资格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表》以及《发票领购簿》到前台售票岗购票。 三、登陆网站开具发票 1、业户购票后需隔半天,系统才有相关数据,因此,开票时间需比购票时间迟半天,否则无法正常操作。 2、在线开票业户分为集团用户与非集团用户。系统定义的集团用户,不是指税务登记中的集团公司性质的业户,而是具有多个开票点的用户;非集团用户则是指只需单点开票即一个开票点的用户。 3、发票开具请参阅《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相关内容操作及附列的操作文档。企业开具发票时应按纸质发票印刷流水号的顺序使用。 4、作废发票:在系统查询出需要作废电子发票后,确认即可作废。当月开出的发票只能在当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已记帐的发票不能作废,必须作废含有该条发票信息的记帐清单后才能作废发票。作废发票时应保管好纸质发票实物,并把作废电子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记录在纸质发票上,次月14日前交税务机关验销。 5、开具红字发票:除按《用户操作手册》操作外,还要取得原发票付款方出具的证明,附于记帐清单后备查。 四、发票验销 1、无作废发票的验销 发票开具后系统即自动验销发票。如当月开票正常,无作废发票的用户,不需要验销纸质发票。 2、作废电子发票的验销 如当月有作废发票的用户,必须在次月14日前打印出验销作废电子发票清单,携带作废的纸质发票实物到税务机关验销。作废纸质发票,否则15日起不能继续开票。 3、税务人员电子发票的验销操作要点 ①电子发票数据在纳税人开具并上传税务机关保存的同时即视为验销。对纸质发票,纳税人开票时要按印刷流水号顺序使用,系统在纳税人开票后即自动减少纳税人库存纸质发票数量。 ②在门前验销发票时,前台人员要在大集中系统查询纳税人累计验销认的作废电子发票数量,与纳税人手持作废发票实物相核对,并在大集中系统逐一录入作废纸质发票实物的印刷流水号和电子发票代码号码(如作废发票没有打印电子发票代码号码的,必须由纳税人查询出作废电子发票代码号码并写在作废纸质发票实物上),由税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确保实物和记录的数量一致时方可继续发售发票。 4、验销不成功的处理办法 发售发票时,系统会提示是否有验销不成功的记录(此功能待发布),税务机关人员应根据提示对纳税人的验销不成功记录进行处理,可手工发起验销,确保消除验销不成功记录后方可继续发售发票。 五、续购电子发票 企业每次续购电子发票时需要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表》,其中,当月有作废票的需携带作废的纸质发票实物到税务机关验销。经税管员审批后,再到前台售票岗购票。 纳税人需要调整供票数量、开票项目、单张开票限额等核定信息时,需要填写《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到税务机关门前提交申请。 六、记账 由于系统使用的电子类发票没有记账联,企业记账采用系统生成的记账清单。企业可按开票项目、子用户、开票人等实际需要选择生成“电子发票记账清单”。每张发票数据只能参与生成一次记账清单。每个月份记账清单的生成期限暂定为每月1号到次月10日,从每月11日起生成记账清单时系统会校验上月是否有未生成记帐清单的发票,并作出提示,必须先完成上月生成记账清单操作才能生成本月记帐清单。 七、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报营业税如有抵减计税营业额的,税务人员可在系统税务端查询发票开具情况或抵减发票登记情况,核对发票数据的真实性。 八、注销 税务人员缴销发票时,要在“大集中”系统查询纳税人当前库存发票数量和累计未确认的作废发票数量,清点纳税人库存空白发票,如有未确认的作废发票,应在大集中系统逐一录入作废发票实物的印刷流水号,确保数量一致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九、遗失电子发票 1.纳税人遗失空白发票,应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挂失报告,由税务机关人员在“大集中”系统逐一录入遗失发票的印刷流水号,再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2.纳税人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挂失报告,再由纳税人在在线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由税务机关人员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并选择作废类型为“遗失作废”。 3.付款方遗失已开具发票,应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再由开票方按遗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十、申请撤消异常状态 在网上开票过程中,因欠税未清缴、发票违章罚款未清缴、作废过多、红字发票过多等原因,系统自动对开票作出限制(包括作废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异常状态及停止开票状态),并在系统首页以红灯或绿灯显示,纳税人必须到税管员处申请解除异常状态后,由税务人员把有关发票状态设为正常,才能继续开票。 十一、发票补录和冲销 纳税人如需冲销在线系统使用前已开具的发票,可在系统“补录发票”模块录入原发票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补录和冲销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补录发票内容后,才可使用“补录票红冲”功能冲销补录的发票。 十二、抵减发票登记 申报时需要抵减计税营业额的纳税人(如广告、物业管理等)取得本系统开出的发票,并且在开票时有录入自己的纳税人编码,则可使用系统的“抵扣发票登记”功能,对取得的电子发票进行查询和登记,确保取得发票数据只为本企业抵减计税营业额所用。注意:此系统只提供抵扣发票的登记途径,是否可以扣减营业额,须根据营业税的政策规定。 十三、发票查询 业户可使用“发票查询”功能,输入开票时间、发票代码、号码等选项,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明细和汇总查询。对于付款方,可登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输入发票查询码进行公众查询。 发票开具业务说明 (一)基本要求 1.