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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标准(研究成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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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中小学设计规范》 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小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小学不宜大于0.7。 《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初、高中)。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500 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51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6200 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6300 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8200 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9100 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 平方米。 《特殊教育学院建筑设计规范》(GBJ-76-2003) 1 特殊教育学校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2 儿童福利院 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3 特殊教育班 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班。 4 每班人数 盲、聋学校每班14人,弱智学校每班12人。 特殊教育学校:从清远市民政局调查资料获得:(1)清远市市区现有残疾儿童个,其中符合入学年龄段个(2)清远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新县太和镇万寿村,规划用地平方米,规划在校学生规模(432)人,已经满足清远市区及清新县的需要。目前,清远特殊教育学校已开设4个听障班,8个智障部班,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已报到100名。同时,清远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树立全省两个“第一”:广东省“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建设1000所规范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按照新标准建设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今年广东省将兴建40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也是第一所投入使用的特殊教育学校。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 到2011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保障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合作国际化。 到2011年,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到2011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空白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到2020年,阶段目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在不同区域、城乡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均等化。全省各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享有和效果大致相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指标相近,健康水平趋于一致,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 1、中职学校规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年),新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4公顷(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1:20。 2、高职学校规定: ① 根据国务院《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年),建校初期,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综合、师范、民族学院及语文、财经和政法院校生均用地面积为54平方米;工、农、林和医学院校生均用地面积为59平方米;体育院校和艺术院校的生均用地面积为88平方米。 3、本规划采用的办学指标: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市教育部门意见,本次规划建议中职学校用地规模不超过300亩,高等学校用地规模不超过600亩。 4、办学规模预测: (1)已入园的学校规模:目前已入园和准备入园的学校共5所,其中高职3所,中职1所,实训中心1所,用地规模为3796亩,办学规模可达6.6万人。 (2)近期用地规模预测: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省职教基地将引进10所中职学校和3所高职院校。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第三条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0.1平方米。 第五条 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超过46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超过50人。 《北京市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附表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级(4万至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类别 项目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万人/处) 千人用地指标(平方米) 教育 幼(托)儿园 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420~450 小学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3座/千人;建筑6.38~7.10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2座/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5座/千人;建筑7~8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每班40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455~520平方米,用地面积910~1040平方米) 2.2 548~610 初中 368~420 高中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80~85%(其中普通高中70%,职业高中入学率10~15%)合16~17座/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3.2 268~306 医疗 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40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人口过多的街道可按2.5~3万人设置中心,中心可设综合病床。 2.5~3 75 综合医院 每千人4床,建筑66平方米/床,用地115平方米/床 5~12.5 460 《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类别 项目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万人/处) 千人用地指标(平方米) 教育 幼(托)儿园 每班30生,建筑面积8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0平方米/生 0.45~1.6 270~400 小学 小学每班45生,建筑面积6.5-10.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2-13平方米/生 初中每班50生,建筑面积8.5-11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5平方米/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每班50生,建筑面积7.5-8.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3-14平方米/生 0.7~3.75 900~1050 初中 400~600 高中 高中每班50生,建筑面积8.5-10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6-17平方米/生 3~6 500~670 医疗 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5 40~60 综合医院 按照千人1-2床位控制综合医院规模,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床,用地面积100-130平方米/床 5~20 260~460 本次研究成果按照40学位/千人控制幼儿园服务规模,80学位/千人控制小学服务规模,40学位/千人控制初中服务规模,考虑到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按照30学位/千人控制其服务规模。 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在36班以上,高中服务规模超出居住区,学校规模应在36班以上。 《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教育 幼(托)儿园 每班30生,建筑面积8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0平方米/生 小区 小学 生均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4-17平方米/生 小区 初中 生均建筑面积8-9.5平方米/生,用地面积15-18平方米/生 居住区 高中 生均建筑面积20-22平方米/生,用地面积32-35平方米/生 居住区 医疗 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 小区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 居住区 综合医院 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床,用地面积110-120平方米/床 居住区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人口规模 (万人) ﹤20 20~50 50~100 100~200 ≥200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7 医疗卫生 7.0.1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千人指标床位数 4 ~ 5  4 ~ 5 4 ~ 6  6 ~ 7  ≥7 7.0.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 0.7~0.8 0.6 ~ 0.8 0.7~1.0  0.9 ~ 1.1 1.0 ~ 1.2 人均规划用地(㎡/人) 0.6~0.7 0.6 ~ 0.8  0.6 ~ 0.9 0.8 ~ 1.0  0.9 ~ 1.1 7.0.3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表7.0.3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大型 床位数(床)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规划用地(h㎡) 1.0 ~ 3 3 ~ 6 6 ~ 9 ≥10 7.0.4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服务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 2.4~3.0  2.9 ~ 3.6  3.4~4.2 4.0 ~ 5.0  4.8 ~ 6.0 人均规划用地(㎡/人) 2.5~3.2  2.9~3.8  3.0~4.0 3.2 ~ 4.5  3.6 ~ 4.8 其它参考内容: 1.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并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因而学生数量大为减少,教育设施千人指标略有减少。