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B标段
#2主机设备维护
技术协议书
甲方: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检修分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1条 承包方的服务范围和职责
1.1 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范围包括:
承包应本着确保甲方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的原则主动维护、完成招标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无论何时,当机组出现事故、障碍、异常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设备检修维护是指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必要的监视、维修和养护,通过日常的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它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外的零星技改、非标项目和文明生产整改工作,以及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设备及场所的清洁、定期养(维)护设备、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事故抢修、临修、治理设备“七漏”等除机组综合计划性检修(指A、B修)以外的所有检修工作。
1.1.1 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监视、维修和养护工作。
1.1.2 承包方通过日常的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1.3 相关已完工设施的管理工作。
1.1.4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的日常维护、消缺、保洁;备用设备的临修、事故性抢修(包括临修抢修过程中转变成的大修,不包括计划性A、B修);小型技改非标项目、计划性检修的过程监督与验收工作;
1.1.4.1 根据甲方的设备维护标准对承包范围内设备进行定期给油脂,在、离线滤油,滤网清扫、易损件更换等设备保养工作,设备润滑油(脂)等的接卸、保管、转运、运输、更换、补充等;承包范围内设备检修消缺保温层和脚手架的拆卸、安装。
1.1.4.2根据甲方点检员对设备的点检分析结果,完成点检员提出的设备状态检修工作。
1.1.4.3 依据计划对承包范围内辅助设备的预防检修。
1.1.4.4 承包范围内设备突发事故的故障抢修(含锅炉爆管抢修工作等),单项检修工时超过100工日的重大抢修工作,其检修人工费另计。
1.1.4.5 机组运行当中无法彻底处理而采取的临时特殊处理工作,如带压堵漏等。(带黄色底纹文字拟取消)现场确实无法处理需立项外委专业单位实施的临时特殊处理工作须经设备部专业确认。(带绿色底纹文字拟增加)
1.1.4.6 机组计划停机或故障停机后,彻底消除机组正常运行中无法处理的缺陷以及甲方计划安排的检查、检修项目。
1.1.4.7 机组在减负荷后并具备条件情况下,对已经确定或无法确定的设备缺陷或异常进行检查、检修和抢修。
1.1.4.8 维护合同期内甲方固定资产投入新增加的设备系统。
1.1.4.9 承包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外的零星技改、非标项目和文明生产整改工作。
1.1.4.10 承包范围内设备各种标志、标牌、设备铭牌的挂牌和维修。
1.1.4.11 承包区域内所有的管、沟的清理、生产排水地漏及地下管网的疏通及维护。
1.1.4.12 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领用和退库工作。
1.1.4.13 承包范围内设备维护所涉及的焊接(包括焊接的热处理,焊口、焊条、焊丝、管材和设备的金属检验)、修配加工、设备起重吊装等工作以及由业主负责的检修维护(不含计划性A、B修)所需焊接(包括焊接的热处理、焊口的金属检验)、起吊等特殊工种的工作也属承包范围。并负责受监金属材料入厂检验工作(合金钢光谱复核材质)。同时为了配合做好机组日常维护过程中的焊接和金属监督相关工作,要求乙方在项目部设立焊接及金属试验管理员岗位,由高压焊工以上人员担任,从事日常焊接管理和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含焊接材料管理(计划、入库检验、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焊工日常管理、焊接工艺卡制定审核、现场焊接管理、焊接质量检验以及金属试验协调等。
1.1.5 负责业主所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仪表、工器具的保管、维护记账工作。对于业主所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仪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由承包范围内承包方统一集中送检(检验费由业主承担)。在承包范围内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所有的送检、返厂检修、试验等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除检验费、试验费由业主负责外,其余费用如:运输费、人工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都由承包方承担)。
