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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签证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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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34号 (第一至十四标段) 招 标 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5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21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1. 评标方法 26 2. 评审标准 26 3. 评标程序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 图纸 33 第三卷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四卷 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9 (一)投标函 39 (二) 投标函附录 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 三、授权委托书 42 四、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4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4 六、施工组织设计 45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6 附件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47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48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9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50 七、项目管理机构 51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52 八、资格审查资料 5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3 (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4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5 (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6 九、服务承诺书 57 十、廉政承诺书 58 十一、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9 十二、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0 十三、其他材料 6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项目 2.2、招 标 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3、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34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24号 2.4、总投资:约167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十五个标段,十四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排水工程 第二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景观工程A段及篮球场、卫生间工程 第三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景观工程B段 第四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道路工程A段 第五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道路工程B段 第六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道路工程A段 第七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道路工程B段 第八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铺装及园建工程 第九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污水工程 第十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雨水工程 第十一标段: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工程 第十二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及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绿化工程 第十三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电气工程 第十四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电气工程 第十五标段:监理标段(对以上施工标段的全程监理)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二标段: (1)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三、十四标段: (1) 投标人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原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五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报名时,各标段项目经理(总监)本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开标时各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4、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就以上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5、投标人须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均在有效期内)。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6月8 日- 2015年6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9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所需资料: 第一至十四标段投标人须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第十五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证、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 4.4、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30分。 5.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6.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耿女士 电 话:  0371-24973106 电 话: 18768860330 0371-551530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1-2497310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女士 电话:18768860330 1.1.4 项目名称 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通许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排水工程 第二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景观工程A段及篮球场、卫生间工程 第三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景观工程B段 第四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道路工程A段 第五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道路工程B段 第六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道路工程A段 第七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道路工程B段 第八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铺装及园建工程 第九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污水工程 第十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雨水工程 第十一标段: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工程 第十二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及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绿化工程 第十三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电气工程 第十四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电气工程 对各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招标。 1.3.2 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三、十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原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 标(即废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申请变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的; 1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15.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起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保证金缴纳方式:转帐、电汇、网银等. 2、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8至11标段:壹万元整/标段;其余标段:贰万元整/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拿交款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 银行帐号:257217890859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造价人员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工程量清单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造价师(造价员)证章。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电子档(U盘) 壹 份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活页式投标文件。即不接受不借用任何工具或材料即可手工拆散而后可以恢复原状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投标函附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装订与电子档一起密封在另外的封套内)。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加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 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在 2015年7月1日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应熟悉相关业务(有技术职称或评标经验的),否则,评标会全部由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履约担保 合同价的5%,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缴入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中标单位晚支付一天履约保证金的应向业主赔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二。以此类推。 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 银行帐号:257217890859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10.2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没有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放弃证明且未按时送达投标文件的; 6、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0.3 中标服务费 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10.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10.5 资信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资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资信保证金缴纳方式:转帐、电汇、网银等. 本次资信保证金金额为:第8至11标段:伍万元整/标段;其余标段:壹拾万元整/标段。 3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由投标人基本 账户缴纳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 户,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以 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拿交款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资信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 银行帐号:257217890859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10.6 其他 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建造师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和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注:投标人在开标评标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原件及投标人认为其他要素证件,上述材料均要带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备查。如评标委员会需查验投标人原件时而投标人没有提供或未到场,由此造成的废标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负。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另附)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接受) (9)资格审查资料; (10)服务承诺书 (11)廉政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没有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放弃证明且未按时送达投标文件的; 6、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每一页也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相关专业造价人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外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副本的内容应是正本的复印件(也可采用正本的签署和盖章方式)。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附录”及电子档(U盘)单独用非透明信封密封在一起提交,信封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拟投标段、地址、投标函附录及电子档的字样,由合法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投标函附录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责任。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如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本项目为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β系数的产生:在投标企业中选出一个企业代表,由投标企业代表从六个备选β系数中随机抽取。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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