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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收 项
费 目
标
分 准
类
制造过程
监督检验
(元/台)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元/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停炉内外部
宏观检验
(元/台)
锅炉辅机及
管道附件
宏观检验
(元/台)
强 度
校 核
(元/项)
常规监检
全过程监检
小型蒸汽锅炉
按锅炉出厂价的0.8%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
按改造费或
重大维修费
(含主材)
的3%
1×L
10
30
D≤0.5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按锅炉出厂价的0.5%
/
160
40
50
0.5<D≤2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按锅炉出厂价的0.4%
/
250
80
70
2<D≤4
按锅炉出厂价的0.5%
按锅炉出厂价的0.4%
按锅炉出厂价的1%
350
80
70
4<D≤10
按锅炉出厂价的0.4%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按锅炉出厂价的1%
550
170
100
10<D≤35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按锅炉出厂价的0.9%
60×D
300
200
35<D≤130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
按锅炉出厂价的0.8%
80×D
300+4×
(D-35)
700
D>130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
按锅炉出厂价的0.75%
0.3Q
1000
备
注
1、表中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L为锅炉水容量,单位为l;Q为额定发电功率,单位为KW/h。
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常压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受热面积 30m2折算为1t/h。
3、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过程监督检验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4、装过程常规监检系指只参加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的检验,全过程监检系指检验员常驻安装工地对安装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检验。
5、锅炉元(部)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为出厂价的0.7%。
6、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是指与安全有关的给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锅炉范围内汽水管道及阀门、法兰等。锅炉分汽缸按相应压力容器的标准收费。
7、除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外,额定蒸汽压力P≥2.5MPa、P≥3.8MPa、P≥9.8MPa的锅炉表列项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 1.5倍、1.8倍和2.2倍收取;非定型设计的余热锅炉、垃圾锅炉分别按收表列标准加收30%、50%。
8、锅炉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最低为50元/台,其中小型蒸汽锅炉最低为8元/台;D≤130锅炉安装过程常规检验和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费最低为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
9、有机热载体炉的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费、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按表列标准的1.5倍收取,其液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的监督检验费的均为水压试验的1.5倍。
10、运行状态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检验、锅炉房验收费为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的80%;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费为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的2倍。
11、只进行停炉外部宏观检验的按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的50%收费。
二、锅炉介质化验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收费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备 注