1.1.6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由业主提供的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报检(检验费由业主承担)。
1.1.7 提供承包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各种报告、台帐,建立业主提供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器具台帐。
1.1.8 承包方需拟订和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相关的设备规范及设备说明书,编写设备维护手册及检修规程,经业主审核批准后,形成作业文件,并按照文件进行工作。
1.1.9 根据业主要求管理相关的图纸、资料、档案等文件。
1.1.10 维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卫及环境保护,维持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文明生产工作和运行维护通道平台等功能的合理完整性和实际可使用性,包括平台、楼梯、栏杆的修缮、使用功能的整改等。
1.1.11 保持设备及生产场地的清洁卫生(但不包括地面、平台、楼梯、栏杆等卫生清扫;但检修、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仍由承包方负责,并负责清运和处理)。
1.1.12 承包方工作人员的行政和生活后勤服务。
1.1.13 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实施安全监察。
1.1.14 承包方必须按业主要求做好维护班组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完善班组台帐(设备台帐、安全台帐、工器具台帐、班组建设台帐、班长日志等),完成达标、评级和上级检查等工作而进行的设备治理、文明生产和基础管理工作。
1.1.15 承包方必须储备足够的人员和装备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抢修工作,如因承包方准备不足,造成处理延误,承包方对此造的损失负全责。
1.1.16 业主方为生产需要而后续增加的设备,承包方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但不修改合同价。
1.1.17 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各项定期试验工作(由业主方运行部门负责进行的除外)。经业主书面同意,确因系统、机组原因造成相关的定期试验项目需延至大修中进行,由大修工作的承包方负责进行,业主不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1.1.18 由于承包方技术、工器具、人员组织等原因,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业主方有权请专业厂家来检修,相关费用从承包合同款中扣除。
1.1.19 负责业主方所有外委工作的开票及监护工作。
1.1.20 负责#2机组石子煤的日常清理和运输工作。
1.2 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要求
1.2 .1设备的日常维护、消缺、保洁,备用设备的临修,事故性抢修(包括临修抢修过程中转变成的大修,不包括计划性A、B修)、小型技改非标项目,以及计划性检修的过程监督与验收工作。
1.2.1.1 根据甲方的设备维护标准对承包范围内设备进行定期给油脂、在、离线滤油、滤网清扫、易损件更换等设备保养工作。
1.2.1.2 根据甲方点检员对设备的点检分析结果,完成点检员提出的设备状态检修工作。
1.2.1.3 依据计划对承包范围内辅助设备的预防检修。
1.2.1.4 承包范围内设备突发事故的故障抢修(含锅炉爆管抢修工作等),单项检修工时超过100工日的重大抢修工作,其检修人工费另计。
1.2.1.5 机组运行当中无法彻底处理而采取的临时特殊处理工作,如带压堵漏等。(带黄色底纹文字拟取消)现场确实无法处理需立项外委专业单位实施的临时特殊处理工作须经设备部专业确认。(带绿色底纹文字拟增加)
1.2.1.6 机组计划停机或故障停机后,彻底消除机组正常运行中无法处理的缺陷以及甲方计划安排的检查项目。
1.2.1.7 机组在减负荷后并具备条件情况下,对已经确定或无法确定的设备缺陷或异常进行检查、检修和抢修。
1.2.1.8 维护合同期内甲方固定资产投入新增加的设备系统。
1.2.1.9在承包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外的零星技改、非标项目和文明生产整改工作。
1.2.2负责业主所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仪表、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建账工作。对于业主所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仪表、工器具的定期送检工作由承包范围内承包方统一集中送检(检验费由业主承担)。在承包范围内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中所有的送检、返厂检修、试验等工作均由承包方负责。(除检验费、试验费由业主负责外,其余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3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由业主提供的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报检(检验费由业主承担)。
