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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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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核算 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一) 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的处理 1. 营业柜台接到有关部门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等相关资料后,售出银行承兑汇票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同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在用户 2. 营业柜台受理汇票和承兑协议,应审查是否是本行出售的票据,汇票记载事项是否齐全,与银行承兑协议的内容是否相符,出票人是否在本行或辖属行开立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交足保证金,出票人签章处是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审核无误后,在汇票第一、二、三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在汇票第二联“付款行行号”栏填写承兑行的全国汇票机构号码,“承兑行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加编密押后,第二、三联汇票连同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规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 XX出票人户 贷:结算业务收入 银行承兑汇票户 按承兑金额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XX出票人户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将汇票第一联、承兑协议副本等有关资料专夹保管。 承兑行应将保存的汇票第一联经常与表外科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进行核对,以保证三者相符。 (二) 持票人开户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连同汇票第二联一并送交开户行。开户行收到持票人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应审查: 1. 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2. 汇票上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 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4. 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密押是否正确。 5. 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6. 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银行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参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 (三) 承兑银行对预计发生的垫款的处理 承兑银行业务部门应在汇票到期前及时掌握申请人的资金状况,对可能发生垫款的预计金额应及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书面通知,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以业务部门的书面通知作附件,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表外授信业务预计垫款 XX户 (四) 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同时,对已经记入“表外授信业务预计垫款”科目核算的垫款,应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表外授信业务预计垫款 XX户 1. 从出票人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收取全额票款的处理 汇票到期,应从出票人存款账户扣收票款,出票人存款账户无款支付的,需从保证金账户全额收取票款(交存全额保证金的)。收取时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二借一贷,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XX号汇票收取票款”,以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作记账凭证(原留存的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另一联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出票人。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 XX出票人户 或:单位保证金存款 XX出票人承兑保证金户 贷:应解汇款 XX出票人户 出票人活期存款账户可足额扣取汇票款项的,应办理保证金存款退款手续,有关手续比照汇票未使用注销处理。 2. 出票人账户到期日不足支付的处理 出票人存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不足支付时,先按存款账户可扣收金额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XX号汇票划转票款”,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另一联加盖“转讫章”作扣款通知交出票人;对交存有保证金的,还应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两联,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另一联加盖“转讫章”交出票人作保证金账户的支款通知;对不足支付的差额应转入“承兑垫款”户,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式三联,在“转账原因”注明注明“XX号汇票差额部分转入承兑垫款户”,一联作“逾期贷款“科目的借方记账凭证,另两联加盖“业务用公章”分别交业务部门和出票人。另根据承兑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XX号汇票收取划转票款”。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 XX出票人户 借:单位保证金存款 XX出票人承兑保证金户 借:逾期贷款—承兑垫款 XX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 XX出票人户 3. 出票人账户到期日无款支付的处理 出票人账户在汇票到期日无款支付时,按承兑金额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按规定计收利息。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三借一贷,在“转账原因”栏注明“X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承兑垫款”。 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用公章”分别交业务部门和出票人。会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承兑垫款 XX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 XX出票人户 (五) 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 1. 承兑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 承兑银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应登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并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副本,审查以下内容: (1) 该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第一联与第二联是否一致; (2) 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汇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 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4) 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5) 该汇票是否挂失。 经审查不符或存在合法抗辩事由的,应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填明拒付理由,第一、二联拒绝付款理由书与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第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四、五联和汇票一并寄回持票人开户行退持票人。在“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经审查无误的,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办理。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 XX出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在“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转账日期。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XX出票人户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 2. 持票人向承兑银行直接提示付款的处理 承兑银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提示付款申请书和银行承兑汇票,除按上述“1. 承兑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对汇票进行审查外(直接提示付款的可以不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还应审查提示付款申请书是否注明汇票号码、金额、持票人的账号及开户行、申请付款的原因、持票人的签章。审查无误后,在提示付款申请书上登记持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名。然后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XX号汇票提示付款”,将汇票第一、二联、提示付款申请书、承兑协议、会审单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及其他手续参照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手续。 (六)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的处理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有关电子汇划凭证或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补充报单后,按照委托收款款项划回手续办理。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贷:XX活期存款 XX持票人户 (七)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注销的处理 出票人申请注销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备函说明,经承兑银行信贷、计划部门审查同意后,交回第二、三联汇票。承兑银行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后,在第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协议副本上注明“未用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业务用公章”退交出票人。根据第一、二联汇票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第一、二联汇票作附件,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XX出票人户 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 同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对逾期未使用注销且已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应办理退款手续,对通过垫款方式收取票款的,应计收垫款利息。退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XX号汇票未用退回”,第一、二联汇票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应解汇款 XX出票人户 贷:XX活期存款 XX 出票人户 或:逾期贷款—承兑垫款 XX出票人户 2. 对未到期汇票未使用注销的,银行应将保证金退给出票人。退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XX号汇票未用退回”,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作记账凭证,第二联汇票作借方记账凭证的附件,另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出票人。会计分录: 借:单位保证金存款 XX出票人承兑保证金户 贷:XX活期存款 XX出票人户 (八) 丧失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处理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其享有票据权利的文书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审查确未支付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第一联汇票。核对无误后,将款项支付给失票人。 二、 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 (一) 持票人开户行受理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持票人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开户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并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开户行收到汇票持票人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应参照“一、(二)”进行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手续参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处理。 (二)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 1. 开户行审查的内容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应审查以下内容: (1)汇票的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2)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3)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两者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 (4)汇票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的事项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承兑人签章是否与其预留银行印鉴相符; (5)汇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6)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7)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8)所附汇票种类、数量、金额与委托收款凭证记载是否一致。 审查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上注明收到日期,逐笔登记“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将第三、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专夹保管。