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网络图公开上墙。
2、有针对性的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注重工序搭接过程中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制度,有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签收记录。
3、建立职工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档案(教育卡、安全生产责任书),。
4、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维修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塔吊司机、指挥)“三机”(卷扬机、砂浆机、搅拌机)操作工都必须持证上岗。
5、现场“五牌一图”齐全,色标、牌图的定位,设置合理正确。
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按标准围栏作业(彩钢板或砌筑围墙),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
2、现场主通道硬化处理,有排水沟、汽车冲洗台、沉淀池,工地大门稳固,便于开启。
3、材料分类建仓、堆放有序、有标签、无材料混堆现象,操作面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4、各类生活设施均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5、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割明显,在建工程内不得住人,闲杂人员、小孩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6、宿舍内文明整洁通风,无电线死拉和乱接现象,无液化气灶台,电炉等禁用品。
7、现场 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定期冲洗,生活垃圾入袋入桶。
8、储备常用的卫生防疫药品及保健箱。
9、食堂选址远离污染源,有吊顶、墙面洁白、灶台贴瓷砖、饮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炊事员有健康证、食堂有临时卫生许可证、生熟食间分开。
10、遵守《环保法》,不噪声扰民,不超标排放烟尘,环保措施和责任人明确。
三、脚手架搭设使用维修及检查
(一)、方案
1、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方案(高层建筑包括架子工的类型、基础承载力、立杆间距、立杆的对接位置、连墙件强度、接料平台、支撑杆件等的处理方法、计算书、详图)。
2、基础要求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
(二)、材质
1、钢管质量应符合国标GB/T700)中Q235-A级钢规定的要求。
2、扣件质量应符合国标(GB15832)规定的要求,当对扣件质量怀疑时,应按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三)、搭设
1、所有从事搭设脚手架人员都应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使用弯曲、开裂、严重腐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有变形、有裂纹、滑丝的扣件。
2、架子尺寸符合要求,阴阳角立杆合理,搭设上下人行通道,坡比1:3.
3、接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简图,杆件支撑符合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四)、拉结
24米以上的架子与结构必须采用刚性连接。24米以下采用刚性或拉结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拉筋材料: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
(五)、剪刀撑
高度在24米以下的脚手架,在外侧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之间净距不应大于15米,(宜在整个立面设置连续剪刀撑)高度在24米以上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地面成45度-60度角,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采用不小于两只旋转扣件固定。
(六)围护
1、脚手架必须高于操作层一步架,操作层必须铺满竹笆片,框架结构,内装饰架必须稳固,铺满竹笆片,设置栏杆两道,脚手架内档大于250㎜的,采用竹笆片或平网水平维护。
2、脚手架外侧防护按规定每设置二道防护杆,高度在三步开始设置安全密目网,通道口。人员密集处全封闭围护,所用围网鼻祖持有省建管局颁发的准用证,及出厂合格证。
3、使用维修、检查
(1)脚手架必须由项目经理、架子工、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进行分段验收,定期检查。
(2)主次干道旁、居民密集的工地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居民通道口、密集处搭设防坠防护棚。
(3)、定期做好脚手架(连墙件、立杆基础的沉降、支撑、杆件变形,竹笆片铺设等情况)的检查。
(4)、架子上不得集中堆放建材,必须及时清理悬挂物品。
(5)、框架结构模板支撑杆件必须与假体完全分开。
(6)杆件接头同一水平截面不允许超过50﹪,立杆上的对接位置,两根相邻的立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一部内。
四、井子架搭设及安全使用要求
1、搭设和拆除井子架的技术部门审批,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方案必须经公司
2、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回填土,承载力80 KN/㎡以上,浇C20混凝土,厚300㎜,预埋一级钢20螺栓或板桩,基础平整度‰。
3、搭设高度达8米时,必须设置一级9.3㎜圆股钢丝绳作临时缆风绳,井架缆风绳设置标准为:20米以下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每组四根,对角拉设,严禁使用锈蚀、断丝断股的废旧钢丝绳或其他材料待用。
4、缆风绳的地锚埋置深度大于2米。使用钢管或角钢联桩时,打入深度应大于1.8米,倾斜度20-30度之间,有防滑措施,绳端固定使用与绳径相匹配的“U”型卡三个,严禁绞结钢丝绳,严禁将缆风绳拉设在树,电线杆及其它1不稳定的物体上。
5、吊兰载重不大于500KG,设置断缩和防冲顶保险及停靠装置,使用黄色油漆刷涂,停靠楼层牌醒目。
6、井子架摇篮长度不得大于6米,设置角度45-70度,严禁臂端超过架体高度,摇臂拉索有防磨措施,有保险绳。
7、卸料平台铺设严密,严禁使用钢模版,二侧防护要用竹笆片严密防护,井架进料口设置防护棚,安全门、卸料平台每楼层设置安全门。
8、井架三面采用30×30㎜子纤维纶绳小孔网围护,下口自防护棚起,上口超过吊篮梁运行高度1.5米。
9、重视卷扬机安装质量,基础平整浇混凝土,前桩后锚 ,搭设防护棚,运行时钢丝绳排列整齐,刹车灵敏可靠不颤动。
10、卷扬机绳筒有保险,钢丝绳不拖地,绳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导向轮必须有保险,严禁用开口吊钩替代。
11、机操工位置应得当,视线良好,配备按钮开关的标准电箱。
五、施工用电的安全
1、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配置。
2、50KW以上或5台机械以上必须有用电方案措施。(计算施工机具总容量,照明用电量、总箱进线面积,分项进线面积用分电量,绘制线路走向,电箱位置的单线图,规定日常用电管理措施及应急防火措施)。
3、配备持证专业维修电工,不得使用安装电工代替。
4、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设置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箱”,末端开关箱漏电保护动作不大于30M,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5、通向配电间(箱)的道路必须畅通,电箱位置合理稳固,引出线标明用途。
6、施工照明有专门回路和漏电保护措施,地下室、高层建筑楼梯间等,宜采用36V电压的照明灯,使用碘钨灯必须有固定基座。
