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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分选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08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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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xxxxx—2008 生活垃圾分选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orting Equip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征求意见稿) 2008-xx-xx 发布 2008-xx-xx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2 3 通用技术要求 3 3.1 总则 3 3.2 材料 3 3.3 外观与结构 3 3.4 加工工艺要求 3 3.5 整机性能要求 4 3.6 涂装要求 4 3.7 轴承及润滑要求 4 4 技术性能要求 4 4.1 输送设备 4 4.2 破袋设备 7 4.3 筛分设备 8 4.4 人工分选台 10 4.5 破碎设备 10 4.6 重力分选设备 12 4.7 磁力分选设备 13 4.8 电力分选设备 14 4.9 压缩打包机 15 5 安全要求 15 5.1 电气控制要求 15 5.2 防护要求 15 6 安装要求 16 6.1 一般要求 16 6.2 其它要求 16 7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17 7.1 试验方法 17 7.2 检验规则 17 8 标志、标签及使用说明 18 8.1 标志、标签 18 8.2 使用说明书 18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18 9.1 包装 18 9.2 运输 19 9.3 贮存 19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与定义、3 通用技术要求、4 技术性能要求、5安全要求、6 安装要求、7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8 标志、标签及使用说明书、9 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8年x月x日首次发布。 生活垃圾分选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以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指导思想,注重分选系统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环保性和安全性为原则,为规范分选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提高我国生活垃圾分选系统设备的应用水平而服务。 1.3 生活垃圾分选系统设备除应遵守本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595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GB 18452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8492 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 GB/T 5680 高锰钢铸件 GB/T 5496 振动筛制造 通用技术条件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4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T 99 原料纯铁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CJJ 6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T 5013.1 垃圾滚筒筛技术条件 JB/T50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件 JB/T5000.9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切削加工件 JB/T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 JB/T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 JB/T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 2 术语与定义 2.1 垃圾分选(Waste Separation) 根据垃圾组分粒度、密度、磁性、电性、光电性、摩擦性、弹性以及表面润湿性的不同而将垃圾中的有用组分和无用组分或具有不同用途的组分分离的方法。