水
质
化
验
总硬度
13
元/项
到现场抽样的按表列标准的1.2倍收费,对现场化验分析的按表列标准的1.8倍收费。
总碱度
13
元/项
氯离子
22
元/项
钠离子含量
50
元/项
PH值
5
元/项
PH值(用仪器测定)
15
元/项
溶解固形物
50
元/项
悬浮物
25
元/项
相对碱度
18
元/项
磷酸根(目视比色法测定)
15
元/项
磷酸根(分光光度法测定)
30
元/项
亚硫酸根
22
元/项
含油量
20
元/项
溶解氧
25
元/项
含铁量
50
元/项
含铜量
50
元/项
电导率
50
元/项
二氧化硅
60
元/项
Na+∶PO43-
65
元/项
联氨
60
元/项
有机热载体
粘度
150
元/项
闪点
150
元/项
残碳
150
元/项
酸值
150
元/项
水份
150
元/项
镏程
150
元/项
铜片腐蚀
150
元/项
水垢定性分析
100
元/次
水垢定量全分析
铁、铝氧化物
100
元/项
氧化铜
100
元/项
二氧化硅
100
元/项
硫酸盐
100
元/项
磷酸盐
80
元/项
氧化钙
80
元/项
氧化镁
80
元/项
酸不溶物
80
元/项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 项
类别 标准 目
容积 V(米3)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现场组装、安装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内外部宏
观检 验
(元/台)
强 度
校 核
(元/项)
D1
级
压
力
容
器
V<5
按整
台产
品出
厂价的
0.75%
1. 现场组装监督检验费,按现场组装费(含主材)的1.5%收取。
2. 液化石油气站的安装监检费按设备价及管道安装费总和(含主材)的1.2%收取。
3. 压力容器安装监检费按设备价及安装费总和(含主材)的0.6%收取。
按改造或重大维修费(含主材)的3%,最低为内外部宏观检验费的80%。
100
50+V
5≤V<10
150
10≤V<30
250
30≤V<50
350
50≤V<100
550
V≥100
550+2(V – 100)
D2级压力容器
为同容积D1级容器收费的1.7倍
A类压力容器和不锈钢、有色金属制的D类容器
为同容积D1级容器收费的2.2倍
备
注
1、 液压试验费=2.5PV+60(元),液压试验检验费=1.5PV+20(元); 气密性(气压)试验费=6PV+120(元),气密性(气压)试验检验费=3PV+40(元);
超高压容器内外部宏观检验费为: 当V<1M3时, 每台收取15 P元; 当V≥1M3 时,每台收取15PV元; 式中:P-试验压力(MPa),V-设计容积或标定容积(米3)。
2、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最低为:D1级容器40元/台;D2级容器70元/台;A类容器100元/台;批量生产的L≤100升的移动式空压机储气罐为0.03L元/台( L为储气罐设计容积,单位升)。
3、 外部检验收费按内外部检验收费的50%收取。
4、 医用氧舱(载人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4.1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最低为200元/台。
4.2 安装过程检验费按安装工程总价(含设备价和安装价)的1.2%收取。
4.3 定期检验费:单双人舱为1000元/台,限载6人或以下的氧舱(包括过渡舱人数)为2400元,限载6人以上的氧舱(包括过渡舱人数)限载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300元。
4.4 其他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同其他压力容器。
四、B类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收 费
标准 项
(元/只) 目
类 别
内外部
宏观
检验
壁厚
测定
安全装置及
附件
填料
检验
耐压
试验
气密性试验
抽残液
冲洗
置换
除锈
打磨
喷漆
刷字
检验
标记
干燥
处理
一般介质无缝气瓶
2.5
3
1
/
4
/
/
2
3
6
1
2
有毒、易燃介质无缝气瓶
3.5
3
3
/
4
3
/
3
3
6
1
2
40升一般焊接气瓶
5
3
3
/
4
/
/
/
3
6
1
/
40升有毒、易燃介质焊接气瓶
4
3
3
/
4
7
4
5
3.5
6
1
2
YSP-10(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
2
3
1
/
2
2
1
2
1.5
4
1
/
溶解乙炔气瓶
4
3
3
4
排放丙酮8
气压试验7
/
4
5.5
6
1
/
备
注
1、 用喷塑工艺代替喷漆的,该项收费加倍。
2、 对于容积大于35.5升的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每增加1升,各项收费增加2%;对于容积大于40升的焊接气瓶,每增加1升,各项收费增加1%。
3、 气瓶定期检验时,瓶阀的维修或另件更换,价格另议。
4、 气瓶制造实行批量性监检。监检收费为该批量产品出厂价格的0.8%,且不低于1元/只,其中非重复充装气瓶不低于0.8元/只,由受检单位支付。
5、 属自然干燥的,不收取干燥处理费。
五、C类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收 项 目
费
标
准
名 称
内外部宏观检验
(元/米3)
液面计,紧急切断阀及附件检验
(元/只)
安全阀,球阀性能试验(元/只)
耐压试验
(元/米3)
气密(或密封)性能试验
(元/米3)
抽残液
(元/米3)
喷漆刷字
(元/米3)
