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006-01-01实施
2005-12-20发布
采掘技术标准
Q/FKLW J03—2005
Q/FK
汾矿集团公司柳湾煤矿企业标准
目 录
Q/FKLW J03.01—2005 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标准 3
Q/FKLW J03.02—2005 回采作业规程编制技术标准 7
Q/FKLW J03.03—2005 掘开作业规程编制技术标准 11
Q/FKLW J03.04—2005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技术标准 15
Q/FKLW J03.05—2005 综采工作面技术标准 17
Q/FKLW J03.06—2005 高档采煤工作面技术标准 20
Q/FKLW J03.07—2005 炮采工作面技术标准 22
Q/FKLW J03.08—2005 综掘工作面技术标准 24
Q/FKLW J03.09—2005 炮掘工作面技术标准 26
Q/FKLW J03.10—2005 架棚支护工作面技术标准 28
Q/FKLW J03.11—2005 锚喷支护工作面技术标准 31
Q/FKLW J03.12—2005 砌碹支护工作面技术标准 33
Q/FKLW J03.13—2005 采煤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初采、末采补充措施编制技术标准 34
Q/FKLW J03.14—2005 掘进工作面通过地质构造措施编制技术标准 36
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回采工作面的设计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综采工作面、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高档普采工作面、普采工作面、炮采工作面的设计。
2 编制的依据及要求
2.1 《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版
2.2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生字[1997]第237号
2.3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4版
2.4 《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3版
2.5 《综合机械化采煤暂行管理办法》(84) 煤生字第640号
2.6 《高档普采机械化管理办法》 (84) 煤生字第812号
2.7 《关于加强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回采和掘进作业规程技术管理的规定》(86)煤生字第633号
2.8 《采、掘、运作业规程管理细则》山西焦煤集团公司 2003年6月版
2.9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 设计程序
3.1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设计部门按回采工作面衔接安排,确定工作面设计及项目设计负责人。
3.2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设计指令下达设计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4 项目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设计原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采煤工作面图纸设计。
3.5 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3.6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回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报送上级及矿有关单位。
4 设计依据
4.1 集团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
4.2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该分阶段的地质说明书。
4.3 采煤工作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相邻采煤工作面(边界)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储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储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尘爆炸倾向,煤层发火倾向。
4.4 采煤工作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4.5 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积水情况资料。
4.6 研究确定的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5 工作面设计(包括)内容
5.1 工作面(阶段)所处位置及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
5.2 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收率。
5.3 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采煤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可采期及工作制度。
5.4 工作面绝对及相对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预测,通风系统、设施、风量计算及风量的验算。
5.5 工作面煤、材料、设备、人员运输设施及能力,并附系统图(示意)。
5.6 供电系统设计及能力核定。
5.7 供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涌水量的确定、排水方法的确定、排水设备及能力的选择、小水仓的设置)。
5.8 通风及照明系统设计。
5.9 监测系统设计。
5.10 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及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灌浆系统的确定。
5.11 防治瓦斯、煤层突出,火灾、透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
5.12 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13 工作面设计附图。
5.13.1 巷道平面布置及机械配备图。
5.13.2 通风系统及设施图。
5.13.3 供电系统图。
5.13.4 掘进系统平、剖面图。
5.13.5 生产系统图。
6 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格式及顺序
6.1 设计说明书包括封面、目录、章节内容及附图目录。
6.1.1 封页样式。
6.1.2 目录为查找内容而设,位于封二,不编页码或单编页码。
6.1.3 附图目录为查看图纸而设,位于章节内容之后。
6.2 概述:
6.2.1 工作面的位置及与邻近采区或主要大巷(上山)的关系。
6.2.2 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
6.2.3 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
6.2.4 该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
6.2.5 该工作面采用何种方式开采、走向长壁、倾向长壁、综采、普采、炮采等。
6.2.6 其它特殊说明及安装时间。
6.3 工作面地质概况:
6.3.1 工作面煤层走向、倾向、煤层厚度及变化规律。
