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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安全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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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机械作业安全制度;钻爆作业安全制度;桥梁架设安全制度;火工用品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洪、防火、防台风制度;起重做业安全制度等。同时制定海上作业安全措施和高速工路影响地段作业安全措施。 2.2.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从事电器、起重、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3.安全生产检查 2.3.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3.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2.3.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隧道监测及开挖、石方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进行设备、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桥梁架设等。 2.3.4.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安全技术、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2.3.5.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 开工前制订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隧道开挖、石方爆破工程、桥梁架设、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5.应急救援预案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制定本标段的事故应急实施预案,主要包括人员伤害事故救援应急实施预案、爆炸和疏散应急实施预案、塌方事故救援应急实施预案、防台风应急实施预案、水灾应急实施预案、灭火和疏散应急实施预案、架桥作业施工应急预案。应急实施预案报上级、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执行。 3.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环保部为安全保证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领导小组以施工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为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安全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组织机构详见图13-3-1,安全保证体系详见图13-3-2。 4.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及各施工队队长 各作业队安全员 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 机械物资部 安全环保部 工程技术部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图13-3-1 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4.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4.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爆破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4.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和参加检查的人员。指挥部每半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安全检查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明奖惩,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实。 4.5.安全防护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有影响的重要环节,如隧道爆破前后,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购置、仓储、使用和运输等,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报请监理工程师代表批准后, 图13-3-2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方可进行施工。开工前由工点安全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则,关键工序技术人员、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现场监督。 4.6.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4.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7.1.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 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4.7.2.定人、定机、定岗制度 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4.7.3.岗位责任制度 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7.4.持证上岗制度 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4.7.5.逐级签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部与设备主管、指挥部与操作司机分别签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4.7.6.交接班制度 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4.7.7.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4.8.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4.8.1.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安全事故申报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浙江省有关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4.8.2.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以电话、电传方式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如属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电话、电传方式报告业主、监理工程师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4.8.3.对安全事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 5.安全生产职责 5.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安监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劳动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计划。 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5.2.总工程师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细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审查、批准技术文件、施工和措施方案;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组织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主持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和组织、推广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3.安全环保部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和决定、决议。 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规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重点工程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组织定期车辆设备大检查和交通事故、设备、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提出安全装置设计、购置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监察工作,支持、指导施工队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4.施工队队长 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合理组织生产,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组织成立施工队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并上报备案。 深入施工现场,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个人防护,制止违纪、违章、违制,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月(周)活动的开展,检查“三级”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对“安全活动月”开展情况的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 组织有关人员对新、难重点项目、特殊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付诸实施。 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支持安监(检)人员的工作,让他们有职有权履行职责,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审定安全生产短期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完成项目经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5.5.队专职安全员 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规程、条例等和项目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决议。 根据施工队年度工程任务、施工状况、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所用机械性能及自然环境特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协助队长做好全队安全工作,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 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抓好日常安全教育。 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工作。 跟班作业,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创建“文明工地”。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台帐》,以督促安监人员做好台帐记录。 6.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6.1.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开工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员持证上岗,施工生产中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教育职工在施工现场养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良好习惯,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禁止上岗。 