置换充氮
(元/米3)
蒸汽吹扫
(元/米3)
真空度测试
(台)
铁路罐车
30
60
30
35
50
15
10
20
25
/
汽车罐车
30
50
30
30
40
15
10
20
20
100
罐式集装箱
30
50
30
30
40
15
10
20
20
100
备
注
1、 安全阀性能试验含铅封;
2、 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阀及其它附件的拆洗、修理、零件更换等费用另计;
3、 外部检验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的50%收取;
4、 卸车管路检验费每根收取50元;夹层抽真空与受检单位协议收费;
5、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按罐体出厂价的0.75%收取。
六、压力管道收费标准
收费 项 目
标准
管道
外径Φ(mm)
内外部
宏 观
检 验
(元/米)
安装过程
监督检验
Φ≤50
3
4K元/米
1.对于一个工程最低监检费为3000元。
2.对于GA,GC3类, K=1;对于GB类,K=1.1;
对于GC1类, K=1.3; 对于GC2类, K=1.2。
50<Φ≤100
4.5
6K元/米
100<Φ≤200
6
7K元/米
200<Φ≤300
7
8K元/米
300<Φ≤500
7.5
9K元/米
Φ>500
8
10K元/米
备 注
1. 对于埋地压力管道按表列标准的120%收取
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监检按产品出厂价0.8%收取。
七、安全阀校验(含铅封)收费标准
收
费 公称压力
标 Mpa
公称 准
通径Φ(mm)
弹簧式(元/只)
静重式
(元/只)
杠杆式
(元/只)
P≤1.6
1.6<P≤3.8
3.8<P≤6.0
P>6.0
Φ≤32
25
30
40
50
20
100
32<Φ≤50
40
50
60
70
40
110
50<Φ≤80
70
85
100
120
70
120
80<Φ≤100
80
100
120
130
110
130
Φ>100
80+2(Φ-100)
100+2(Φ-100)
120+2(Φ-100)
130+2(Φ-100)
110+2(Φ-100)
130+2(Φ-100)
备 注
1、安全阀修理、研磨、除锈涂漆及另件更换等费用另行按成本收取;
2、对接触易燃、有毒介质的安全阀检验费按表列标准加收50%;
3、对全启式安全阀的校验费按标准加收25%;
4、锅炉上的安全阀原则上应在运行状态校验,运行状态校验按表列标准的1.5倍收取;
5、对于采用安全阀在线校验仪进行在线校验的,按表列标准2.5倍收取。
八、电梯及升降机收费标准
收费 项
名 标准 目
称
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元/台)
备 注
电梯(乘客、载货)
600
1、电梯、杂物电梯、升降机、提升机相关表列标准是指额定速度≤1m/s、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门)≤5层(5层门)、起升高度≤15米相应设备的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若上述设备额定速度为1.0m/s-1.75m/s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0%,1.75m/s-2.5m/s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5%;2.5m/s以上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20%;若额定载重量1000kg-2000kg 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0%,2000kg以上时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15%;若层站(门)超过5层,每增加一层站(门)加收80元;升降机、提升机起升高度超过15米时,每增加2.5米或一个标准节加收表列标准5%。
2、自动扶梯相关表列标准是指提升高度≤6米且使用区段长度≤12米设备的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若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加收表列标准的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时每增加12米加收表列标准的2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表列收费标准的10%。
3、自动人行道相关表列标准是指使用区段长度≤12米设备的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若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时, 每增加12米加收表列标准的10%;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表列标准的5%。
4、液压电梯收费标准为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3倍,汽车电梯及汽车专用升降机收费标准为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2倍,特殊用途电梯或升降机收费标准为相应设备收费标准的1.5倍。
5、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按定期检验费的2倍收取,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费的1.3倍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按定期检验费的1.5倍收取。
