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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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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手册 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管理部 目 录 第一章 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管理部简介 第二章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程序 2.1 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 2.2 户口办理程序 2.3 职称申报服务 2.4 党建管理与服务 2.5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2.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2.7 生育保险服务 2.8 工伤保险服务 2.9 失业保险服务 2.10 住房公积金服务程序 2.11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 2.12 计划生育相关手续申办 第三章 附表及附件 第一章 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简介 1.1 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简介 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是湖南省人事厅所属的事业单位。中心以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恪守“务实、高效、廉洁、守信”的准则,在拓宽人事人才服务领域,增强人才市场功能、开发人力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人才交流、网络平面媒体信息交流与发布、人才开发培训、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事服务等五大功能。本中心由三大主体(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湖南人才网、人才信息报)构成,下设人事管理(代理)部、人才信息部、人才交流部、人才培训部、编辑部、广告部、发行部、高级人才部、国际交流部。 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是由国家人事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以湖南省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是政府人事部门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坚持服务人才、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立足湖南,以完善的服务网络、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服务,是湖南省规模最大的人才市场,在湖南享有"三湘第一市"的美誉。 1.2 人事代理部 湖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是专门从事档案代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异地人才引进、专业人事咨询以及职称、社保等人事代理服务的专业职能机构,近年来已帮助万多名应届毕业生和中高级人才落户长沙,为数百家知名企业长期提供优质的人事服务,丰富的经验和规范的服务值得您的信赖! 人事代理部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周到;诚信专业,规范高效"的工作宗旨,形成了一条龙的人事代理服务体系。 人事代理是国家人事部于1995年12月提出的,它是指政府人事行政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人事档案管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本着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个人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用人单位和不同种类人才解决人事管理问题。 人事代理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代理服务。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身份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服务、户籍关系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关系管理与服务、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聘用合同鉴证、出具各种人事证明及提供各类档案利用服务等;二是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代理服务。包括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异动申报、开户与缴费、帐户合并与转移、待遇申办与享受、卡证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等;三是围绕人力资源组织和管理进行的代理服务。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才接收、人事诊断、人才考核、人员辞聘和人才发展规划;四是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招聘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人事代理部不断探索人事人才服务社会化职能,着力建设科学、规范、系统的人事代理服务体系,不断扩展服务层次与深化服务内涵。 1.2.1 人事代理部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1、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提供相关聘用人员档案的鉴定、查阅、借用、转递服务和向有关组织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明确记载的有关材料证明、办理出国(境)政审。 2、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动、录用、人事关系转移、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及保留、工龄审核、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及辞职人员身份确认。 3、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和外地人才引进手续。 4、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定及申报评审手续。 5、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集体户口挂靠和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 6、代办各类社会统筹保险,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等社保关系接续、异动申报、开户与缴费、帐户合并与转移、待遇申办与享受、卡证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等。 7、计划生育关系管理与服务,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流动人口证,独生子女证及计生关系转移证明等。 8、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9、开展代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建立个人业绩诚信档案。 10、提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1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才接收、人事诊断、人才考核、人员辞聘和人才发展规划等咨询等。 12、为人事代理单位批量提供实习生源。 1.2.2人事代理的意义: 建立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人事代理制度在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加强和改进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最大限度的谋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宗旨。具体而言,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意义可以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激活了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计划经济时代,人员就业是靠传统的指令计划分配,用人单位缺乏独立的用人自主权,从而形成了人员“需不需要都接收、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导致国有企事业单位缺乏生机与活力。