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结合我省去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我厅决定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开展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坍塌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张鹏同志为组长,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毛方益同志为副组长,建筑业管理处处长李泽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主持工作)谢文辉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指导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高处坠落。制定和落实防高处坠落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二)施工坍塌。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检查验收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相应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整治从2014年4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和在建项目全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严格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通过自查自纠将安全隐患消除萌芽中。
(二)检查督导、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各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在建项目,督导企业和项目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入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础基层工作,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前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我厅将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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