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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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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rengthening Masonry Structures with Fiber Reinforce Polymer Laminate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3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的高校及科研、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的。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和大量的验证性试验,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验,与国外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与国内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同行的意见,并进行了实际工程设计、施工的试点应用,对重点章节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加固设计;5.加固施工;6.检验及验收以及有关的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给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南路8号,邮编430072,E-mail:xulihua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武汉大学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汉武大巨成加固实业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建科结构加固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礼华 谷 倩 王爱勋 刘卫国 卢亦焱 杨 曌 田 水 李文祥 李 霆 温四清 高作平 彭少民 符晶华 祝亦霖 张凯萍 翟新民 任生元 陈新安 胡晓斌 李 杉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2 3 材料 4 3.1 一般要求 4 3.2 纤维片材 4 3.3 粘结材料 5 3.4 防护材料 6 4 加固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构件加固设计 7 4.3 构造要求 10 5 加固施工 11 5.1 一般要求 11 5.2 施工准备 11 5.3 表面处理 11 5.4 底层涂胶材料 12 5.5 找平处理 12 5.6 纤维片材粘贴 12 5.7 表面防护 12 5.8 施工安全 12 6 检验及验收 14 6.1 对原材料的检验 14 6.2 对现场施工质量的检验 17 6.3 砌体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17 附录A 纤维片材配套胶粘剂与砌体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19 附录B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23 附录C 结构胶粘剂抗冲击剥离能力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28 附录D 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32 附录E 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35 附录F 结构胶粘剂粘度测试方法的统一规定 38 附录G 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 41 附录H 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施工质量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43 附录J 结构用粘结材料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46 本规范用词说明 49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条文说明 5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2 3 MATERIALS 4 3.1 General 4 3.2 Fiber Sheets 4 3.3 Bonding Materials 5 3.4 Protective Materials 6 4 STRENGTHENING DESIGN 7 4.1 General 7 4.2 Strengthening Design of Masonry Members 7 4.3 Detailing Requirements 10 5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11 5.1 General 11 5.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11 5.3 Surface Treatment 11 5.4 Underlayer Glue Materials 12 5.5 Make Level Processing 12 5.6 FRP Sheet Bonding 12 5.7 Surface Protection 12 5.8 Construction Safety 12 6 CHECKOUT AND ACCEPTANCE 14 6.1 Material Checkout 14 6.2 Construction Quality Checkout 17 6.3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Masonry Structure Strengthening Project 17 APPENDIX A LABORATORY TESTING METHODS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OF NORMAL TENSILE STRENGTH OF MASONRY BONDED WITH