6.3.2 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工作面地质情况。
6.3.3 工作面瓦斯情况、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开采后的发火期。
6.3.4 工作面水文情况、煤层上覆主要含水层,对开采的影响,预计涌水量。
6.4 巷道布置:
6.4.1 工作面开采方向及布置原则。
6.4.2 集中巷或顺槽的布置及与采区主要巷道的相互关系。
6.4.3 工作面顺槽布置的依据,与邻近工作面、采空区、煤柱情况;顺槽断面规格、支护形式、长度、掘进方式及其主要用途。
6.4.4 切眼布置形式、长度、断面规格及支护要求。
6.4.5 溜煤眼个数及设置原则,溜煤眼位置及与运输巷道相互关系。
6.4.6 联络巷个数、布置原则及用途,并说明联络巷的主要技术特征。
6.4.7 其它硐室规格、位置及用途。
6.5 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6.5.1 工作面倾向(走向)长度及推进长度。
6.5.2 采高及其确定依据。
6.5.3 工作面储量表。
6.5.4 月进度及可采期的计算。
6.5.5 作业制度。
6.6 工作面设备选型及技术特征:
6.6.1 选型原则和依据。
6.6.2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端头支架、过渡架技术特征。
6.6.3 采煤机技术特征。
6.6.4 工作面运输机(综放工作面包括后运输机)技术特征。
6.6.5 顺槽转载机(综放工作面包括破碎机)技术特征。
6.6.6 顺槽胶带运输机技术特征。
6.6.7 浮化液泵站技术特征。
6.7 设备布置:
6.7.1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布置方式及数量、支护长度及配合布置尺寸(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兀”梁的配合尺寸、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6.7.2 工作面运输机铺设总长度及配合尺寸。
6.7.3 运输巷内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数量及运输长度和设备安装要求。
6.7.4 轨道巷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6.8 运输系统:
6.8.1 煤流运输路线。
6.8.2 进架(梁、柱)、撤架(梁、柱)和材料运输线路。
6.9 通风系统:
6.9.1 风量计算原则及风量确定。
6.9.2 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6.9.3 主要的通风设施。
6.10 供排水系统:
6.10.1 水源、供水方式的选择、供水管路规格及路线。
6.10.2 排水方式的确定及局部疏排水说明。
6.11 综合防尘方式的选择及防尘设施布置要求。
6.12 隔爆设施选择及布置要求。
6.13 供电系统:
6.13.1 设备总容量的计算、供电设备及设备选型。
6.13.2 通讯、照明设备选型及布置。
6.14 监测、监控系统。
6.15 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表)
6.16 其它有关内容:
6.16.1 矿压情况预计。
6.16.2 避灾路线。
6.16.3 特殊说明。
6.17 附图目录见下表:
—— 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
—— 煤层综合柱状图
—— 工作面机械配备图
—— 通风系统图
—— 综合防尘系统图
—— 排水系统图
—— 供电系统图
—— 通讯及监测监控布置图
—— 生产系统图
—— 支架布置图
—— 液压系统图
—— 避灾路线图
7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生产处及各有关部门对作业规程的执行行使监督检查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俊、郭银喜。
回采作业规程编制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与检查。
本标准适应于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实施。
2 编制的依据及要求
2.1 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回收煤柱、单项工程等必须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以前的回采作业规程进行生产。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停产处理或临时决定搬家倒面时,来不及编制回采作业规程的,可由矿、队及有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要求在倒面后2天内写出回采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2.2 回采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报告、《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3 回采作业规程的编制应根据各个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2.4 回采作业规程编制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2.5 采煤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工种岗位责任制》三者的关系为:
2.5.1 凡《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在回采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回采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2.5.2 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中无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都必须在回采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2.5.3 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工种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中已有规定,在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应写上执行该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条文序号。在贯彻回采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2.6 回采作业规程内容必须做到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叙述准确、图表正确、标识清楚。
2.7 所有回采作业规程应由分管副总组织会审,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回采作业规程的贯彻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学习回采作业规程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8 矿、队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部门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3 回采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