1.2.4提供承包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各种报告、台帐。
1.2.5拟订和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检修规程和检修文件包。
1.2.6实施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维护管理。
1.2.7根据业主要求管理相关的图纸、资料、档案等文件。
1.2.8维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卫及环境保护。
1.2.9保持设备及生产场地的清洁卫生。
1.2.10承包方工作人员的行政和生活后勤服务。
1.2.11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实施安全监察。
1.2.12承包方必须按业主要求做好维护班组管理工作,建立并及时完善班组台帐(设备台帐、安全台帐、工器具台帐、班组建设台帐、班长日志等)。
1.2.13按业主要求,完成达标、评级和上级检查等工作而进行的设备治理、文明生产和基础管理工作。
1.2.14承包方必须储备足够的人员和装备以处理突发事件的抢修工作,如因承包方准备不足,造成处理延误,承包方对此造的损失负全责。
1.2.15业主方为生产需要而后续增加的设备,承包方负责该部分设备的维护工作,但不修改合同价。
1.2.16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各项定期试验工作(由业主方运行部门负责进行的除外)。经业主书面同意,确因系统、机组原因造成相关的定期试验项目需延至大修中进行,由大修工作的承包方负责进行,业主不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1.2.17所承包管辖范围内生活水、电和照明的维护检修工作。
1.2.18承包范围内的承包方须按业主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监督”的专职,并按其职责开展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制,交业主方审核。
1.2.19“技术监督”所涉及的检验、试验等工作,除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作项目中包含的以及列入业主A、B修计划内的工作项目外,其余均为承包方的工作范围。
1.2.20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良好的维护管理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健康运行,避免对设备不正常的损害,保证机组得到良好的维护。
1.2.21承包方应在每年7月底前准备好机组下一年度的计划,如技术改造计划(如有必要)、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应的费用预算,前述计划应报业主审核。
1.2.22 承包方应及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向业主递交双方协商确定的综合性年度和月度报告,总结上一年/月的维护、检修、安全、事故、机组性能、试验的情况并作出必要的分析。承包方应以业主可接受的标准提供简单的日报告,在下一天中午前报告前一天的维护检修情况。经业主事先书面通知,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指定的检修资料和记录。同时,承包方应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管理。利用MIS系统,提供机组各类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和计划、统计等资料,并及时向业主提供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供业主汇总后,编制并向主管单位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1.2.23承包方应承担由于承包方对主机设备的维护引起的一切责任。
1.2.24 承包方应负责制定和遵守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维护规程。
1.2.25 承包方应负责机组主设备维护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及其他易耗品的需求计划编报,送至业主,并保持所领用物品的合理库存。
1.2.26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带来的任何索赔、责任、损失和开支由承包方负责。
1.2.27 承包方应全面负责机组主设备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的管理工作。
1.2.28 机组进入运行阶段之后,承包方负责机组主设备所有日常维护、消缺和测试,维持该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秩序。
1.2.29 承包方应维持机组主设备的维护记录供业主检查。
1.2.30 承包方应维持依照运行维护规程需接受检查的所有设备的登记,包括记录所有测试日期和结果。
1.2.31 承包方应对主机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2.32 承包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维护人员的流动和更换,如需更换有关机组维护主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的任命和撤换及机构的调整需经业主同意,同时,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任何不合适的此类人员(承包方必须执行)。