进入在线系统首页界面,首先应确认开票项目、单张开票限额、可开具发票配号余额、发票库存余量是否正确。 2.进入开票界面,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防伪码、密码区、收款方、收款方识别号、合计金额、开票人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可编辑;其他栏目则可自行编辑。 3.带*号的栏目为必填项,其他栏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4.发票的合计金额不得大于该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超出限额时开票界面正上方会出现红色提示。 5.票面信息录入完毕后按“开具”按钮确认开具发票,系统自动根据开票信息进行加密生成防伪码和二维码,并将授权打印发票信息传送到用户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系统已生成发票”,此时发票必须马上打印发票,否则只能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在线系统不支持发票重打功能。 6.如需冲销在线系统使用前已开具的发票,可在系统“补录发票”模块录入原发票内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发票补录内容后,才能在系统开具该发票的红字发票。 7.电子发票成功开具后即视为已验销。 8.遗失已开具电子发票的,以记帐清单复印件加盖开具单位公章入帐,系统没有重开发票功能。 9.使用本系统开具发票,如一联式发票,可使用激光、喷墨或针式打印机打印(但《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则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如两联式发票,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 (二)各种发票填开栏目字段长度。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平推)》: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收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付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32 64 64 收款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宋体 小五(9) 32 64 64 开票项目说明 宋体 小五(9) 29 58 120 备注 宋体 小五(9) 12 84 160 2.《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 打印项目 字体 字号 每行打印字数 最多可打印字数 字段长度 付款方名称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开票项目 宋体 小五(9) 20 40 80 收款方名称(盖章) 宋体 小五(9) 12 24 48 (三)各票种适用范围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平推)》的开票项目包括: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公共交通、交运相关业务、银行业、证券业、其他金融业、典当业、邮政业、电信业、文化业、体育业、代理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教育业、卫生医疗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服务、个人出租住宅收入、个人出租非住宅收入、支付个人劳务收入、拍卖业、其他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其他转让无形资产。 2.《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打孔)》的开票项目包括:酒吧(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舞厅、歌厅、卡拉OK、夜总会、其他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美容美发、沐浴桑拿、 相关问题 一、发票补录 近期有企业提出:纳税人以前开具的税控票需要红冲,但在补录发票时,票种的选择只有当前该企业开具电子票票种,与实际情况不符。 现解答如下:发票补录的目的是为了开红冲发票。那么纳税人为了冲销以前的发票应改是在用其手头现有的电子发票开具。补录过程与其说是在录入以前的发票,其实是在用发票在线系统开出一张红票。那么纳税人的录入数据必然要符合发票在线系统的参数核定要求,使用其核定的票种及开票项目,否则系统不会接受这张发票的数据,无法开具红票。 在补录发票时遇到05年以前的旧版发票,当时的发票代码是8位,发票号码是12位且有英文字母的,如要补录这种发票,发票代码可以照录,前面不足12位的补零,发票号码可只录从左到右的后8位,并在备注中说明。 二、近期系统升级内容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于2010年3月17日进行系统升级。 本次升级主要内容: 增加红字发票作废的功能;作废发票时需输入纸质发票批次号和流水号的功能;取消纸质票【防伪码】一栏打印的"防伪码:"等汉字;三种国际运输业发票部分填写项目改为"非必填"。 有关详细情况如下: 1.红字发票和补录的红字发票如打印失败,当月可以作废该红字发票。 2.作废发票时需要手工输入纸质发票左下方印刷的发票批次号(12位)和发票流水号(8位),供税务机关前台发票验销时使用;如果需要作废的发票没有打印到纸质发票上,可找一张空白纸质发票,输入相应的发票批次号和发票流水号,该纸质发票必须拿到税务机关前台验销,不能再用于开票。 3.取消11种电子发票打印时票面上的"防伪码:"三个汉字。 4.三种国际运输业发票部分填写项目改为"非必填","费率"改为自动计算但是可以编辑。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以下项目设置为非必填项: 船名/航次/航班/车次、提(运)单号、开航日期、起运港、卸船港、目的港。 5.增加开票前纳税人登记状态检查功能,如果纳税人的登记状态不正常(例如停业、注销等),则只能查看发票,不能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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