FIBER SHEETS AND ADHESIVES 19 APPENDIX B MEASURING METHODS OF INTERLAMINAR SHEAR STRENGTH OF FIBER LAMINATES 23 APPENDIX C MEASURING METHODS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OF IMPACTING AND DEBONDING RESISTANCE OF STRUCTURAL ADHESIVES 28 APPENDIX D MEASURING METHODS OF NONVOLATILE CONTENT OF STRUCTURAL ADHESIVES 32 APPENDIX E MEASURING METHODS OF DAMP AND HOT AGING PERFORMANCE OF STRUCTURAL ADHESIVES 35 APPENDIX F UNIFIED REGULATIONS OF MEASURING METHODS OF VISCOSITY OF STRUCTURAL ADHESIVES 38 APPENDIX G MEASURING METHODS OF THIXOTROPIC INDEX OF STRUCTURAL ADHESIVES 41 APPENDIX H FIELD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STRUCTURES STRENGTHENED WITH FRP SHEETS 43 APPENDIX J RAPID RE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OF DAMP AND HOT AGING PROPERTIES OF BONDING MATERIALS 4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1 1 总 则 1.0.1 为使砌体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砌体结构建筑的加固设计和施工。 1.0.3 砌体结构加固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等进行可靠度及房屋安全性鉴定。抗震设防烈度6~9度地区,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材料和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规定。 1.0.5 砌体结构加固的设计和施工,除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纤维片材 fiber sheet 由碳纤维、芳纶纤维、玻璃纤维或玄武岩纤维制成的纤维织物或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是碳纤维片材、玻璃纤维片材和玄武岩片材的统称。 2.1.2 碳纤维片材 carbon fibre sheet 碳纤维织物和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总称。 2.1.3 玻璃纤维片材 glass fiber sheet 玻璃纤维织物和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总称。 2.1.4 玄武岩纤维片材 basalt fibre sheet 玄武岩纤维织物和玄武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总称。 2.1.5 底胶 primer 用于基底处理的树脂胶。 2.1.6 粘结胶 adhesives 用于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树脂胶。 2.1.7 浸渍胶 saturating glue 用于粘贴并浸透纤维织物的树脂胶。 2.1.8 防护材料 protective material 用于加固修复砌体结构的纤维片材及树脂免受外界不利环境侵浸的材料。 2.1.9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2 符 号 2.2.1 作用效应与抗力 V——墙体剪力设计值; Vm——未加固砌体墙肢的抗剪承载力; Vf——纤维片材承担的剪力; N——砌体墙肢的轴压力设计值。 2.2.2 材料性能 ff——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fh——水平向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fv——垂直向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fθ——与水平向成θ角的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εfu——纤维片材的极限拉应变。 2.2.3 几何参数 K——抗震抗剪承载力效应比; Afh——单面粘帖时为单条水平纤维片材的截面面积; Afv——单条竖向纤维片材的截面面积; Afθ——与水平向成θ角的单条纤维片材的截面面积; Sfh——纤维片材的竖向距离; θ——纤维片材与水平向的夹角; L——砌体墙肢的长度及高度; H——砌体墙肢的长度及高度; n——砌体墙肢的轴压比; λ——砌体墙肢的高宽比; Am——砌体墙肢的截面面积。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ζh——水平向纤维片材的效能系数。 3 材 料 3.1 一 般 要 求 3.1.1 采用粘贴纤维片材对砌体结构进行加固修复,应包括下列材料: 1 纤维片材; 2 粘结材料; 3 防护材料。 3.1.2 纤维片材宜采用单向纤维片材,其安全性指标应符合本规程表3.2.2-1或表3.2.2-2规定;双向或多向纤维片材的指标要求可以参照3.2条规定。 3.1.3 纤维片材、粘结材料和表面防护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质检部门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1.4 粘结材料的安全性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3.3条规定。 3.1.5 表面防护材料的性能指标以及防护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采用。 3.1.6 块体、砂浆及钢筋的有关设计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采用。 3.2 纤 维 片 材 3.2.1 纤维片材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片材,应选用由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编织的碳纤维片材,严禁使用由大丝束纤维编织的碳纤维片材。 