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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工程钢结构施工技术标准及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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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体育场钢结构工程 质量检验标准 (讨论稿) 编制单位:城建国华钢结构分部 2005年4月30日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国家体育场钢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经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并上报批准后生效,作为国家体育场钢结构工程质量管理、验收的唯一依据。 1.0.3 国家体育场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均以本标准为依据,且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与本标准的附件配套使用。 1.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0.2 部件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 2.0.3 构件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次结构等。 2.0.4 预拼装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预先进行的拼装。 2.0.5 现场拼装 指在工地现场拼装成每一节吊装单元的施工过程。 2.0.6 首件试拼装 指制作厂家在加工制作的各类构件中,将选定的第一个(或第一组)现场吊装单元在制作厂家内进行的拼装过程。 2.0.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由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0.8 抗滑移系数 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0.9 栓钉焊接 将栓钉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栓钉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等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吊装分区和构件类型进行划分。 3.0.4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5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6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本工程钢结构所用钢材采用我国钢铁厂生产的钢材,其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标准。 4.1.2 本工程钢结构所用钢材选定如下: 4.1.2.1 屋盖中所用钢材: 1 主桁架、组合钢柱用Q345级钢,其中: 当厚度t≤34时,用Q345D级钢; 当厚度t≥36时,用Q345GJD级钢。 2 次结构:用Q345C级钢;另方形、矩形钢管,无缝圆管也用Q345C级钢。 3 少量用Q460E级钢。 4 当厚度40≤t≤60时,要满足厚度方向性能Z15钢; 当厚度60<t≤80时,要满足厚度方向性能Z25钢; 当厚度t>80时,要满足厚度方向性能Z35钢。 5 少数附件用Q235B级钢。 4.1.2.2 铸钢件:柱底脚变截面处用铸钢件: GS-20Mn5(调质) 4.1.2.3 楼梯梁、柱、悬挑梁所用钢材: Q345C级钢。 4.2 钢 材 I 主控项目 4.2.1 板材的化学成份 板厚(mm) 牌号及质量等级 化学成份 C Mn Si≤ P≤ S≤ V Nb Ti Al≥ Cr≤ Ni≤ t Q235B 0.12~0.20 0.30~0.7 0.30 0.045 0.045 — — — t Q235C ≤0.18 0.35~0.80 0.30 0.040 0.040 — — — t<34 Q345C 0.20 1.0~1.6 0.55 0.035 0.035 0.02~0.15 0.015~0.06 0.02~0.20 0.015 34≤t<40 Q345GJC ≤0.20 ≤1.60 0.55 0.025 0.015 0.02~0.15 0.015~0.06 0.01~0.10 0.015 40≤t≤60 Q345GJC —Z15 ≤0.20 ≤1.60 0.55 0.02 0.010 0.02~0.15 0.015~0.06 0.01~0.10 0.015 60<t≤80 Q345GJC —Z25 0.007 t>80 Q345GJC —Z35 0.005 t≤34 Q345D 0.18 1.0~1.60 0.55 0.030 0.030 0.02~0.15 0.015~0.06 0.02~0.20 0.015 36≤t<40 Q345GJD 0.18 ≤1.60 0.55 0.025 0.015 0.02~0.15 0.015~0.06 0.01~0.10 0.015 40≤t≤60 Q345GJD —Z15 0.18 ≤1.60 0.55 0.020 0.010 0.02~0.15 0.015~0.06 0.01~0.10 0.015 60<t≤80 Q345GJD —Z25 0.007 t>80 Q345GJD —Z35 0.005 t=100~110 Q460E -Z35 0.20 1.00~1.70 0.55 0.025 (定货时应满足0.020) 0.025 (定货时应满足0.005) 0.02~0.20 0.015~0.06 0.02~0.20 0.015 0.70 0.70 4.2.2 板材的机械性能 钢板厚度(mm) 牌号及质量等级 屈服点 (MPa) 抗拉强度 (MPa) 伸长率(%) ≮ 冲击功纵向 180°冷弯曲试验 强屈比 温度℃ J ≮ 钢板厚度 ≤16 16~100 6~16 Q235 235 375~460 23 20℃ 27 2a 3a >1.2 16~40 225 40~60 215 0℃ 60~100 205 6~16 Q345 345 470~630 22 0℃ 34 2a 3a >1.2 16~34 325 0℃ 35~40 Q345GJ 335~445 490~610 22 -20℃ 2a 3a >1.2 41~50 Q345GJ-Z15 335~445 490~610 22 0℃ 34 2a 3a >1.2 51~60 325~435 -20℃ 61~80 Q345GJ-Z25 325~435 490-610 22 0℃ 34 2a 3a >1.2 -20℃ 81~100 Q345GJ-Z35 325~435 490-610 22 0℃ 34 2a 3a >1.2 -20℃ ≤16 Q460E (应满足Z35) 460 550~720 17 -40℃ 27 2a 3a >1.2 >16~35 440 >35~55 420 >55~100 400 附1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及其断面收缩率的平均值和单个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级别 断面收缩率ψz,%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值 不小于 Z15 15 10 Z25 25 15 Z35 35 25 附2 超声波检查 t>40mm板,均要求逐张按“JB4730”标准进行超声波检查,Ⅲ级合格。 4.2.3 焊接结构用低合金铸钢的化学成份和机械力学性能 4.2.3.1 铸钢的化学成份 钢号 C Si Mn P≤ S≤ Cr≤ Mo Ni 其他 GS-20Mn5 (DIN17182) 0.17~0.23 ≤0.60 1.00~1.50 0.020 0.015 0.30 ≤0.15 ≤0.40 — 4.2.3.2 铸钢的机械力学性能 钢号 厚度或直径(mm) 屈服强度(KN/mm2) 极限强度(KN/mm2) 抗拉、抗压和抗弯f(KN/mm2) 延伸率(%) 冲击功 0℃(J) GS-20Mn5 (调质) (DIN17182) ≤50 ≥360 500~650 324 ≥24 ≥70 >50 ≤100 ≥300 500~650 270 ≥24 ≥50 >100 ≤160 ≥280 500~650 252 ≥22 ≥40 备注:待设计确定后修正。 4.2.4 型材 4.2.4.1 热轧无缝钢管的材质为Q345C,(按《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87)的规定验收)。 4.2.4.2 焊接方钢管、矩形钢管,材质为Q345C。 4.2.5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6 钢材的复验 4.2.6.1 购入的钢材应具有钢厂出具的全套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以及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质量证明书上的炉批号应与钢材实物上的标记一致。 4.2.6.2 根据钢材质量证明书与制造厂提出的规格要求尺寸逐张检验,校对,并检查钢板表面质量。 4.2.6.3 严格按本工程设计要求与国家规定对钢材进行复验。其复验规则一般规定如下: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规格的钢材组成。 鉴于本工程用料数量巨大,故对于首次进料3000吨料时。