人事代理制度的建立,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首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进入市场选用自己需要的人才,在选人用人上有极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录用合格人才;其次,不论是什么样的人才,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相互制约,从而改变了人员对单位的终身依赖关系,形成了合理而紧密的新型人才关系。 其二,使国有企事业单位摆脱沉重的负担。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要求单位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逐步把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责从单位中分离出来,走向社会化管理。建立人事代理制度是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加强内部管理的客观需要。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人员管理与档案管理合一,人员一旦为某一单位服务,档案就必须随之调入。人和档案同时进入单位,就意味着人事关系的各个方面,甚至包括家庭、住房、配偶等问题都要由单位解决。这种管理方式使用人单位背着沉重的包袱,而且造成机构臃肿、人员综合素质不符合需要的弊端。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采取的是人档分离的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只负责所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间的薪酬,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方面的其它具体工作全部由代理机构负责。这不仅可以减轻单位大量的人事事务工作负担,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可以加强内部管理,为单位合理的人才竞争和人才经营开辟了一条新路,避免长期高薪留养非战略型与骨干型人才,有利于人员结构与发展战略相匹配。 其三,化解了非公企业人事管理难题。人事代理制度为各类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无上级部门的单位(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民办机构)解决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解决人才的档案管理、户口管理、住房购买优惠、子女就学歧视、职称评定等问题,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开展人事人才工作、进行人事管理的有效方式。单位录用新人,必须先了解此人的过去,而此人的过去以档案记载为准。个人就业,要求有可靠的地方看管自己的档案,要求个人到哪里,档案到哪里,户口到哪里。人事代理为那些没有权力调动、掌管个人档案、没有权力解决人才户籍随迁问题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无上级部门的单位解决了档案管理和户籍迁入问题。对个人来说,解决了档案和户口,也就是解决了后顾之忧,削除了人才流动障碍。 其四,促进了劳动者身份观念的转变。人事代理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独占观念,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让人才由“为我所有”发展到“为我所用”,保证人才充分择业自由,使人才最终实现社会化管理。随着人事管理观念的改变,很多人才打破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希望可以随时更换符合自己发展空间的单位。特别是对一个高级人才来说,能不被一个用人单位长期禁锢,真正实现自身价值才是最重要的。在旧的人事管理体制中,有些单位在薪酬设计不科学、人际关系复杂、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人员外流。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人员要走、单位不放的局面,而单位不放人的杀手锏就是卡住人事关系,卡住档案,卡住户口。人事代理在人才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合同关系后,可以不受单位的制约,由单位人事代理转变为个人人事代理,解决了人才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的问题。 第二章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程序 2.1 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 2.1.1 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的要求 1、人事代理单位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先签订人事代理委托书及人事代理协议,同时人事代理单位组织相关聘用员工与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然后凭人事代理单位提供的代理人员档案交接清单以集体形式与省人才中心人事服务专员交接,省人才中心人事服务专员与中心档案管理专员交接验收后,核对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后,由人才中心提供回执单,档案管理服务专员录入档案信息、分配区位后将档案入库。 单位少量或以单位名义个人直接到省人才办理交接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入职通知书,预约好单位服务专员后办理交接,交接完后,由服务专员给单位提供协商好的反馈材料。 2、对于转来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向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出具一式两份须补材料清单,经个人或单位经办人确认后,一份交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催补材料,一份存档;对无法补齐的材料,要有文字说明,验章后存档;如经仔细鉴别发现不清楚或假档,应出具拒收说明书,并将档案退回。 3、转递人事档案,须出具合法调转手续及有效文书,并结清相关代理服务费用。根据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人事档案除原由各级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外,统一由县以上(含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并对符合接收、转递要求的办理转档手续。其它无人事权单位不得承担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委托办理转档的,还须持有委托书及存档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转递档案必须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详细登记材料通知单,密封,按机要件及时传递。 5、谨慎开具商调函,明确转递项目及材料,限定有效期,预收部分或全部档案管理费。 2.1.2 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变更程序 2.1.2.1 存放档案 1、人事代理单位与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先行(以下简称省人才)签订“人事代理委托书”及“人事代理协议书”,附人事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单位组织相关聘用员工以个人名义与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且由相关聘用人员真实、完整的填写好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2、人事代理单位和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管理部指定专人对新增档案进行交接,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档案、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及相关聘用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入职介绍信,由人事管理部客户服务专员及档案管理专员对档案和档案材料进行验收后签收回执单,档案及材料先存入临时库区,录完基本信息及划分区位后正式入库管理。 3、一般情况下在当天由客户服务专员将人事代理单位新增档案及交接清单与档案管理专员办理验收交接,归入人事代理单位代码下,统一编号入库,并由档案管理专员将相关聘用员工基本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凭单位档案移交清单验收交接后,由档案管理专员出具正式的档案接收回执与特殊情况说明,一式三份,一份由档案室存档,一份便于客户服务专员管理,一份交单位备存。 4、档案管理专员对档案材料进行仔细校对,如有档案材料不齐全、不清楚或不真实应及时反馈给人事代理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进行相应处理;由档案管理专员对档案信息与已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聘用员工基本信息进行核对;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员于当日将档案由临时库区转入正式区位下进行管理。 