可分为筛选、重力分选、磁力分选、电力分选、光电分选、弹跳分选、风力分选以及水力分选等。分选的目的是将其中可回收利用或不利于后续处理、处置工艺要求的物料分离出来。 2.2 输送机(Conveyor) 依靠摩擦驱动连续运送物料的机械。将物料由前一道生产环节输送到下一道生产环节的设备。主要包括带式输送机、鳞板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活动底斗式输送机等。 2.3 破袋机(Bag-breaking Machine) 利用刀具、剪切等方式,使垃圾袋破裂的机械。主要包括滚筒筛分机和荡锯式筛分机等。 2.4 筛分机(Screen) 以筒形筛面绕其中心轴线作旋转运动而完成物料粒度分级的机械。主要包括滚筒筛和振动筛等。 2.5 人工分选台(Band Separator) 用于人工分选的慢速行进的水平带式输送机,两侧设置人工分选工位。 2.6 破碎机(Crusher) 破碎机是利用剪切、挤压、冲击等方式,使物料粒度减小的机械。 2.7 重力分选机(Gravity Separator) 根据固体颗粒间密度的差异以及在运动介质中所受的重力、流体动力和其它机械力不同而实现分选的过程。主要包括风选机和弹跳分选机等。 2.8 磁力分选机(Megnetic Seperator) 利用磁场将黑色金属从垃圾中分离的机械。主要包括电磁式磁选机和永磁式磁选机。 2.9 电力分选机(Power Separator) 利用垃圾中不同组分在高压电场中电性的差异而实现分选的机械。主要包括静电分选机和涡电流分选机。 2.10 压缩打包机(Baling Press, Baler) 对分选出的物料压缩打包,成为有规则形状包装件的机械。主要包括塑料打包机、纸类打包机和金属打包机等。 3 通用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 分选系统设备设计、制造应综合考虑技术性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1.2 分选系统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材料 3.2.1 分选系统设备选用的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的定型产品,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未经检验不准用于生产。 3.2.2 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图样的规定,表面质量及板材厚度的公称尺寸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所用材料应充分考虑长期接触生活垃圾工作环境下的防腐。 3.2.4 当材料来源受到限制,在不影响设备性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材料代用。代用材料的性能应相当于或高于设备设计所要求的性能。 3.3 外观与结构 3.3.1 分选设备的外观与结构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遵照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3.2 设备标牌应标于醒目处,标牌图案、文字应清晰、正确。 3.3.3 设备外观应轮廓整齐,色泽美观。涂漆表面应均匀,不得有脱漆、流痕、气泡等缺陷。 3.3.4 所有的零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 3.3.5 分选设备中钢板和型钢的冲剪件应清除毛刺。 3.3.6 外露紧固螺栓尾端应突出于螺母之外0.3~0.4d,突出部分不应参差不齐,固定销应略突出于零件外表。 3.3.7 分选设备中铸钢件的重要部位不允许有影响强度的砂眼和气孔。次要部位上砂眼、气孔的总面积不允许超过缺陷所在面面积的5%,凹入深度不允许超过该处壁厚的1/5,每个铸件上的缺陷不得超过3处。 3.3.8 零部件之间的联接结构和型式应合理,便于分体检修和安装。零部件应装配牢固,符合JB/T 5000.10的规定,在承受工作振动和冲击的情况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定位性。 3.3.9 液压管路、电器线路布置和走向应合理整齐,不应与运动零件发生碰撞、干涉和摩擦。