2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片材,应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片材,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片材。 3 当被加固结构有防腐蚀要求时,可用玄武岩纤维片材替代E玻璃纤维片材。 3.2.2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3.2.2–1或表3.2.2–2或表3.2.2–3的要求。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 表3.2.2–1 单向碳纤维片材的安全性能指标 项目类别 单向碳纤维片材 试验方法 标准 高强度Ⅰ级 高强度Ⅱ级 抗拉强度标准值ff,k(MPa) ≥3400 ≥3000 GB/T 3354 受拉弹性模量Ef(MPa) ≥2.4×105 ≥2.1×105 伸长率(%) ≥1.7 ≥1.5 弯曲强度ffb(MPa) ≥700 ≥600 GB/T 3356 层间剪切强度(MPa) ≥45 ≥35 GB 50367 与砖或砌块的正拉粘结强度(MPa) ≥2.0,且为MU25砖或MU15砌块内聚破坏 GB 50367 单位面积质量(g/m2) ≤300 ≤300 GB/T 9914.3 表3.2.2–2 单向玻璃纤维片材安全性能指标 项目类别 抗拉强 度标 准值 (MPa) 受拉 弹性 模量 (MPa) 伸 长 率 (%) 弯曲 强度 (Mpa) 与砖或砌块的正拉粘结强度(MPa) 层间剪 切强度 (MPa) 单位面 积质量 (g/m2) S玻璃纤维 ≥2200 ≥1.0×105 ≥2.5 ≥600 ≥2.0,且为MU25砖或MU15砌块内聚破坏 ≥40 ≤450 E玻璃纤维 ≥1500 ≥7.2×104 ≥2.0 ≥500 ≥35 ≤450 注:试验方法标准同表3.2.2–1。 表3.2.2–3 单向玄武岩纤维片材安全性能指标 项目类别 抗拉强 度标 准值 (MPa) 受拉 弹性 模量 (MPa) 伸 长 率 (%) 弯曲 强度 (Mpa) 与砖或砌块的正拉粘结强度(MPa) 层间剪 切强度 (MPa) 单位面 积质量 (g/m2) 玄武岩纤维 ≥2000 ≥8.0×104 ≥2.3 ≥500 ≥2.0,且为MU25砖或MU15砌块内聚破坏 ≥35 ≤450 3.2.3 对符合本规范第3.2.2条安全性能指标要求的纤维片材,当它与其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应按下列项目重新做适配性检验: 1 抗拉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延伸率和弹性模量); 2 竖向粘贴条件下纤维片材与砖或砌块正拉粘结强度; 3 层间剪切强度。 且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3.2.2–1或表3.2.2–2的规定。 3.2.4 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片材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纤维片材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片材的计算厚度乘以宽度。纤维片材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注:纤维片材密度应由供应生厂商提供,并应出具独立检测或鉴定机构的抽样检测证明文件。) 3.2.5 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严禁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纤维片材或预浸法生产的纤维增强聚合物复合材。 3.3 粘 结 材 料 3.3.1 采用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时,宜采用底胶、粘结胶和浸渍胶;当底胶、浸渍胶和粘结胶采用单一胶粘剂时,应具有供应生厂商出具的胶粘剂证书,使用单位应留档备案。 3.3.2 底胶、粘结胶和浸渍胶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 3.3.3 浸渍胶、粘结胶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3.3.3-1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胶粘剂。 表3.3.3–1 浸渍胶、粘结胶安全性能指标 性能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10 GB/T7124 与砖或砌块的正拉粘结强度 (MPa) ≥2.0,且为MU25砖或MU15砌块内聚破坏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GB/T2793 混合后初黏度(23℃)(mPa•s) ≤600 GB/T12007.4 3.3.4 底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表3.3.4-1规定。 表3.3.4–1 底胶安全性能指标 性能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8 GB/T7124 与砖或砌块的正拉粘结强度 (MPa) ≥1.0,且为MU25砖或MU15砌块内聚破坏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GB/T2793 混合后初黏度(23℃)(mPa•s) ≤600 GB/T12007.4 注:表中的底胶性能指标均为平均值。 3.3.5 底胶、粘结胶和浸渍胶应相适配,其耐久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耐湿热老化性能的试验合格证书。试验应采用钢—钢粘结试件,湿热老化检验应在50℃温度和98%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老化时间不得少于60d。湿热老化后的钢—钢粘结抗剪强度降低值不得大于15%。 2 寒冷地区应具有耐冻融性能试验合格证书。试验应采用钢—钢粘结试件,冻融循环检验的温度应为-25℃—+35℃(允许偏差℃);冻融循环次数不应少于50次,每一次冻融循环时间应为8小时。试验结束后,常温下钢—钢粘结抗剪强度降低值不得大于5%。 3.4 防 护 材 料 3.4.1 防护材料应待加固粘结材料完全固化后施工。 3.4.2 对加固修复完的结构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防护材料应与粘结材料可靠粘结。 