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GLBZ-AH-01-20烧碱、PVC安全生产管理台账.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791227 上传时间:2025-03-02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6.3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GLBZ-AH-01-20烧碱、PVC安全生产管理台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GLBZ-AH-01-20烧碱、PVC安全生产管理台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工作文件、会议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说 明 一、各单位应对所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收、发文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文档案管理。 二、各单位按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要求召开安全会议。 三、各单位每次的生产会议应对本周及下周安全工作做出处理和安排。 四、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在下次会议中要给予落实或整改情况说明。 五、安全生产会议应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六、会议记录应工整、有条理,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字。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 年) 收文 日期 收文 序号 来文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页 数 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 年) 发文日期 发文 序号 发文机关 文 号 文件标题 页 数 主送及抄送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 年)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召集部门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题 参加人员 签名 会议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培训教育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说 明 一、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单位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其他人员培训教育:各单位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单位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各单位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三、日常安全教育:各单位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单位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化工集团烧碱、PVC公司培训签到表 培训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主讲人 签 名 序号 部门/分厂 职务 姓名 序号 部门/分厂 职务 姓名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32 8 33 9 34 10 35 11 36 12 37 13 38 14 39 15 40 16 41 17 42 18 43 19 44 20 45 21 46 22 47 23 48 24 49 25 50 化工集团培训记录表 课程内容 课程类别 学员测试平均得分 组织部门 责任部门 学员评估平均得分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记录人评估得分 培训对象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讲师姓名 授课时间 分钟 记录人姓名 培 训 内 容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年度) 安全教育 日 期 授课总 教 时 安全教育内容 授课人 姓 名 序号 姓 名 所在岗位 考试成绩 备注 序 号 姓 名 所在岗位 考试成绩 备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年度) 日期 换岗 (√) 复工 (√) 原工种 拟从事工种 厂级 教育 (√) 车间 教育 (√) 班组 教育 (√) 教育内容 教育者 (签名) 受教育者 (签名) 备注 注:久假复工者在备注栏填休假起止时间及休假原因。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检查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说 明 一、各单位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二、 各单位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 (一)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分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度不少于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 (二)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三)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四)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求:一般指“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 四、整改:各单位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记 录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类别 组织检查人 记录人 受查单位或部位 参加人员 签 名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处 理 措 施 及 意 见 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检查类别包括自查、互查、上级检查等;2、存在问题达到事故隐患级别的要填入“事故隐患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说 明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各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各单位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各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公司领导报告。各单位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编号: 号 编号: 号 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存根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 受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检查处理意见: 受查单位意见: 装置(班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经 年 月 日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你单位存在下述主要问题,限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于整改后3日内填好“隐患整改反馈单”报 。 存在问题: 检查人 签 字 装置(班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 现将 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签名):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负责人签名 反馈日期 年 月 日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登 记 表( 年度) 检查 日期 受检部门(单位)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防范措施 整改完 成时间 检查负责人 整改责任人 验收负责人 备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说 明 一、 各单位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 二、 抢险与救护: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各单位负责组织调查的,各单位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各单位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各单位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各单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五、《各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3、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各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记 录 人 参加人员签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主要 责任人 事故次要责任人 事故损失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采取防 范措施 处 理 意 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序号 发生时间 部门 伤亡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工龄 事故简况 事故分析 事故损失 事故类别 事故责任人 时间 性质 事 故 管 理 登 记 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类别 事故性质 事故 责任人 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 事故损失及危害 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 备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奖惩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安 全 生 产 奖 励 记 录 奖励日期 奖励部门或个人 主 要 理 由 奖励物品 或现金(元) 授 奖 部 门 备注 安 全 生 产 处 罚 记 录 时间 姓名 工作岗位 (作业种类) 处罚原因 处置意见 批准部门 或批准人 事后继续处理情况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