3.1 回采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3.1.1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地质报告,必须具备地质说明书、底板等高线及地质构造(包括预测构造)的工作面平面布置图(或工作面设计布置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质报告要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供给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单位。
3.1.2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批准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1.3 本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1.4 矿区顶板分类及相邻采区及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3.1.5 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特征,包括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采煤机械、运输机等设备的技术特征。
3.2 作业规程编写先要对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矿井运输系统以及现
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采区供电、供水、排水、通风、运输系统等进行摸底,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根据矿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在广泛征求队长、老工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规程编制可由技术员或矿组织专人进行。
3.3 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5天编写完成,送交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先进行把关审阅,对编制质量差的要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编制。合格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回采作业规程会审由安监、生产、通风、机电、地质、调度、运输、计划、供应、煤质等部门参加。
3.4 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变化、矿压增大)时,要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或编写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经批准的作业规程修改部分或补充措施要与原规程装订在一起,统一贯彻执行。
3.5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要及时打印,认真校对,装订成册。作业规程要内容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审批签字部分必须采用原件复印方式装订。作业规程要及时送各审批签字部门一份备案,另外要分别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安监局各一份备查。
3.6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一周内由队长负责组织,由队技术人员向全队职工(包括队级领导)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名或盖章,学习贯彻后要进行考试,对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和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生产技术科和安监部门要在工作面投产后定期对规程贯彻及考试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在工作面正常生产中,要定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每月贯彻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考试,由队长和技术员负责。
3.7 对回采作业规程的编制、贯彻、学习及执行情况,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8 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初采、末采、回收、过无碳柱、过断层、处理大冒顶等补充措施必须组织会审。
3.9 工作面过特殊变化需要改变施工工艺或作业方式时,必须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完成补充安全措施,并及时贯彻学习。
4 作业规程编制的内容
4.1 工作面概况
4.1.1 工作面范围内外及上下层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井上下对照、四邻关系、盖山厚度(埋藏深度)、老空及小窑破坏、地形、地貌、地面建筑物等。
4.1.2 煤层赋存情况:煤种、煤厚、煤层产状、结构、容重、硬度、夹矸、煤质、工业储量、可采储量。
4.1.3 顶、底板情况,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直接底的厚度、岩性、倾角、结构、层理、节理、裂隙、强度及顶板分类。
4.1.4 工作面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断层、褶曲、冲刷带的位置、走向、倾向和倾角、落差,无炭柱的长轴、短轴方向等。
4.1.5 水文地质:含水层、老空积水、水患影响、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排水情况。
4.1.6 瓦斯涌出量、煤尘爆炸指数、自燃倾向等级及自然发火期;
4.1.7 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基本参数。
巷道布置:层位、布置方式、联络关系、巷道用途、停采线位置、巷道特征表(附主要巷道断面
图、工作面巷道布置图)。
工作面基本参数:走向长度、倾斜长度、煤层厚度、面积、容重、工业储量、可采储量、回采率;
4.2 采煤方法
4.2.1 采煤方法:名称、采高、截深和循环进度、循环产量、日产量、月产量、可采期;放顶煤采煤法应说明采放比、放煤方法。
4.2.2 回采工艺
破煤
炮采:炮眼布置方式、眼距、眼深、角度、装药量,封泥方法和长度,放炮顺序、分段放炮长度,煤电钻和发炮器的型号及数量、放炮母线长度,放炮注意事项和要求,处理瞎炮的具体方法(附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
—— 机采:采煤机型号、割煤方式、进刀方式(附进刀示意图);
—— 装煤方式:人力装煤、机械装煤、装煤机具。
—— 运煤。
—— 移架。
—— 普采:支护与割煤工序配合;
—— 综采:移架方式,移架顺序,工序配合方式;
—— 移溜;
—— 移溜方式、顺序、弯曲段长度、安全距离;
—— 采空区处理;
4.2.3 提高回采率措施
4.2.4 提高煤质措施
4.3 顶板管理及支护:
4.3.1 顶板管理方法
4.3.2 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支护、两巷超前维护方式
4.3.3 特殊条件下的顶板支护:初采初放、末采回收、周期来压及工作面拉槽冒顶时的顶板支护措施;
4.3.4 支架(支柱)设计选型计算(根据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数据及煤行MT54—1996):支护强度计算按4~8倍采高直接顶岩重验算,要有平均容重计算;并要进行顶、底板比压验算。
4.3.5 确定最大、最小控顶距、放顶步距、排距和柱距;
4.3.6 两巷回收规定、步骤、方法和措施;
4.3.7 支护监测: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及数量、管理办法;
4.3.8 附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高档工作面要标明最大、最小控顶距;
