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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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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总则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企业持续不断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各级人员以及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5、 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机构设施 1、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科,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监察。 2、 各分厂设置以厂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车间、工段设置兼职安全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督促各单位及各级人员执行各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3) 审查公司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各单位及各级人员贯彻执行。 (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 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合理安排,并组织贯彻实施。 (6)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有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并按期实施。 (7) 发生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2、 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 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负责对公司安全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各项不安全因素整改项目按期实施。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总结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 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审查公司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所属单位及人员贯彻执行。 (9) 参与审定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10)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 分厂厂长、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组织生产一般工程项目,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风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验收都按照“三同时”原则,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监督落实。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各项不安全因素整改项目按期实施。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总结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经有关部门审查后,负责贯彻执行。 (8)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落实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 积极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或报请上级审批。 4、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的工作。 (3) 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在制订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时,须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要求,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及时提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不安全因素整改项目,经上级审批后,负责对项目的实施。 (6)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细则,经上级审查后,贯彻执行。 (7)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车间级现场安全教育;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 经常(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9)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对本单位人员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负责。 (10) 有权拒绝各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1)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责任者落实,并对整改措施实施的完整性负责。 5、工段(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属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 经常(日常)教育和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及设施,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信号标示、劳动保护用品等,并保护其完好、可靠,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因素。 (3) 督促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卫生,并保证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的安全合理放置。 (4) 召开班前班后会,布置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总结安全工作。 (5) 坚持对所属职工安全操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法律以及野蛮作业现象,对所属职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负责。 (7) 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9) 事故发生后,组织所属职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其受到教育,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职工安全职责 (1) 认真遵守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法律和冒险蛮干。 (2) 严格遵守有关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保养制度,保持其完好、安全可靠。 (3) 有责任监督、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操作、冒险蛮干行为。 (4) 有权拒绝各级的违章指挥。 (5) 经常(日常)检查所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设施,安全设施、信号标识、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材料,工作场所,并保证其完好、安全可靠,及时清除各种可能引起事故发生的因素。 (6)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者,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 7、安全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上级领导组织和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监督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落实。 (3) 教育和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和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督促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4) 检查作业场所,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指令责任人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效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 参加各项安全生产会议和活动,不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好经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 对可能危及安全和健康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按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 参加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严肃处理责任人。 8、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培训考核、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等工作,并严格管理。 (3) 在安排工种和调动工作时,坚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原则,负责安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工作。 (4) 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 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规定。 (6) 合理调配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 9、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5) 安排、调配生产工作,应保障生产计划与设备能力、人力等因素合理、均衡,劳逸结合。 10、技术、工艺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制定和修订工艺方案以及有关工艺措施时,必须符合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 ,从技术方面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11、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的落实。 12、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制造、安装、改装、迁移、维修机器设备设施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标准。 (2) 负责各种机器设备设施,动力设备设施及管线的管理,保障其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3) 制定和修订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规程(制度),并督促实施。 (4) 定期组织维护保养、检修各种设备设施及动力管线,使其保持完好、安全状态。 (5) 对特种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包括动力站房),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 (6) 负责生产场所机械通风设备管理工作,保障其完好,安全有效运行。 (7) 经常(定期)检查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及线路,使其符合《电气安装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8) 参与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9) 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设备设施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3、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外来司机及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 (2) 教育监督外来运输车辆及人员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3) 对外来运输的车辆及人员的安全负责。 14、采购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备设施等。 (2) 购买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和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 教育监督外来供货车辆及人员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对供货方进入厂区的安全负责。 15、安全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规章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 (2)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 研究判定预防事故和职业方面的措施,并负责监督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按期实现。 (4) 负责新工人入厂、变换工种、实习工人等安全教育实施。 (5) 经常(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不安全行为,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者整改。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布置分厂安全员工作的开展。 (7)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计、考核工作。 (8) 负责参加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按期实现。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 厂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后,由人事部门分配工作单位和工种后,负责组织并及 时文字性通知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教育内容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企业生产特点及主要注意事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及事故案例和教训等。 (2)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或分厂安全负责实施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设备设施状况,安全区域及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和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实施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状况和安全职责范围及注意事项,所操作设备性能、特点、各种工、器具及安全装置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 新工人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各级教育者进行教育后,在教育卡相应处签名, 受教育者本人在相应处签名后,送安全部门存档。未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者,不得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由人事部门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并填写教育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名后,由安全部门存档。 3.复工安全培训 离岗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重新回岗位工作的职工,由人事部门文字性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复工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名后,由安全部门存档。 4.特种作业专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无“安全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度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复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培训记录由安全部门存档 5.日常安全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应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牌)等各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由各级单位各自存备查。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 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由生产、设备、企管、总务、安全等部门参加。 2. 安全部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厂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得少于一次,由所属生产、安全、设备及各车间负责人等参加。 4. 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坚持每天以生产现场为重点的安全巡检。 5. 车间、工段负责人,应坚持安全生产日检,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6.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不安全因素,应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7. 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按要求按时整改,对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未按期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奖惩》和《隐患表现处理实施细则》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8. 安全部门每月末,汇总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文字性通报,并对各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六、安全生产例会 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由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 安全部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分厂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3. 分厂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得少于一次,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及有关负责人参加。 4. 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全体人员参加。 5. 工段、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会议。 6. 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七、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 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各工作岗位及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使用周期、使用数量等。 2. 采购部门应保证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特种保护劳动用品,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生产厂家产品。 3. 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劳动保护用品,要防止变质和失效,并根据统计及库存及时提报采购计划。 4. 安全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禁止发放和使用。 5. 分厂应及时向保管及采购部门提供劳动保护发放计划,及时按规定和工种发放,并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使用,不得随意增减。 6. 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妥善保管,凡在使用期内,由于个人因素丢失或损坏的,折价赔偿并予以补发。 7.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八、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 公司安全部门、各分厂、车间及外来施工队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备案。 3.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 各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 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 7. 当公司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8. 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有疑似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九、隐患排查治理 1.工段排查 排查的内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中小安全隐患。 排查要求:随时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车间排查 排查的内容:生产区域、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等环节存在的中等安全隐患。 排查要求:车间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分厂排查 排查的内容:公司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的隐患整改情况,重大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隐患。 排查要求:各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制度,分区域、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应根据排查出的隐患认真分析和确认,对技术难度不大、投入资金不高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难度较大,无力整改或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证整改前的安全。 4.公司排查 排查的内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要求:负有安全生产职能的各有关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出隐患通知各单位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情况。 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分析、评价各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持续改进的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隐患及时通报各单位整改。 对各分厂无力整改的较大隐患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解决的方法,对当前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5.隐患分类制度 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C三类。 A类: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股份公司负责整改; B类: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生产单位可满足整改所需资金的隐患,属生产单位负责整改; C类:车间、工段负责整改的隐患。 十、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 2.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 外来配货车辆无阻火器不准驶入禁火区。 5.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进入车间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建筑构物、设备管道等设施接触。 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行驶,注意观察。 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10.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1. 车辆装载运输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12. 车辆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严禁靠近或登车。 13. 机动车辆的七条禁令: ⑴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⑵ 严禁酒后开车。 ⑶ 严禁超速开车。 ⑷ 严禁空挡溜车。 ⑸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⑹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⑺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4. 一切进出大门车辆应接受保卫部门检查。 15. 凡发生交通事故或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6. 外来配货车辆由运输科负责,送材料的车辆由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叉车、托垃机等运输车辆由各管理部门负责。 17. 公司保卫部门对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危险作业审批 1.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 作业范围 1) 在易燃易爆部位焊接或切割的作业; 2)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3) 带电维修作业; 4)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5) 射线探伤作业; 6) 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等)上的作业; 7) 其它危险作业。 3. 