7、电线必须按规定架设或埋设,电线接头必须具有抗拉强度,绝缘性能良好,钢筋加工区电线宜埋地敷设。室外不得使用花线,塑料护套线,不得拖地使用。
8、所有箱内电器元件不得有破损,使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使用铜丝等其他金属丝替代熔丝。
9、临时设施宿舍内单独设置电箱,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0、定期对各漏电保护器、各机械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保养做好记录工作。
11、严格遵守送电段电顺序制度,停电、停工要拉闸。
六、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袈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0
7.0
7.0
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 当达不到第52条~第54条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6、当第55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七、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
(一)通用规定
1、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必须有拆装《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有拆装作业上岗证。
2、安装拆除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有经批准的《拆装方案》及监工制度。
3、使用的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有随机档案(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周转维修记录等)。
4、安装或拆除之前,应有技术管理部门按照说明书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在班组作业之前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员。
5、装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6、工作中遇到雷暴雨和六级及以上强风应停止作业。
7、在装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8、安装后使用前及时组织验收,测试数据要量化并签收一件,验收人姓名。
9、安装好后应报经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并报我站备案后才准使用。
(二)塔吊
1、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必须可靠、灵敏,声筒保险、吊钩保险、上人爬梯护围(轿箱断索保险)必须有效。
2、设置单独二级配点的专用电箱,有良好接地和避雷装置。
3、吊臂单独与外输电线最小安全距离大于2米,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有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
5、设立吊装作业警戒区,起吊区鸣号示警。
6、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现场配专业指挥持证上岗。
(三)人货电梯
1、装拆前要检查吊索、吊环、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
2、拆下的零部件及油类棉纱等易燃物禁止放在梯笼内,更不准作业人员在梯笼内吸烟。
3、在拆下稳固撑、过梁桥、导轨、螺栓等部件时,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位置上与导轨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带。
4、在拆卸时,检查和安装好梯笼顶上的安全栏杆。
5、有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使用前按规定检查制动、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和围护门等 处的电器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不准超载使用。
(四)电动吊篮
1、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简易挂板。
2、采用高处作业吊篮且必须符合(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规定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使用前施工、安装单位必须联合进行验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其它
1、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和《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文件规定,在园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凡在园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企业,必须办理《苏州工业园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在园内范围内承接任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搭吊和施工升降机在升高首次附着后或使用达三个月时,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原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复检合格并报园区质安站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4、搭吊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严格执行交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5、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个使用单位统一制定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八、施工机具
1、机具进入现场有设备完好合格单,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单机标准按钮开关箱,有可靠地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开机工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平刨机有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有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
4、手机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地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
5、钢筋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对焊机手柄操作开关保证安全电压,出水管牢固防烫伤。
6、电焊机有可靠接地,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不超过5米,二次出线不超过30米。电线接头、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严禁使用钢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线、地线。