3.3.10 同型号设备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3.3.11 润滑点位置应合理,给油量能灵活调整,应能有效送达各润滑位置。 3.4 加工工艺要求 3.4.1 焊接件、切削加工件、热轧钢板加工件应按JB/T 5000.3、JB/T 5000.9、GB/T 4237的规定执行。 3.4.2 焊接件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和较严重的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等缺陷,焊缝的形式按GB/T 985的规定执行。 3.4.3 机械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精度等级不得低于GB/T 1804中规定的IT14级,未注形位公差的直线度、平面度、同轴度、对称度按GB/T 1184的D级检验。 3.4.4 铸钢件及滚筒轴承等铸件应消除内应力。 3.5 整机性能要求 3.5.1 分选系统设备的生产能力应符合各环节及系统的需求。 3.5.2 分选系统设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8000小时,整机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 3.5.3 机械运行的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3.5.4 机械运行中产生的粉尘应符合GBZ1和GBZ2的规定。 3.5.5 机械运行中不应飘散、滴落垃圾物料。 3.6 涂装要求 3.6.1 金属涂装前应严格除锈,钢材表面的除锈质量应符合GB/T 8923中的要求。 3.6.2 不锈钢件需整体打磨并酸洗钝化处理。 3.6.3 涂装的要求按JB/T 5000.12的规定执行。 3.6.4 设备未加工金属表面,按不同的技术要求,分别涂底漆和面漆。漆膜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划伤、剥落和明显流挂等影响防腐性能的缺陷,每层油漆干膜厚度为25~35μm,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00μm。 3.7 轴承及润滑要求 3.7.1 电机、减速机及各轴承部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注润滑油、脂,所加各种油脂均应洁净无杂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3.7.2 运转中轴承部位不得有异常的噪音,轴承座不得漏油,轴承和减速器温升不应超过30℃。 4 技术性能要求 4.1 输送设备 4.1.1 分类 生活垃圾输送设备主要包括板式给料机、均匀拨料装置、带式输送机等。 4.1.2 板式给料机 4.1.2.1 设备空运转时,距机体2m处测得噪声平均值不得超过75dB。 4.1.2.2 给料机运转应平稳正常,无跑偏,无异常噪音。 4.1.2.3 给料机应采用耐腐、耐磨、抗拉强度高的材料制作。 4.1.2.4 给料机应具有超载15%负荷启动的功能。 4.1.2.5 给料机应具有机械和电气双重过载自动保护的功能。 4.1.2.6 给料机最大安装倾角不应超过25°。 4.1.2.7 驱动方式宜采用变频调速传动,链条速度宜为1.5~6.0m/min。 4.1.2.8 电机应符合GB/T 5171中的相关要求。 4.1.2.9 驱动装置所有结合面、输入轴及输出轴密封处不允许渗油、漏油。 4.1.2.10 驱动装置上应设有机械和电气双重过载保护装置,在出现阻力过大时,设备停机并输出故障信号。 4.1.2.11 输送链链轮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一个链节距,链节为双片式链节。 4.1.2.12 运行部件装好后,输送链条应张紧合适,与链轮能正确地啮合,每侧链条中线对链轮中线的偏差不大于1.5mm。 4.1.2.13 输送槽应具有足够的刚性,能承受进料斗所施的压力和抗热变形的能力。 4.1.2.14 输送槽之间的间隙应均匀一致,相互接触处无卡碰及阻碍现象。 4.1.2.15 在用于输送生活垃圾时,输送槽上方两侧应安装有导料挡板。 4.1.2.16 进料斗应设有大、小排障门。 4.1.2.17 进料斗内部应设耐磨衬板。 4.1.2.18 机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两侧配有导料板,下侧可配有接料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 4.1.2.19 机架主梁沿纵向的直线度为1/1000。 4.1.2.20 机架对角线之差应小于0.5/1000,最大不得大于12mm。 4.1.2.21 机架的中心线与给料机的中心线应完全吻合,其重合度为5mm。 