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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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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35%,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权重为25%、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1)和《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 “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 “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8),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9~10),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1~1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3)六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8);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9~10),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1~12),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3)。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35、0.4和0.25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分别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附表:1.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2. 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4.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5.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6.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7.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8.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1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附表1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不 良 行 为 及 不 规 范 行 为 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并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不良行为 企业不良评价 不规范行为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个月。 附表2 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不 良 行 为 及 不 规 范 行 为 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政治的社会影响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10分, 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不规范行为 违反建筑业管理系统中规定的监理行为的 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1次扣1分(由监理部门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1个月。 附表3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行为管理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10 得分分值计算:到位天数/(月天数*0.8)×10 □     加 分,最多加10分 2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 3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     加3分 3 混凝土试件均植入芯片 3 按穗建质[2012]168号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4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2 建筑材料进场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5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6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7 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8     建筑幕墙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9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现场保温砂浆样板墙检测结果合格))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10 过程管理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1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3 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4 技术交底 2 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加1分,共计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5 结果管理 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 5 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8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     加5分 16 基桩钻芯检测 5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7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5 地基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8 基桩高应变法检测 5 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9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全部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0 钢筋物理性能检验 2 钢筋物理性能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 2 钢筋接头检测试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2 结果管理 防水材料(涂料、遇水膨胀橡胶、止水带、防水板)试验 2 防水材料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3 砌体材料试验 2 砌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砌块)、混凝土实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砖等)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 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4 砼中氯离子含量 3 按穗建质[2013]599号要求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氯离子检验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5 给排水管材、管件试验 2 各类型(规格)的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6 建筑设备电线电缆检验 2 各类型(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7 建筑设备断路器、漏电开关试验 2 各类型(规格)的断路器、漏电开关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8 结构实体检测 5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抗压强度代表值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9 5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全部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30 5 钢筋间距检测 构件截面尺寸偏差全部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31 抹灰砂浆拉拔试验 3 抹灰砂浆拉拔试验全部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32 结果管理     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3 外墙饰面砖拉拔试验全部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33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 2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34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 2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35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B) 说明: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质量管理诚信评价得分= (实际得分B +50)/(100+50)×100 2、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3、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4、评价周期为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日起到项目竣工为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5、操作细则见我委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附表4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序号 扣分项 分值 扣分评价标准 实际扣分 1 基桩钻芯检测 10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2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10 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0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10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95%的,每组扣0.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10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5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 10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每组扣2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6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 10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每组扣2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7 逃避监管 20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8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 20 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9 无证夜施 20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附表5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行为管理 项目经理现场履职 10 得分分值计算:到位天数/(每月天数*0.8)×10。 □ 加 分 最多加10分 2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 3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     加3分 3 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 2 按穗建质[2012]168号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4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2 进场材料及构配件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5 分部验收情况 5 重要分部工程按要求及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6 过程管理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2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7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8 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3 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9 技术交底 2 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加1分,共计2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     加2分 10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全部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1 钢筋原材试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3 钢绞线、钢丝试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4 结果管理 砂试验-砂氯离子检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5 混凝土路面砖 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16 混凝土路缘石 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17 排水管材试验 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18 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 5 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当Ⅰ类桩占8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 加3分 19 基桩钻芯法检测 5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0 基桩静载检测-竖向抗压检测 3 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1 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 2 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2 地基平板荷载检测 3 地基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3 道路回弹弯沉值-路基弯沉值 3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4 道路回弹弯沉值-路面弯沉值 3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5 道路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3 道路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6 道路面层厚度-沥青路面结构层厚度 5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7 沥青路面压实度 5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8 管道质量(CCTV检测)-排水管道电视检测 3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29 桥梁动载检测 8 (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加8分,有效期30天。 □ 加8分 30 桥梁静载检测 5 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31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B) 说明: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质量管理诚信评价得分= (实际得分B +50)/(100+50)×100。 2、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不得分。 3、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4、评价周期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起到项目竣工为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附表6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序号 扣分项 分值 扣分评价标准 实际扣分 1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10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95%的,每组扣0.5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2 基桩钻芯检测 10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3 基桩静载检测-竖向抗压检测 10 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4 道路回弹弯沉值-路基弯沉值 6 每出现一个路段检测结果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6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5 道路回弹弯沉值-路面弯沉值 6 每出现一个路段检测结果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6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6 道路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6 道路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1.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3分,最多扣6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7 道路面层厚度-沥青路面结构层厚度 10 每出现一组检测结果不合格扣2.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8 沥青路面压实度 10 每出现一组检测结果不合格扣1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9 桥梁动载检测 8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扣8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10 桥梁静载检测 5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扣5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11 逃避监管 20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12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 20 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13 无证夜施 20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附表7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行为管理 项目总监到位情况 10 得分分值计算:到位天数/(月天数*0.8)*10,最多加10分。 □ 加 分 2 过程管理 及时准确地录入实际浇筑部位信息 15 施工时均同步录入加15分,超时或未录入不得分,有效期30天。 □ 加15分 3 及时准确地录入坍落度测试结果 15 施工时均同步录入加15分,超时或未录入不得分,有效期30天。 □ 加15分 4 混凝土外观质量信息 10 拆模后,及时对混凝土外观质量进行真实评价,加10分,有效期30天。 □ 加10分 5 混凝土试件均植入芯片 10 按穗建质[2012]168号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了芯片,加10分,有效期30天。 □ 加10分 6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10 建筑材料进场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10分,有效期30天。 □ 加10分 7 监理月报 15 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加15分。 □ 加15分 8 监理快报 15 按照穗建质[2010]1057号要求,发现以下任何一项问题未及时上报不得分:(1)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不能有效制止的;(2)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或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不能有效制止的;(3)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不按经审查批准专项安全方案施工,不能有效制止的;(4)项目监理机构无法处理的其它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5)施工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有效期30天 □ 加15分 9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B) 说明: 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质量管理诚信评价得分= (实际得分B +50)/(100+50)×100 2、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3、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4、评价周期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起到项目竣工为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5、操作细则见我委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附表8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序号 扣分项 分值 扣分评价标准 实际扣分 1 基桩钻芯检测 10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2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10 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0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3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10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4 逃避监管 20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未上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5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 20 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未上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6 无证夜施 20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的,监理未上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附表9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 1 行为管理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10 得分分值计算:到位天数/(月天数*0.8)*10,最多加10分。 □ 加 分 2 第三方监测接入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预警系统 5 项目已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方案的各类监测数据全部成功接入得5分,每少一类数据减1分,最多得5分,有效期30天。 □ 加 分 3 塔吊接入实时监控系统 10 得分分值计算:(已接入实时监控系统塔吊台数/塔吊总台数)*10,最多加10分,有效期30天。 □ 加 分 4 施工电梯接入实施监控系统 10 得分分值计算:(已接入实施监控系统施工电梯台数/施工电梯总台数)*10,最多加10分,有效期30天。 □ 加 分 5 过程管理 深基坑支护结构科技委审查情况 5 施工单位在安监站标识现场进入深基坑施工阶段后上传审查意见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6 深基坑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5 施工单位在安监站标识现场进入深基坑施工阶段后上传论证意见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7 需要专家参与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的深基坑工程关键节点验收 5 施工单位在监督员双确认标记后24小时内上传双确认表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8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5 施工单位在安监站标识现场进入人工挖孔桩施工阶段后上传论证意见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9 过程管理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5 施工单位在安监站标识现场进入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施工进度阶段后上传论证意见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0 需要专家参与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关键节点验收 5 施工单位在监督员双确认标记后24小时内上传双确认表,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1 脚手架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5 施工单位在安监站标识现场进入脚手架搭设施工进度阶段后上传论证意见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2 需要专家参与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复核确认的脚手架关键节点验收 5 施工单位在监督员双确认标记后24小时内上传双确认表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3 建筑起重设备检测情况 5 得分分值计算:(已上传报告的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5,最多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 分 14 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 施工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传项目部教育相片,教育时间,加5分。 □加5分 15 其它 活动板房 5 现场活动板房同时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现场图片,加5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6 安全网 10 现场使用安全网检测合格,加10分,出现不合格不得分,有效期30天。 □ 加10分 17 合计 / 100 / B 说明: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 (实际得分B +50)/(100+50)×100 2、项目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经核实后得分总计为20分。 3、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4、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5、评价周期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起到项目竣工为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6、操作细则见我委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附表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序号 扣分项 分值 扣分评价标准 实际扣分 1 塔吊检测情况 10 检测结果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每台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2 施工电梯检测情况 10 检测结果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每台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3 塔吊实时监控系统险情处置情况 8 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24小时未处理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4 施工电梯实时监控系统险情处置情况 8 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24小时未处理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5 监测预警系统险情处置情况 5 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24小时未处理的,每次扣2.5分,最多扣5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6 裸露土覆盖或绿化 20 未按规定对道路进行硬化,长期裸土未覆盖或绿化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7 违章出土 20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二不准出”规定,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8 建筑散体材料遮挡围蔽或者降尘 20 建筑散体材料未按规定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9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 20 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10 逃避监管 20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 分 11 无证夜施 20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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