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用公章”及时交付款人签收。 2. 付款人开户行支付汇票款项的处理 付款人收到开户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例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开户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遇例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开户行付款通知的,应通知开户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开户行应在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开户行办理汇票划款时,付款人账户有足够金额支付汇票款项的,应全额支付汇票票款。以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并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办理。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 XX付款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同城票据清算 XX人行同城票据清算户 同时在“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转账日期。 如果开户行办理划款时,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或无款支付,开户行应向持票人的开户行发出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以“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代,下同)。“未付票款通知书”一式三联,付款人开户行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留存备查,并在“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及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另两联“未付票款通知书”加盖“业务用公章”连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一起寄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收款人或持票人。 3. 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 付款人拒绝支付的,应在收到银行通知次日起三日内,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一起送交开户行,开户行在收到付款人的拒绝付款理由书时,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拒绝付款”字样,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加盖“业务用公章”作受理回单退付款人,第二联和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一并留存备查,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三、四联连同商业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第四、五联一起寄回持票人开户行。 (三)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划回票款或退回凭证的处理 1.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有关电子汇划凭证或人民银行有关凭证时,应与原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贷:XX活期存款 XX持票人户 同时在“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转账日期。 2.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未付票款通知书”或付款人的拒绝付款证明和汇票以及委托收款凭证,应与原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核对无误后,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按照委托收款付款人不足支付退回凭证或拒绝付款退回凭证的手续处理。将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一联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及汇票退给持票人,并由持票人在银行留底的“未付票款通知书”上签收。 三、 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一) 受理汇票贴现的处理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贴现凭证和会审单交主管人员签章后送营业柜台。 营业柜台收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应审查以下内容: (1)贴现申请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否超过6个月; (2)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汇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3)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4)是否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 (5)“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是否相符。 如申请贴现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还应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确认其真实性,被查询行应及时查复。审查无误或收到查复确认无误后,办理贴现手续。以第一联“贴现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会审单作附件),第二、三联分别作持票人账户和贴现利息收入的贷方记账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交贴现申请人作收账通知,第五联和汇票专夹保管。会计分录: 借:贴现—贴现票据 XX申请人贴现户 贷:XX活期存款 XX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利息收入 贴现利息收入户 同时登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二) 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在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和委托日期,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五联,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用公章”和贴现凭证第五联专夹保管,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的手续办理。并登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 贴现银行收到款项划回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 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XX科目 XX户 贷:贴现—贴现票据 XX申请人贴现户 同时销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和“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三) 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未付票款通知书”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 贴现申请人账户有足够资金时,将已贴现的金额,从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取。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式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XX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另一联加盖“转讫章”作扣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贴现凭证第五联作贴现科目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XX活期存款 XX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贴现票据 XX申请人贴现户 同时销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和“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2. 贴现申请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时,应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按该贴现申请人账户资金与贴现金额的差额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式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XX号汇票贴现款,转入其他垫款”,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一联加盖“业务用公章”作贷款通知;按贴现申请人账户资金金额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式两联,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XX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一联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上述加盖“业务用公章”作贷款通知的特种转账借方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贴现凭证第五联作贴现科目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1) 全额垫款或全额扣款 借:逾期贷款—其他垫款 XX贴现申请人户 或:XX活期存款 XX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贴现票据 XX申请人贴现户 (2) 部分垫款 借:逾期贷款—其他垫款 XX贴现申请人户 借:XX活期存款 XX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贴现票据 XX贴现申请人户 同时销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和“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四、 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一) 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汇票转贴现的处理 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时,将汇票作成转贴现背书,根据汇票填制转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名或盖章,连同汇票一并交给办理转贴现的银行。 收到转贴现银行退回的转贴现收账通知后,应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两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收账通知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或:XX同业科目 XX申请人户 借:再贴现转贴现利息支出 转贴现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转贴现资金 XX机构户 同时销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转贴现汇票超过规定期限后,未收到转贴现银行的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汇票时,应填制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 借:贴现—转贴现资金 XX机构户 贷:贴现—贴现票据 XX贴现申请人户 (二) 其他商业银行向本行申请汇票转贴现的处理 1. 受理其他商业银行汇票转贴现的处理 营业柜台收到经业务部门审查同意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和转让背书的汇票,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参照“三、(一)受理汇票贴现的处理”的手续办理。会计分录: 借:贴现—转贴现票据 XX贴现申请人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或:XX同业科目 XX申请人户 贷:转贴现利息收入 转贴现利息收入户 同时登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2. 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 汇票到期后,在汇票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和委托日期,填制委托收款凭证,有关手续参照贴现到期收回处理。 收到款项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或:XX科目 XX户 贷:贴现—转贴现票据 XX申请人户 同时登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 和“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3. 转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 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时,对已转贴现金额的收取,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追索。 五、 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一) 向人民银行申请汇票再贴现的处理 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一式五联(格式由人民银行参照贴现凭证确定),在第一联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一并交人民银行。 收到人民银行再贴现收账通知后,应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两借一贷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收账通知作“存中央银行存款”科目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借:再贴现转贴现利息支出 再贴现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再贴现资金 再贴现资金户 同时登记“商业汇票贴现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贴现票据 XX承兑汇票XX申请人户 (二) 再贴现到期付款的处理 再贴现汇票到期超过规定期限后,未收到人民银行的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汇票时,应填制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 借:贴现—再贴现资金 再贴现资金户 贷:贴现—贴现票据 XX申请人贴现户 或:贴现—转贴现票据 XX申请人户 收到人民银行扣收本行的再贴现票款扣款通知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并以人民银行的扣款通知作贷方记账凭证,同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贴现—再贴现资金 再贴现资金户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 存XX人行存款户 同时本行行使追索权,可参照贴现、转贴现到期未收回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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