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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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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ZHZH-2006-0705 项目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 招标人: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14 第三章 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21 第四章 图纸……………………………………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七章 评标办法………………………………51 注:本招标文件正文共计55页,请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认真核对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更换,否则后果自负。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名 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 工 程 地 址:唐山高新区西昌路北口 工 程 规 模:建筑面积20157平方米 地下1层(停车场)、地上6层 、戊类工业厂房 承 包 方 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工程 质量 等级:合格 计 划 工 期:2006年 9 月 15 日开工, 2007年 7 月 15 日竣工, 工期 300天(日历日) 招 标 范 围:土建工程及其配套水、电、暖、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制作质量检查)及室内外工程施工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2 合同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 3 资金来源:财政 4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5 投标担保数额:¥: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7 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8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 8 月 7 日至 11 日 上午: 9 :00—11 :30分 下午 2 :00—16 :30分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 现场勘察时间:2006年 8 月 12 日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 9月 1日9 :30 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 11 开标时间:2006年9月1 日 9 :30时开始 开标地点: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2 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内容:①商务标 ②技术标 13 招标人: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联系人:赵伯虎 联系电话:7872728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晓青 联系电话:5910336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20157平方米 、 地下1层(停车场)、地上6层 、戊类工业厂房。 工程名称: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工程地点:唐山高新区西昌路北口 1.2 发包范围: 土建工程及其配套水、电、暖、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制作质量检查)及室内外工程施工 1.3 工期要求:计划2006年9月15日开工,工期 300天。 1.4 上述工程拟采用公开招标、清单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另册) 第四章 图纸(另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 第八章 答疑纪要及补遗文件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 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或 唐山市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及附录 9.2.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9.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2.4项目经理委托书及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9.2.5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9.2.6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辅助资料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拟投入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劳动力计划表; (6)施工进度网络图; (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8)主要材料生产厂家一览表; 9.2.7投标人有关文件(复印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由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开具); (5)外埠企业进唐施工备案证明(由投标人在唐山市建设局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 9.2.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施工组织设计; 9.3.1.1总平面布置图; 9.3.1.2主要施工方法; 9.3.1.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9.3.1.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情况表; 9.3.1.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9.3.1.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9.3.1.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3.1.8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9.3.1.9扬尘治理措施; 9.3.1.11冬、雨季施工措施 9.3.1.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3.2辅助资料表; 9.3.2.1项目经理简历表; 9.3.2.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3.2.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9.3.2.4项目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3.2.5劳动力计划表; 9.3.2.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9.3.2.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9.3.2.8主要材料生产厂家一览表;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一正二副。 10.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要求采用A4幅面。 10.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上须注明“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标准厂房工程”字样,并在适当位置标明“正本”、“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10.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1.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1.4投标报价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了有效控制投资,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23098952.86元(大写:贰仟叁佰零玖万捌千玖佰伍拾贰元捌角陆分整); 最高限价为:¥:21251036.63(贰仟壹佰贰拾伍万壹仟零叁拾陆元陆角叁分)。 11.5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参照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河北省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暂按“唐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06年第3期《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计算,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编制报价。一旦中标,其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变。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赶工费及场地狭窄费。 11.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除另有说明者外。 11.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书中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合价为整数,以元为单位。 11.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9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认。 11.10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由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现场研究确定。 11.11因招标人原因或因地质勘查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出现重大偏差导致工程量增加,中标人与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11.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须单独列明)、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详见唐山市建设局[2005]57号文和[2006]37号文)。 11.1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作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2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1.1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可能与最终施工图纸有所偏差,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综合单价的要求,综合单价包死不变。 11.15其它 11.15.1 建筑面积:投标时建筑面积根据图纸按定额规定计算。 11.15.2 钢筋用量:钢筋用量按图纸用量计算。 11.15.3 混凝土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11.15.4 投标人应将扬尘治理措施等环保治理费用一并含在投标报价中。 11.15.5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等措施,若中标人不按规定执行,招标人将代为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11.16 投标人对本工程中电梯和消防项目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其中电梯暂定价为: ¥183172.00元,消火栓安装暂定价为:¥205304.90 元。自动喷淋安装暂定价为:¥647917.54元。 消防报警安装暂定价为:¥37600.98元,合计:¥1073995.42元。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工程担保 14.1投标担保 14.1投标担保 14.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数额办理投标担保。 14.1.2投标担保形式为具有担保业务资格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或保证书。 14.1.3所有投标担保保函或保证书原件在开标时提供,开标后交由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保管至投标有效期结束30日。 1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将由出具保函的有担保资格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按保函或保证书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 14.1.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1.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4.2付款担保 14.2.1中标单位在签署合同后5日内必须到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付款担保,担保额度为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付款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28日后,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没有拖欠民工工资后,10日内返还中标人(无息)。 14.2.2付款担保仅做为支付民工工资用款。 14.2.3付款担保形式包括: (1) 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2) 现金。 