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 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双方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领工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报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对各类事故,均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同时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6.2.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 工程开工前,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6.3.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安全措施 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6.4.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培训和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速。严格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洞外灯光示警标志。 6.5.设备、防火、防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6.5.1.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6.5.2.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2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现场安全员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现场办公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5.3.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组成抗洪抢险队,配置必需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保证施工现场与项目经理部、外界之间的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设立气象汛情预报站,负责每天与当地气象、水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等情报资料,作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防洪、防汛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水泥、炸药仓库等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 对生活区、库房、电线路架设、变配电位置,物料机具摆放、现场道路等设施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置,要符合防洪、防坍塌滑坡、防雷击的要求。 6.5.4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工作,隧道内高温潮湿,施工作业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动力线采用架空电缆线,严禁使用裸线。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电工、电焊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洞内电力设施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洞内用电设施引接、维修和更换,确保洞内施工照明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洞外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 6.6.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高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以防止工人、工具或物体、材料坠落。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高空作业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高空作业同其他作业交叉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协调作业顺序,以防发生意外。 高空作业所用的脚手架、扣件吊篮等用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检验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6.7.安全奖惩具体措施 项目经理部与各专业队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半年综合考核评定。 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即考核期内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无交通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的施工队将进行奖励。 处罚:发生重伤二人以上事故,将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从重加倍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法事责任。 7.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7.1.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标段实际,以下几个个方面的项目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方案,实行技术方案审核制度:即先由施工队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尤其安全性能和安全系数的检算过程应明确详细),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必要时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鉴定,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危险性大的项目末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论证就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主要有: 预制梁厂龙门吊及相应起重设备; 运架梁施工及架梁机械设备; 隧道的钻爆; 深水基础施工; 悬灌梁、吊蓝、支架、支撑等; 现浇梁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塔吊起重作业。 7.2.爆破器材运输及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7.3.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和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标语。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作业队组成一个由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施工中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作业及起重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爆破器材库的设备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库存量及平面布置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爆破用品在使用前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根据燃烧速度、安全撤离时间决定。燃烧速度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7.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4.1.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任何人进洞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进洞前进行登记并接受洞口值班人员检查,经班组长点名,并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施工中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工班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要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在洞口或适当处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备品要保质保量,并不得随意挪动,使用一次后立即进行补充。 隧道掘进时要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在浅埋段指派专人观测地面变化有无沉降,确保施工的安全。 7.4.2.洞口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洞口段土石方开挖时,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前、收工后,对坡面、坡顶周围认真检查。对有裂隙和塌方现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 开挖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坚决禁止掏底开挖。 洞口土石方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工作,并随时注意检查,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有水系相连通。 在岩石破碎土质松软地段,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及时进行防护处理,防止坍塌伤人。 做好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翻机、翻车及伤人事故。 7.4.3.隧道开挖和钻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是隧道安全控制的最重要环节,针对不同地质情况,采取合理的开挖方案,严格控制循环进尺,选择最佳的爆破参数,确保施工安全。 浅埋段、破碎带地段隧道开挖要采用机械开挖或浅孔控制爆破方法。爆破后加强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不良地质隧道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稳步前进。 配备足够的抽水设施,确保排水顺畅。 钻孔台车或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隧道爆破作业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洞内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安全距离大于200米。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至少相距15分钟以上,才准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经过检查和处理确认安全后,其它施工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瞎炮处理必须设立警戒区,瞎炮必须由原爆破手按规定处理。视情况确定具体处理方法: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好,再行起爆,严禁打残眼;在距瞎炮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诱爆,但必须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的裂缝;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重装药起爆。 爆破器材加工,应在远离洞口10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 隧道掘进中,围岩量测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环节。