7、混凝土搅拦机、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材料有保险钩,传动的部位有防护罩,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8、砂浆机安装稳固,周围无积水,有安全操作规程牌。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9、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气瓶名称标显清楚。
10、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执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
九、“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
2、安全帽按工种分色佩戴,安全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安全网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密目安全网必须有省建管局发布的产品准用证。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采用挂、挑、吊、爬升等形式的。必须有专门方案,并报安全监督站审核。
5、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必须高挂低用(低挂不得低于作业面1米)。
6、楼梯口、楼层周边、预留洞口边、基坑边、坑井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上道1.2米,下道0.5米左右。
7、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米)设平网一道,电梯口的防火门定型化,坚固稳定,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随意开启。
8、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材质符合要求,高度24米必须设置双层棚,中间隔70㎝.
9、屋面周边、坡屋面必须超过檐口1.5米,其它不低于作业面1.2米。
10、凡作业面五稳定立足点的口、边、基坑、洞口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十、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必须有支护方案,即基坑深度超过4米必须有专项支护设计方案。
2、基坑开挖必须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派人指挥监护。
3、基坑支护成形后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护壁动态。
4、严禁在护壁1米内集中堆放木材、机械等物。(深基坑堆放材料必须通过设计计算)。
5、基础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有防滑措施,牢靠稳固。
6、模板支撑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经书面交底进行,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做施工方案,必须经按批准的方案规范施工。
7、模板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支撑杆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8、大型模板堆放有序,有关防倾倒措施。
9、拆除模板必须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
10、拆除时不得留置悬挂模板,工作面及时清理。
11、浇捣混凝土时必须派专人看模。
十一、构件与设备吊装
(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根据吊装构件的重量、用途、形状,施工条件、环境选择吊装方法和吊装设备;吊装人员的组成;吊装的顺序;构件校正、临时固定的方式;悬空作业的防护等。
(二)、通用规定
1、高空施工,当风速达到六级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2、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3、吊运工作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障碍物。
4、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使员搭吊作业,吊钩底有防脱绳保险装置。
5、使用撬棒支点一定要稳,防止滑脱、单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力。
6、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废除造成安全事故,需挂设安全网。
7、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应有符合现场动火审批手续,应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防。
8、施工用的电动机械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面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移动式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9、存放的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放置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十二、其他
1、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性,按规定为每个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依据规定,现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执行押证管理,此证至工程完工后返回给施工单位。
4、加强对建筑工程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落地式扣件钢管卸料平台使用的钢管、扣件的检测。
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落地式扣件钢管卸料平台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测。有关施工方案必须按实物质量设计,并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
5、按规定,搭吊、人货电梯、货梯、吊篮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的,须将检测合格报告及装拆单位资质等资料报送我站备案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外墙涂料施工,铝合金门窗、幕墙、雨落水管的安装,一般应在外脚手架拆除前完成,遵守施工作业程序。
7、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含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的论证审查结果须报送市安监站备案。
8、园区新开工项目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临时活动房屋原则上只允许搭设单层,长度不得超过30m(8间)。因场地狭小原因需搭设双层活动房屋的,须制定搭设方案,并符合GB50009-2001规范,且长度不得超过22m(6间)。
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在活动房屋旁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双层宿舍需在两端设置楼梯以作消防疏散使用。
根据规定,上述活动房屋须采用预埋底脚螺栓(型钢)等连接墙柱,并用钢管将活动房屋整体固定,对活动房屋进行加固。
9、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均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包括保温材料)。
10、安全交底及补充说明中未涉及的事宜,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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