3.4.3 防火材料与处理方法应使加固后建筑物达到要求的防火等级。 3.4.4 当被加固结构处于其他恶劣环境时,应根据具体环境情况选择有效的防护等级。 4 加 固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采用粘贴纤维片材对结构或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采用粘贴纤维片材对结构或构件进行加固时,应考虑加固后对结构中其它构件或构件的其他性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2、采用粘贴纤维片材进行砌体结构加固时,宜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3、采用粘贴纤维片材加固时,应通过配套粘结材料将纤维片材粘贴于构件表面,使纤维片材承受拉力,并与砌体变形协调,共同受力。被加固砌体结构和构件的实测抗压强度应不低于1.50 MPa。 4.1.2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的结构分析基本原则,且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计算结构的作用效应。 4.1.3 地震区结构、构件的加固不应存在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新的薄弱部位;应考虑结构刚度变化而导致的内力重分布现象,对结构受力进行分析复核。 4.1.4 为防止纤维片材意外失效而导致的结构倒塌等严重破坏,设计时除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外,尚应对未加固前原结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4.1.5 采用纤维片材加固的砌体结构构件需进行表面处理,对于粉化和受腐蚀砌体应先进行修复。对于严重腐蚀及粉化的砌体结构不宜采用粘贴纤维片材的加固方法进行加固。 4.1.6 粘贴纤维片材对砌体墙面修复加固完成后,应依据被修复加固构件的工作环境进行表面防护处理。防护处理应包括:防火处理、防损伤处理及防腐蚀老化处理。防护处理及做法宜结合室内外装修统一设计。 4.2 构件加固设计 4.2.1 采用纤维片材对砌体墙构件进行受剪加固和抗震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纤维片材采用条带布置时,片材在墙面上宜等间距布置,宽度不应小于100mm,净间距不应大于3皮砌块高度,且不应大于200mm。 2 应优先采用斜向交叉网格形粘贴形式(图4.2.1-1a),也可采用横竖交叉网格形粘贴(图4.2.1-1b)、混合交叉网格形粘贴(图4.2.1-1c)。 (a) 斜向交叉网格 (b) 横竖交叉网格 (c) 混合交叉网格 图4.2.1-1 纤维片材抗剪加固砌体墙的粘贴方式 3 当纤维片材延伸至砌体墙端部时,应在其延伸长度端部进行搭接(图4.2.1-2)。纤维片材的搭接长度一般不应小于100mm。纤维片材绕过砌体构件阳角或阴角粘贴时,构件转角处外表面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m。 (a) 一字形墙端 (b) L形墙端 (c) T形墙端 图4.2.1-2 纤维片材端部搭接形式 1—砌体构件外表面;2—纤维片材 4.2.2 采用粘贴纤维片材抗震加固砌体结构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 应根据现有建筑物的实际结构性态及后续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选择被加固建筑物合理的设计后续使用年限并符合相应的抗震鉴定要求。加固后砌体结构建筑物的设计后续使用年限可取为30年、40年、50年。 2 应根据地震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加固后砌体结构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和特征周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加固后的多层砌体结构构件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4.2.3 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采取了抗震构造措施的普通砖、多孔砖砌体中各墙肢的抗震抗剪承载力效应比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2.3) 式中:——墙体剪力设计值; ——未加固砌体墙肢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计算; ——纤维片材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自承重墙按0.75采用,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的抗震墙按0.9采用,其他抗震墙按1.0采用; K——抗震抗剪承载力效应比,当K≥1时,满足抗震要求;当K<1时,则不满足抗震要求,应对墙肢重新进行抗震加固设计。 4.2.4 在砌体墙构件的表面粘贴纤维片材进行抗震抗剪加固时,其各墙肢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4-1) 1 斜向交叉网格形粘贴加固 (4.2.4-2) 2 横竖交叉网格形粘贴加固 (4.2.4-3) 3 混合交叉网格形粘贴加固 (4.2.4-4) (4.2.4-5) (4.2.4-6) 式中: ——墙肢的剪力设计值; ——未加固砌体墙肢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计算; ——纤维片材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斜向纤维片材的效能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4.2.4-7) ——水平向纤维片材的效能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4.2.4-8) ——水平向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与水平向成角的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单面粘贴时为单条水平纤维片材的截面面积、与水平向成角的单条纤维片材的截面面积;双面粘贴时取单面粘贴时的两倍; ——纤维片材的竖向距离; ——单向纤维片材的总条数; ——纤维片材与水平向的夹角; ——砌体墙肢的长度及高度; ——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纤维片材的允许拉应变,不大于0.003; ——纤维片材的弹性模量; ——面积加固率,不宜超过50%; ——砌体墙肢的高宽比,,当砌体墙肢的高宽比小于0.3时取0.3,当砌体墙肢的高宽比大于1.5时取1.5; ——纤维片材的极限拉应变。 