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荆门市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
招 标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编号:医械招2007--01
招标经办机构:托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2006 年11月 15 日
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示意图
确定招标采购产品目录
提交产品采购历史资料
编制产品采购计划
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编制议价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议价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
领取“用户名”“密码”
领取“用户名”“密码”
报送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维护信息
报送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维护信息
议价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合格供应商报价
合格投标人报价
公布报价
开标
分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比价
投标人确认差比价后价格
定量评价确定入围品种
定性评价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定产品购销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投标邀请函………………………(3)
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日程表………………………………(5)
第二章 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7)
第三章 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文件格式范例………………(27)
投标函…………………………………………………… (27)
法人代表授权书………………………………………… (29)
医用材料生产企业授权书……………………………… (30)
检验试剂生产企业授权书……………………………… (31)
进口产品代理商授权书………………………………… (32)
生产企业资格声明……………………………………… (33)
经营企业资格声明……………………………………… (35)
质量及配送承诺书……………………………………… (37)
第四章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装订方法……………………………………… (47)
生产企业自行投标文件装订方法……………………… (47)
经营企业投标文件装订方法…………………………… (48)
进口产品代理商自行投标文件装订方法……………… (49)
第六章 集中招标产品目录…………………………………………(50)
第七章 投标人网上操作方法………………………………………(120)
投标人申请网上投标“用户名”及“密码”方法………(120)
网上注册维护“产品详细信息”方法……………………(121)
网上提问、答疑、投标、报价及远程解密开标方法……(129)
网上远程解密开标注意事项………………………………(130)
第一章 荆门市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
投标邀请函
(编号:医械招2007-01)
托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受荆门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委员会的委托,对15家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用材料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医用材料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品种:本期集中招标医用材料指在15家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用材料及检验试剂。
二、采购周期:共12个月, 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1、向经办机构购买。(网上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网址:)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
2、发售地点:(1)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2)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2107室。
3、发售时间: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四、领取网上操作密码办法:参与本次招标医用材料的相关投标人都必须领取本单位网上操作用户名及密码。具体领取办法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1、网上注册医用材料及维护信息截止时间:2006年12月8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12月18日。
3、通过审查合格医用材料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4日。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2107室
2、开标地点:荆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9时。
八、答疑时间: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经办机构在网上组织标前答疑。欢迎潜在投标人事先将问题提交网上,以便经办机构统一答疑。
荆门地址: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邮编:448000
联系人 :龚小姐
电话:(0724)2380831 传真:(0724)2331336
武汉地址: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2107室 邮编:430030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7)59316720 传真:(027)59316720
网 址:
E-mail:hbtmyyzb@
托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5日
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日程表
时 间
地 点
工作内容
2006年11月14日
互联网、荆门晚报
发布招标公告
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互联网、托明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或从互联网下载, 投标人申请网上用户名及密码。
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
互联网
网上解答投标疑问
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
互联网、托明公司
网上维护信息,截止期后概不注册新的网上医用材料信息。
1.网上已注册维护完的产品:投标人只需提供一份生产企业“2005年度纳税报表”,其它资料不需提交。(如果投标人对网上注册的产品需修改,需提供修改的相关资料)
2.网上没有注册的产品:请投标人按规定,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及“医用材料产品详细信息”或“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信息”及“检验试剂详细信息”、“进口产品代理商企业信息”及“进口产品详细信息”表格填好,并将表格中规定盖有红章的复印件交给我公司,由我公司在网上注册维护信息。
2006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
互联网
投标人在网上进行投标。
(网上投标方法:见 “投标人网上操作方法”)
2006年12月18日下午17时
托明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截止期后概不接受任何文件。
1、投标文件(经营企业投标见“医用材料经营企业投标文件装订方法”,生产企业投标见“医用材料生产企业自行投标装订方法”)
2、网上投标医用材料一览表。
时 间
地 点
工作内容
200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
托明公司
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将不能参加网上报价
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
互联网
合格投标企业网上报价
2006年12月24日
互联网
报价截止
2006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
荆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标大会 (开标程序在网上远程解密开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现场,请投标人在上午9时至11时自己在网上进行解密。开标大会现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解密成功的网上投标报价表进行打印,并由监督人员签字。)
2006年12月25日下午15时
互联网
公示开标情况。
200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未定
封闭评标,投标企业应遵守规定,等候通知。
2006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
荆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根据差比价规则,专家对所有投标医用材料提出采购建议价,由投标人确认,不到会者作弃权处理。
2007年1月3日至1月18日
各医疗机构
招标人确定中标品种
2007年1月23日
互联网
公示中标结果
2007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托明公司
发放中标通知书。截止期未拿中标通知书的按弃标处理。
2007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各医疗单位
签订医用材料购销合同
2007年2月1日
各医疗单位
执行中标结果
第二章 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2.1 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经办机构
名称
地址
名称:托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1: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邮编:448000
电话:0724-2380831 传真:0724-2331336
2: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2107室
邮编:430030
电话:027-59316720 传真:027-59316720
网址:
邮箱: http://www.hbtmyyzb@
2
招
标
人
名
称
名称 地址
1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荆门市象山大道49号
2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荆门市象山大道29号
3荆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荆门市长宁大道51号
4荆门市石化医院 荆门市白庙路30号
5荆门市妇幼保健院 荆门市象山二路桥东
6荆门市皮肤病防治院 荆门市浏河湾162号
7沙洋县人民医院 沙洋县交通路120号
8京山县人民医院 京山县京源大道86号
9京山县中医院 京山县新市镇沿河南路7号
10京山县妇幼保健院 京山县新市镇
11钟祥市人民医院 钟祥市郢中镇中果园街87号
12钟祥市中医院 钟祥市郢中镇阳春大街1号
13荆门市荆襄医院 钟祥市胡集镇
14荆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荆门市象山大道
15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荆门市长宁大道
序号
项 目
内 容
3
投标有效期
报价截止后 60 日
4
投标文件
纸质文件1份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质证明文件; 4、产品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6
