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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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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
依 法 评 审
恪 尽 职 守
廉 洁 公 正
热 情 服 务
投诉电话:0531-81903603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 目的
为了指导申请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
3 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3.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
3.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
3.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4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程序如下图一所示:
5 对申请单位的要求
5.1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要求: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与申请范围相适应,应具有满足所申请级别的能力,包括厂房场地、施工设备、检验与试验设备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等。
5.2 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5.2.1申请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2.2申请单位应按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
5.2.3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实施。
5.3申请单位试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符合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A规定的类别、级别和数量。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安全质量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申请方提出申请
不受理
受理机构
书面意见通知申请方
向省局申请试安装改造维修报告
受理
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首次申请或增项
留下质保体系运行证据
评审机构评审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需要整改
6个月内整改
《评审报告》报受理机构
不合格
书面意见通知申请方
受理机构综合审查
合格
发证
公告
图一
6申请与受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分为A、B、C三个级别,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确定申请的许可级别和范围,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7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7.1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应按TSGZ0005-2007的要求、受理的级别范围试安装、改造、维修相应的设备,以备审查。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
申请安装级别
试安装设备数量
备 注
A、B和C级
每种设备类型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申请改造、
维修级别
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备 注
A、B和C级
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7.2试安装、改造、维修前,申请单位应按照“(2007)鲁质监特函字347号”要求,在开工前书面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报告,经批准后办理施工告知手续。
试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由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对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8鉴定评审
8.1 约请
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被受理机构批准后,约请我院鉴定评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8.1.1受理机构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8.1.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可由下载);
8.1.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8.1.4原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单位)。
我院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核实申请方的申请材料,以确认申请项目是否在我院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若符合要求,我院将通知申请单位;若不符合要求,我院将通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材料。
5.2 签订评审协议
我院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订鉴定评审协议,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8.3 确定评审时间
申请单位应按照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进行自我评定,评定合格后,与我院商定评审时间。
8.4制定评审计划
我院组成鉴定评审组(一般2~3人),按商定的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一般2~3天),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8.5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8.5.1 评审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8.5.2 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8.5.2.1参加首次会议人员签到;
8.5.2.1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
8.5.2.2受评审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有关人员;
8.5.2.3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的工作依据、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8.5.2.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8.5.2.5申请单位介绍企业基本概况,设备试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还应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8.5.3 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及各工序情况等。
8.5.4 评审组分组评审
评审组分2~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8.5.4.1鉴定评审的内容
鉴定评审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和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资源条件评审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办公场所、厂房、场地,申请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等。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包括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主要审查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手册、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
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的能力。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8.5.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8.5.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8.5.7 评审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签到;
(2)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4)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8.6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8.6.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8.6.2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8.6.3申请单位(新取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8.6.3.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6.3.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6.3.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特殊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8.6.3.4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8.6.3.5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8.6.4申请单位(换证)发现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8.6.4.1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8.6.4.2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8.6.4.3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8.6.4.4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8.7整改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8.8 整改情况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寄送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后,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整改情况确认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8.9 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及整改确认结束后,省特检院及时汇总鉴定评审报告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形成综合材料,报送受理机构。
9换证鉴定评审
9.1申请单位在资格证到期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后,申请单位约请省特检院进行换证评审。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9.2换证评审的组织程序同上。
9.3换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9.3.1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9.3.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9.3.3所安装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9.3.4所安装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9.3.5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9.3.6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9.3.7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本《指南》由省特检院负责解释。
11本《指南》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12本《指南》自2009年7月起实施。
13有关附件
附件一:《约请函》
附件二:省局“(2007)鲁质监特函字347号”文件
附件三: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附件一:《约请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机构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附件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鲁质监特函字347号
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执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8日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机电类特种设备执行该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其鉴定评审报告应当包含对申请单位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工作质量评价的内容。否则,鉴定评审报告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受理的范围内从事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拟进行的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工程情况应当在开工前书面报告我处,经批准后办理施工告知手续;不得未经批准和超范围进行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
三、各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确保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工作质量安全;及时查处违法违章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四、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试安装、试改造、试维修工作的监督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把好准入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有关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
附件三 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1、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3、 复查评审企业欢迎提供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原《许可证》复印件。
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左晓杰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9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1903669 传真:0531-8190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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