6、升降机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产品出厂价的0.7%收取。
杂物梯
350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500
简易载货电梯
(载货升降机)
400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400
提升机
单笼
400
双笼
550
升降机
单笼
500
双笼
650
液压升降平台
350
九、起重机械收费标准
1.桥(门)式等起重机收费标准
收费 种
最大起 标准 类
重力矩
电动单梁(悬挂)、
电动葫芦门式
(元/台)
桥(门)式、
铁路、缆索
(元/台)
轻小型、
旋臂式
(元/台)
备 注
Gn<5
400
550
250
1、表中Gn为额定起重量,单位为吨;对于Gn≥ 100t的起重机,每增加10吨,每10吨加收100元。
2、凡有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起重吸盘、集装箱吊具起重机的检验收费按表列收费标准每项加收10%;冶金起重机和有副钩起重机按表列收费标准加收30%。
3、对于跨度大于10.5米的起重机,每增加5米(不足按5米计)加收表列标准的10%。
4、对于起升高度大于6米的起重机,每增加3米(不足按3米计)加收表列标准的5%。
5、对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卸船机在同吨位门式起重机基础上加收150%。
6、架桥机、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和造船门式起重机在同吨位桥(门)式起重机基础上加收80%。
7、本表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费的1.5倍收取。
5≤Gn<10
450
650
300
10≤Gn<16
560
800
400
16≤Gn<25
630
900
450
25≤Gn<40
700
1000
500
40≤Gn<60
/
1100
/
60≤Gn<100
/
1200
/
2、臂架起重机收费标准
收费 种
最大起 标准 类
重力矩
流动式
(元/台)
门座式
(元/台)
台架式
(元/台)
桅杆式
(元/台)
塔式起重机
(元/台)
≤25t.m
750
1000
800
600
800(高度不超过10米)
备 注
1、凡有抓斗、起重吸盘或集装箱吊具的起重机按表列标准分别加收10%;凡有副钩、副臂的起重机按表列收费标准分别加收30%。
2、最大起重力矩大于25 t.m的,每增加10 t.m(不足按10 t.m计)加收表列标准的10%。
3、塔式起重机:a.当提升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或一个标准节加收表列标准的10%。
b.自升式塔机加收表列标准的20%。
4、流动式起重机底盘部分检验按厂内机动车辆收费相对应的收费项目收费,起重机部分检验则按表列标准收费。
5、船厂门座起重机在门座式起重机收费基础上加收50%;当提升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或一个标准节加收表列标准的10%。
6、本表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费的1.5倍收取。
3. 起重机械其它收费标准
3.1 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按产品出厂价的0.7%收取;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按产品出厂价的0.9%收取,且不低于定期检验费的150%;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定期检验费的1.5倍收取。
3.2 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按100元/车位收取。其它类型起重机按上述相似类别收取。
十、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 项 目
标准
名 称
外观检查
(元/项)
动力系统
(元/项)
灯光电气
(元/项)
传动系统
(元/项)
行驶系统
(元/项)
转向系统
(元/项)
制动系统
(元/项)
工作系统 (元/项)
专用机械
(元/项)
厂内机动车
5
10
20
15
15
15
25
25
30
备
注
1、 数码照像费为20元/台,噪声检测费为15元/台,尾气检测费为15元/台;
2、定期检验为每2年检验一次。
十一、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 项
标准 目
名 称
制造过程
监督检验
(元/项)
安装过程
监督检验
(元/项)
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元/项)
定期检验
(元/项)
备 注
转马类
按产品
出厂价的0.7%
按工程总造价的0.9%,且不低于定期检验费的1.5倍
按改造费或重大维修费(含主材)的3%
1400
以乘坐人数为16人水平转动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80元;对于圆周线速度≥200m/min的,加收20%。
滑行类
1700
以距地面高度为2米的滑行车为基准,高度在2~10m,每增加1m,加收10%;对于高度≥10m的部分,每增加1m加收5%。
滑索:1500
以50m长的单根钢丝绳为基准,每增加20m加收10%。
陀螺类
1800
