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论如何加强安全执法监察队伍
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和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家想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来组织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条原则不仅涉及到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而且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是涉及到全国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更加重要的是涉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
为保障国家财富和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良好的安全生产势头,建立一支高素质安全监察执法队伍至关重要。同时,执法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又直接关乎国家命脉、政府形象、群众利益。如何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同大家共商、探讨:
一、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安监执法队伍整体文化素质
1、组织业务和理论知识学习培训,提升整体队伍素质。新的执法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政府专门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才具有执法资格。上岗后,各级安监执法机构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
2、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直接依法行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执行机构。对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在名称使用上应统一,开展现场执法、立案处罚等工作,人员应有一定分工,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内设机构。在选配执法人员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配备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健全机制管理,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是确保执法监察人员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自己的执法岗位上尽职尽责,不滥用职权的有效措施。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建立规范的执法台账、执法工作标准等。制度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安监执法人员相应的责、权、利,把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分解、量化、细化,明确执法范围、权限、标准和责任,并制定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安监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评,规范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促进安监执法队伍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责任心。
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是衡量执法队伍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要努力培训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1、对法律、法规准确使用的能力。准确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正的关键,要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不偏不倚,保护其尺度的统一性,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
2、要有规范执法的能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做到主体明程序完处罚适当。
3、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改革创新是安全监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执法人员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安监执法人员创新不是随意突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是创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而是在工作机制和体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和效果上创新,以便能够更好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用到实际的执法监察中。
三、加强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必须强化效益、服务和协调意识。
要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安监执法队伍,主要在安监执法队伍中大力强化这三种意识。
1、强化效益意识。充分认识安监执法工作的效益是进一步加强安监执法工作的关键。安监执法工作的效益不是体现在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个案件而是体现在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与事后查处,保障国家安全生产的实施,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增强服务意识。要真正做到依法监察、依法行政,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监察程序,热情服务。
3、强化协调意识。安监执法队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现实执法监察工作中,首先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管理作用,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了解执法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困难,为更好的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只有加强安监执法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思想坚定、作风端正、业务精通的安监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安监执法工作职能,才能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保驾护航。
浅谈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从20多年的安全监管实践中,笔者渐渐地悟出了一个道理。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伴随安监事业发展的永恒课题,是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对稳定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如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笔者认为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岗位培训,促进安监人员能力“高”起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安监人员既要怀有“想干”的热情,又要练就“会干”的本领。提高安监人员能力,最紧要最迫切的就是加强学习。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制定全员学习、常年学习计划,坚持“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相结合,理论灌输、研究讨论相结合,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特别是要引导安监人员增强自我学习意识,把学业务练本领作为一种责任来对待、作为一个习惯来培养、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自觉进行“充电”、“补课”,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强化“大比武、大练兵”活动,着力构建“能力提升”机制。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棘手,监督监察难度越来越大,对执法监察人员业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强化岗位练兵意识,坚持常年开展“大比武、大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活动,让安监人员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练好内功,不断提高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监管监察的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服务安全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资格考试,促进安监人员专业水平“升”起来。在全国进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可以说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下步可适当考虑将安全工程师扩大为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高级安全工程师三个档次,并纳入各级人事部门的职业资格管理范围。要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规定,鼓励现有安监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在今后新招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时,可将取得助理以上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纳入必备的条件。通过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促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升起来。
三、加强脱产学习,促进安监人员素质“强”起来。安监人员大多是从其他行业抽调的,相当部分是转行从事安监工作的,安监人员的业务知识比较欠缺,亟待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培训,以尽快提高他们的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尤其是部分乡镇安监人员对安全生产理论不熟悉,对安全监管业务不精通,对相关政策不清楚,对行业技术标准不了解,其业务水平的差距比较大,有的甚至到了现场却查不出问题,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建立专 门的安全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现有安监人员分期分批到安全培训基地脱产学习。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有针对性地分层次组织学习。对于基础比较好、安全管理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组织其重点学习安全监管的理论知识,以安全理论更