1.2.33承包方应设立设备技术专职(或点检员),负责本标段一般设备缺陷处理的验收工作。
具体如下表(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一
日常维护工作
1
日常维护
1.1
办理工作票、动火票、申请票进行日常缺陷消缺工作;办理缺陷延期申请、停辅机、停主机消缺申请。
执行甲方缺陷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
1.2
设备故障排查处理。
1.3
设备渗漏点的治理。
执行甲方设备无泄漏管理标准和无泄漏考核细则。
1.4
物资领料、退料、装卸工作,包括领料、退料所需的起重工具、运输工具。
执行甲方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5
对修理、抢修时更换下来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临时保管和修复。
执行甲方修旧利废、备件报废管理制度。
1.6
安措、反措在日常工作中的实施。
满足安措、反措实施需要。
1.7
带压堵漏工作。(该条款拟取消)
安全、有效、高质量。
1.8
电机故障修理(不包括绕组损坏)及修前、修后常规试验。
执行检修规程的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2
设备点检定修、定期保养
2.1
各专业
2.1.1
每天两次的设备巡检,对转动机械的油位、振动、温度、噪音进行检查、测量。
按巡检路线进行巡检。
2.1.2
根据差压滤网在线清扫。
按点检的安排。
2.1.3
配合甲方做安全门整定、阀门、风门行程调整等标段内的相关试验。
按甲方的安排进行。
2.1.4
编制各类计划,包括物资编码工作。
按甲方的安排进行。
2.1.5
按甲方的给油脂标准,对转动机械进行定期加油、换油和滤油。
执行给油脂标准。
2.1.6
标段内通风机设备渡夏前根据点检的安排检修一次。
运行正常,保证设备渡夏安全需要。
2.1.7
标段内设备定期检查、调整、清理、易损件更换。
按点检的安排。
2.1.8
根据需要对电动头更换油脂。
按给油脂标准执行。
2.1.9
异常、事故状况下的紧急恢复、检修和配合工作
按照甲方的要求紧急处理
2.2
锅炉专业
2.2.1
启动锅炉每年保养两次。
按维护标准执行。
2.2.2
配合点检员对标段内阀门、风门、挡板、插板门定期校核。
回收滤油达到再利用油质标准。
2.2.3
磨煤机石子煤的排放和清运,附近地面卫生
2.3
汽机专业
2.3.1
对调速系统的储能器进行定期检查。
按点检的安排。
2.3.2
定期对EH油,小机油,主机油,净油箱,污油箱进行滤油。
达到化学化验合格要求。
2.3.3
定期对真空系统和氢气系统进行查漏及堵漏。
2.3.4
对主厂房排污泵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按点检的安排,执行文件包。
2.3.5
对设备检修的专用工具进行保养。
按说明书要求执行
2.3.6
对停用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包括加热器冲氮、设备防锈等)。
按点检的安排。
2.3.7
停机期间对凝汽器水室不锈钢管、高、低压加热器水室钢管的清理和检查。
按点检的安排。
2.3.8
停机期间对机组真空系统进行灌水查漏。
按点检的安排。
2.3.9
压力容器(加热器、疏水扩容器、辅汽联箱、除氧器)定期检查
按点检的安排。
2.3.10
协助对发动机进行气体置换工作;CO2瓶的接卸、搬运;负责发电机检漏仪排污油油桶的清理。
2.4
电气专业
2.4.1
标段内发电机漏氢检查处理。
氢无泄漏,保证安全。
2.4.2
发电机励磁碳刷及大轴接地碳刷的及时更换和维护工作
按点检员点检分析安排执行。
2.4.3
励磁系统电气一次设备的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4
高、低压变压器的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5
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辖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清扫。
不超期、无过热、损坏等现象。
2.4.6
所有6KV、380V、交/直流220V电动机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7
柴油发电机组电气一次设备的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全厂两台机组电除尘所有电气一次设备的维护工作;全厂两台机组脱硫系统所有电气一次设备的维护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8
400VPC段、 6KV、400V MCC段配电设备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9
电缆预试、更换,电缆沟、电缆架及其附属物的维护清理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10
防雷装置及接地系统设备、照明设备、检修电源、生活及办公用电源的维护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11
启动锅炉所有电气一次设备的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12
