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WHW20160708019号
项目名称: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招 标 人: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6 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西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边检大楼电梯:2台;家属楼电梯:2台;总投资约 20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进度。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装卸、装修、井道整改、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等及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防护、吊装、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用电、调试、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2、制造商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或≥3500万美元;
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则制造商注册资本要求同上3.2条,且投标代理商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代理商须持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3.3、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3.4、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的法人组成联合体(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决标前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投标人请于2016年 7 月 8日开始,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招标答疑提交
5.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12 日17:00 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 7 月 29 日10:00时,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8.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机场路588号
联系人:王工、虞工 联系电话:0579-89053269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9楼
联系人:楼晓东 电 话:0579-85471713-620 传真:0579-85471478
2016年7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机场路588号
联系人:王工、虞工 联系电话:0579-89053269
1.1.4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9楼
联系人:楼晓东 电 话:0579-85471713-620
传真:0579-85471478
1.1.5
项目名称
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1.1.6
建设地点
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西北侧地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公告。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进度。
1.3.3
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 24 个月,时间从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6年 7月12 日17:00 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2.1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详见招标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图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29 日上午 10:00 时。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00 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肆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账 号: 15603020102024698
3、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要求:
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银行本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本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
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
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开标管理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5)开标顺序: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商务标开标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商务标开标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递交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较大内容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涉及其他内容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涉及投标报价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2.3.2涉及其他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标组成:
(1)投标函(格式);
(2) 报价一览表(格式);
(3)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格式);
(4)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承诺书(格式);
(5) 随机备品备件一览表(格式);
(6) 供招标人选购的备品备件一览表(格式);
(7) 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一览表(格式);
(8)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3.1.1.2技术标组成:
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电梯技术响应表(格式);
(3)电梯主要配置说明一览表(格式);
(4)投标方案图纸、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及所投产品的样本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5)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7)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8)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其中维修点必须设在义乌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租房协议等;
(10) 电梯装潢一览表(格式);
(11)供货安装方案及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机械的配备计划,施工质量目标和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手段,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防锈、防结露处理的保证措施等;
(12)项目组成员汇总表(格式);
(13)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14)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
(1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6)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
(17)质量保证及承诺书(格式);
(18)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供货周期承诺;
(19)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维修响应时间);
(20)电梯制造商在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3.1.1.3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备查)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备查)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7)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原件(如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如企业简介等。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总包服务费:本次电梯供货安装招标工作内容将纳入工程总包管理,总包服务费不含在本次报价中,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3.2.6本次招标设备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总价为交付的使用价格,即包括产品价格、关税、增值税等其它税费(包括进口产品报关、商检等)、随机特殊工具、备品备件费、国内运杂费(包括到工地的卸车、就位费等)保险费(是否保险由投标人自定)、安装材料费(包括牛腿安装材料费、五方通话材料等)、安装费(包括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设计审核费用(包括根据系统设计说明进行深化设计费用、与安装工程等其它系统深化设计的配合设计费用等)、水、电费用(由总包单位有偿提供)、垃圾清理外运费,配合总包的必要工作以及其它一切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不可预见和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2.7投标人还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后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大包、小包)。此合同应有下列内容:
1) 服务对象;
2) 服务范围;
3) 服务期限(质保期满后的10年内,考虑前5年小包,后5年大包);
4) 服务内容(备品备件清单和单件报价清单);
5) 服务费:列明质保期满之后的10年内/台 /年,并列明小包年单价和大包年单价和总价,并应承诺质保期满后10年内不涨价。
6) 不负责任的内容;
7) 双方负责的内容;
8) 其他。
质保期满后电梯维保服务费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质保期满后由后续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维保合同,并保留是否签订此合同和签订合同方式的权力。
电梯维保服务费的中标金额将在十年有偿维保期内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在投报电梯维保服务费时,应充分考虑十年维保期间可能发生的诸如原材料涨价等各种风险因素。其中:
小包保养主要指:保证保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各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进行定期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接到电话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赶到现场,负责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年检并承担相应费用(年检等费用由维保单位支付)等。
大包保养主要指:保证保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各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进行定期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接到电话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赶到现场。免费提供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使用所要的所有(但电梯的装潢、轿厢、厅轿门上漆除外)配件跟换及辅助材料,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各项年检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年检等费用由维保单位支付)等。
3.2.7本招标文件若与施工图纸有冲突的,以施工图要求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如发生投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在投诉未处理完前一律不予退还。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时间、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投标保证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还。
(2)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招标项目有投诉时,在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6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格式、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
4.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1.1.2商务标格式和内容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1.1条的内容要求。
(2)格式要求: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1.1.3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1.3条的内容要求。
(2)格式要求: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1.1.4技术标格式和内容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1.1.2条的内容要求。
(2)格式要求: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2.1商务标包封
商务标正、副本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商务标;
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4.1.2.2资格后审文件包封
资格后审文件正、副本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资格后审文件;
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4.1.2.3技术标包封
技术标正副本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技术标;
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时凭回执入场。
4.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
②投标文件未密封、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签到单位、标书、投标保证金受理情况。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现场启封标书;
(5)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标人和其他投标单位的监督下,将所有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装入箱子中,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监标人在密封处签字后进行封存;
(6)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标人和其他投标单位的监督下公开拆封装有商务标的箱子,进行商务标唱标,即以下程序:
①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②公布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情况和资格评审结果;
③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到场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成本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④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5.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对开标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应在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招标人当场宣布,该投标人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送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评审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如出现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中标人确认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将该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7.1.3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
7.1.4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7.1.5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
7.1.6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7.2.2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3.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
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28天内无息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
7.4.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7.4.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7.4.6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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