以乘坐人数16人、提升高度4m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50元,提升高度每增加2m加收10%。
飞行塔类
1500
以乘坐人数12人、高度1m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50元,高度每增加1m加收10%。对于圆周线速度≥200m/min的,加收20%。
观览车类
观览车:2200
以高度20m为基准,每增加5m加收15%;对于设备高度≥40m的部分,每增加5m加收20%。
其余:1800
以乘坐人数16人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50元。
赛车类
250元/辆
车场车辆数超过10辆时,超过部分每辆检验费为200元。
电池车类
150元/辆
车场车辆数超过10辆时,超过部分每辆检验费为100元。
自控飞机类
1800
以12座、提升高度3m为基准,每增加1座加收50元,高度每增加1m加收5%。
架空游览车类
1500
以高度3m、长度100m为基准,高度每增加1m加收5%,轨道长度每增加50m加收5%。
小火车类
1300
以4节车辆或乘坐10人、轨道长度50m为基准,每增加1节车辆或4人,加收10%;轨道长度每增加20m,加收10%。
碰碰车类
150元/辆
车场车辆数超过10辆时,超过部分每辆检验费为100元。
水上游乐设施
水上滑道:500元/道
以高度5m为基准,每增加2m加收10%。
碰碰船:120元/艘
/
水上自行车:50元/辆
/
备注
1、表中未列入的游乐设施按相近类别或相近运动特点的游乐设施标准收取。
2、表中游乐设施参数同时改变时,其收费应累计。
十二、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1、理化、金相
项
目
机械性能试验
化学成份分析
定性
光谱
分析
定量
光谱
分析
硬
度
测
厚
宏观
金相
现场
金相
复膜
金相
铁素体
含 量
测 定
拉伸
弯曲
冲击
压扁
扩口
低碳钢
合金钢
不锈钢
单位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元素
元/元素
元/件
元/件
元/点
元/点
元/点
元/点
元/点
元/点
收费标准
35
10
常温20
时效50
低温100
10
20
30
40
15
200
10
4
30(每次最低200元)
80(每次最低300元)
100(每次
最 低400元)
100
备注
1. 拉伸、弯曲试样厚度大于20mm的,每增加1mm,加收表列标准的1元。
2. 理化、金相试验的试样加工费另计。
3. 电镜分析及其他金相与受检单位协议收费。
2、无损检测、测速、垂直度等
项目
条 件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射线检测
透照厚度Ta≤20mm,片子360×80mm
元/张
50
Ta大于20mm,每增加1mm,增收2元;若采用γ射线,则收取700元/天的台班费。
超声波检测
对接焊缝
元/米
40n
1、双面加倍。
2、n为检测中采用的探头数量,由检测标准确定。
3、检测人员为UTⅢ级、Ⅱ级、Ⅰ级人员时分别按表中100%、80%、50%收费,但不得重复收费。
T型接头
元/米
50n
管道焊缝
元/米
70n
磁粉检测
焊缝
元/米
30
双面加倍
螺栓
元/个
25
/
钢
丝
绳
(带)
公称直径(尺寸)≤13mm
元/米
5
/
公称直径(尺寸)14~25 mm
7
公称直径(尺寸)26~35 mm
8
公称直径(尺寸)36~45 mm
10
公称直径(尺寸)>45 mm
15
荧光磁粉检测
在磁粉探伤基础上增加20%
双面加倍
项目
条 件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渗
透
检
测
管接头mm
外径≤50
元/个
20
/
50<外径 ≤100
元/个
35
100≤外径≤200
元/个
50
200<外径≤300
元/个
60
外径>300
元/个
70
管道周长大于1米时,按照“焊缝”标准计算
焊缝
元/米
60
双面加倍
裂纹测深
元/条
80
/
直杆式内窥镜检查
元/次
50
/
电梯、起重机速度检测
元/项
50
/
振动加速度检测
元/项
800
/
限速器校验
元/只
100
现场校验增加50元
导轨激光垂直度检测
元/20米
50
/
备
注
1、 钢板、钢管和钢轴的无损检测费(单位:元/米2)按焊缝相应收费标准(单位:元/米 )的3倍收取。
2、 以米(或米2)为单位的, 单件不足1米(或1米2)按1米(或1米2)计算。
3、 声发射检测、内窥镜、涡流检查、静态应力应变、动态应力应变测试及电梯、起重机振动性能检测的收费标准由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商定。
十三、锅炉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
收费 项
蒸发 标准 目
量D(t/h)
产品设计
文件鉴定
(元/套)
锅炉房设计
图样审查
(元/套)
化学清洗
方案审查
(元/套)
D≤1
250
80
50
1<D≤2
400
100
70
2<D≤4
500
120
80
4<D≤10
750
150
100
10<D≤20
1000
200
150
20<D≤35
1500
250
200
D>35
1500+5×(D-35)
700
250
十四、说明
1、除特殊注明外,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进行的测定厚度与硬度、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金相、理化、安全附件校验、测速、介质化验、水处理设备调试等试验、检测费用及其它动用仪器设备的费用均按标准规定另行收取。
2、现场检验工作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料费、脚手架与工作台搭建费,打磨、除锈、介质清洗置换、压力试验、载荷试验以及因检验检测需要拆装设备(含包装)等发生的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