等离子点火装置电气一次设备的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预试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13
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电能计量装置等电测量设备的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工作。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14
标段范围内的高/低压变频器、软启动装置、PLC等自动装置维护及检修
按维护标准执行。
2.4.15
维护范围内各种台帐的建立。
按维护标准执行。
2.5
热控专业
2.5.1
维护范围内设备配套就地表计台帐建立、设备维护及定期送检。
按维护标准执行。
2.5.2
维护范围内设备卫生定期和停机清理。
按维护标准执行。
2.5.3
维护范围内各种台帐的建立。
按维护标准执行。
2.5.4
每日的值班工作
按照业主要求和生产、检修的需求执行
二
事故抢修
1
标段内任何设备任何时段突发事件的抢修工作。
在抢修规定时间内优质、优量完成工作。
2
标段内对影响安全经济生产的设备异常进行检修
同上
三
零星整改
1
为满足安全、经济、文明生产需要在日常能进行的小型更改、整治项目。
在整改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优质、优量完成工作。
四
其他服务
1
更换设备、管阀时所必需的热处理、探伤检查。
执行国家相关焊接规程、热处理工艺规程。
2
承担因承包范围内设备渗漏造成的设备污染、地面污染、墙面污染等处理工作。
设备“四保持”,见本色。
3
承担检修中造成的设备污染、地面污染、墙面污染等处理工作。
处理干净,恢复原貌。
4
标段内设备甲方试验、监督的配合工作。
1.3 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遵守下列标准:
(1) 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2) 原电力工业部及其承继机构颁发并继续有效的关于电厂运行维护的规定。
(3) 运行维护手册。
(4) 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
(5) 与电厂的运行维护有关的所有保险单的条款,审慎的行业惯例和条件。
(6) 电厂运行维护规程及电厂企业标准。
(7) 任何适用的环保限制和国家、省政府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环保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承包方亦应遵守业主的下列手册的要求:
u 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手册。
u 质量培训手册。
u 环保培训手册。
u 业主合理希望实施的任何其他培训手册。
1.4 承包方的工作界面
1.4.1承包方所负责的工作界面是A标段范围内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免责项目和明确属其它标段承包范围的除外。
1.4.2免责项目
1.4.2.1列入业主方技术改造工程计划内的技改项目。
1.4.2.2列入业主方计划内A、B修的工作项目。
1.4.2.3机动车辆大修工作及机动车辆大修计划内的工作项目。
1.4.1.4起重设备(含电梯)的维护检修工作。
1.4.2.5厂房及建筑物(包括门、门框、玻璃)的维护工作。
1.4.2.6 DCS控制柜、DEH、MEH控制柜及柜内设备维护工作。
1.4.2.7全厂的环境卫生。
1.4.2.8油漆(因设备维护、检修造成的补漆仍属承包范围内)。
1.5 除承包方确无资质进行维护或检修的工作项目外,原则上承包方不得未经业主方同意将承包标段范围内的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承包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应指定并维持一名承包方代表,负责与业主的联络。
第2条 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派出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所有维护人员应熟悉电厂生产。临时工至少应有一年以上的电厂生产实践,外聘的用于文明卫生工作的人员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用于设备维护的人员要求学历高中及以上,并熟悉电厂的相关设备。
2.1.2 电力系统中级工及以上人员的比例不得小于70%。
2.1.3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1.4 项目经理有丰富的电厂生产管理经验,在生产部门管理岗位上至少应有五年的经历。
2.1.5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全面,至少有五年的电厂生产经历,职称工程师及以上。
2.1.6 锅炉、汽机、电气专业各专工至少应各有2名,且在本岗位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职称助工及以上。
3.1.7 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在现场时间不少于合同期的80%。
3.1.8业主提供供参考的承包方人员岗位基本配置应符合业主方要求(不包括卫生保洁临时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必须是承包方单位的在职职工)。
3.2工器具配置。承包方必须配足设备检修维护所必需的工器具(设备随机工具除外)。