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基础较差的人员,要组织他们从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学起。对于大多数安监人员,要组织其全面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执法监察业务。通过正规的学习,使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尽快强起来。
安全生产执法论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探讨
摘 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仍在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当中。本文在概括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应注意的主要环节,并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依法监管的主要途径,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需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环节,还在不断探索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和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
1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尽管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发展,但因经济基础薄弱,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安全管理基础差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执法监察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安全生产摊子大、任务重。到2006年底,全国有各类煤矿约1·9万处,非煤矿山9·74万处,危化品生产企业2·1万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800家,建筑施工企业7·17万家。全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1·44亿辆,加油站7万多座,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1·44万处。每天民航起落飞机1万多架次,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大小船只150多万艘。而在监管监察力量方面,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和92%的县,已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9个省市、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5·5万人[1]。同我国庞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相比,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与监管监察人员设置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1·2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不明确,执法监察机制未理顺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变革,形成了现在的多部门分管的体制,导致在实际中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不清晰、公共安全与职业安全卫生混淆。安监部门往往投入了很多人力对本应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人群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等实施监管,出现安全生产监管越位错位现象,这既有悖于一个监管环节不允许设置两个以上、具有相同处罚权的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原则,也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加了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降低了安全监管效率。实际上,综合监管与其他行业监管的关系,应当主要体现在综合监管是对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而不是代替。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仅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重点行业做到了全面监察,而对商业、娱乐、建筑等归口其他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行业,监察范围很窄,有效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还未建立[2]。
1·3 监管监察手段落后,专业执法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工作任务极其繁重,但各级政府对这一部门的支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任务越重,但财力、物力、人力的配备却越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等十分匮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3]。大多数机构缺少安全监察专项经费,有的还没有监察专用车辆,缺乏必备的执法监察设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只有监督检查权和上报权,没有与管理责任相对应的强制手段和处罚权,乡镇安全监管权力的缺位使得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1·4 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缺乏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2002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3]。
2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需注意的主要环节
2·1 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在执法监察机构内部建设方面,人员构成应按照功能设置进行机构职能细化。一是从事管理、文秘等工作的行政人员;二是专业监察人员,依据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划分成矿山、化工等专业监察部门,主要承担各自领域中企业现场监察工作;三是技术支撑队伍,主要承担检测检验、统计分析和安全科技等技术服务工作。该三部分人员构成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基础框架,职责上要分工明确。
为了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安监局与执法监察队伍的关系。各级执法监察队伍一般都是安监局下属机构,所以一定要在同级安监局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二是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同级安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各级安监部门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侧重于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审核发证、验收审批等。执法监察机构是在安监局的领导下,围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纠正、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处理好不同级别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执法监察机构抽查下级监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时,要搞好衔接和沟通,避免重复检查,更不能出现重复处罚。四是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要注意发挥和借助于各执法部门的作用,特别是要处理好与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城管、质监、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关系。凡是涉及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器材、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不搞越权处罚。
2·2 加强制度建设,统一执法工作标准,规范执法程序
从队风、执法岗位职责、政治学习、行政管理、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案件执法卷宗、执法统计分析、隐患跟踪整改、事故处理跟踪落实、错案追究、档案管理以及执法监察责任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章制度。要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包括交办、协办单位),执法范围、权限、执法程序,执法原则,执法目标和任务,执法责任,奖惩制度等,保障《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执法工作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对执法监察法规依据进行系统的统计、整理和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涉及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分解量化,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全面界定执法方法、整改时间、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处罚方式、处罚依据、自由裁量处罚标准、服务要求等,分解和细化执法监察程序,规范具体的执法监察工作程序,便于执法监察人员掌握和操作。实现对每一件违法案件的处理,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救济、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都形成一套比较严格规范的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2·3 执法监察与处罚职能相剥离,增强执法公正性
山东淄博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中创新的“三权分离”机制实现了执法监察与处罚权力间的相互独立,实践上较好地防范了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违规问题。该机制是指执法监察、案件审理和执行处罚相分离,就是要求执法监察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行权相分离,决定罚款和收缴罚款相分离。
执法监察是执法监察人员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对需要立案移交处罚的案件,调查取证材料齐全后及时移交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审查。案件审理是根据执法监察立案移交的处罚案件,进行证据材料的审查,对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告知的意见,并经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案件评判部门和安监局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查和领导签字后,移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执行处罚部门负责执行。执行处罚就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执行并落实银行缴纳罚款手续,对不按时履行的,组织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权分离”机制使执法监察权、案件审理权和执行处罚权“三权”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滥用职权、错用法律、违反执法程序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监察的公正性。