但考虑到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每个学生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应有了较大的提高。 2. 规划范围: 本次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以及遥墙片区、唐王片区用地,具体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遥墙机场,面积约1326平方公里。    3.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08年-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后。   4. 规划目标   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指导下,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用地资源存量,提高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完善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实现基础教育设施的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促进济南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综合目标:  ——增加基础教育容量,优化教育资源质量。  ——协调幼小初高发展,均衡教育资源布局。   (2)建设目标:  ——增加教育资源: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在新建高标准校舍的基础上,扩建和改建市内老学校校舍,增强其教育容量,增加教育资源。  ——扩大学校规模:新建、扩建的学校,强调其合理办学规模,在具有规模效应的前提下创设小班化的教育条件,确保教学硬件条件的充分合理利用。  ——提高建设标准:新建学校,严格按照相关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作。改建、扩建的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改善教学环境,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确保优质的校园环境。   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1.千人指标  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千人指标为:托幼37生/千人,小学63生/千人,初中32生/千人,高中16生/千人,中等职业学校16生/千人。   2.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幼儿园:适宜办学规模6、9、12、18班(旧城可考虑设置3班幼儿园);班额30生。   (2)小学和初中:适建规模为24、30、36班,旧城区和人口未到规模的独立地区,可考虑设置18班的小学或初中;小学班额45生、初中班额50生。   (3)九年一贯制学校:适建规模为36、45、54班,旧城区和人口未到规模的独立地区,可考虑设置27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班额45生、初中班额50生。    (4)普高:普通高中(不含寄宿)适建规模为24、30、36、48班,若新建普通高中为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为36、48、60班。新区高中建设需规模化,寄宿制。高中班额50生。 4.旧区差别化配置原则  旧城改造地块确实难以按Ⅱ类指标落实用地的,可按70%折减,但必须大于改造前的用地面积。规划建筑指标不变,主要考虑通过适当提高学校的建设容积率,来满足学校的办学需求。   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1.学前教育设施规划  根据“居住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的居住用地规划组织模式,同时考虑幼儿园覆盖服务半径,以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为单位,确定各个幼儿园的布局,最终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学前教育网络。中心城区规划幼儿园共785所,规划班级数8125班。  2.九年义务教育设施规划  根据居住用地的布局,同时考虑学校覆盖服务半径,以规划片区为单位进行学校合理均衡布局,最终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九年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网络。  规划小学357所,规划初中134所, 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56所。 总计规划小学阶段学校班级数9284班,初中阶段学校班级数4431班。    规划小学357所,规划初中134所, 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56所。 总计规划小学阶段学校班级数9284班,初中阶段学校班级数4431班。                   中心城区九年义务学校规划一览表  3.特殊教育设施规划       济南市特殊学校含弱智学校、聋哑学校及其它综合类特殊学校等类型。济南市中心城区规划共七所特殊学校,规划学生数2327人,其中保留或扩建六所现状特殊学校,并新建一所聋人学校。       4.高级中学教育设施规划       高中学校建设布局地域性服务与区域性服务结合,在就近服务的同时面向更大的城区范围,因此学校设置考虑城市综合平衡的发展,各个行政区都设置一定数量的高中学校,使得城区的均衡性得到提高。       规划高中60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寄宿制高中31所。总计规划高中班级数2459班,普高余量可以考虑吸纳中心城区外的农村地区的高中学生入学。   中心城区高级中学规划一览表   5.中等职业教育设施规划       结合城市外围组团和城市产业发展基地,设置并形成多个中职教育中心,与旧城区的中职学校共同形成中职教育网络。       规划保留与新建的中等专业学校共37所,规划职业高中学校11所,共可容纳中等职业学生11.33万人,满足远景办学要求。       (1)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城市规划及现状学校的办学规模及建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28所中职学校进行拆除搬迁,对具备办学条件但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有出入的24所中职学校进行现状保留及调整,新规划中等职业学校13所,总计可容纳中职学生87004人。       (2)职业高中学校:       规划职业高中学校11所,可容纳职业高中学生26262人。         发展对策与保障措施       1.重视教育设施规划,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动态监控体系       建立符合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规范教育设施的建设;重视教育设施的规划,建立合理的基础教育布局体系;在规划上保障教育用地的供给;建立完善的教育规划动态调整体系。       2.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策略      推进城区之间优质教育均衡;展开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推进职教与普教协调发展;加强优质教育的区域合作。       3.建立完善的教育设施建设管理体制       多部门联动管理;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管理方式;促进教育结构与管理体制的改革。       4.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5.完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相关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公民对基础教育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基础教育配套建设政策;建立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建设保障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建设的实施。 《慈溪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慈溪位于浙江省,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内,靠近上海、杭州、宁波三大都市经济金三角,区位和交通优势十分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慈溪综合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名列浙江省前茅。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主导地位进一步确立,开始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慈溪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先后获得全国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先进县(市)称号。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在未来几年内仍将继续保持,这就要求全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步调一致,做好统筹规划和安排,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太原市城区中小学建设布局专项规划(2008年—2020年)》 根据规划,2020年,太原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将达340万人,规划对中小学校的千人指标做出规定:小学80座/千人,初中40座/千人,高中40座/千人。 “千人指标”---指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时,用来确定配建公共建筑数量的定额指标。一般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故称。千人指标按建筑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定额单位来计算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例如:中小学生以每千居民有多少座位计算,而医院则以每千居民多少床位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6)《学校建设标准》; (7)《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 (8)《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 (9)《广东省普通高中登记评估方案》(2004); (10)《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2006); (11)《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1994); (12)《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 (13)《清远市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 (14)《清远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 (15)《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6)《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7)《清远市教育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8)《清远市教育局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意见》 (19)《清城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清远市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专项研究》 本次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主要依据有: 相关行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 (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B-49-88); (8)《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64号); (9)《乡镇卫生院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 (10)《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2)《清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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