第3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 监督和检查承包范围内设备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对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年度计划指标的考核。
(2)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根据有关承包合同,负责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
(3) 向承包方及时提供有关机组主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的图纸、资料,包括设备的技术规范、竣工图纸及维护手册或说明书等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料,避免影响生产准备和机组的运行。业主应该及时明确有关文件资料的移交流程和操作程序等管理制度。
(4) 向承包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价格另行商定),承包方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办公设施。
(5)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各种费用。
(6) 审核和批准承包方的年度、月度计划、维护工作计划和材料(备件)需求计划。主持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重大技术问题及技术改造方案。审核批准维护规程、手册、制度和表册。
(7) 参加设备重大缺陷处理的验收工作。
(8) 业主有权对机组维护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作检查和审查,有权参加所有与机组维护有关的会议。
(9) 承包方应自备检修维护必须的机动车辆及移动的起重设备,以上设备业主不予提供。
(10) 业主仅提供检修维护中必须的、随机配备的专用工具,其余工具均由承包方自备。业主不负责提供热工及电气计量室内仪器仪表、常规金属室内设备、热试设备和仪器、高压试验设备和仪器,以上仪器仪表均由承包方自备。
(11) 有权对承包方在承包范围内维护的工作人员按电力行业现行有关规定考核,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业主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12) 有权检查承包方的班组管理工作,检查班组台帐(设备台帐、安全台帐、工器具台帐、班组建设台帐、班长日志等)
(13) 除本合同规定以外,业主方负责外部关系的协调。
(14) 有权对承包方根据情况及考核标准进行奖励和处罚。
(15) 在本合同期限内,指定并保持一名业主代表,全权负责与承包方的联络。
第4条 设备材料采购
4.1承包方应合理编制日常维护所需的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并提交业主审查。业主将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后确定最终的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并据之进行采购。业主采购的材料和备品配件到货后,承包方应协助业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和备品配件由业主负责库存保管。
4.2承包方可在需要时向业主申请领用日常维护所需的材料和备品配件。
4.3承包方应负责维护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具体见本章附件二)的采购、到货验收及储存保管工作,并保持合理的库存。上述消耗性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承包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将剩余的消耗性材料和备品配件无偿移交给业主。
第5条 考核
5.1业主将根据本章附件三的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工作考核。
5.2 年度的考核结果,应付款项应于下一年【 2】月【10】日之前确定并结算。季度(包括月度)的考核结果,应于下个季(月)度的【 5】日之前确定并结算。
附件一
主机设备维护具体承包范围
一、标段范围
1.#2机组主厂房内机、炉、电主辅设备系统和锅炉风机、烟风管道、吹灰系统(不含吹灰器);#2炉固定端5m高度进回油手动门及以后燃油系统;
2.仪用和杂用压缩空气系统(与辅助系统分界为辅助系统压缩空气进口隔离阀前为界(不含隔离阀),#1、2机组仪用气分界点为#1、2主机厂房分界线为界)。
3. 炉底出渣设备以上(以锅炉水冷壁水封插板为界,含水封插板)。真空吸尘装置(包括吸尘车)。
4.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管道、设备及其附件、#2机循环水系统、至#1机凝汽器进口电动蝶阀前和出口电动蝶阀后。
5. 雨水系统管网所属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
6.净水处理系统、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及再生系统(含机组排水槽设备)、加药取样系统、供氢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启动锅炉加药系统等化学所属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等的维护检修,以及因维护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管道更换所产生的防腐补漆;