企业网上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时间: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
地点: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2107室
领取办法:请投标人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信息”“进口产品代理商企业信息”表格填好交到我公司,当场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7
网上信息维护及操作
1、网上维护医用材料信息:请投标人按规定,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息”及“医用材料产品详细信息”或“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信息”及“检验试剂详细信息”、“进口产品代理商企业信息”及“进口产品详细信息”表格填好,并将表格中规定盖有红章的复印件交到我公司,由我公司在网上维护信息。截止时间:2006年12月8日。
2、投标人对网上维护好的产品,进行网上投标→通过资格审核后网上报价→结束投标。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荆门市:金虾路60-4号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2107室
序号
项 目
内 容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06年12月18日17时
逾期送达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资格审核时间
200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
11
资质审核结果公布时间
2006年12月22日网上公布
12
投标报价时间
资质审核合格者方可报价
2006年12月22日至2006年12月24日
逾期未在网上报价者,其投标将为废标。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网上远程解密开标。
地点:荆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14
评标标准
一、质量要素(45 分)
1、临床效果评价;2、质量标准;3、产品质量可靠性;4、生产管理质量层次;5、品牌知名度;6、包装质量和实用性;7、企业生产规模;8、产品质量认证;
二、价格要素(35 分)
三、服务要素(10 分)
1、配送服务能力;2、伴随服务;3、经营企业规模;4、产品来源合法性;5、经营质量保障的可靠性。
四、信誉要素(10分)
1、违法违规行为;2、履约能力;3、投标信用;4、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程度。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5
评 标
方 法
1、采用综合评价方法;
2、通过定量评价,得分最多的3-5个品种为入围品种;
3、通过定性评价,得票最多的2个为中标候选品种。
16
定标方法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品种范围内确定1个中标品种
17
经办机构招标服务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鄂价房服函[2004]96号)
2、收费办法:中标人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缴纳,以合同采购数量、价款为准计算。
18
购销合同签订
时间:2007年1月 25日至2007年1月31日
地点:各医疗单位
19
采 购 周 期
12个月,自 2007年 2月1日起,至 2008年 1月 31
日止。
20
评标定标结果公示时间
时间:2007年1月25日
网上发布定标结果
21
中标品种首次供货日期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之前,中标人开始对所有招标人供货。
22
答疑时间
经办机构于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在网上组织标前答疑。投标人事前将问题提交网上,以便经办机构统一答疑。
23
有效通知 载体
所有招标人、投标人均有义务登录网站:以获取相关的信息,公布在该网站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24
注意事项
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操作,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 总 则
2.2.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医用材料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招标人”,是指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医用材料的生产企业和批发
企业。
(4)“经办机构”,指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
2.2.2 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订本须知。
(2)参与本次招标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2.3 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2.3 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2.3.1 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医疗器械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招标人对中标医用材料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
2.3.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医用材料集中采购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B、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C、商业信誉良好;
D、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材料供应保障能力;
E、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F、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接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投标。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医用材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只能投标本企业自己生产的医用材料。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6)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投标品种(细化到规格)投标人仅限1家。生产厂家对某一品种(细化到规格)的投标授权仅限1家投标人,若开标后信息汇总过程中发现有超过1家的投标人投标了同一种品种,则该品种自动作废标处理。生产企业一旦出具投标授权书,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投标截止日之后不得作出任何修改。
2.3.3 中标医用材料的配送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使用需求的配送能力。
(2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5家以下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对配送承担连带责任。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不能委托其它企业配送。
(3)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
2.3.4 合格的医用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医用材料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注册证附有《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注册证的编号 。
(2)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医用材料,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3)投标医用材料网上维护的信息以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对应齐全。
2.4 招标文件
2.4.1 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A、投标邀请函;
B、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日程表
C、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D、医用材料需求一览表;
E、通用合同条款;
F、投标函;
G、资质证明文件;
H、产品证明文件;
I、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被宣布为不合格或不能中标的全部责任。
2.4.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日程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网上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
(2)对网上答复之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2.4.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办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上发布,未在上发布的任何澄清或修改内容不能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2.5 投标文件的编制
2.5.1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经办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2.5.2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和《网上投标产品一览表》及《网上报价表》;
(2)资质证明文件;
(3)产品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内容。
2.5.3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
(2) 网上投标报价表
A、所有投标人应通过登录,进行网上投标报价并选择加密方式发送报价信息(投标人也可对报价信息不加密,若选择不加密而直接发送报价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网上操作系统为其提供的安全性,在开标前造成其内容的泄露,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开标时,选择加密方式发送报价信息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远程输入“解密密码”及“序列号”(采取加密发送方式时电脑随机给予的序列号)对报价信息进行解密。
B、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开标时由自己在网上远程解密,开标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解密成功进行打印。
(3)投标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医用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医用材料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5.4 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A、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B、投标人是生产企业,需委托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C、投标人是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5.5 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医用材料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A、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医用材料的质量标准证明文件,并出具投标品种和市场上同品种的质量对比资料,公开发表的或由权威部门评价的,其质量标准高于或者符合国家标准。