3、除特殊注明外,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需到现场工作,则收取不超过(M-1000)d×0.5%元的台班费;其中M为仪器设备购入时的单价(元),当M≤1000,不收取台班费;d为仪器设备实际工作天数,若因受检单位原因延误仪器设备投用的,则每天按1/4天计入实际工作天数。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费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5、需进入有毒、易燃、易爆环境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5%。需进入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检测时,则视介质毒性及危险程度,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对进入内空间温度高于40℃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内部检验或对表面温度高于50℃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时,则每升高1℃增收5%的高温检验费。
6、检验检测工作的作业高度(指作业人员站立位置离地面或永久性固定平台的垂直高度)超过3米时,超过部分加收10%检验检测费;高度超过5米时,超过部分加20%。
7、旧特种设备转让的安全技术鉴定检验费按相应项目检验费的2倍计收。
8、由于受检单位的原因致使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后不能开展工作的误工费由受检单位按200元/天•人支付。由于检验单位原因不能在受理使用单位报检后30天内实施定期检验的,或不能在受理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报检3个工作日内安排过程监督检验的,每超出一日,受检单位有权少支付3%的检验费。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后,因非检验单位原因致使设备必须补检或复检时,其费用由造成补检或复检的相关责任单位支付。补检费按初次检验费的20%,复检费按初次检验费的50%收取;复检不合格造成再次复检的或因非检验单位原因使复检日期与上次检验日期间隔超出30天的,则检验费按初次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10、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时,检验人员往返受检单位的交通费、差旅费均由受检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局确定。
11、受检单位指定在休息日进行检验的,检验单位可加收30%的检验费;受检单位指定在法定假日进行检验的,检验单位可加收40%的检验费。
12、检验单位应在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每拖延一日,受检单位可少支付1%的检验费。受检单位应在检验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检验检测费;拒付或拖延者每日加收1%检验检测费滞纳金。
13、本标准中产品出厂价系指含增值税在内的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价格。
14、进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产同类设备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且不低于相应的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检验费由报检单位或按合同指定单位支付。
15、进口特种设备到岸后无法实施一个或多个对国产同类设备必须实施的重要检验项目,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以赴制造地进行预检验或监检。在境外进行的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境外全部费用由报检单位或合同指定单位承担。
16、进口特种设备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中,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需维修的,其复检费另行收取,费用应由设备代理商或制造商支付。
17、提供检验机构查阅、审核的设备随机资料的应为中文资料,若非中文资料,则按设备检验费的30%另行收取资料译读费。
18、事故调查中的技术鉴定性检验工作费用,按同类项目检验标准的2倍收取。
19、各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收费标准由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协商。
20、对非赢利性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孤儿院、敬(养)老院 及其他福利事业单位和农村家庭作坊的各项检验检测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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