7.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除联动控制系统外);
8.消防系统管网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不含消防控制报警系统,与辅助系统及#1机消防水分界点为系统建筑物以外1米);
9.生活水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与辅助系统及#1机分界点为系统建筑物以外1米)、承包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系统所有设备、管道、窨井、阀门及附件等(与辅助系统生活污水分界点为建筑物外1米);
10.全厂工业水管网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工业水支管、设备。(与辅助系统及#1机工业水分界点为辅助系统建筑物以外1米)
11.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等(除业主自行负责的电气设备以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的管道及构架和电气专业所属设备的维护、检修、消缺、更换、试验、防腐、油漆、清洁、巡检等。其中,500kV系统保护及监控、励磁调节器、发电机、主变、高压厂变的保护及二次部分、6kV母线快切装置、6kV进线开关保护器、6kV 母线PT二次回路、6kV进线PT二次回路、400V进线开关保护器、承包范围内的22KW及以上电动机保护器、故障录波器、UPS、直流系统、远动系统、柴油发电机控制系统及保安段工作电源开关的控制回路(不含一次电缆)检修及维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12.承包范围内的维护工作主要是: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等的日常维护、消缺、保洁,设备润滑油(脂)等的接卸、保管、转运、运输、更换、补充,备用设备的临修、事故性抢修(包括临修抢修过程中转变成的大修,不包括计划性A、B修),非标项目以及全厂电气专业高压设备的检修等工作(不包括厂房及建筑物的维护工作),以及承包范围内设备(含业主自行维护的热工、电气设备)各种标志、标牌、设备铭牌的维修。
13.承包区域内所有的管、沟的清理、生产排水地漏的疏通及维护,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文明生产工作和运行维护通道平台等功能的合理完整性和实际可使用性,包括平台、楼梯、栏杆的修缮、使用功能的整改等(但不包括地面、平台、楼梯、栏杆等卫生清扫,检修、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仍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出入库工作也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14.本标段设备维护所涉及的焊接(包括焊接的热处理,焊口、管材和设备的金属检验)、修配加工、设备起重吊装等日常工作以及由业主负责的检修维护(不含A、B修)所需焊接(包括焊接的热处理、焊口的金属检验)、起吊、脚手架搭设等特殊工种的工作也属本承包范围。承包方需根据相关的设备规范及设备说明书编写设备维护手册及检修规程,经业主审核批准后,形成作业文件,并按照文件进行工作。
15.本承包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起重装置(含电梯、行车、电动葫芦、吊车等及所带控制子系统)、油漆(因设备维护、检修造成的补漆仍属承包范围内)、建筑物检修维护工作(因维护、检修所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仍属承包范围内)、空调设备、环境卫生工作。
二、本承包工作范围(#2机组)具体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锅炉专业
2.1.1 锅炉本体受热面、汽水系统、启动系统、主给水系统、主(再热)蒸汽及其减温水系统、疏放水系统管路阀门、疏水箱及疏水泵及附件、排空气门、充氮口、汽水取样系统、安全阀及管道、消声器、附件等。
2.1.2 吹灰系统:与辅控分界点为:脱硫吹灰蒸汽主、旁路三通后第一道焊缝。
2.1.3压力容器(疏水及扩容器、汽水分离器、储水罐等)、烟温探针、钢结构及平台扶梯格栅、炉顶小室、顶护板、炉墙附件、本体刚性梁及其附件等。
2.1.4燃烧器系统:燃烧器、等离子点火系统管路阀门及附件、火检探头冷却风机、冷却风管道阀门和附件、油枪及其附件、锅炉范围内油系统阀门管道及其附件、大风箱、燃尽风等。
2.1.5 空预器本体及其水冲洗系统、消防系统、润滑油系统、热点探测装置等。
2.1.6风烟系统: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及与之连接的热风管道、冷风管道、锅炉烟道及风门等设备及其辅助系统设备(风烟系统与脱硫烟气系统的分界点为:主机设备维护至以增压风机入口挡板和旁路烟道挡板门,不含增压风机入口挡板门和旁路挡板门,风烟系统与电除尘器的分界点为:主机设备维护至以电除尘器进口烟箱进口法兰前,不含法兰,和电除尘器出口法兰后的烟道和设备,不含法兰)。
2.1.7制粉系统:一次风机至磨煤机热冷风隔离门前风道、密封风机及进出口风道,出口风道到折向挡板门(含折向挡板门)、燃烧器。
2.1.8锅炉范围内工业水、冷却水、密封水、冲洗水、辅助蒸汽、杂用压缩空气和仪用压缩空气等系统。
2.1.9 锅炉厂房内的消防水、工业水、生活水系统。
2.1.10 锅炉范围内(制粉系统除外)所有阀门、风门、挡板、插板门及电动、气动执行机构机械部分。