B、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产品须提供口岸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5.6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2.5.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文本数目。
(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张打印(除签名外),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如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粘贴。
2.5.8 投标货币
无论产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2.6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其资质证明文件和网上报价。
(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经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 开标与评标
2.7.1 开标
(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将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在网上进行解密。应邀出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负责监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打印网上投标报价表。并由出席开标会的监督人员当场签字。
(3)开标时,解密时间结束仍未解密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在网上未加密直接发送报价信息,则无需进行解密;选择加密的投标人将有三次机会对其网上投标报价进行解密。三次解密失败的,作废标处理。
(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拆封。
(6)经办机构应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
2.7.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医用材料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7.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内容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2.7.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经办机构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取得参加医用材料报价、开标的资格。
2.7.5 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器械、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应为9至17人单数,其中器械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
(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需求的招标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专家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
(4)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2.7.6 评标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7.7 评标标准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方法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要素包括产品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在确定定量评价要素时,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A、产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B、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名度;
C、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货架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D、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2)采用要素加权法对投标产品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在同一质量层次上将按照分数高低分别选择3-5个入围品种。
(3)对入围品种的定性评价采用记名表决的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确定中标候选品种2个。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将依序递补,替代中标品种。
(4)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品种后,经办机构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并将中标候选品种推荐给招标人。
2.7.8 议价采购
(1)议价采购产品范围:单一来源的产品及达不到三个自然投标人的产品。
(2)议价采购原则
A、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B、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C、以价格谈判后,定性评价为主。
D、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使用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议价采购优先考虑的因素
A、产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B、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名度。
C、产品配送企业的商业信誉、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货架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D、供应商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4)议价委员会
评审和比较由评标专家组建的议价委员会负责,组成方法与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法相同。
(5)议价方法
议价委员会首先拿出专家建议价,然后由投标人确认,最后采用定性评价方法,对产品进行评价和比较。原则是按同质量层次、同剂型中标候选产品平均降价幅度或同类中标产品平均降价幅度进行合理比价后,议价委员会通过记名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产品。
2.8 定 标
2.8.1 确认中标品种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的临床使用目录和采购计划,确认1个中标品种,纳入本单位产品购销合同。
(2)中标候选品种在招标人确认采购品种前将严格保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2.8.2 确定产品采购数量
(1)招标人在定标时,对购销合同中的产品将明确采购数量。上述采购数量将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浮动。
(2)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如果合同采购数量未能完成,剩余数量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对中标的新产品,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4)招标人对同一类别的品种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产品已不可能被其他产品替代,定标时的产品采购数量为上一年度招标人的实际采购数量。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5)招标人在采购周期内需增加采购量,应将增加部分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由招标代理发出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并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中标通知书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是产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4 产品购销合同
(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为准),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5 合同的履行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的所有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其它入围品种中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替代中标。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有中标品种。
2.8.6 评标定标结果的公示
(1)经办机构将按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日程表规定时间在上向所有投标人公示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定量评价分数、定性评价票数、中标品种等。
(2)投标人对公示的评标、定标结果有质疑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7 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是指:
(1)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7)对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拒绝接受其投标。
第三章 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文件格式范例
3.1 荆门市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投标函
致:荆门市托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所有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一部分的网上投标报价确定的产品及价格参与投标。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报价和其它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赔偿招标代理机构因上述报价和资质证明文件的瑕疵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我方产品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配送中标产品,确保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起60日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中标。
我方承诺,我方同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产权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同招标人进行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函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3.2荆门市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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