每批仍按60吨为一批取样抽查复验;以后允许按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冶炼和浇铸方法、同一品种、不同炉罐号(不多于6个)组成混合批,取每300吨为一个批号,且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0.02%,含锰量之差≯0.15%,在用量大的钢材中取样来进行复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仍按60吨为一个批进行检验。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质量保证书上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者; 3 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钢材,如Q460E。 4.2.6.4 复验时的取样和复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程实施,并包括: 1 Z向钢的有关复验; 2 t>40板逐张按相关规程进行超声波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及超声波检查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2.7 热轧钢板、钢带厚度允许偏差按《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垂直和允许偏差》(GB709-88)执行。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量测。 4.2.8 圆钢管、方钢管、矩形钢管 热轧无缝钢管的材质为Q345C,其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按《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87)的规定执行。 焊接方钢管、矩形钢管材质为Q345C,其规格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按《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2002)之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每一品种、规格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9 其他型材的选用及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 4.2.10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2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 4.3 焊接材料 I 主控项目 4.3.1 焊接材料的匹配 根据本工程选用的材料,焊接材料的选用见下表所示: 母材用料 手焊 焊条 CO2保护焊实芯 焊丝 CO2保护焊药芯 焊丝 埋弧焊 焊丝 焊剂 Q235+Q235 Q235+Q345GJ E4315 E4316 ER50-2 ER50-6 E50XT-X H08A F4A0 F5031 Q345+ Q345 Q345+Q345GJ Q345+Q460E E5015 E5016 ER50-2 ER50-6 E50XT-X H10Mn2 F5031 Q345GJ+Q345GJ Q345GJ+Q460E E5515 E5516 ER50-2 ER50-6 E50XT-X H10Mn2 F5031 Q460E+Q460E E6015-D E6015-G ER50-2 ER50-6 E60XT-X E50XT-X H10Mn2 F6041(-40℃冲击功≥27) F6061(-60℃冲击功≥27) Q345GJ+铸钢件(GS-20Mn5) E5015 E5016 ER50-2 ER50-6 E50XT-X H10Mn2 F5031 4.3.2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我国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最终通过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给予确认。 4.3.2.1 手工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95)及《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95)的规定,选用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匹配。 4.3.2.2 自动焊和半自动焊的焊丝与焊剂: 1 焊剂应符合《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5293)及《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的规定。 2 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7-94)或《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14958-94)的规定。 3 气体保护焊优先选用药芯焊丝。 4.3.2.3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HG/T2537)的规定,气体质量应符合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含量≮99.9%,水蒸汽与乙醇总含量≯0.005%。并不得检出液态水。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4.3.3 本工程中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抽样比例为:按品种每10吨焊材抽验一次。复验方法可特意用焊接试验的方法进行施焊检查,也可在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评定的同时进行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复验报告。 4.3.4 栓钉的材料、化学成分和性能应符合《圆柱头栓钉》(GB10433-89)的规定: 材料 化学成份 机械性能 屈服点 (MPa) 抗拉强度 (MPa) 伸长率(%) 普碳钢 0.20 0.10 0.3~0.6 0.04 0.04 ≥240 400≤≤550 ≥1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3.5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验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6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 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4 连接用紧固件 I 主控项目 4.4.1 普通螺栓连接 普通螺栓采用钢号及螺母、垫圈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B5782)的规定,孔壁质量为Ⅰ类孔。 4.4.2 高强度螺栓 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为10.9级,采用钢号及螺母、垫圈的使用组合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228-1232)或《钢结构用抗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的规定。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材的摩擦面应进行喷砂处理,抗滑移系数μ=0.50。连接板的材料与强度较高的母材相同。高强度螺栓应采用钻模成孔,现场不得扩孔。除注明者外,均采用抗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4.4.3 锚栓 锚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结构钢》(GB1591-88)规定的Q345B钢材制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4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4.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涂装材料 I 主控项目 4.5.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Ⅱ 一般项目 4.5.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 其 他 I 主控项目 4.6.1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 以后、Q460钢应在完成焊接48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1.4 Ⅰ、Ⅱ焊缝应进行编号,焊后应进行记录。 5.2 钢构件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5.2.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 条焊缝。 5.