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力通联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制部门:安环处
编制人: 李洪文
审核人: 董玉通
批准人: 肖永忠
发布日期:2010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2010年6月24日
第一章 安全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4
2.1安全责任 4
一、作业长、生产助理、设备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二、正副值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四、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
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六、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七、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2.2安全制度 7
一、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7
二、安全教育制度 8
三、安全卫生制度 9
四、安全防火制度 10
五、安全检查制度 10
第三章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3.1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3.2、电葫芦吊车安全使用规定 12
3.3挂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3
3.4砂轮清理工(管坯修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3.5环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5
3.6定心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3.7穿孔机操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3.8看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3.9穿孔机调整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3.10轧管机操纵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3.11轧管机调整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3.12微张力减径机调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3.13定径机操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
3.14定径机换辊操作安全规程 20
3.15冷床操作工安全规程 21
3.16矫直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3.17切管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3.18包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
3.19吹灰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
3.20自动、手动、管坯火焰割工及其它工种岗位安全规程 22
3.21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
3.2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
3.23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
3.24电焊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3.25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3.26司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
3.27稀油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3
3.28空气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4
3.29水压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4
3.30淬火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35
3.31淬火炉工、回火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35
3.32测长、称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36
3.33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37
第一章 安全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生产需要,制定了《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员工从事生产时的安全法规;是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每一个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禁止违章蛮干或进行冒险作业。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家庭的平安富足,美满幸福而努力。全体员工要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使广大员工“高高兴兴上班工作,安安全全下班回家。”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所有新进厂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外来实习、调换工作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按“三穿一戴”的要求(穿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穿戴好劳动保护品,袖口、领口、下摆钮扣要扣好,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帽带,着装整齐,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禁止穿高跟鞋,禁止披散衣服或赤臂工作。
第四条、工作前要保证自已有充分的睡眠,精力充沛,并禁止班前或工作中喝酒,不许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工作时精力要集中,不许打闹开玩笑。
第五条、凡身体不健康或生理缺陷,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免强担任本岗位工作,如视力不佳或色盲等疾病,不能担当汽车、天车司机和起重工等工作。
第六条 所有新入厂的其它单位或工作岗位转来的工人,头两周内只准在白班工作,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他们一起工作,负责引导他们熟悉工作岗位的环境。
第七条、任何人必须遵守现场所悬挂的警告牌和一切安全标志,并不得随意乱动。
第八条、工作前班长或工作负责人应对所属工人进行有关工作布置的同时进行安全工作的布置与教育。
第九条、接近转动机械时,工作前必须将衣服整理好,袖口裤脚扣好,或用带子扎好,围巾、毛巾等端部不可露在外面,以防机械绞住。
第十条、打锤作业时,特别是有助于手拿凿子或近旁有其它人员作业时,必须检查锤头和锤柄的安装是否牢固,并禁止戴手套。
第十一条、在原料或成品拆垛时,只准从上面一层一层往下拆,严禁从两侧、中间、下部抽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底面积最小边长的1.5倍。
第十二条、没有戴专用的电焊防护罩时,禁止进行电焊工作或在跟前逗留。
第十三条、凡一切有危险的机械,回转部份和电气设备的导电部份,要设置可靠稳妥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卸。在未装好防护装置之前,不得进行工作,并禁止跨越运转部位及辊道。
第十四条、在有电、气瓶或重机械等设备或其它危险区域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向工人交待清楚预防事故的安全知识,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使用机械的人员必须熟知所用机械的性能,工艺要求及设备规程,开车前应进行检查试运转,凡有容易钩、刮及挠手工作时,不许戴手套,机械运转中不允许挂皮带、注油、拆卸机件,不得手拉,嘴吹铁屑。