3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3·1 建立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制
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治本之策,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执法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一是要加快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契机和有关政策,未成立执法监察队伍的应尽快组建,增加执法监察的覆盖面。
二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建设,为解决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体制中乡镇街道“有责无权”的问题,可根据乡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上级安监部门授权委托在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站,按乡镇街道管辖区域内企业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以上级安监部门的名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法律地位并赋予相应的执法权。
三是各级安监局要指导居委会、社区以及行政自然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安全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
3·2 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法制环境,强化依法监察为加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做到依法行政,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法制环境。
一是尽快就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与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等补充立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二是加速立法调研,根据需要不断填补法律空白,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行程序等;三是继续完善现有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四是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的专门规定,改变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五是加快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具体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的需要,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4];六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的服装配制、警示标志标识、执法装备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法规;七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检测技术支撑、安全评价、宣传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体系。
3·3 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立一流的执法监察队伍
在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方面,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基本标准、健全选拔制度、合理配置专业、加强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建立专家型执法队伍等途径,按照“以管理建队、以规矩立队、以组织带队、以学习促队”的指导思想,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5]。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是提升执法监察能力的重要环节。执法监察装备的配备主要包括执法监察专用交通工具、监察监测专用设备、执法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五大类。配备时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遵循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围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与特点、以现场监察监测设备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
3·4 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现代监察机制,实施企业分级监察
分级监察是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以企业为分级对象,采用风险定量分析技术,评估企业安全风险,根据企业风险及其他相关要素将企业分为若干级别,依据风险优先原则,对那些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实施强化监察,提高监察频度,从而抓住主要矛盾,控制重大事故风险。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察可有效缓解安全监察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效能,降低安全生产监察成本。
建议基于企业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水平及违法、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可通过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等级评估,按等级大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监察频度,如A级企业1季度监察1次;B级企业可半年监察1次;C级企业1年监察1次、D级企业2年监察1次,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全面监察计划,实现监察针对性和普遍性的有机结合[2]。通过合理运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跟踪监察、事故监察、举报监察等不同监察模式,确保监察到位。
从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促进合法、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同时,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规范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骤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快速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就会取得良好效果。
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现状与对策
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安全监管的水平和成效。近年来,基层安全监察机构逐步健全,基层安全监察队伍不断壮大,安全监察人员不断增多。但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离安全监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现 状
安全监管事业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立刚刚起步,安全监管人员来源多样化,因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执法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大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以诸城市为例,该市的66名安全监察人员中,大本以上学历的3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0人,中专学历的5人。其中,安监大队的18名安全监察人员中,机械、化工专业的仅6人,占30%;其他占70%。虽然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安全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有所增强(其中有6人取得安全工程师资格),但安全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尤其是安全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与安全监管的要求,差距依然很大。
对 策
一、建立定期教育培训监管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于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的规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第64号)),也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但真正落实到培训基层安全监察员的,少之又少,甚至不见踪影。更不用说每年一次了。因此,与教育培训制度相对应,建立定期教育培训监管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各级安监部门定期教育培训安监员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二、探索与高校联合办学的途径和路子,提升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素质与水平。
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安全生产监察员参加高等院校安全管理专业的培训学习,或者定期邀请高校的专家集中培训安全监察员,提高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本领和执法能力。
三、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制度。
到现在为止,全国大多数的执法监察机构是事业编制,将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一则可以通过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二则可以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三则通过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高安全监察员的地位和待遇,稳定安监队伍,提高监管的效益。
四、推行传帮带模式,建立指导学习奖励制度。
在日常的执法监管中,建立分级指导制度,上级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察员督查指导下级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员,将督导监察指导经常化,可以采取结对子、定联系点或者一对一包靠等形式,统一指导内容,统一指导周期,统一指导目标,落实指导学习责任,制定考核奖励制度,严格考核奖励,促进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水平的共同提高。(作者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安监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