4.1.2.22 电机、减速机及各轴承部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注润滑油、脂,所加各种油脂均应洁净无杂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1.2.23 运转中轴承部位不得有不正常的杂音,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65℃,温升不应超过35℃;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60℃,温升不应超过30℃。 4.1.2.24 当鳞板宽度大于1.2m时鳞板中部应设有辅助支撑。 4.1.2.25 负荷链条应采用大节距标准输送链,增加零件的互换性。 4.1.3 均匀拨料装置 4.1.3.1 均匀拨料装置应具有扭矩大、拨料均匀、防缠绕等功能。 4.1.3.2 均匀拨料装置滚筒表面加装适宜刀片或拨齿,与给料机配合使用。 4.1.3.3 传动宜选用硬齿面螺旋锥齿-斜齿轮轴装式减速机。 4.1.3.4 两侧配置调节丝杠,根据实际处理量及均匀拨料的效果可上下、前后调节拨料滚筒,使其处于最佳位置。 4.1.4 带式输送机 4.1.4.1 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宜为0.25~2.5m/s。 4.1.4.2 带式输送机安装倾角应小于20°。 4.1.4.3 带式输送机应能够保证运行平稳正常,负荷运行时辊子应转动灵活。 4.1.4.4 带式输送机应在托辊长度范围内对中运行,其边缘与托辊辊子外侧端缘的距离应大于30mm。 4.1.4.5 带式输送机负荷运转时,驱动装置不得有异常振动。 4.1.4.6 张紧装置应调整方便,动作灵活并保证输送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不打滑,动力张紧时应动作准确。 4.1.4.7 输送带宜采用橡胶材质,由芯层、上胶层、下胶层组成。 4.1.4.8输送带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并具有较好的抗老化性和耐腐蚀性。扯断强度大于150N/(mm层)。 4.1.4.9 输送带接头应采用硫化胶结接头。 4.1.4.10 输送带上平面与挡渣板的橡胶板底面之间的间隙应小于2mm。 4.1.4.11 输送机架体直线度应为全长的1/1000,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大于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3/1000。 4.1.4.12 输送机架体上安装轴承座的两个对应平面应在同一平面上。 4.1.4.13 托辊应采用密封的滚珠轴承,两侧配有密封盖板,安装在刚性支架上并与输送机机架联接。 4.1.4.14 滚筒、托辊中心线对机架中心线的对称度应为3mm。 4.1.4.15 托辊辊子装配后,在500N轴向压力作用下,辊子轴向位移量不得大于0.7mm。 4.1.4.16 张紧装置位于运输机的进料端,行程500mm。 4.1.4.17 张紧装置应动作灵活并保证输送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不打滑。 4.1.4.18 滚筒筒体对接纵向焊缝应符合GB 3323中Ⅲ级要求。 4.1.4.19 滚筒筒体对接环形焊缝应符合JB 1152中Ⅱ级或GB 3323中Ⅲ级要求。 4.1.4.20 滚筒筒体与接盘的环形角焊缝不允许有裂纹和未焊透,其当量灵敏度不得大于φ4mm,当缺陷小于当量灵敏度φ4mm,两缺陷间距小于板厚时累计计算。 4.1.4.21 承受合力大于80kN的滚筒筒体应消除内应力。 4.1.4.22 传动滚筒外部宜采用高磨耗阻燃耐油耐酸菱形冷粘胶面,避免胶带打滑。 4.1.4.23 带式输送机应配有弹簧清扫器,尾部滚筒带有滚筒清扫及空段清扫器。 4.1.4.24 输送带两侧应配有密封板、导料槽,防止物料撒漏。 4.1.4.25 输送带上部应配有密封罩,下侧应配有接料槽,防止物料的抛撒滴漏。 4.2 破袋设备 4.2.1 分类 生活垃圾破袋设备主要包括滚筒破袋机和荡锯式破袋机。 4.2.2 滚筒破袋机 4.2.2.1 破袋机正常运行时,噪声值应≤85dB(A)。 4.2.2.2 破袋机轴承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温差应不超过30℃。 4.2.2.2 破袋机钢结构体外观应平整光洁。 4.2.2.3 破袋机电气绝缘性应可靠,机体带电路部件与外壳电阻值应不小于2兆欧电机外壳应接地。 4.2.2.4 应采用科学的刀具阵和刀具技术,破袋效率>85%。 4.2.2.5 滚筒体 (a) 滚筒体料选用Q235A优质碳素钢,应符合GB/T.699的规定; (b) 焊接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 (c) 滚筒全径向跳动应≤3mm。 