第十六条、所使用的砂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砂轮片必须详细检查,不合格品禁用,使用者应站在砂轮外侧,不许两人同时操作,非黑色金属(铜、铅、木、塑等软性材料),禁用砂轮磨削。
第十七条、机械运转时必须发出信号,引起临近工人注意,吊车与卷扬机操作人员要遵守信号,或指挥者的手势。
第十八条、机械使用完毕必须进行现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设备本体和危险区域清扫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将机械按规定置于安全位置,电气运转设备的控制手柄置于停车或断电位,挂禁止操作警示牌。
第十九条、禁止依靠在机械设备或保护物上休息或停留,禁止手或物体触动任何机器的飞轮、皮带等处。
第二十条、切合高压电气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站在侧面以手切合,不许面向开关,凡没有适当开并或插销的电气、工具及照明设备等均禁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气配线及开关必须装在箱内,并禁止在箱内放置任何东西,不准不经电工擅自修理,改装任何电气装置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纪律,凡身体不健康(如睡眠不足、酒后、精神不振、情绪不佳、高血压、神经病、心脏病等)不准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凡是空中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露天作业风力不准超过六级,严禁雷雨天作业。高空作业按其高度分为以下4个等级:
2—5米为一级 5—15米为二级 15—30米为三级 30米以上为特级
第二十四条、避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凡在坑道及罐内工作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有监护人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永久或临时用的脚手梯子应安装牢固,所用材料要符合规定,使用前检查好跳板架子。
第二十六条、高空作业必须小心谨慎,遇有机械设备、高压线路、明电线路,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高空往下或由下往上扔东西。
第二十七条、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进,必须两人以上,并有主有从。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煤气及波及区行走、吸烟和休息,如:阀门、渣口、爆炸口、煤气喷嘴、发生炉等。
第二十九条、凡进行煤气设备修理(包括大小修)必须经公司批准,煤气公司同意后,方准施工,在有毒气体处,操作的人员要穿戴好专用防护用具,禁止单独在煤气区工作。
第三十条、在有金属粉沫、碎片、刨片和灰尘飞扬的场所要带口罩或防毒面具。
第三十一条、凡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有熔化的金属、煤气或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禁止将液体金矿渣倾倒在潮湿和有水的地方。不准将冷、潮的金属放入液体金属内,以免发生爆炸。
第三十二条、氧气瓶不得在350C以上的场地工作或存放。禁用肩扛、吊挂或铁轮车搬运,用胶轮专用车搬运时,也要轻拿轻放,瓶嘴不准有油脂,使用前后要盖好瓶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周围10公尺以内严禁有烟火,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公尺。
第三十三条、进行爆破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爆破区,并要长时间鸣响警报及设置检查监视人员。制造、存放和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周围40公尺以内严禁有火,并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禁止以火焊切割、焊接有压力的容器或未经处理过的煤气、氧气管道以及空油桶等物。
第三十五条、两人以上搬运物件时,必须协调一致,用吊车吊运必须检查好吊具(绳扣、钩环卡嘴等)不得超负荷使用,指挥天车要有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吊物下严禁任何人行走,停留或作业,起吊物上不准站人,各种起重机械不准吊运易爆的危险物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
第三十七条、在进行掘土工作时,如遇有电缆电线、管道等应停止工作,并向领导报告。掘进深度超出2公尺应留出规定的坡度,凡动土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平面总图)
第三十八条、厂内行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域,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第三十九条、禁止往人行道、车间安全通道上排水、溢水,遇有结冰、积水等现象,责任单位要及时处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2.1安全责任
一、作业长、生产助理、设备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和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上级指示,对所属单位员工、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去,设备的大、中修要具体布置安排、审查技措和设计,负责制订安全措施和试车规程。
3、所属单位对特殊工种和重大隐患控制项目,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措施得当,每月分析一次安全、防尘、防毒工作中的问题。平时勤检查,严要求,按时提出安措计划,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4、熟知本单位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生产时首先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并对遵章守纪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或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及时提出奖惩意见。
5、结合本单位情况,组织并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互相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平衡解决,对安全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负责。
6、负责对员工,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养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并组织安全活动日。
7、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制都要做到“四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标准,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9、由于贯彻政策不利,防护设施不周,督导不严,教育不够而引起的事故,应负领导及法律上的责任。
二、正副值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指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监督检查本横班防护品的正确使用。
2、熟悉所属单位的设备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安全与生产冲突时,应保证在安全情况下生产,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损坏或拆除。
3、进行现场生产指挥时要随时检查和处理不安全的隐患和事故苗头,严禁违章蛮干,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其停止工作,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事故或制止违章蛮干的人应提出奖励意见。
4、对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经常处于良好安全状态负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临时措施,对操作现场要保持清洁卫生。
