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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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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CB/T50326)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承包及分包类型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管理范围与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第四条 项目部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 第五条 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应执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矿山工程项目部应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章 项目承包、分包类型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六条 工程项目承包及分包类型 (一) 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类型; (二) 专业工程分包类型。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 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与主要工作内容 第八条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计划 (一)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二) 从事危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措施与要求。 (四) 对危险源及其风险规避的宣传与安全警示标志和方式。 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除职业健康工作外,其他目标与计划同上。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责任制、安全教育、交接班、奖惩等现场管理制度。 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应制定和完善项目部对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和监督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交接班、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分包队伍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 (一) 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以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二) 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件进行审查,未持有效证件者禁止上岗。 (三) 对劳务分包队伍和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专管人员,要求按规定进行配备,并监督落实到位。 (四) 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进场的特种设备、主要机具的出厂检验、检修证书及安全性能进行或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不准许使用,要求采取措施,监督落实到位。 将以上审查方面有效证件、资料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建立项目部经理、各副职、部门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职责范围,工作内容、标准及尽职要求。 (二) 项目部与施工作业队(班组、工长)等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三) 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劳务、工程分包单位。 (四) 建立和完善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会议、张贴、印发等方式使职工明确责任,增强意识。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 队伍入场教育,主要内容为: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防火、防煤气中毒、矿山井下等安全知识。 (二) 作业人员上岗前教育,主要内容为: 1、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 3、班组工作性质及概况;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令,制止他人违章行为等。 (三) 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为: 1、宣传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如防电光伤害眼睛、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脚手架、吊篮安全使用知识、防止起重伤害知识、矿山入井(坑)、乘罐笼、防爆炸、防尘、防炮烟中毒常识以及安全生产法制知识教育等,增强职工安全防护能力。 (四)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项目部应主动联系地方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不具备培训条件时应向分公司或公司安监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由分公司或公司安监部门联系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组织培训,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五) 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应进行工作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一) 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项目 1、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每个单位工程开始前,应进行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和掌握交底内容。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二) 专业工程分包项目 1、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交底工作。项目部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交底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2、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发现执行方面问题和技术措施需作调整或需进行完善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与实施 施工之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同时,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特点确定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项目,如矿山工程的爆破作业、溜井工程、斜坡道设备与管道安装、地质条件复杂的顶板支护、防治涌水等工程。 (一) 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项目 1、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直属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签字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直属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方案交底。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双方进行签字并存档备查。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作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 专业工程分包项目 1、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经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和签字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由项目部进行存档备案。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直属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方案,经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专项方案实施前,由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专项方案交底。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应参加交底,了解方案内容,掌握技术措施,同时,对交底过程进行监督。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巡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按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设施;按规定配备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投入。 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项目部应按照《施工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要求,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同时,项目部应履行总承包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工程分包单位按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设置各种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配备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证措施到位、设施到位和费用投入到位。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组织施工,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盲目蛮干行为。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组织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 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的同时,应要求和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及时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一) 日常性检查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专项方案措施,安全专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及时组织安全撤离或采取其他应急避险措施。 (二) 定期性检查 项目部应每月定期组织各分包队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检查。检查之前应编制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及内容提纲。通过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分析影响职业健康或不安全行为与隐患存在的部位和影响程度,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积极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 整改与验收 检查过程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原则进行组织落实,并按整改期限要求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 通报与处理 安全检查应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安全生产指令执行不力、对隐患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经济处罚。必要时项目部可采取停工整顿或负责人调整等行政组织措施加以促进,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 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作业层施工负责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沟通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因计划考虑不周或执行偏差而可能引发的危险。 (二) 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分包队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对安全生产、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管理:结合工程特点与现场实际,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预案编制要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应适时组织举行演练活动,保证组织指挥与人、材、物随时满足应急需要,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条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按照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抓好在职职工健康安全监护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定期组织有害环境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在职职工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组织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事故处理。 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事故处理过程中,项目部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约定,严格履行与分包承包队伍的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做好安全管理备查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存档备查资料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二) 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措施与要求。 (三)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专项方案(具有交底时间、参加人员、工程监理签名的书面内容资料); (四) 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计划、内容、签到表、答题试卷等); (五) 安全会议记录(时间、内容、签到表); (六) 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计划与通报、隐患整改通知与验收记录等); (七) 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安全资格证件复印件; (八) 伤亡事故统计、事故报告; (九) 重大险兆事故登记; (十) 奖罚台帐; (十一) 安全措施费用登记; (十二) 危害因素识别评价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十三)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第五章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专管人员配置工作。 (二)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 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1、组织制定和明确项目部各副职、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组织落实项目部与施工作业队(班组)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和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 负责传达贯彻公司和上级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及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五) 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计划。 (六) 参加安全专项方案交底和专家论证会议。 (七) 负责组织抓好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与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各项所需资源的投入。对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措施,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工人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到位。 (八)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九)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十) 发生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主管安全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环境、文明施工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 协助经理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计划的具体开展与实施。协助经理抓好公司和上级文件通知、工作部署的贯彻与落实。 (三) 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经营、设备部门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 负责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沟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提出要求。 (六) 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隐患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及验收。 (七) 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工处理的指令,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八) 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议,并检查安全专项方案在施工过程的实施工作。 (九)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十)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持证上岗工作。 (十一) 协助经理组织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与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组织抓好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及险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措施,整改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安全技术工作具体负责。 (一)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项目,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监督与落实工作。 (二) 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位工程开始前,进行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对专业工程分包项目,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与落实。 (三)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并进行审核、签字和上报工作;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和签字。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参加分公司或公司组织召开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会议。对修改、完善方案进行审核和签字。 (四) 专项方案实施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方案交底;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监督并参加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专项方案交底会议。 (五) 负责定期组织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违背方案施工的,应采取有效制止和整改措施。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向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六) 负责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和进入下道作业工序的批准工作。 (七)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组织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组织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项目,要求并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完善工作。 (八)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 在项目经理和主管经理领导下,对项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管理负责。 (一) 负责编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计划,报请项目经理研究决定。 (二) 督促和参加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并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同时,负责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与落实工作。 (三) 组织对本项目系统危险源的辨识并进行风险分析,编制危险源初步辨识清单,制定相应的控制技术和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负责监督分包承包队伍组织对系统危险源的辨识并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等工作。 (四) 督促和参加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安全许可条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查资料及有效证件的存档工作。 (五) 负责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专项方案交底)会议,了解和掌握交底内容,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负责监督并参加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专项方案)会议,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六) 负责对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七) 负责协助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召开月、周安全工作例会,为会议提供情况或准备相关资料,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八) 安全检查工作 1、负责对施工现场、施工全过程进行日常性的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及时组织安全撤离或采取其他应急避险措施。 2、负责编制检查计划,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开展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3、组织或参加整改措施研究,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并按照整改期限要求进行验收核查。 4、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九) 负责组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内容,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监督。教育内容、参加人员、活动时间应做好记录,作为存档备查资料。 (十) 负责职工健康安全监护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有害环境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在职职工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 负责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起草事故分析报告,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十三) 做好安全管理备查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把关,对施工现场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事故负责。 (一) 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针对项目的规模、结构、特点、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以及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安全策划,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 组织、参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监督并参加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了解安全技术情况,补充、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三) 组织、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落实。 (四) 专项方案实施前,协助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并参加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方案交底会议。参加并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的安全专项方案的交底会议。 (五) 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巡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方案施工现象。 (六) 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经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七) 及时掌握所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技术特性和环境因素影响,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培训教育。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要求和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与落实工作。 (八) 在改进工艺、提高工程质量的各项措施中,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检查质量的同时,要检查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九) 协助安全管理员组织新入场工人的上岗前教育,讲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管理人员 在项目经理了领导下,对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 (一) 参加设备安装图纸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讨论,对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载提出安全性建议。 (二) 负责组织机具、设备、备品备件安全性能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或没有合格证者,禁止使用。 (三) 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工作。 (四) 严格按规定购置、配备合格的设施、材料,如安全防护网、提升钢丝绳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试验。 (五) 负责采购和配置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工作。 (六) 参加涉及设备设施方面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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