4.2.2.6 破袋刀 (a) 刀质材料选用性能不低于16MN的优质碳素钢,应符合GB/T 699的规定; (b) 破袋刀片属易损件,应便于拆卸修磨和更换,具有可换性。 4.2.2.7 滚轮、定位轮 (a) 滚轮和定位轮的钢圈应进行机械加工,钢圈外圆的径向跳动应≤0.5mm; (b) 钢圈外圆应进行包胶,橡胶为聚酯型氨脂浇注橡胶; (c) 钢圈外圆表面应加工螺纹槽,槽深应≤5mm; (d) 胶轮外圆应加工,径向跳动应≤1mm。 4.2.2.8 组合传动轴 (a) 轴类材料选用45号钢,并经调质处理,硬度为HRC28~32; (b) 两轴承档同轴度应≤¢0.02mm。 4.2.2.9 装配要求 (a) 所以零部件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外购,装配件必须有合格说明文件。装配时应符合JB/T5000.10的规定。 (b) 组合传动轴和滚轮装配到滚筒杠上的要求: a) 同侧滚轮高度允许差应≤1mm; b) 四个滚轮对角线长度(轴向最外端)允许应≤3mm; c) 两侧滚轮中心线对滚轮托盘机架中心线平行度和对称度应≤0.2mm/1000mm。 (c) 滚筒体最后装配完毕,与滚轮相配合传动区域,径向跳动应≤5mm。 (d) 液压系统应符合IB/T 6996的规定,运行平稳、无渗漏油,无异常响声。 (e) 传动部位均运转灵活,无可卡滞现象,无异常呼声。 4.2.3 荡锯式破袋机 4.2.3.1 荡锯式破袋机主要包括送料装置和破袋装置。送料装置为板齿式输送机。破袋装置包括荡锯装置、刺状破袋装置及圆盘锯装置。 4.2.3.2荡锯装置包括臂状荡锯和驱动该荡锯摆动的摆动机构,装有减震器和过载保护装置。 荡锯装置摆动速度可调。 4.2.3.3荡锯式破袋机破袋效率应大于80%。 4.3 筛分设备 4.3.1 分类 生活垃圾筛分设备主要包括滚筒筛和振动筛等。 4.3.2 滚筒筛 4.3.2.1 滚筒筛应具有操作空间应相对封闭,运行平稳,噪声低等特点。 4.3.2.2 滚筒筛宜采用冲撒进料技术,以利于提高筛分(破袋)率。 4.3.2.3 滚筒筛宜采用破袋筛分关联技术,以利于提高筛分(破袋)率。 4.3.2.4 滚筒筛如带有破袋功能,宜应采用科学的刀具阵和刀具技术,破袋效率宜>85%。 4.3.2.5 滚轮、定位轮 (a) 滚轮和定位轮的钢圈应进行机械加工,钢圈外圆的径向跳动应≤0.5mm。 (b) 钢圈外圆应进行包胶,橡胶为浇注橡胶。 (c) 钢圈外圆表面应加工螺纹槽,槽深应≤5mm。 (d) 胶轮外圆应加工,径向跳动应≤1mm。 4.3.2.6 组合传动轴 (a) 轴类材料经调质处理,硬度为HB220~250。 (b) 两轴承档同轴度应≤¢0.02mm。 4.3.2.7 筒体内部的结构设计应利于形成物料的抛落,提高筛分效率;筒体焊接后采用整体机械加工驱动滚轮及挡轮接触面,保证筒体的同轴度,减小径向跳动。 4.3.2.8 筛板形式、孔状选择、孔径分布、孔距设置、孔边设计应遵循提高筛分面积的设计原则,有效筛分面积应不小于50%;拆装方式应符合人性化设计理念,每块筛板重量不大于40kg。 4.3.2.9 托轮的设计,体积小、承重大,使设备运转平稳,噪声小。 4.3.2.10 筛网采用不锈钢片状可更换网板,要求网板具有强度高、更换方便、使用及维护费用低等优点。 4.3.2.11 要求带有滚筒清扫器及针状反清扫器,清扫器应弹性强、清扫效果好、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 4.3.2.12 传动减速机选用硬齿面同轴式斜齿轮减速机。 4.3.2.13 要求设有防尘罩及进出料斗,在防尘罩的上部开设检修门,检修门应保证筛网更换方便;防尘罩的顶盖和检修门均采用轻质材料制作,检修门配空气或液压阻尼器,方便检修门的开启和关闭。 4.3.2.14 筛分效率和筛分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 筛分效率和筛分精度要求一览表 物料含水率% 筛下物粒度分级mm 筛分效率% 筛分精度% ≤50 25<φ≤50 ≥90 ≥90 12<φ≤25 ≥85 ≥85 φ≤12 ≥70 ≥80 ≤40 25<φ≤50 ≥90 ≥90 12<φ≤25 ≥85 ≥85 φ≤12 ≥80 ≥80 4.3.3 振动筛 4.3.3.1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振动筛上物料应无跑偏和撒出侧板现象。 4.3.3.2 振动筛空载运行4h后,轴承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温升不应超过40℃。 4.3.3.3 各零件均应符合JB/T 5496的规定,横梁焊接后,其上表面平面度误差≤2mm/m2;侧板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 699中的20钢或GB/T 700中的Q235-B钢板,并不应拼接;筛板应采用符合GB/T 8492要求的耐热钢铸件或符合GB/T 5680要求的高锰钢铸件。 