5、合理分配劳动力,不得分配技术不熟练的新工人或听觉、视觉不良的工人进行危险作业。对技措项目,改进操作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经上级批准后,并且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方可实施。
6、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负责查明原因,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制都要做到“四不放过”。
7、领导所属班组搞好每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日,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典型经验。
三、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听从上级安全工作人员的指导,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前,督促检查班组成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本组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3、对班组、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本组解决不了,应及时上报领导处理,对有问题的设备、工具不准凑合使用。
4、坚持上班前布置安全,下班讲评安全,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任何情况下都绝对禁止违章蛮干,要协助安全员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生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制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重大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开好班组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对调入本班组工作的新工人、实习、代培和参加劳动的其它人员,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带领方可工作。订立师徒合同,按三包考核(即:包教、包学、包安全)。
7、开展好班组安全竞赛和班组安全活动日。
四、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指示和决定,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令。
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维护等制度,听从有关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接受其检查。
3、保证工作地所地面的整洁,使自已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要处于良好的状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品,不得随意不用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4、对自已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要负责检查,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自已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用别人的机械设备、工具。不许乱动与本职岗位无关的机电设备。
6、遵守安全教育制度,熟知本岗位的设备使用规程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冒险作业。
7、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各种违章现象应坚持抵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证安全,而后才能生产,绝对禁止违章蛮干。
8、工作服从分配,要与人密切合作。对工作中存在的任何不安全因素,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班组发生机械、人身事故应积极参加救护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如实反映不得隐瞒或谎报。积极参加事故的讨论分析,吸取经验、教训。
10、上述各项如因未尽职责发生事故,本人应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是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本厂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专员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2、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政策、法令的水平,对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负责协助领导编制、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定期提出本单位年、季、月的安全措施计划。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季节性、专业性的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不安全因素、项目注册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5、负责协助领导对新工人实习、代培及新调入的人员进行入厂三级教育,和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检查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情况,经常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建筑物、机器设施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要害部位,必须保持正常完好,有权制止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工具。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及停止对员工生命有危险的工作,但需及时向领导报告。
7、对本单位的各项工程设计、技改项目施工等有安全方面的建议权,并参加施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8、负责事故报告,对伤亡事故及重大恶性未遂、火灾、爆炸等事故,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的情况、性质提出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拟定改进措施,并提出书面报告。
9、负责对班组安全员的业务指导,支持并检查他们的工作,督促检查工作人员防护品的合理使用及请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10、加强日常现场的工作巡视,对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权下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考核,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有权依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11、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厂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安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报告,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奖励的建议权。
六、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工艺、工程负有指导、检查、验收的责任。在贯彻执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时,必须做好专业系统的安全技术工作。
