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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零部件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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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所涉及到的机构件、锻造件、机加工件及企业自行设计样图,技术要求的标准件等产品的检验.
二.目的
为了对本厂零部件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防止未经检验、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和加工,以确保本厂零部件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主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三.检验规则
3.1、检验人员应由质量部具有相关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
3.1.1、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与掌握零部件的结构特点及技术要求等相关知识。
3.1.2、检验人员对公司近几年常用的零部件件的品种类型、特点有较具体的了解。
3.2、检验程序
A、零部件加工完毕后,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检验报告应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数量等。
B、检验时,检验人员要根据工件检验记录、检验项目等来进行检验。注意查验是否有图纸要求、规格型号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等资讯。
C、凡需要进行理化性能试验时,应由检验人员取样后委托相关检验部门进行。
D、零部件件的数量(质量),由质量部负责验收。
H、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在检验报告上签署检验结果。
4.3、对以下几类零部件的检验应按图纸要求全项、全数检验:
A、对产品品质性能及使用安全性将产生较大影响的零部件(如:箱体、行星架等)
B、有特殊要求零部件件。
4.4、对于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通用型零部件件,如:螺栓、螺母、铆钉以及对产品安全、产品质量性能无较大影响的机加工零部件,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尽量节省检验时间和费用。
4.5、对公司现有检测手段无法满足的零部件检验可委托其他具有坚定资格的检测机关代为检验。
4.6、对于需经组装后,运行过程中才能做出检验结果的零部件的检验项目(如:齿轮运转寿命的检验、观察窗密封胶条使用寿命的检验),可于一定的期限内,根据使用情况作出阶段性检验。
4.7、对于生产之急需,但不符和规定要求的零部件,由技术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4.8、零部件分类及检验项目
4.8.1传动齿轮类
A、外形尺寸、图样技术要求;
B、齿向精度及齿形;
C、公法线长度;
D、啮合精度;
E、齿轮动平衡试验(有特殊要求的齿轮);
4.8.2、自提图样的紧固件
A、外形尺寸;
B、旋合度;
C、表面处理;
D、表面裂纹
4.8.3、弹簧
A、外形尺寸;
B、总匝数,有效匝数;
C、旋向;
D、表面处理;
E、制造技术条件及其它技术要求。
4.8.4、机加工外
A、图样中所表注的各部分尺寸,未注公差的公称尺寸其公差值按T13执行;
B、形状及位置公差;
C、表面粗糙度;
D、表面处理;
E、热处理(硬度、氏体组织成分等);
F、技术要求的内容;
4.8.6、焊接结构件
A、外形及结构尺寸;
B、焊接形式、位置、焊缝高度、宽度和长度(包括分段焊的段数等);
C、焊缝表面层质量(气孔、虚焊、裂纹、咬边、烧穿、焊波不均匀等)。
4.8.7、锻件
A、外形毛坯件尺寸(加工部位是否符合下道工序加工留量要求,非加工表面是否尺寸超限)。
B、表面质量检验(裂纹、折迭、缺肉、结疤、夹层);
C、热处理方式;
D、特殊技术要求。
4.8.8、铸件(铸铁、铸钢)
制坯外形几何尺寸(对批量产品可用抽样方案进行,其数量不少于批量的20%,若发现有不合格品时,应加倍抽样);
4.8.9、本规定未列入的杂项零部件
按相关技术条件比照立项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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