4.3.9 过地质构造等特殊地带需另补专项措施。
4.4 通风系统及管理:
4.4.1 通风系统;
4.4.2 风量、风速计算;
4.4.3 防尘、防灭火的设施布置和安设要求;
4.4.4 瓦斯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位置及布置图;
4.4.5 瓦斯抽放方法和示意图;钻孔位置、孔深、孔长;
4.4.6 通风管理规定及措施。
4.5 生产系统及要求(根据生产系统图说明下列系统):
4.5.1 运输系统及管理
运煤系统
运料系统
管理办法
4.5.2 机电管理
设备配备及布置;
供电系统;
机电管理;
附设备布置图、设备配备表。
4.5.3 供、排水系统:设备型号、安设位置和管理要求。
4.6 劳动组织
4.6.1 循环图表;
4.6.2 劳动组织;
4.6.3 技术经济指标。
4.7 安全技术措施:
4.7.1 工程质量要求;
4.7.2 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7.3 防瓦斯、煤尘管理措施;
4.7.4 防治水措施;
4.7.5 其它措施;
4.7.6 避灾措施及路线图(即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发生后的避灾路线)。
4.8 附件
4.8.1 包括柱状图、巷道布置图、巷道断面图、进刀方式示意图、工作面平面图、端头及超前支护平面图、最大最小控顶距示意图、通风系统示意图、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生产系统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管路系统示意图、设备布置示意图、避灾路线图(反映全矿井避灾路线)
4.8.2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
4.8.3 作业规程复查记录;
4.8.4 贯彻记录。
5 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5.1 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5.2 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6 监督检查
安全监察处以及各有关部门对作业规程的执行行使监督检查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俊、郭银喜。
掘开作业规程编制技术标准
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与检查。
本标准适应于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实施。
8 编制的依据及要求
8.1 每个掘开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掘开作业规程。回收煤柱、单项工程等必须编制掘开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以前的掘开作业规程进行生产。掘开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停产处理或临时决定搬家倒面时,来不及编制掘开作业规程的,可由矿、队及有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要求在倒面后2天内写出掘开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8.2 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报告、《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8.3 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应根据各个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8.4 掘开作业规程编制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8.5 掘开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工种岗位责任制》三者的关系为:
8.5.1 凡《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在掘开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开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8.5.2 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中无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都必须在掘开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8.5.3 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工种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中已有规定,在掘开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应写上执行该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条文序号。在贯彻掘开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8.6 掘开作业规程内容必须做到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叙述准确、图表正确、标识清楚。
8.7 所有掘开作业规程应由分管副总组织会审,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掘开作业规程的贯彻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学习掘开作业规程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8 矿、队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部门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9 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
9.1 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9.1.1 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掘开工作面地质报告,必须具备地质说明书、底板等高线及地质构造(包括预测构造)的工作面平面布置图(或工作面设计布置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质报告要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供给掘开作业规程编制单位。
9.1.2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批准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9.1.3 本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1.4 矿区顶板分类及相邻采区及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9.1.5 生产设备、设施的技术特征,包括锚杆、锚索、锚杆钻机、煤电钻、掘开机械、耙装机械、运
9.1.6 输机等设备的技术特征。
9.2 作业规程编写先要对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矿井运输系统以及现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采区供电、供水、排水、通风、运输系统等进行摸底,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根据矿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在广泛征求队长、老工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规程编制可由技术员或矿组织专人进行。