2、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进行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时,必须按照国家新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在提出理论设计、说明书和完整的设计图纸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本职范围内,如因忽视安全、或设计及技术指导有错误造成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必须保留设计说明及底图以备存查。
七、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当班工作中履行生产副经理的职责,负同级安全责任。
2、组织当班生产时,如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设法解决,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3、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并提出要求,如遇险情和直接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领导汇报。
4、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提出改进工作和处理事故意见,做好交接班记录,因未尽职责造成事故,应负一定责任。
2.2安全制度
一、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对工人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命有关的伤亡事故应按《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分析、登记、报告。
2、伤亡事故系指企业在册员工,为了生产和工作在生产区域发生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事项,而引起的伤亡事故,均视为工伤事故。
3、对在册员工在上下班时在必经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但不计作工伤人数,但各单位对于这类事故也必须调查,严肃处理。并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借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4、企业发生的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险兆事故;
(2)轻伤:指负伤后休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并有医生诊断者。
(3)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或不成为残废,但伤害严重,参照《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认定者。
(4)死亡。
5、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值班工长、作业长,公司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到公司分管经理及生产处,险兆和轻伤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生产处。
6、重大人身险兆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单位分别填写《重大人身险兆事故登记表》和《员工伤亡登记表》,除留存外,分送公司经理、生产处安全员和工会。
7、搞好事故调查,其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事故报告书,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级组织调查,其分工如下:
(1)轻伤及险兆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专职安全员参加;
(2)死亡及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处负责;
(3)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
(4)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由公司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由与该事故无直接联系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在调查事故中,要分清责任性事故,非责任性事故,破坏事故。
9、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或清理现场。
(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作业区或班组组织事故分析会。要有公司安全员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4)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大险兆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组织分析会,要求公司生产处和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5)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参照《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第六章进行)对有关失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纪律处分。
(6)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留厂察看、辞退。处分的批准权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均按公司内规定执行,但公司有权修正作业区、生产处等部门决定的不当处分。
10、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公司部。
二、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公司生产处统一安排进行,每年对全体员工、干部组织轮训不少于两次,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及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考试,成绩张榜公布,考试不合格者令其重新学习,予以补考,重新学习期间扣发当月工资发生活费。三次补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凡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工、工程技术人员等)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进行公司、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首先必须持有公司生产处签发的安全教育合格证书,作业区方可接受其报到。经作业 区、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3、凡是作业区与作业区(集团公司内部)横班与横班或本横班调动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新岗位工作,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直至合格。在重新教育期间,发新岗位工资的80%。
4、凡从事锅炉、受压容器,爆破、电气、电气焊、吊车、起重、有害气体,机动车辆和天车等特殊工种工作,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接受厂专业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教育基本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专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5、基建项目开工,设备检修、节假日出勤,除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外,还要由组织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增加或改进设备,生产新产品,使用新材料,首先要考虑安全措施,进行试点操作,工人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和实际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7、作业长及横班长,要认真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公司要有内容,有计划,有要求,有详细记录,保证参加人数,公司要定期检查,活动内容照下列各项:
