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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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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没有这样的代理公司,很难跑下来。因为这个是比较专业的,代理公司不好掌握。 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_办理桥式起重机械产品目录如下: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 起 重 机 械 桥式 起重机 A 通用桥式起重机 320t≥G>50t 制造许可 国家     按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按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电站桥式起重机 320t≥G≥1t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G≥1t B 通用桥式起重机 50t≥G>20t 制造许可 省级 电动单梁起重机 G>10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G≥1t C 通用桥式起重机 20t≥G≥1t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t≥G≥1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关键词:起重机械许可证_ 机电类-起重机械安装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 C级 1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 B级 1 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6 近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起重机械40台套; A级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基本人员要求 2011-02-16 21:48:47 作者:武汉雨正咨询 来源: 浏览次数:3 网友评论 0 条 起重机械A级安装资质申办基本要求: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起重机械资质申办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安 装 A级 1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6 近5年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起重机械60台套; 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 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 A级 B级 C级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80t、跨度不大于34.5m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0t、跨度不大于22.5m 改造 维修 塔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起重力矩不大于8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 额定起重力矩不大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 降机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不大于1.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 额定速度不大于1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1t 轻小型起重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缆索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证资质办理场地面积要求 2010-11-23 15:36:53 作者:武汉雨正咨询 来源: 浏览次数:26 网友评论 0 条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A级: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   维修 A级: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B级: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5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C级:有能满足工 起重机械改造许可证资质申报场地要求 2010-11-23 15:34:59 作者:武汉雨正咨询 来源: 浏览次数:11 网友评论 0 条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不小于500 m2。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   改造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不小于500 m2。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5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不小于250 m2。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8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改造作业需要的场地:不小于120 m2。 关键词:起重机械改造许可证资质申报场地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办理办公场地面积要求 2010-11-23 15:27:57 作者:武汉雨正咨询 来源: 浏览次数:12 网友评论 0 条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厂房场地要求   安装 A级 B级 C级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30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50m2。 有资料档案、仪器设备专用柜; 有工具、设备和备件仓库。 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80m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02月15日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二、办理职责 负责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事项: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件(试行)》(国质检【2003】174号;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7001-2006 四、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也可从()和()网站下载表格,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一)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二)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在 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七、办理期限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2、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报国家局发证。 4、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八、收费依据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十、受理部门 地 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161730 十一、承办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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