2.1.11 锅炉范围内配置的检修设施等装置。锅炉设备维护含锅炉水压试验及其检查工作,同时包含锅炉范围内的支吊架的维护。
2.1.12 锅炉范围内热力系统及设备保温、外护板、密封装置及耐火混凝土等。
2.1.13 #2柴油发电机组机务部分。
2.1.14 #2炉主机设备维护含脱硝系统、氨站及其附属系统设备,氨站脱硝灰斗以出口法兰为界(含法兰),之前属本标段维护范围。
2.1.15 除灰渣系统。主机维护含省煤器灰斗,以灰斗出口法兰为界(含法兰),之前属主机设备维护范围。
2.1.16 其它属锅炉专业分工范围内相关的机务工作。
2.1.17 其它由业主合理提出的可能需要承包单位配合的工作。
2.1.18 未明确规定或有争议部分,由设备部裁决。
2.2 汽机专业
2.2.1 汽轮机本体:包括高中压缸、低压缸、高(中)压主汽阀、高(中)压调节阀、高(中)压导汽管、中低压连通管、盘车装置、推力轴承和各道支持轴承、发电机密封瓦、前轴承箱及各道轴承箱内的油管路等所有机械设备。
2.2.2主、再热蒸汽及旁路系统:包括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冷段再热蒸汽管、高(低)压旁路管、高排逆止阀、高旁蒸汽变换阀、高旁减温水调节阀及其前(后)隔离阀、低旁蒸汽变换阀、低旁减温水调节阀及其前(后)隔离阀、主、再热蒸汽及旁路系统所有的管道、阀门及支吊架等。
2.2.3汽轮机润滑油系统:包括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高压备用油泵、射油器、主油泵、润滑油冷油器及冷油器切换阀、油净化装置、润滑油贮油箱输送泵、主油箱排烟风机、主油箱、备用油箱、油滤网、顶轴油泵及其油管路、润滑油套装油管道、事故放油阀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
2.2.4 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包括空侧交(直)流密封油泵、氢侧交流密封油泵、空(氢)侧冷油器、密封油箱、密封油滤网、加热器、油位计、平衡阀、差压阀、空侧排烟风机、空(氢)侧冷油器冷却水系统等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
2.2.5 EH油系统:包含EH组合油箱、EH油泵、EH油泵出口高压油截止阀、逆止阀、溢流阀、1台过滤冷却循环泵、油滤网、蓄能器、电加热器、精密过滤器、隔膜阀、空气引导阀、再生装置、冷却装置、遮断油系统及组件、机组遮断试验组件、高(中)压主汽阀及高(中)压调节阀油动机(含热控接线)、EH油管路、综合安全装置、阀门操纵座及杠杆、支架等。
2.2.6小汽轮机本体及辅助系统:包括小汽机支持轴承及推力轴承、高(低)压主汽门、EH控制系统、盘车装置、工作油泵、事故油泵、润滑油冷油器、滤油器、油箱、排烟风机、油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其附件、小汽机进汽管、排汽管及疏水管道、阀门、支吊架等。
2.2.7回热抽汽系统:包括高(低)压加热器、各级抽汽电动门、抽汽逆止阀、各级抽汽管、疏水管及疏水阀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
2.2.8加热器疏放水及排气系统:包括高(低)压加热器汽(水)侧启动排气及连续排气、高(低)压加热器放水阀、安全阀、就地磁翻板水位计、高(低)加正常疏水管及疏水调节阀、高(低)加事故疏水管及疏水阀、高加事故疏水扩容器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
2.2.9辅助蒸汽系统:包括辅助蒸汽联箱、轴封用汽、除氧器用汽、小汽机用汽、燃油吹扫用汽、制粉系统灭火用汽等#2机组辅助蒸汽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与#1机辅汽分界点为辅汽母管联络手动门(不含)。
2.2.10凝结水系统:包括主凝结水管、凝结水泵入口滤网、凝结水泵及进、出口阀门、凝结水补水泵及补充水管、凝结水杂用水管、凝结水再循环管道及阀门、凝结水至除氧器补水管道及阀门、各低加的进、出水电动门及旁路门、凝结水流量孔板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
2.2.11给水系统:包括除氧器、中(低)压给水管道、高压给水管道、给水再循环管道、中间抽头管道、电动给水泵组及汽动给水泵组(包括给水泵、前置泵及润滑油管路、电动给水泵偶合器、工作油及润滑油冷油器、机械密封冷却水系统、入口滤网、出口逆止阀、给水泵出口电动门、暖泵系统等)、高加组入口电动三通阀及出口电动阀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
2.2.12凝汽器及胶球清洗系统:包括高(低)压凝汽器本体、就地磁翻板水位计、高(低)压疏水扩容器、三级减温减压器及减温水系统、水侧真空泵组及其阀门附件、凝汽器检漏装置、循环水进、出口电动蝶阀、胶球泵、装球室、收球网及执行机构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
2.2.13汽水取样分析及凝汽器检漏装置:包括预冷装置、取样冷却器、调温系统、高温高压架、低温仪表取样装置、凝汽器热井取样架、凝汽器检测仪表盘、取样泵、人工取样器、流量指示器、各类阀门、减压器、恒温装置、取样阀、取样管路等。
2.2.14开式冷却水系统:包括开式冷却水泵、开式冷却水泵进、出口阀、旁路阀、开式冷却水泵入口电动滤水器等系统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吊架及附件。
2.2.15闭式冷却水系统:包括闭式膨胀水箱、闭式冷却水泵;闭式冷却水泵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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