(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通报及其它有关文件。
(2)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作业区和班组领导应对本单位员工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的教育。组织学习技术知识,及时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分析本作业区、班组或其它单位事故案例的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宣传防止发生事故的各项措施。
(4)作业区、班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现场卫生、事故急救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
(5)确定课题,开展危险预知训练活动。
8、各行政组织要与各级工会密切协作,结合中心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形势,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如利用板报、宣传画等形式,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员工报告。
9、作业区、班组各级领导,要进行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的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经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和防护措施的教育。
10、经常进行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向老师傅学习操作经验的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经公司教育后,由作业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1)本作业区、班组生产工艺过程和相互联系的制度;
(2)本作业区、班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个人防护品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3)本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和预防的方法。
(4)发生紧急情况和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岗位责任制及事故报告规定。
11、除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外,作业区根据生产情况,每年对横班长、班组长和小组安全员等进行业余时间轮训,由公司安全员组织教育,讲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种安全规程,小组安全员工作方法等。每期轮训不少于24小时,进行考试测验,张榜公布成绩,并将计划内容、结果上报公司生产处。
12、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试工作,将考试结果登记操作证内,并发榜公布,安全考试成绩作为评比定级、晋级、提职的考核条件之一。
三、安全卫生制度
1、工作场所要保持整齐、清洁,做到天天交班清扫,列入交接班考核,地面、墙壁和设备都应保持清洁完好。
2、放置的成品与半成品,废品及钢铁料或大小型件工具等堆放高度不准超过平方面积最窄边的1.5倍,废料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除。
3、经常有水和其它液体的地面应注意排水和防止渗透,在易使脚部潮湿和受寒的工作地点要放木头站板,排水沟渠应加盖并定期疏通。
4、工作场所要光线充足,采光部位不能遮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要符合操作要求,现场通道要有足够的照明。
5、机器的操作台等设备的安装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任何物品不得堆放于通道上,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要灵活完好。
6、工作现场的取暖设备,蒸气管道不得跑气漏水。用火炉或焦炭炉取暖的地方,要经常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预防煤气中毒。
7、凡生活用水不得以生产水代替,工作现场要有足够的开水,饮用的盛水器应用盖子,公用的开水容器应加锁,有兼职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署饮料也要有兼职专人负责,防止传染病发生。
8、烧水用的大水壶,蒸饭箱子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并定期清洗,员工浴池每班换水一次,池内外及池壁要清刷干净,不得有粘附物,设备齐全无损,禁止在池内洗工作服及其它衣物。
9、禁止在工作现场及车间随地大小便,厕所分片包干到作业区,责任单位每天要清扫一次,保持清洁卫生。
10、生产工具、物料堆放整齐,定置管理,做到标准整齐。
11、生产现场按机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班下班后要进行整理和清扫后,方可交班。
四、安全防火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有明确的防火组织分工,责任区域的操作者是消防器材工具的保管责任人,必对消防器材工具完备无损负责,不准随意乱动或挪作他用,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者,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使用后,责任人在24小时内要向生产处汇报。
2、消火栓、消火井必须定期检查,任何生产、生产用水都不得动用消火栓,灭火器要定期检查,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各种灭火工具不得钉死、捆住或上锁。
3、当发现火警时,必须按防火组织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人员命令和调动,除重要岗位留人看守外,其余人员必须积极进行抢救,夜间服从值班人员(调度员)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调动或逃脱、旁观者,按其责任从严处理。
4、普通物资仓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存放场所设施,必须符合安全防火条件。
5、仓库、车库、乙炔和油库等范围内严禁烟火。并设明显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需按规定登记。
6、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准动火。
7、各种建筑设施,通道必须符合防火规定,每年春秋开展两次安全防火检查,及进消除隐患。
五、安全检查制度
1、在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经常进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安全大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组织重点或专业性的安全大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订出分期分批解决措施规划,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
2、开展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安全内容以八查为主(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安全因素、查规章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检查的方法以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采取边检查边订措施,边解决的方法进行。
3、除了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外,每日安全员都要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现场及设备的安全情况,操作者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任何违反安全规程的人和事有考核权,对防止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者有奖励的建议权。