投标人交至: 开户名称: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唐山分行大里路支行 帐号:132060500018000606175 14.2.4《农民工工资收缴通知单》的开具: 开具单位: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5-2347360 地 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 14.3工程履约担保 14.3.1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中标价的10%出具工程履约担保。 14.3.2工程履约担保可采用有担保资格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出具保函或保证书的形式,并保证其有效。保函或保证书的正本由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费用由承保人承担。 出示保函或保证书的同时应出示担保合同原件。 工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且验收合格之后28日。 14.3.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第14.3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该中标人的投标无效,并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4.4工程款支付担保 14.4.1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中标价的10%出具工程支付担保。 14.4.2工程支付担保以政府财政拨款计划表为担保依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投标文件”或 “技术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后递交,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技术标的正本、副本可分别密封,也可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所有封套均应保证其密封性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6.2封套规定的内容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按规定盖章。明确标明“商务投标文件”或“技术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0.3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中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开标 21.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只限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现场。 开标会需携带以下证件出席并出示: (1)开标会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若是被委托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须出示项目经理证、身份证、项目经理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3)投标担保保函或保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埠投标人进唐施工备案证明、投标担保保函、定额编制管理费缴费证; (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证件均指原件。若由于年检等原因不能出示上述原件时,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附有有效期限的证明。 21.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21.1款所规定携带的证件原件进行核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其密封是否完整,对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弃权,开标会要求携带的证件不全或为复印件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携带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不是原件时; (2)投标文件封套未按规定加盖骑缝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中法定代表人不符; (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委托代理人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 (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不符; (7)项目经理本人未按时到开标会现场的; (8)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9)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所报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22、评标 22.1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均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列在此列。 2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4错误的修正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表述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3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2.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5.2在评审与比较时应根据第七章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23、授予合同 23.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的候选投标人。 24、中标通知书 24.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时间等。 2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招标人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向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时,应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的复印件备案,并出示原件。 26、未尽事宜 26.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6.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同通用条款。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市、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图纸所标注。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 承包人自己准备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本工程不使用国外规范。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提供三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必须对图纸保密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不使用国外图纸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尚未确定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另行确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尚未确定 职务:   。 职权:另行确定。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工程不执行。 7. 项目经理 姓名: 尚未确定  证号:  。 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不得少于25天,外出3天以上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许可,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电通、道路通。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现场已完成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内工作。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开通满足施工需要的通道。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开工前两天提供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方负责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中标后,另行约定。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中标后,另行约定。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之前提供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两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单位承担安全保卫及夜间照明。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6) 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6款。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第7款。 (8) 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条。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发生非承包人责任的重大事项,承包人有义务无偿提供机械及劳动力。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个工作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七个工作日内。   10.2 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本工程要求2007年7月15日竣工。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第1款。 13.2 延误工期:按中标价,每天罚款2‰。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合同中约定。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第1款、第2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中标价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a.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于发包人协 商后确定。 ②遇设计变更,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未超出合同工程量士10%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按① 确定的单价乘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士10%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③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由业主和相关部门现场研究确定。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中标价的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附录相应项目规定。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30%,每月支付审定工程量的工程款,通过竣工验收累计支付到已完工程款的95%,余5%为质保金,相应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调剂和串换材料。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负责倒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标准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供应商、价格和样品,由发包人审查认可并对样品进行封样后方可购买,所购材料经发包人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结算。 28.2 发包人给出的各项暂估价,是承包人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依据,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调整此部分价款的同时,工程量也按图纸实际发生进行相应调整。 八、工程变更 (1)所有工程修改,须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后方才生效。 (2)承包人没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代用或施工质量问题等承包人的原因,则修改后增加的费用(含返工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或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则必须立即执行,而不得以价格未确定等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施工。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的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建设单位应于设计变更实施前将审查通过的设计变更及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和预算报价提交造价站,造价站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设计变更方可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将竣工结算材料报造价站备案。造价站将工程竣工结算结果报财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后30日内,按国家规定份数提供竣工图。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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