4.3.3.4 减振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减振架平面度允差没平米不应大于2mm; (b) 减振架两对角线等长允差每1000mm不应大于1mm。 4.3.3.5 振动筛的装配应符合JB/T 5496的规定。偏心块组装后,相对位置应保持一致,在中心线远端处测量,相对位置允差1mm;振动器转动灵活,两轴转动手感阻力应基本相同。 4.3.3.6 振动筛频率偏差不应超过±2.5%。 4.3.3.7 筛箱两侧板对称点的振幅差值不应大于0.5mm。 4.3.3.8 筛箱横向摆动不应大于1mm。 4.4 人工分选台 4.4.1 人工分选皮带机机架宽度不宜大于1.5m。 4.4.2 人工分选皮带移动速率应控制在0.4m/s以内。 4.4.3 人工分选平台应相对封闭,并设置送排风系统。 4.4.4 人工分选皮带机机架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挡板,确保人身安全。 4.4.5 人工分选台应根据工位设置物料收集料斗。 4.4.6 人工分选台楼梯角度应不大于45°,宽度不小于550mm。 4.5 破碎设备 4.5.1 分类 生活垃圾破碎设备主要有剪切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及颚式破碎机等。 4.5.2 一般要求 破碎设备具有剪切和撕碎等破碎功能、防缠绕功能、自动反转功能、自动排堵等功能、过载保护功能(当解除过载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4.5.3 剪切式破碎机 4.5.3.1 性能要求 (a) 剪切破碎机应既能破碎硬质物料,又能剪切软性、丝状、带状物料,破碎效率宜>85%。 (b) 破碎机正常运行时,噪声值应≤85dB(A)。 (c) 破碎机应有防震装置及机械过载保护装置。 (d) 轴承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温升应不超过35℃。 4.5.3.2 箱体 (a) 箱体材料选用Q235A优质碳素钢,应符合GB/T 699的规定。 (b) 单轴主轴孔的同轴度应≤Ф0.03。 (c) 双轴主轴孔的平行度应≤Ф0.15。 (d) 箱体分上箱和下箱两部分,上箱为组合拼装形成。 4.5.3.3 主轴 (a) 材料适用40Cr,并经调质处理,硬度为HB220~225。 (b) 双轴承档的同轴度应≤Ф0.025。 (c) 与滚刀配合方式,选用渐开线花键配合,设计参数应符合GB/T 3478.1的规定。 4.5.3.4 滚刀 (a) 材料选用35CrMnSi,应符合JB/T 5000.6的规定。 (b) 刀刃区域局部热处理,淬火硬度为HRC45-50。 4.5.3.5 定位圆盘材料选用35CrMnSi,应符合JB/T 5000.6的规定。 4.5.3.6梳刀材料选用65Mn,应符合GB/T 699的规定。 4.5.3.7 两刀轴应采用差动形式,实现低转速、大扭矩。 4.5.3.8 装配要求 (a)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外购零部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装配时应符合JB/T 5000.6的规定。 (b) 滚刀不允许有轴向窜动。 (c) 两组滚刀轴,转动轻松,无卡滞现象,无异常响动。 4.5.4 冲击式破碎机 4.5.4.1 冲击板衬板应为合金钢铸件,其强度极限σb ≥ 1200Mpa,硬度为360HB ~420HB。 4.5.4.2 高锰钢铸造锤头水韧处理后的金相组织和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5680的规定。 4.5.4.3 转子轴材质不应低于45钢,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探伤按JB/T 5000.15的规定,验收标准不低。 4.5.4.4 锤盘圆周和蓖筛体弓形板工作表面应堆焊耐磨合金。 4.5.4.5 破碎机的下机体与上机体的结合面在任何方向的平面度不应大于0.20/1000,转子轴线对于下机体结合面的平行度不应大于0.20mm。 4.5.4.6 飞轮转动部件和大带轮应进行静平衡试验。由于测试平衡的设备和方法引起的误差不应超过允许残余不平衡力矩的±15%。对于飞轮传动部件有两个平衡面,每个平衡面上最大允许的不平衡力矩为允许值的50%. 4.5.4.7 锤头净重偏差不应大于锤头重量的2%,锤头重量相近的为一组,且要求同组重量差小于0.15 kg;一组中重量相近的对称布置;最重的锤组放在最上端。 4.5.3.8 锤头应转动灵活, 转子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5.5 辊式破碎机 4.5.5.1 辊子轴可使用材质性能不低于σb600 MPa的材料。 4.5.5.2 焊接结构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000.3的规定。 