4.2.5 对于开有门、窗洞口的砌体墙,应取洞口两边的墙段分别进行加固计算和设计。 4.3 构 造 要 求 4.3.1 粘贴纤维片材加固砌体墙面一般宜双面粘贴,粘贴层数不宜多于两层。 4.3.2 纤维片材宜一次连续粘完,中间不宜断开;当采用搭接方式接长纤维片材时,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4.3.3 采用粘贴纤维片材进行砌体结构房屋底层墙肢加固时,纤维片材端部应延长并粘贴至基础圈梁底面,必要时应采取附加锚固措施,可选用粘贴纤维片材压条方法固定。 4.3.4 对于开有门、窗洞口的砌体墙,除按照洞口两边墙肢进行加固计算和设计外,宜对门洞上角、窗洞四角斜向粘贴45度纤维片材,纤维片材宽度不应小于100mm,长度不宜小于400mm。 5 加 固 施 工 5.1 一 般 要 求 5.1.1 粘贴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时,应由熟悉该技术施工工艺的专业施工队伍完成,并应有加固修复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5.1.2 施工应遵循下列工序进行: 1 施工准备; 2 砌体表面处理; 3 涂刷底胶; 4 配制找平材料并对不平整处修复; 5 涂刷浸渍胶或粘贴胶; 6 粘贴纤维片材; 7 表面防护。 5.1.3 施工温度应符合配套胶使用说明的施工使用温度。 5.1.4 施工时墙体的湿度应在粘贴胶使用说明的湿度范围内,且墙体表层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0%。 5.1.5 在表面处理和粘贴纤维片材前,应按加固设计部位放线定位。 5.1.6 胶配制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配比称量,用搅拌器均匀搅拌至色泽均匀。搅拌用容器内及搅拌器上不得有油污及杂质。 5.1.7 粘贴纤维片材时,应按配套胶使用要求严格控制时间。 5.2 施 工 准 备 5.2.1 应对使用的纤维片材和配套胶、机具等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 1 纤维片材必须具有出厂材质证明、检测报告; 2 配套胶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 5.2.2 应认真阅读加固设计施工图。 5.2.3 应根据结构加固的特点、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现场和被加固墙体的实际状况,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和技术等说明。 5.3 表 面 处 理 5.3.1 应凿除砌体结构的粉刷层,砌体表面出现风化、疏松和腐蚀等劣化现象的部位应予清除,并用修复材料将表面修复平整。 5.3.2 若砌体表面存在裂缝,应按设计要求对裂缝进行灌缝或封闭处理。 5.3.3 砌体粘贴表面应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 5.4 底层涂胶材料 5.4.1 底胶应根据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配制。每次调配应根据实际温度进行调整并严格控制使用时间。 5.4.2 应用滚筒刷或毛刷将底胶均匀涂抹于砌体表面,胶层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待底胶表面指触燥后,应立即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5.5 找 平 处 理 5.5.1 应按产品供应商提供的工艺规定配制找平材料。 5.5.2 应采用找平材料对砌体表面凹陷部位填补平整,且不应有棱角。 5.5.3 应在找平材料表面指触干燥后立即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5.6 纤维片材粘贴 5.6.1 粘贴纤维片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尺寸裁剪纤维布; 2 应按浸渍胶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配制漫渍胶,然后均匀涂抹于所要粘贴的部位; 3 粘贴纤维片材时,应用专用滚筒顺纤维方向多次滚压,挤除气泡,使浸渍胶充分浸透碳纤维布。滚压应按顺序从一个方向滚压或由中间向两边滚压,且不得损伤纤维布; 4 对于粘贴多层纤维片材时,应重复上述步骤,且在纤维表面浸渍胶指触干燥后立即进行下一层的粘贴; 5 在最后一层纤维片材的表面均匀涂抹浸渍胶,不得有漏涂或不饱满之处。 5.6.2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纤维片材的弯折。 5.7 表 面 防 护 5.7.1 当需要做防护时,应按照有关标准定规定处理,并保证防护材料与纤维片材可靠粘结。 5.7.2 表面防护施工应在加固粘结材料完全固化后进行。 5.8 施 工 安 全 5.8.1 纤维片材配套胶的原料应密封储存,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5.8.2 胶配制和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5.8.3 现场施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8.4 若加固施工采用碳纤维片材,碳纤维片材时应远离电气设备及电源,或采取 可靠的防护措施。 6 检验及验收 6.1 原材料的检验 6.1.1 纤维片材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格、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 纤维片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 3 纤维织物的F数。 若检验中发现该产品尚未与配套的结构胶进行过适配性试验,应见证取样送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A及附录B的要求进行补检。 检查、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1、3.2、3.3节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各裁取一组试样的用料。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对进口产品还应检查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符。 