9.3 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5天编写完成,送交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先进行把关审阅,对编制质量差的要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编制。合格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掘开作业规程会审由安监、生产、通风、机电、地质、调度、运输、计划、供应、煤质等部门参加。
9.4 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变化、矿压增大)时,要及时修改掘开作业规程或编写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经批准的作业规程修改部分或补充措施要与原规程装订在一起,统一贯彻执行。
9.5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要及时打印,认真校对,装订成册。作业规程要内容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审批签字部分必须采用原件复印方式装订。作业规程要及时送各审批签字部门一份备案,另外要分别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安监局各一份备查。
9.6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一周内由队长负责组织,由队技术人员向全队职工(包括队级领导)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名或盖章,学习贯彻后要进行考试,对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和补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生产技术科和安监部门要在工作面投产后定期对规程贯彻及考试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在工作面正常生产中,要定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每月贯彻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考试,由队长和技术员负责。
9.7 对掘开作业规程的编制、贯彻、学习及执行情况,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9.8 掘开工作面的开口、贯通、改变工艺、过无碳柱、过断层、处理大冒顶等补充措施必须组织会审。
9.9 工作面过特殊变化需要改变施工工艺或作业方式时,必须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完成补充安全措施,并及时贯彻学习。
10 规程编制的内容
10.1 地质概况
巷道穿越的煤(岩)层和围岩特征及柱状图。
穿层巷道的预计剖面图。
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掘进范围的采掘情况及预计水文地质条件。
掘进范围煤(岩)层预计瓦斯涌出量、煤层发火期、煤尘爆炸性等。
重要地质情况预报及提示。
10.2 工程概况
要求有巷道的用途简述、巷道平面布置图、巷道工程量、工程施工安排等。
10.3 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10.3.1 巷道断面图(应有施工期间风筒、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应预留的可缩尺寸)
10.3.2 永久支护形式(要明确标明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及其设计参数,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大和最小距离及其平、剖面图)
架棚支护:架棚所用材料的材质、型号、设计参数,棚距,架棚方法,架棚技术要求(迎山角度、拉杆、撑木、背板、柱窝等),联网(网的材质、规格、联网方法、技术要求)。
锚杆(锚索、钢带、托梁)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托梁、托板的材质、规格、型号,计算确定锚杆参数(锚杆长度、锚杆间排距、锚杆直径、锚索长度、锚索间排距),锚固剂型号、规格,锚杆、锚索安装方法、技术要求(锚固力、扭矩、外露长度等)。
锚喷支护: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材质、规格,锚固剂型号,托板材质、规格,混凝土标号,水灰比,水泥、砂子、石子配比,水泥标号,砂子、石子规格,速凝剂,钢筋网材质、规格;锚杆安装、挂网方法;喷射混凝土工艺流程;质量要求(钻眼要求、锚杆布置、喷层厚度、喷射质量、挂网要求);降低粉尘和降低回弹措施。
裸体巷道:要说明采用裸体巷道的原因和条件。
10.3.3 临时支护形式:临时支护的形式、材质和规格及与工作面永久支护间的关系。
10.4 掘进方式
10.4.1 工艺流程
综掘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截割程序断面图。
炮掘工艺流程图、爆破说明书(包括炮眼布置三视图、炮眼装药结构图及预想爆破效果说明书)。
10.4.2 作业形式:流水作业或平行作业,上、下工序衔接的作业程序及相互关系的要求,安全间距的规定,各工序主要安全措施。
10.5 运输方式及运输管理
10.5.1 煤(矸)的装、转、运方式。
10.5.2 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
10.5.3 运输管理规定及措施。
10.6 通风管理
10.6.1 通风风量计算、局扇选型及局部通风系统图。
10.6.2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仪表布置图。
10.6.3 综合防尘设施布置图。
10.6.4 通风管理及措施。
10.7 机电管理
10.7.1 设备配备及在巷道中的布置。
10.7.2 供电方案及供电系统图。
10.7.3 供排水规定及系统。
10.7.4 机电管理与措施。
10.8 劳动组织
10.8.1 劳动组织图表。
10.8.2 循环图表。
10.8.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0.9 质量标准化及煤质管理
10.9.1 质量标准化要求
10.9.2 煤质管理
10.10 安全技术措施
10.10.1 各工艺流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10.10.2 特殊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开口、贯通、交岔点、探老空、探旧巷及遇特殊地质构造。
10.10.3 避灾路线图
附:作业规程会审记录、复审记录、贯彻考试记录及花名表。
10.11 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0.12 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10.13 工作面掘进完成后,《作业规程》即行废止。新开工的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11 监督检查
安全监察处以及各有关部门对作业规程的执行行使监督检查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俊、郭银喜。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技术标准
1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技术条件和技术内容及工作面的监督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检查与考核。