4.5.5.3 底座等主要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角度公差应符合JB/T 5000.3中B级的规定,形位公差应符合F级的规定。一般要求的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角度公差应符合JB/T 5000.3中C级的规定,形位公差应符合G级的规定。 4.5.5.4 带轮安装后轮宽对称平面相对位移不大于中心距的2/10000。 4.5.5.5 破碎机调整装置应灵活可靠。 4.5.5.6 破碎机的轧距调节范围为0.1~10.0mm。 4.5.5.7 进料活门控制机构动作应准确、灵活、可靠。 4.5.6 颚式破碎机 4.5.6.1 排料口宽度应均匀,调整排料口装置操作应灵活。 4.5.6.2 肘板与肘板垫应接触均匀,其间隙不大于1.5mm/m。 4.5.6.3 颚板与支承面应接触均匀,其间隙以颚板最大尺寸计,不得超过3mm/m。 4.5.6.4 破碎机工作时不得从破碎腔内往外吐料。 4.5.6.5 机架、连杆、动领宜采用ZG270-500 (GB/T 11352),PJ-750以下也可采用Q235 (GB/T 700);偏心轴、动顺轴宜采用45钢(GB/T 699);弹簧宜采用60Si2Mn (GB/T 1222);颚板宜采用ZGMn 13-2 (GB/T 5680)。 4.6 重力分选设备 4.6.1 分类 生活垃圾重力分选设备主要有风力分选机和弹跳分选机等。 4.6.2 风力分选机 4.6.2.1 风力分选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正压送风或负压抽吸的方式。 4.6.2.2 风力分选机可通过调节风压、风量等控制分选效率。风选设备风压应不超过1MPa。可采用上升气流形式或水平气流形式。 4.6.2.3 风选中轻质物料回收率应≥60%,纯度应≥80%。 4.6.2.4 风机制造精度应符合GB/T 13275的规定。 4.6.2.5 风机叶轮叶片应焊有耐磨合金,风机壳体部分位置应装有可更换的耐磨垫板。 4.6.2.6 风机安装在机座上应牢固,运转时无异常振动,风机轴心线与电动机轴心线应相互平行,不应有歪斜、扭曲等现象。 4.6.2.7 管道安装应牢固、可靠,无漏气现象。 4.6.2.8 当主风门完全开启,旁通风门关闭时,悬浮筒内各点风速的差异不得大于10%。 4.6.2.9 风选机应设置与外部除尘设施连接的出风口。 4.6.3 弹跳分选机 4.6.3.1 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稳定性,分选效率应≥80%。 4.6.3.2 筛网上物料抖动良好,物料不粘筛网。 4.6.3.3 隔振橡胶弹簧刚度偏差应不超过规定值的±5%。 4.6.3.4 缓冲弹簧刚度偏差应不超过规定值的±5%,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GB/T 1239.4的规定。 4.7 磁力分选设备 4.7.1 分类 生活垃圾磁选设备主要包括永磁分选、电磁分选等。 4.7.2 一般要求 4.7.2.1 磁选机与带式输送机配套使用,要求磁场分布均匀、深度大、吸力强,整机能耗低,性能稳定、可靠。 4.7.2.2 磁选机下侧带式输送机传动滚筒、托辊、导料槽采用非磁性材料制作,以防止滚筒被磁化而影响磁选效果。 4.7.2.3 磁选机落料端一侧设置接料斗,防止物料飞溅、散落,下部用接料箱集中收集。磁选效率应≥95%。 4.7.2.3 磁体距物料表面高度应大于8cm。 4.7.3 电磁分选机 4.7.3.1 磁极盘应用电工用纯铁DT3制造,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9971的规定。铸件应无砂眼、气孔等缺陷。 4.7.3.2 线圈必须在频率为50Hz,试验电压为1500V下做耐压试验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4.7.3.3 磁辊运转平稳,电磁振动给料器无异常现象。 4.7.3.4 磁辊运转平稳,电磁振动给料器无异常现象。 4.7.3.5 各部轴承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65℃。 4.7.3.6 磁选机人料处应设保护筛网、防止大粒物料或异物进人。 4.7.3.7 磁选机应有良好的密封罩,防止作业时粉尘逸出。 4.7.3.8 线圈的绝缘等级应不低于GB/T 1497中B级的规定。 4.7.4 永磁分选机 4.7.4.1 磁系按照规定位置,可转动必要角度;最终分选产品应能方便地取样。 4.7.4.2 磁系磁场应不影响圆筒外导磁零部件正常工作或维护。 4.7.4.3 应保证磁极结构在安装、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脱落。 4.7.4.4 磁选机的槽体应有橡胶或其它耐磨层。橡胶与金属粘合强度应不低于1 MPa,不允许起层或脱落。其它耐磨层应牢固可靠。 4.7.4.5 磁系各极极性沿轴向相同,沿圆周交替排列,磁扼应用导磁性能优良的低碳钢或电工纯铁制成。 