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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厂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2017-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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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三节 领导安全环保职责 第七条 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条 分管交通、消防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二条 分管设备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三条 分管人事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四条 分管工程(基建)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五条 纪委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七条 总工程(地质)师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九条 副总会计师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节 厂职能部门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条 行政办公室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运行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三条 计划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五条 勘探开发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七条 保卫科(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八条 动力装备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九条 财务资产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条 企业管理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一条 物资供应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科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后勤服务科(物业办)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四条 研究所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节 党群系统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六条 党委工作室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七条 工会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八条 纪委监察室安全环保职责 第六节 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环保职责 第三十九条 科室领导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条 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十一条 采油队队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二条 基层支部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三条 主管安全生产副队长岗位职责 第四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五条 采油区队长岗位职责 第四十六条 生产调度员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七条 采油工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八条 注水工安全环保职责 第四十九条 化验工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条 油田工程作业大队队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一条 其他各副队长职责 第五十二条 应急物资库管理员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三条 油田工程作业班组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四条 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第五十五条 主管安全副主任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六条 联合站站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七条 主管安全副站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八条 其他副站长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十九条 电工安全环保职责 第六十条 门卫安全环保职责 第六十一条 其他操作工岗位职责 第六十二条 其他职工安全环保职责 宝塔采油厂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好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 厂长是采油厂安全环保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科室(队站)负责人是各单位安全环保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环保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四条 厂领导、安委会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环保职责应参照《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通则》执行。 第二节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油田公司、采油厂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二)审定本单位HSE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方案,并督促落实。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环保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环保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三)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例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环保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环保工作部署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重大隐患评估,督促立项整改。 (四)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各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并做出相应的对策。 (五)组织审查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检查督促全厂职工的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努力实现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和安全环保文明生产。 (八)组织全厂的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九)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和HSE体系的组织落实,并制定措施持续改进,保证体系有效性。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节 领导安全环保职责 第七条 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一)厂长是厂安全环保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对本厂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环保管理的“三同时”。 (三)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厂安全环保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环保生产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环保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负责健全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环保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决定。 (五)负责副职和二级单位正职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认真履行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七)接受安全环保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确保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负责体系管理评审工作。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对发生的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履行与厂长同等的安全环保职责,并对本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二)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厂长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备、技术改造设施和基本建设安全环保管理的“三同时”工作。 (三)协助厂长搞好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厂安全环保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环保生产工作。 (五)协助厂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六)鼓励厂员工参与HSE管理,培育厂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文化。 (七)协助厂长总结推广安全环保生产先进经验,在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八)支持厂长关于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奖惩决定。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 (九)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厂的安全环保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厂HSE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及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公司的生产安全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和主管部门报告。 (五)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六)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七)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八)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厂安全环保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环保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负责各种安全环保事故的处理及落实、整改工作。 (十)负责安全环保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二)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十三)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和组织HSE 内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分管交通、消防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厂的交通、消防安全环保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厂HSE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交通、消防规章制度及消防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交通、消防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交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公司的交通、火灾爆炸等安全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和主管事业部门报告。 (五)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六)负责组织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道路交通、消防设施隐患的整改,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七)负责组织落实交通、消防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八)定期召开交通、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厂交通、消防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负责各种交通、火灾事故的处理及落实、整改工作。 (十)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总结推广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消防、交通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环保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环保生产的监督。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负责组织、宣传、党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环保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环保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四)发挥各级纪监组织在厂安全环保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五)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六)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七)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八)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二条 分管设备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装备(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装备(或设备)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装备(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环保职责履行和各项装备(或设备)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负责组织装备(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油田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油田公司安全环保质检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组织装备(或设备)安全环保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六)负责装备(设备)大检修的安全环保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 (七)定期召开装备(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装备(或设备)安全环保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装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十)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十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三)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三条 分管人事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环保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环保工程师。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临时用工等制度的制订、修订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落实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组织落实职工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教育培训。 (六)负责责任事故中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八)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十)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一)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四条 分管工程(基建)副厂长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环保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五)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油田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环保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八)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十)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一)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五条 纪委书记安全环保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环保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发挥纪监组织在厂安全环保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环保生产无事故。 (四)配合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环保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应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五)负责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六)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七)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九)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安全环保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环保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协助安全环保监管部门搞好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与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制订。 (四)组织职工群众性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奖惩决定,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环保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六)负责落实本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七)认真履行关键装备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环保活动。 (八)按照上述安全环保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十)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一)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七条 总工程(地质)师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全厂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环保先进技术和安全环保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在组织新装备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环保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五)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负责审查技术项目承包单位的资质,签订协作合同时必须责成对方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负责外协队伍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七)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九)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十)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安全环保职责 (一)执行国家关于厂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环保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二)执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环保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环保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 (三)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分析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六)参加HSE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七)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级别,按照上报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九条 副总会计师安全环保职责 (一)协助总会计师执行国家关于厂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环保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二)执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环保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环保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 (三)审核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分析采油厂安全环保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厂各项管理规定。 (六)参加HSE体系管理评审,负责业务范围内的HSE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四节 厂职能部门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十条 办公室安全环保职责 (一)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环保会议记录,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二)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三)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和进厂安全环保教育。 (四)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五)负责管理领导用车、部门用车等工作,指导、协助小车队调度及司机做好安全环保行车和车辆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生产、环境保护、HSE管理重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七)在安排、总结全厂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环保生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厂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办好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订班组安全环保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环保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组织制订、修订本厂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环保技术规程,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制定采油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组织安全环保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六)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环保卫生技术要求。 (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八)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环保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环保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九)检查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环保监督。 (十)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各类报油田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借款把关工作;对油田公司进行事故汇报。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负责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环保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环保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环保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生产计划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环保工作,加强安全环保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会议。 5.负责提出安全环保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十四)组织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十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十六)对厂职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十六)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十七)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十八)负责本单位的HSE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运行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环保的“五同时”(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 (二)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环保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环保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环保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四)参加安全环保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环保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五)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等事故,实现安全环保生产。 (六)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投资管理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在审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定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并纳入厂经济发展计划统一下达。 (二)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三)参与安全环保生产投入计划、隐患整改项目的预算编制。 (四)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相关安全环保、环保、职业卫生等手续等相关费用列支计划。 (五)组织对建设项目、隐患整改项目的过程监督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审计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在审计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计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项目。 (二)负责参与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三)参与安全环保生产投入计划、隐患整改项目的预算编制。 (四)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相关安全环保、环保、职业卫生等手续等相关费用列支计划。 (五)参与对建设项目、隐患整改项目的过程监督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勘探开发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环保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削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做法。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三)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油田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执行安全环保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五)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环保装备。 (七)协助安全环保质监科做好外协钻井队伍的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协助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三)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环保技术培训考核,制订厂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五)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六)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八)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九)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十)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告知,并计入合同档案。 第二十七条 保卫科(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环保职责 (一)保卫科安全环保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环保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环保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参加安全环保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保卫检查工作; 5.做好厂区和油区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交警队安全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环保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环保规定,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 2.负责组织驾驶员的年审、安全环保教育和考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环保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环保。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三)消防队安全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 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厂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厂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备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 动力装备科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设备设计、采购、维修、保养、报废及施工方面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取证和检验、监测工作。 4、负责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签订施工安全环保协议。 5、负责对外来检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和管理规定。 6、负责危险作业管理、审查工作。 7、参与安全环保生产检查,并对查出的设备事实安全环保隐患督促整改。 8、负责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备品备件质量事故的调查。 9、做好设备检修时与生产车间、岗位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九条 财务资产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保证安全环保生产保证资金用于规定范围内。 (二)在编制、审核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费用预算,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环保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 (三)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环保教育费用等安全环保费用的资金到位。 (四)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厂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五)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的开支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管理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在厂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在制定各种制度中不断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厂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发布、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对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确保采油厂建设、生产运行合法合规。 (二)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基本素质(即“三基”)工作。 (三)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对重点岗位的责任落实检查,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 (四)督促和推进安全环保管理的现代化。 (五)负责配合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工作。 (六)组织安全环保生产绩效考核并按规定予以落实。 第三十一条 物资供应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环保管理。 (二)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三)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质量。 (四)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储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五)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应符合国家、公司标准要求。 (六)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环保卫生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环保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对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四)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五)对工程安全环保质量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后勤服务科安全环保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和所管区域的安全环保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检查、安全环保教育和隐患整改。 (三)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四)负责办公区、住宅、后勤、所属库房的安全环保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环保管理。 (六)负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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