2.1.2.2 人事档案转递 1、转档经办人提供有人事权限单位、机构的调档函(商调函)、转档人与人事代理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证明、人事代理单位同意办理转档的介绍信,如非本人或人事部门经办,而由代理人办理,则请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查清有关服务费用交纳情况后,于档案管理室进行调档人调转信息登记,据商调档案单位或机构要求出具转档人有关材料(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现实情况表现等);档案密封后通过机要转递或自带,档案管理专员将离职证明或委托单位介绍信转客户服务专员备案,以便服务费结算; 3、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时,如户籍关系、计生关系、组织关系、社保关系等同时存放我中心的,转移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的同时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户籍关系、计生关系、组织关系及社保关系的迁移手续,超过一个月未转出的按月收取服务费。 4、需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的,最好采用预约方式,提前一天以上预约办理,以方便档案室全面整理与装订档案,及调整或完善相关资料等,以提高调档当天服务效率。 2.1.2.3 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变更 1、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及与存档员工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证明; 2、结清相关服务费用; 3、档案管理关系转至个人名下,以个人名义与省人才中心重新续签合同,或凭介绍信转至新人事代理单位名下,或凭商调函办理档案转递。 2.1.3 与档案有关的利用 1、查阅和借用委托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代理单位派中共党员持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2、查阅和借用相关聘用人员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拆卸、涂改、撤换档案材料,对于重要档案材料须档案管理专员登记后,方可查阅或借用; 3、相关聘用员工本人及子女、亲属均不得查阅员工人事档案; 4、单位或授权个人查阅、借用档案,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5、相关聘用员工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因工作需要借用时,须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约定时间,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6、需借档案到失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的,凭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到退休年龄的需借档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档案借出手续; 8、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的凭材料先到二楼业务大厅档案管理窗口,查询人事代理费(代理单位要求统一结算的要求客户服务专员签字,并安排办理),交押金后到八楼档案室(807室)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提取档案; 9、借出档案还回人才中心时要求借出单位将档案密封好(未密封的档案我中心一律不予接收),直接还至八楼807室。 2.1.4 档案材料的组成与归档要求 2.1.4.1 档案内容组成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全面、历史和现实的反映干部本人的真实面貌,根据新《条例》与《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下列原件材料统一按十类组成档案正本: 1、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简历性质的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主项变更)材料等。 2、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种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在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目录等。 5、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6、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自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7、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评选各种先进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8、处分材料。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9、工资、任免、待遇,各种代表会议和出国审查材料。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理会、民主党派代表登记表。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个人写的三反、肃反检查、整风思想总结等;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发布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2.1.4.2 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 明确,有承办单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档案的材料,凡规定组织盖章;规定要本人见面的材料(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要求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级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所到之处、往返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一般材料标准长26.5公分长、19公分宽,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蓝黑、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级书写。除电传材料需要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案。 2.1.5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程序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参加省人才中心组织的新干部入门培训; 2、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核表》(或直接从下载,注意表样以2006年7月1日为界,见附表1-1、1-2),并填写好个人情况及自我总结; 3、填写《干部履历表》(一式两份)及自传; 4、报到证不是开往用人单位的请聘用单位或服务单位出具鉴定意见,但报到证为开往单位的,可由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盖章办理。 5、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按规定缴费。 2.2 户籍关系管理与服务 2.2.1 户口管理、服务原则及对象: 凡档案在省人才中心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类市场自主择业人才及退伍军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实行集体人事代理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各类改转制及破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办妥解除协议手续因集体户取消或原集体户不再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内管理。 2.2.2 户口迁入流程: 1、市内迁入:从市内其他派出所迁入我中心集体户,须提供户口页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彩照。 2、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迁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或灵活就业的应、往届国家计划内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因工作单位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暂不接收人事关系及户籍关系管理的,或个人在长沙市无亲友投靠及其它办法迁入长沙落户的人才。 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卡(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两张彩色寸照、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 3、人才交流迁入:从外地(长沙市市区以外)引进、调入或被本市(长沙市内)单位录用的人才,人事关系和档案在本中心代理,因用人单位或调入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迁入集体户条件,或暂不接收户籍关系管理的,个人在市内无亲友投靠及其他方式落户的各类流动人才。 交流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单位聘用合同(须由人才中心鉴证)、养老参保证明、交流登记审批表(附表2)、户口本或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照及计生证明等。 