4.7.4.6 磁扼与轴之间应用不导磁材料联接。 4.8 电力分选设备 4.8.1 分类 生活垃圾电力分选设备主要包括静电分选机和涡电流分选机。 4.8.2 静电分选机 4.8.2.1 静电分选机主要部件包括带负电的绝缘滚筒、供料器和一组正电极。 4.8.2.2 静电分选机应具有较宽的电晕电场区、特殊下料装置及防积灰漏电措施。 4.8.2.3静电分选机应具有较高电场强度和机械电气性能稳定。 4.8.2.4静电分选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结构合理、紧凑。 4.8.2.5 静电分选效率不宜小于90%。 4.8.2.6 分选圆筒内应设置加热装置。 4.8.2.7 电气控制应采用PLC控制可编程序控制器及变频调速器,有安全保护、紧急停车等功能,保证了分选质量和机械电气性能稳定。 4.8.3 涡电流分选机 4.8.3.1涡电流分选机主要部件包括振动给料器、偏心磁极系统、磁极强度和变化控制系统、下料分隔控制等。 4.8.3.2 偏心磁极系统应将磁极系统以偏心方式装置于头轮内,其变换磁场的效应可准确集中与物料最具排斥力的区域内。 4.8.3.3 磁极位置应可调整,以使下料抛物线呈现最大效果。 4.8.3.4 应在下料口设置分隔板,确保分选出的不同有色金属分离,该分隔板位置应可调。 4.8.3.5 涡电流分选效率不宜小于90%。 4.9 压缩打包机 4.9.1 压缩打包机是由挤压推压、剪切捆扎、框架、料斗、信号反馈装置、自动控制等部件组成的成套系统。 4.9.2 主液压缸为万向悬挂式冲击液压缸,油缸头部与压料头间的联接采用球形设计。 4.9.3 应具有快速回转开启式结构。 4.9.4 挤压杆下面轮应能承受高负荷。 4.9.5 自控系统具有先进的交换方式可进行远程控制或监视。 4.9.6 线柱能够避免老鼠等的损害。 4.9.7 回流系统有充分好的油过滤效果。 4.9.8 阀门可以按比率分配物料。 4.9.9 推压机构:当设备在操纵运行时应没有过大的震动,噪声小,挤压、推料部件应保持平衡,保证在达到最大负荷时,不会由于失去平衡而产生显著震动。 5 安全要求 5.1 电气控制要求 5.1.1 电控设备应符合GB 4720、GB/T 5171、GB/T 5226.1中的相关规定,并应设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和信号报警装置。 5.1.2 设备运行有手动、自动两种方式,并应设有启动、停止、急停、转换开关按钮及故障报警指示灯。各电气开关、按钮应安全可靠。 5.2 防护要求 5.2.1 电机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942.1中IP55级防护等级规定,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 5.2.2 电器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 4942.2)中IP55级规定。 5.2.3 设备电气绝缘性应可靠,机体带电部件与外壳电阻值应不小于2兆欧,电机外壳应接地。 5.2.4 电机与电控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2.5 控制箱具有过载、漏电、短路的保护功能,箱门应设有可视窗口。 5.2.6 驱动装置应设有电流过载保护功能,具有高灵敏度及准确度。当电流达到设定的电流值时,随即断电停机。 5.2.7 转动机件的外露部分应设有易于装拆的防护罩,作业和易于接近的运动部位应分别设置工作平台和防护装置。 5.2.8 驱动装置应设防护罩,整机应设安全防尘罩壳。 5.2.9 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置于露天时,应加设防雨罩 5.2.10 分选设备应每年检修一次。 5.2.11 分选设备脚踏板、走道、梯子应有防滑及高处作业防止坠落的措施,并应符合GB 5083的规定。 5.2.12 分选设备应具有机械和电气双重过载自动保护的功能。 5.2.13 分选设备中低于2米的转动部位应配有安全防护网罩。 6 安装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分选系统设备宜安装在室内,冬季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其工作环境温度为-25~+60℃。 6.1.2 所有螺栓连接应紧固,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6.1.3 安装时焊缝部位以及破损的防腐涂层应进行补漆,其质量应达到原涂层的质量水平。 6.1.4 安装前应检查链条的关节是否转动灵活,如转动不灵活,应拆下用汽油或煤油除锈,用砂纸擦磨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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