注:1 纤维片材抗拉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单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3354测定,但其复验的试件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且应计算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供确定其强度标准值使用;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9914.3进行检测。 6.1.2 结构加固使用的碳纤维,严禁用大丝束碳纤维等替代。结构加固使用的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严禁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替代。 6.1.3 纤维片材的纤维应连续、排列均匀;织物尚不得有皱褶、断丝、结扣等严重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 6.1.4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检测结果,其偏差不得超过±3%;板材纤维体积含量的检测结果,其偏差应介于-2%至+5%。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取6个试样。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进场复验报告。 6.1.5 碳纤维织物的缺纬、脱纬,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3处;碳纤维织物的断经(包括单根和双根),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2处。 玻璃纤维织物的疵点数,应不超过现行行业标准《无碱玻璃纤维布》JC/T 17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若此报告缺失,应进行补检。 6.1.6 纤维织物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 纤维材料尺寸偏差允许值 检验项目 纤维织物 长度偏差(%) ±1.5 宽度偏差(%) ±0.5 厚度偏差(mm) - 检查数量:每批6个试样。 检验方法:长度采用精度为1mm钢尺测量;宽度采用精度为0.5mm的钢尺测量;厚度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1.7 加固工程使用的结构胶,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结构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对其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砌体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建筑加固用粘贴纤维片材的结构胶,尚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的见证取样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符合本规范第3.1、3.2、3.3节的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g,并按相同组分予以混匀后送独立检验机构复检。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次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批号、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见证复验报告,以及抗冲击剥离试件破坏后的残件。 6.1.8 结构胶安全性能复验采用的测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钢拉伸抗剪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GB/T 7124测定。 2 钢-砌体正拉粘结强度、抗冲击剥离能力和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C和附录D测定。其中,抗冲击剥离试件破坏后的残件,应经设计人员确认其剥离长度后,方允许销毁。 6.1.9 对结构胶性能和质量的复验,宜先测定其不挥发物含量;若测定结果不合格,便不再对其他复验项目进行测定,而应检查该结构胶存在的质量问题。若发现有问题,应弃用该型号结构胶。 6.1.10 结构胶耐湿热老化性能的见证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进入加固市场前未做过该性能验证性试验的产品,应将见证抽取的样品送独立检测机构补做验证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2 对该性能已通过独立检测机构验证性试验的产品,其进场复验,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进行快速检测与评定; 3 当一种结构胶的快速复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采用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试验方法,以加倍试件数量再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允许改评为符合耐老化性能要求的结构胶; 4 不得使用仅具有湿热老化性能快速复验报告的胶粘剂。 6.1.11 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下列结构胶产品: 1 过期或出厂日期不明; 2 包装破损、批号涂毁或中文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复印件; 3 掺有挥发性溶剂或非反应性稀释剂; 4 固化剂主成份不明或固化剂主成份为乙二胺; 5 游离甲醛含量超标。 注:过期胶粘剂不得以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为依据而擅自延长其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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