4、落户材料备齐后,交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集中统一报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集中统一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局洞井派出所人才中心集体户内落户。 5、材料提交一个月后,在中心网站( 2.2.3 户口管理及服务: 1、落户后,户口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如需借用,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到人事代理部户口管理窗口借取,相关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将户口卡归还;如本人不谨遗失,应自行办理挂失,并携本人身份证及挂失证明(或登载刊物)到洞井派出所补办户口卡并归还省人才中心; 2、办理与户籍相关的各种证明(如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未婚证明等),由省人才中心先行出具有关材料,本人借用户口至洞井派出所、雨花区民政局办理; 其中,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须先由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现实表现情况证明,然后由省人才中心出具基于档案内无刑事犯罪记载材料的证明,再由洞井派出所出具证明。 3、户口在我中心且符合相关政策,才能通过省人才中心申办购房补贴,由本人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和填报相关表格及提供相关资料,由省人才中心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 4、户口在省人才中心,且计生关系(证明)一并转入我中心的,省人才中心才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原则上由居住地提供);只有女方户口在我中心集体户,我中心才办理准生证,如仅男方户口在我中心,我中心只协助办理(原则上以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为主); 5、原则上我中心不接受初生婴儿上户,确因父母双方户口均在我中心集体户,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不能落户的,报公安局特批,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卡、双方结婚证、计划内准予生育证明、初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经公安局批准后,由我中心到派出所上户,并返回户口卡到省人才中心保管,且在人才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将父母及小儿信息三方登记;如因父母户口迁出,小孩户口应一并迁出; 6、档案转出时,应一并转移户籍关系、计划生育关系等。户口在规定时间或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迁出的,需履行违约责任,省人才中心不提供空挂期各项证明或事务办理服务,且空挂期内按现行物价有偿提供保管服务; 7、户口迁出须提供升学、改派、工作调动、结婚、购房合同及相关录取通知书,报到证、调函、相关介绍信等证件、或相关公安部门同意落户证明及准迁证等资料; 8、身份办理:由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借出户口卡,本人至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身份证窗口或长沙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大厅办理;可持户口卡在湖南省公安厅异地办理点异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9、港澳通行证及护照等出入境业务办理: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借出户口卡,本人至雨花区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或长沙市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业务大厅(河西交警大楼四楼)领表及办理。 10、办理户口移入、迁出,户口卡借出,户籍证明等业务时,须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应由代办人凭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并填好相关责任书。 11、其它事宜按户籍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规定及要求办理。 2.2.4 户口移出流程: 1、户口迁往长沙市其他派出所的:请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同意迁入后,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户籍窗口领取户口页,加盖同意迁出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户口移出长沙市迁往省内的:请先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确认同意迁入后,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户口页,并加盖同意迁出章,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户口迁往省外的:①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户籍窗口领取户口页,加盖同意迁出章,再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②本人凭"户口准迁证"与身份证原件,到洞井派出所办理户口移出手续。 2.2.5 落户人员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表格下载或户口状态查询: 所需落户材料请登录“湖南人才网”( 2.3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评定及申报评审服务 2.3.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初级职称)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由人事代理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凭单位介绍信申请,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3),连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四张1寸彩照交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湘人发[2001]55号、湘职改[2005]1号文件精神,按下表所示的条件,确认其初任技术职务资格。 学历学位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备注 中专 见习期满一年 员级 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并从事专业工作两年 助理级 本科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级 双学士或硕士 毕业当年 助理级 硕士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期满,取得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一年 中级 博士 毕业当年 中级 博士后 进站科研满两年或出站人员 副高级 2.3.2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程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 相关聘用员工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人事代理部根据湘职改[2005]1号文件规定办理职称认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2、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主要有艺术系列:编剧、导演、音乐、舞台美术、表演、美术、文字编辑、摄像、录音等,工美系列:平面设计、服装、广告等,新闻系列:记者、编辑等,播音系列,工程系列等)于每年四月中旬左右向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提出申请,并按省职改办的要求于每年五月底前备齐申报材料和填好有关表格,经人事代理部审核后,以省人才中心名义委托或呈报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每年十月份左右公布评审结果。 3、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 要求参加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土建、卫生、新闻出版专业等系列)的,由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名参考。 4、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相关聘用员工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由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名参考。