根据不同地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隧道开挖后及时进行施工支护,围岩量测数据有变或喷混凝土表面开裂、地表出现裂缝时,要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加固处理后再行施工。 7.4.4.隧道支护作业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均须配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机具设备应置于安全地段,喷射机、注浆机、水箱必须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发生堵管时,应及时疏通;处理堵管时,喷嘴前严禁站人。 经常检查管道和接头是否有松脱和击穿可能,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4.5.隧道衬砌作业安全措施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以保证运输车辆顺利通行为原则计算,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衬砌台车由专人操作并准确就位,防止侵限发生电瓶车行车事故。衬砌台车的吊装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灌注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台车上的材料、工具等不得乱堆乱放,防止高空坠落砸伤下面行人和机械车辆。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上满铺底板,绑扎牢固,衬砌台车上的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防止从台车上坠落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7.4.6.不良地质地段安全技术措施 本标段存在突水、突泥、断层破碎带等问题,对施工的安全危害非常大,拟采用以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按照“预支护、短开挖、快喷锚、勤量测、早衬砌”的施工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洞室开挖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采用超前钻孔并辅以TSP203、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水仪等物探手段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前方地下水的含量、压力、分布等,提前发现涌水、涌泥、塌方的可能性及征兆,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断层破碎带采用拱部小导管注浆预加固地层,短台阶法分步开挖后及时施作喷锚支护,钢架支撑等初期支护。同时,二次衬砌要及时施作,仰拱提前完成及早形成封闭,确保隧道结构物及施工人员的安全。 隧道穿越可能发生岩爆地段时,加强监测预报、提前钻孔注水释放应力,尽早进行挂网喷锚支护加固围岩。加强安全作业防护措施,在台车上装配钢丝防护网以保护钻眼、装药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对于不严重的岩爆采取躲避锋芒的办法,清除岩爆松石后即可施工。 加强围岩监控量测频率,随时注意围岩动态。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锚喷支护,控制围岩的变形量,防止坍塌。 派专人负责,加强安全警戒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7.4.7.装碴与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隧道内空间狭窄、作业面小,运输量大、车辆频繁,为保证安全,必须制定一套调度、信号、避让、洞内物料存放等制度。 7.4.7.1.建立有效运输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爆破后,先保证通风达到15min以上,再进洞,待找顶、清危和初喷完成,保证掌子面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装碴。 7.4.7.2.工作人员进出隧道应走预设通道,不得在运输范围内随意走动;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运输场地。 7.4.7.3.较大坡度地段、洞口平交道、横通道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有障碍物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汽车通过以上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7.4.8.隧道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部设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一名,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线路开关及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包括线路的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设备绝缘测试及线路设备的检查等。 配电系统全部采用TN-S系统,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的PE线相连通,总接地电阻必须小于4Ω。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在移动电缆芯内,其截面大于1.5mm2。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进洞线路采用高压电缆线,固定于边墙上,悬挂高度不小于3.5m。洞内安全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伏,且输电线路长度不大于100m。 洞内高压电力电缆和低压电力电缆,以及其他电力电缆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洞内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由于低压电力电缆、高压电力电缆、照明灯具及线路均设于同一侧,工作时所用的梯子等不得靠在电力电缆上,照明灯应与电缆有一定距离。 在主要通道、抽水机站、横通道等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照明。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必须加大照度。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7.4.9.防火与防水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将绝大部分地下水尽可能封堵在围岩外,少量水由隧道排放,避免洞内出现大量水而影响施工。对于间隙性涌水采用泄水孔进行排水。做好地面排水设施,洞口锁口应高出地面1m,以防止突降暴雨,洪水倒灌入洞内,特别是在反坡排水地段,并配置足够的抽水设备。 7.4.10.通风与防尘安全保证措施 7.4.10.1.通风措施 选用大功率的双级通风机,长大隧道每个洞口配备1~2台110KW的通风机,并备用1台。 为了减少风阻,在保证有效净空的情况下,选用大直径的风管。 严格控制通风时间,确保置换掌子面附近足够的施工距离。 部分机械进行机外净化,主要给运输车辆装配上带有崔化剂的附属箱,连接在尾气排放管上,把发动机排出的废气用崔化剂和水洗的办法来降低其中有害气体。 7.4.10.2.水幕降尘 在距掌子面30m处边拱两侧各设一台水幕降尘器,在放炮前10分钟打开阀后,放炮后半小时后关闭,打开后高压水在高压风的作用下,雾化程度高,射程远,水雾使隧道面封闭,充分降尘。 7.4.11.弃碴场安全保证措施 在弃碴场周围做好截、排水沟,严格按批准的弃碴规划有序地堆放,并分层夯实,对未风化的岩石尽量加以利用,不得随意乱弃碴,防止任意堆放弃碴降低河道、沟谷的行洪能力,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7.5.桥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7.5.1.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本标段桥梁具有桩深、墩高分布密集等特点,因此,管理好高空作业尤为重要。 7.5.1.1.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 7.5.1.2.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精干,腰间系安全带,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作业中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 7.5.1.3.高空作业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7.5.1.4.支撑和脚手架中所用的杆件、扣件,吊篮及挂篮等,必须有材质和性能鉴定合格证件;拼装方案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算,检验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旋拧必须采用专用力矩扳手进行且达到规定力矩值,严禁采用普通扳手进行旋拧。 7.5.1.5.跨越公路施工时,搭设安全通道,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 7.5.2.钻孔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钻机安装前底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和沉降。钻机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拉紧。 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宜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钻孔应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钻杆钻机应将钻头提离孔底5m以上,其他钻机将钻头提出孔外,孔口加护盖,并设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物落入。 采用冲击钻时,钻头重量应考虑泥浆的吸附作用和钢丝绳及吊具的重量,使总重不超过卷扬机的起重能力。钻进过程中,勤松绳和适量松绳,不得打空锤,并应经常检查钻头和钢丝绳状态是否正常、灵活。 发生卡钻、掉钻时,应查明情况尽快处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进入有防护的钻孔时,先确认空内无有害气体,并备齐防毒、防溺、防埋等保证措施后,方可进而,并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7.5.3.运梁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运梁车的结构及各项技术参数,开始作业前,要作好机电、液压、结构的连接、通讯、信号等各项检查工作。 装梁前,领班仔细核对待架成品箱梁合格证,检查外观、梁长、编号等,核对无误后方可吊装。保证箱梁支垫合理可靠,确保梁体几何中心与运梁车的中心一致,以防止箱梁受扭及运梁车侧翻;同时加强了望警戒,防止运梁车与障碍物相碰,发生意外。 装梁时各支点对位要准确,纵向偏差为±20mm,横向偏差为±10mm,如位置偏差超标,须重新对位。 启动前全面检查一遍箱梁的支垫及支撑情况,查检运梁车的方向及制动系统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运梁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高度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观察运梁车及前方道路情况,发现异常,及早采取措施,非紧急情况,严禁高档位急起急停。 大雨及大风等恶劣条件下,不得进行运梁作业。路面湿、滑等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降低运梁速度。 运梁车喂梁时,前端与架桥机中车保持最小净距离为30cm,并按运梁车此时位置设止轮器。 运梁车接近架桥机中车时应提前减速,慢速喂梁。必要时点动对位,严禁冲撞、挂碰架桥机任何部位。 7.5.4.架梁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架桥机和900t轮胎式运梁车运行前,加强对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重要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工况监督控制,及时将吊运区内、架梁现场非工作人员清场;禁止在负载不平衡时起吊。 禁止任何人员在悬吊的荷载下穿行、停留、运行;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架桥机和900t轮胎式运梁车工作时加强巡视和监护,运梁车在架好的箱梁上运行时,车轮不得偏离箱梁腹板承载区。 架桥机和900t轮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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