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下图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下图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5.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7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 板厚1h 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5.2.8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5.2.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中表A.0.2 和A.0.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5.2.10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 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3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 高强度螺栓连接 Ⅰ 主控项目 6.2.1 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2.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 6.2.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5.2.2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B。 Ⅱ 一般项目 6.2.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6.2.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7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孔径)。 检查数量:被扩孔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 6.2.8 板叠间隙的处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接触面间隙处理 示 意 图 处 理 方 法 t≤1.0mm时不予处理 1.0㎜<t≤3.0mm时将厚板一侧磨成1:10的缓坡,使间隙小于1.0mm t>3.0mm时加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3mm,最多不超过三层,垫板材质和摩擦面处理方法应与构件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塞尺检查。 6.2.9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接头,当对结构进行校正时,应采用临时螺栓和冲钉作临时连接,每个节点所需用的临时螺栓和冲钉数量应按安装时可能产生的荷载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临时螺栓与冲钉之和不应少于节点螺栓总数的1/3。 2 临时螺栓不应少于2颗。 3 所用冲钉数不宜多于临时螺栓30%。 检查数量:被查节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0 不得在雨天安装高强度螺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1 焊接和高强度螺栓连接并用的接头,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先栓后焊原则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7.1.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7.2 号 料 I 一般项目 7.2.1 手工号料:构件的尺寸、形状符合表7.2.1的要求: 表7.2.1 号料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500-2000 2000-4000 4000-6000 >6000 长度(L) ±1.0 ±1.5 ±2.0 ±3.0 宽度(B) ±1.0 ±1.5 ±2.0 ±3.0 矢高(a) ±1.0 ±1.5 ±2.0 ±3.0 对角线差(C1-C2) 1.5 2.0 3.0 3.0 7.2.2 样板号料 1 号料线与样板偏差≤1mm。 2 构件安装位置线划线偏差≤1mm。 3 号料工必须严格注意对材料利用率的控制和提高,除按放样排版图号料外还应根据实际板材规格进行改进和提高。 4 构件号料时应做好材料牌号与炉批号的移植与登记工作。 5 做好余料的登记与炉批号的移植工作,适当时给予利用。 检查数量:按号料数抽查10%,且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7.3 切 割 I 主控项目 7.3.1 钢材切割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3.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长度 长度±3.0,宽度±2.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7.3.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3.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长度 ±3.0 边缘缺棱 1.0 型钢端部垂直 2.0 7.4 矫正和成型 I 主控项目 7.4.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4.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Q460钢的热成型温度不得超过9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3 加工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4.4 钢材加工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4.4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钢板的局 部平面度 t≤14 1.5 t>14 1.0 型钢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5.0 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 腹板的垂直度 b/100且不大于2.0 注:其他型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需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之规定。 7.4.5 弯扭构件加工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曲形偏差≤L/1000,但不大于5mm。 2 板边弧线光顺,无突变。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30%,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样板(仪器)实测检查。 7.5 边缘加工 I 主控项目 7.5.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总刨削量(即放样余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5.2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5.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大于2.0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7.6 制 孔 I 主控项目 7.6.1 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1的规定。C级螺栓孔(II类孔),空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2。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6.1-1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 螺栓孔直径 螺栓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 螺栓孔直径 允许偏差 1 10~18 0.00 - 0.18 +0.18 0.00 2 18~30 0.00 - 0.21 +0.21 0.00 3 30~50 0.00 - 0.25 +0.25 0.00 表7.6.1-2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直径 +1.0 0.0 圆度 2.0 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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