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相关聘用员工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用人单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每年需进行年度考核,由人事代理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代理部存档。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须知 为使申报材料全面、准确且便于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和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要求进行准备。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正反两面打印并不装订(用胶固定装订线)外,其余材料要分成《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二本装订,且分别打印封面和目录。申报所需填报材料祥细说明如下: ⑴、不装订表格(均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单放) 序号 材料名称 材 料 要 求 1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A4 一式一份。申报单位意见由单位加盖公章再由省人才中心职改办签署意见。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 一式二份(交表时须贴好照片)。分支专业一定要是《单位编码及分支专业目录》中有的,没有的自己填写与《目录》中相近专业。申报者填至第13项“个人自我评价”栏,人事代理单位填第14项“基层单位意见”栏。第1项基本情况中的取得方式有评审、认定、考试三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第5项外语水平即职称外语考试的情况,或外语免试说明(获硕士学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获博士学位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成效”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关于《评审表》中第11项中“类别”的解释,《评审表》的“填表说明”解释为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⑵、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成册) 序号 材料名称 材 料 要 求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两份,、不装订 2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一式1份。 3 个人述职报告 申报高级者准备10份、中级5份 4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单位人事部门或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盖章。 5 送审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原件附后不装订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专著、论文原件,须标明“xxx同志代表作”. 6 其他论文、著作复印件 可以说明个人业绩、水平的其他论文、论著及其材料验证后的复印件(用A4纸) 7 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8 综合材料 9 其他材料 ⑶、参评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册) 序号 材料名称 材 料 要 求 1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 见(一、不装订表格第1条)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 《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 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原件 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5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单用原件(用A4纸粘贴)。(每年11月份到我中心报名,第二年4月中旬考试) 6 破格材料 破格人员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业绩、论文及有关材料的目录、相应的复印件及送审论文原件,单独装订成册,标明“***同志申报 职务破格材料”。(用A4纸复印或粘贴。)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免试条件: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者;获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博士学位者;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者;原已取得我省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Windows版)合格证者或已通过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科目。(用A4纸粘贴)(省人才中心可组织报名考试) 8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用A4纸) 申报高级者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到湖南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开出《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用A4纸粘贴);申报中级者将该证书相关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交省人才中心职改办。 9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用A4纸) 申报高级者须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中级须提供近4年的考核表 10 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须双面打印。严格按湘人发[1997]40号文件填写,要求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单位主管审查意见人事部门签署。 11 处分结论等材料 12 其他材料 ⑷、特殊要求提供的材料 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符合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⑸、关于论文级别、范围的认定 ①、所有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应是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篇幅在1500字以上的论文。 ②、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⑤、论文、论著必须注明公开发表的刊物、出版社、日期。参与合编、合著、合写论著者,须写明排名顺序(第一作者或主编等排第一,以下类推),如系专著、教材,还应注明“专著”或“教材”及本人撰写的字数。 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并且要在原件封面注明“代表作”字样。 ⑦、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务的参评论文: a、发表在增刊(包括有条码)上的论文; b、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c、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d、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 e、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⑹、关于科研项目证明及鉴定材料 ①、凡参加各级科研项目者,需出示有申报者姓名的原始申报材料或鉴定成果上的署名,并由科教部审核。 ②、各级各类别科研项目、课题须注明级别和课题下达的具体单位(如xx省,xx厅,xx委,xx校)及课题起始和完成时间、经费以及个人排名(项目主持人排第一,以下类推)等情况;已经鉴定的,必须注明排名;尚未完成的项目必须根据原始材料填报;横向项目须注明到帐经费;意向性课题及合同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 ③、未经科教部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任现职前已完成的科研项目,不能列入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中。 ⑺、注意事项: ①、所有的材料、表格可采用计算机打印(下载),手工填写的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所有不规范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纸粘贴。不得删减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内的项目名称,申报对象可根据个人材料实际情况对“综合材料”项目和“其它材料”项目修改或增加项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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