审批程序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生产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⑵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生产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清理现场。 十二、外包工程管理 1. 所有外包单位进驻公司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乙方关系,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2.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审查外包方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保证措施,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不予发包。 3.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4. 外包工程队指定安全负责人,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5. 外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现场违章行为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 外包工程队中的电焊工、电工、起重机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操作。 7. 外包单位应按要求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书面记录。 8.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司专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不得私拉乱接。 9.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不得移动或拆除。 10. 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物资交接,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1. 外包工程队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12.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承担。 十三、现场隐患、违章表现及处理细则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人次处罚30~200元; 2. 现场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前无安全措施的每处处罚50~200元; 3. 设备设施传动部分防护罩(网、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的处罚20~50元; 4. 进入机器设备内检修未设专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措施的处罚50~100元; 5.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的处罚50~200元; 6. 超限使用设备的处罚50~100元; 7.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处罚50~500元; 8. 设备设施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运行)时不用的处罚30元; 9. 任意拆除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警示标志,显示仪表的处罚50~200元; 10. 危险作业无专人监护的处罚50元; 11. 行车未吊运状态时,吊钩起升高度不够或挂有吊索具的处罚30元; 12.吊运物件时未走专用通道或起升高度大于1.5米的处罚50元; 13. 吊索具未集中专门管理、存放、乱扔乱放的每处处罚20元; 14. 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标志的每处处罚30元; 15. 检修带电设备设施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和不挂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50~200元; 16. 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工作台灯或机器设备局部照明灯的每处处罚50元; 17. 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开关或总开关的处罚200元; 18. 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操作的处罚50元; 19. 使用无插头、插座和无接零(地)或无漏电保护的电动工具操作的处罚30元; 20. 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施和无专人监护的处罚50元; 21. 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的处罚100元; 22.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或司索捆绑作业“五不挂”的处罚50元; 23. 开动无安全装置或失灵或制动装置失灵的起重设备工作的处罚100元; 24. 使用一个吊具(板钩)或单根绳索(扣)或工件挂工件吊运的处罚100元; 25. 使用自制吊具或断丝断股或报废绳索或吊具的每一处(根)处罚100元; 26. 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受害部位、动力站房内或区域内逗留的处罚50元; 27. 焊接或气割未经安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或剧毒有害物品的封闭容器或管道的处罚200元; 28. 禁火区吸烟或未经审批动火的处罚100元; 29. 使用自制或无绝缘性能焊钳的处罚200元; 30. 卧放使用乙炔气瓶,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两种(或以上)气瓶混放及不使用专用工具运输气瓶的每处处罚50元; 31. 使用、存放气瓶距离火(热)源、电气设备设施、易燃易爆物品10m以内,氧、乙炔气瓶向距5m以内的每一处处罚30元; 32. 班前、班中饮酒后进入工作岗位或生产区域的处罚200~500元罚; 33. 带领小孩(未成年以下)进入工作岗位或生产区域的处罚50元; 34. 设备运行时在工作台(面)上操作或停车断电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50元; 35. 利用厂房金属结构、金属管道、轨道、设备设施或其他金属物作为焊接导线或架设电源线的每处处罚100元; 36. 堆放物件高度超过1.5m或单位高度超过1.5m未设警示标志或物件不稳妥或无固定措施就结束工作的每处处罚50元; 37. 开关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闸每处处罚50元; 38.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不封车、不牢固、无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监护处罚50元。 39. 占用安全通道或道路的每一处处罚20元。 40. 不佩戴安全帽或留有颈根以下辫发,虽戴帽而未将辫发置入帽内进入车间或生产区域的每次处罚30元。 41. 不正确使用安全帽、坐帽或作其他用途的每次处罚30元。 42. 赤脚、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进入岗位或生产区域的每次处罚30元。 43. 高处(空)作业穿硬底鞋的、往地面或其他方向任意抛扔物件的处罚50~200元;。 44. 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带或容器内、金属构架工作不戴绝缘手套的每次处罚50元。 45. 旋转机床切削时不戴护目镜,领、袖口未扎紧或戴手套操作的每次处罚20~50元。 46. 带电拉高压令克不使用合格绝缘棒或未戴绝缘手套的处罚30元。 47. 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的处罚100元。 48. 操作旋转机器设备设施或进行检修试车或进入生产区域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裤)、短裤的每次处罚50元。 49. 操作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场所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的处罚30元。 50. 喷漆、油漆作业不戴防护面具或用皮肤直接接触的每次处罚30元。 51.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的处罚50元。 52.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以及劳动纪律,有直接造成事故可能的,每次处罚50--200元。 十四、特种作业管理 1、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为特种作业。 2、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5、 未取得“安全操作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十五、特种设备管理 1、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为特种 设备。 2、 特种设备必须由生产单位生产,由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特种设备制定特殊管理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并建档管理,重点控制。 4、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联锁装置、信号装置、显示仪表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管理部门应定期检验,及时检修和更换,禁止“带病”运行。 5、 安装、改装、大修、检验和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相关的规程进行。 6、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特种作业管理”各项规定。 十六、危险要害场所管理 1、 锅炉房、煤气发生炉(站)、配电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仓库及存放场所等,为危险要害场所。 2、 危险要害场所必须有出入管理登记制度,非本场所工作人员禁止在其逗留,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 危险要害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 危险要害场所,应放置独立的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完好、完靠。 十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管理 1、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气瓶、油脂、油漆、木材、腐蚀性品等气体、液体、固体),为危险物品。 2、 危险物品由各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管理,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 3、 危险物品必须有专门的库区单独存放,不得多种(包括两种)混放,库存区与周围建筑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危险物品库(室),必须设置与其物品相适应的安全防护(防晒、防砸、防泄漏等),并通风良好。 5、 危险物品库,应有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及存放其他物品。 6、 危险物品库(室)电气设施及线路必须采用密闭防爆式。 7、 危险物品库区,必须有严格的出入管理规定、定期检验制度及收发规程等。 十八、电气安全管理 1、 安全、改装、更新、检修电气设备设施及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程》。 2、 金属外壳带电设备,设施必须独立接地。 3、 动力箱、柜、板、盘、盒,放置必须稳固,门、盖、把手等齐全有效,内外应保持整 洁,无杂物及油污,周围不得有障碍存放。 4、 车间总配电盘应设置防护栅栏,并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 5、 电器元件、设施、工具、照明必须设置使用独立开关及线路,禁止串连或并联设置使用。 十九、手持电动工具管理 1、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独立开关,插头、插座完好,齐全、可靠,配置独立漏电保护装置。 2、 电源线应采用护套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3、 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必须完整、灵敏、可靠。 4、 防护罩及手柄等应齐全完好、可靠。 5、 手持电动工具应专人保管,妥善存放。 二十、消防管理 1、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权责任。 2、消防工作为辖区性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建立单位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3、公司设置义务消防队,由保卫部门警务人员兼任,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巡查,扑救等。 4、各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知消防知识和遇火自救技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证辖区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可靠有效。 6、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应有登记台帐,以对其使用和变更应有报告和记录。对超限、更换、维修、检测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及时提报。 7、 要害部位、动力站房(室)仓库、资料档案室、易燃易爆使用及存放等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场所或设施,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8、 厂区内不得随意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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