13 适用条件
13.1 地质条件
13.1.1 矿井井田内必须具备适合放顶煤采煤工艺的可采煤层和顶底板等自然条件,煤层厚度在厚煤层以上,煤层顶板为中等稳定或稳定的2-3类直接顶,顶煤(煤层顶部)及顶板在采后能自行跨落高度接近或经爆破后自行跨落,顶板跨落高度接近或大于采放高度。
13.1.2 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
13.1.3 无冲击地区,无严重底鼓的煤层。
13.1.4 适用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采空区的煤层。
13.2 技术条件
13.2.1 必须根据煤层及围岩特征进行放顶煤开采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此项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并提供相应的报告和设计说明书。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方式为走向长壁式或倾向长壁式布置,巷道应沿底板或靠近底板布置。
13.2.2 对具有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和瓦斯矿井必须针对放顶煤工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防尘、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3.2.3 矿井具备采用综采机械化采煤的成功经验,具有一批高素质的采煤机电技术及管理人员和工人。
13.2.4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针对放顶煤工艺特点,经济和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的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13.2.5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除符合《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标准》外,还必须对采放煤、采放高度、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初次放煤、工作面收尾,端头支护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4 技术内容
14.1 设备选型
14.1.1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设备选型必须依据放顶煤开采设计和矿井的煤层及围岩特征进行科学选型计算,从经济管理、技术可行、科学配套、工艺和工序简单,操作和管理便利,安装、回收、运输及检修等符合本矿井现有条件等方面进行选型设计。
14.1.2 综采放顶煤设备特征和围岩特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包括煤层的厚度、容重,层理、节理、倾角、硬度,结构及顶煤跨落后的易碎性等情况;顶板(直接顶、老顶)的岩性厚度、容重、层理、节理、抗压强度、硬度,来压特性及分类分段情况,直接顶跨落后的碎胀系数及跨落高度。
14.1.3 综采放顶煤设备选型时,必须对所选设备的技术特征、操作使用和检修方法,配套性、可靠性、能力尺寸等技术参数进行全面了解,保证设备选型的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4.1.4 综采放顶煤设备选型必须由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机电、生产、运输及安全等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14.2 技术管理
14.2.1 综采放顶煤的采高确定要保证操作或作业的便利性、安全性,根据实际情况,采高应在1.8m-2.5m之间。
14.2.2 必须按规定的采高采煤,沿底板采煤,采高误差不得超过±200mm。
14.2.3 底板松软和有膨胀底鼓特性的底板可留300mm-500mm的底煤,若因无标志层(稳定的夹矸层等)无法掌握底煤厚度时,必须进行探底煤作业,工作面探眼布置及设备走向方向的探明间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便及时高速工作面尾位或采高。
14.2.4 按规定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进行放顶煤,放煤口开启的大小和同时打开的个数要视放煤口煤量的多少和输送机运输能力而定,防止压住输送机。必须按顺序依次放煤,不准分段平行作业。放煤操作要点是煤流量大要少开口,开小口,煤量小要多开口,开大口。
14.2.5 工作面放煤工不得少于3人,放煤时工作面不准割煤,不准移架,每个打开的放煤口必须有人看管,放完煤或有矸石进入放煤口时,必须立即关闭放煤口。做到放得出、放得尽、关得住,严禁不放漏放或少放,保证煤层符合要求。放煤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4.2.6 放顶煤人员不准在打开的放煤口下方工作或向上观察,手脚不准伸入放煤口范围内,防止发生意外。
14.2.7 工作面后输送机停止时,必须立即关闭所有放煤口,不准放煤。只有当后输送机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煤作业。每个放煤口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并随放煤口的开启和关闭及时开启和关闭喷雾装置。
14.2.8 需要爆破放顶煤的工作面,其作业规程必须对炮眼布置,打眼及爆破顺序,安全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14.2.9 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的采煤组队必须配备生产及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及时自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14.2.10 综采放顶煤的其它工序技术标准执行综采工作面技术标准。
15 检查与考核:
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及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各级管理干部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全面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提出。
本标准由柳湾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俊、郭银喜。
综采工作面技术标准
16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采工作面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和技术内容,工作面的监督与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检查与考核。
17 适用条件
17.1 地质条件
17.1.1 矿井井田内必须具备适合布置走向长壁式或倾向长壁式工作面的可采煤层,煤层倾角小于15˚,煤层顶板适宜采用自然跨落法处理采空区。
17.1.2 工作面煤层厚度及煤质等自然条件在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时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17.1.3 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不适用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
17.2 技术条件
17.2.1 必须根据煤层及围岩特征进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17.2.2 综采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