4、每个月由公司安全员负责组织各工段及班组的民主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要有检查记录,评比结果,安全员要向领导汇报,民主安全员向工段、班组长汇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并责成有关人员解决,自已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5、公司总经理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有副总、各部门主管、作业长、安全员参加,将检查结果、解决问题的日期方案做好详细记录,由公司生产处备案存查,作好跟踪落实考核。
6、各生产班组要有各种健全的安全、卫生、防火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职责范围,每周由组长和民主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组所辖区域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以备存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7、每周六由生产技术处牵头、组织各部门主管和安全员参加,定期对设备、安全、现场管理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并对重点的设备要建立检查台帐。各单位的配电柜、电器、天车、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由各单位定期检查组织不定期自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起重用的勾环、链子、钢丝绳等,除操作者使用前详细检查外,设备科半个月负责对专用吊具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更换,不得凑合使用。
第三章 各工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LTL/ZY/A-1201-RC
1、天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并获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工作。
2、班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时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必须按规定部位上下吊车,不准从一个吊车(或走台)跨到另一台吊车上(或走台上)。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天车相遇时,速度缓慢,不准以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和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接班后,必须经过检查,并进行无负载试运转,认为正常以后,方准使用。
8、每次交班时,都必须对钢绳做外部检查,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9、在每次开车前,必须肯定吊车上及轨道上没有人或任何物品,一切机电设备无故障,并检查控制器在零位上响铃以后方准按通吊车上总开关。
10、如有徒工操作,师傅必须在旁边指导。
11、起重时,司机一定要知道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作业。在起重车额定负荷相近时,必须对关键部件详细检查后方准工作。
12、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吊整体物件。
13、在吊运重物时,必须起开300-500㎜,看重物是否稳定,并给下面挂钩人员观察绳扣,吊钩是否捆绑牢固的时间。
14、禁止吊车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作运行。
15、吊车在水平运动时,一定高于车间设备及障碍物0.5M以上。
16、工作停息时,不得将起生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7、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8、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行车挂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存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物品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19、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一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20、带磁力盘的吊车使用完毕后,电磁铁(磁盘)降到地面。
21、本规程适于各种天车及龙门吊等。
22、平衡梁接近司机室,放慢行车速度,保证卷扬极限,小车极限开关正常,防止平衡梁碰撞司机室的事故发生。
23、不准在大车主梁上走。
24、天车检修时,大车两端轨道上必需打铁鞋(特制的楔铁)。
3.2、电葫芦吊车安全使用规定 LTL/ZY/A-1202-RC
(一)、电葫芦吊车的管理
1、使用权归单位所有,并要有专人操纵使用、保管。
2、车间内部和外单位检修使用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许可,并要固定专人操纵使用。
3、使用前、后必须向所在单位进行交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未经所在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不听劝告者发生任何后果由个人负责。
(二)、操作顺序和应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有无跳槽和压撂绞劲现象,否则经排除后方可使用。
2、检查大车、小车、钩子头的前后、左、右、上下有无障碍,是否有人在工作,如有要立即清除障碍物,或通知工作人员离开后方可使用。
3、给开关送电到操纵线路接触器,试验两次使之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后,将小车开适当位置,(无妨碍吊钩起落的位置),试验吊钩上升极限开关确定动作无误。
4、在试吊钩时,要注意电动机抱闸是否松紧适当,如有可能找钳工进行调整,调好后,方可作用。
5、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械或电气故障,可找电、钳工处理,其它人员不得乱动。
6、维护人员要定期按润滑点进行加油,确保轴承有足够的润滑油。
(三)、使用须知
1、若操纵控制失灵时,应立即停止线路接触器,(即总止按钮),避免发生撞击和掉钩事故。
2、检查被吊物件是否超重,最大限度接近超负荷,决不能起吊,如超重发生事故由个人负责。
3、歪拉斜拽,起重被吊特件被其它物件压着,特件特长、特宽,没有采取适当安全防范措施的都不能吊,吊装大件和装配机件没有专人指挥不吊,钢丝绳有断股拆头吊装超负荷规定的不吊,违者由个人负责。
3.3挂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LTL/ZY/A-1203-RC
(适应于所有使用吊车、吊具、吊物人员)
1、挂吊人员必须精神集中,视觉、听觉正常、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限度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
2、指挥天车信号要明确,不准同时两人指挥,严禁从天车吊起的重物下面通过。
3、钢管、钢坯垛距离为600㎜,料槽尺寸、底面1.5米高不得超过底面2倍。
4、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磨损严重,包括超刺、断股、烧股、抽股、腐蚀等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时,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起吊大重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时物体离地面不高于0.5米,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6、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部位应设衬垫,吊运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应站在倒向的后侧面。
7、不准随意使用钢丝、皮带、绳等非认可的吊具、吊运物体;不准随意吊运有压力或易燃物品。需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8、不允许在起吊物料下面停留、行走和站立。严禁把身体钻入被吊物下,用手拖拉钢丝绳。如需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摘挂钢丝绳。
9、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大得大于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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