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参加安全培训人员包括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居委会或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注册安全主任以及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法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第五条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 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中央在浙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下同)特定范围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人员及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承担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承担高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除规定须二级资质培训机构培训以外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村级(居委会或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除规定须二、三级资质培训机构培训以外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训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课时等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制订的培训考核大纲进行,培训前,各类培训机构应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培训计划上报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培训教材由国家总局和省局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机构统一使用省局认定的培训教材。
省局对各级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对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或省局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师资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
师资采取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择优使用。
第九条 省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在浙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企业高级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人员及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除高危行业外,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村级(居委会或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除高危行业外,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级注册安全主任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条 省局组织、指导和监督高危行业中煤矿、非煤矿矿山年开采规模在5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矿山企业或开采规模在5万吨及以上的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条上款以外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各类人员,报名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后,培训报到时上交安全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标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局规定组织实施。
除上述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局制定。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第九、十条培训职能,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 安全培训发证
第十八条 按照“谁考核,谁发证”的原则,分别由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九条 各类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安全生产监察员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发浙江省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证;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发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师资发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师资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发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其他人员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条 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换证培训申请,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各类培训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各类证书由省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证书的编号按《浙江省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编号办法》(见附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将辖区内培训考核发证情况,报省局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处罚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列于本实施细则附件的内容,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适用本实施细则规定。
附件:1.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申请表
2.浙江省安全生产检查员证申请表
3.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4.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申请表
6.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师资证申请表
7.浙江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8.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申请表
9.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申请表
10.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申请表
11.浙江省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编号方法
附件1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安全
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部
门从事工
作)
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县级(市、
区)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
理局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2
浙江省安全生产检查员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安全
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部
门从事工
作)
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级
(市、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3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健康状况
从事职业
企业类别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从
事职业)
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级
(市、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4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安全
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从事职业
企业类别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从
事工作)
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级
(市、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职业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从
事工作)
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6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师资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安全教
学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部
门从事工
作)
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级
(市、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7
浙江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安全
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部
门从事工
作)
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级
(市、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
理局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8
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称
申报级别
级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 历
从事安全
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要工作
经 历
(含时间、
单位、部
门从事工
作)
培训情况
(时间、地
点、内容、
是否结业)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级
(市、区)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另附一张2寸彩色免冠相片。
附件9
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培训班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拟考核时间
拟考核(试)地点
申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局审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需同时报送培训计划。
附件10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试)申请表
培训机构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班名称
考核(试)对象
参加考试人数
申请考试时间
申请考核时间
申请考核(试)地点
其他
说明
申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需同时报送培训课堂教学评估表、授课教师及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11
浙江省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编号方法
一、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证书编号参照国家局编制方法,采用8位数字编号,第1位为A表示安全;第2-3位为33表示浙江;第4—5位为各市代号;最后3位为流水号,流水号按市分开编号,如A3301055、A3302055分别表示杭州市、宁波市第55号。
编号方法示意图:
A 33 ×× ×××
流水号
各市代号
浙江省代号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各市代号为:
01—杭州市 02—宁波市 03—温州市 04—嘉兴市
05—湖州市 06—绍兴市 07—金华市 08—衢州市
09—舟山市 10—台州市 11—丽水市
二、省级考核发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证书编号统一为“安全资证 浙 字第YYYYYY号”,YYYYYY—为发证流水号(6位阿拉伯数字)。证书中“参加”的后应填写培训班的行业类型,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证书中“单位类型”应填写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甲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矿山开采、矿山采掘施工、地质勘探、尾矿库、建筑施工等。
证书中代字为:浙—浙江省
三、市级考核发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合格)证
证书编号统一为“安全资(合格)证浙 X 字第YYYYYY号”,X——为发证机关代字,如杭州市代字为“杭”;YYYYYY—为发证流水号(6位阿拉伯数字)。证书中“参加”的后应填写培训班的行业类型,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证书中“单位类型”应填写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
证书中各市代字分别为:
杭—杭州市 甬—宁波市 温—温州市
嘉—嘉兴市 湖—湖州市 绍—绍兴市
金—金华市 衢—衢州市 台—台州市
舟—舟山市 丽—丽水市
四、县(市、区)级考核发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
证书编号统一为“安全合证浙 XX字第YYYYYY号”,XX——为发证机关代字,如杭州市萧山区代字为“杭萧”,YYYYYY——为发证流水号(6位阿拉伯数字)。证书中“参加”后填写培训班的行业类型;证书中“单位类型”填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矿山外的其它行业类型,如纺织、机械等。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证号采用14位数字编号(全国统一), 其中:
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各省代号,第三、四位为省部属单位或各地市代号,第五、六位为各工种代号,第七、八位为省属单位或各市、县(市、区)考核站代号,后六位为各工种的顺序号。
如图所示:33 00 01 02 000001
工种顺序号
省部属单位或各市、县(市、区)
考核站代号
各工种代号,如01代表电工
省部属单位或各市代号
各省代号(33代表浙江省)
(二)省部属单位和各市代号为:
00—省部属单位 01—杭州市 02—宁波市
03—温州市 04—嘉兴市 05—湖州市
06—绍兴市 07—金华市 08—衢州市
09—舟山市 10—台州市 11—丽水市
(三)各工种代号为:
01—电工作业
0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0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0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05—登高架设作业
0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07—压力容器作业
08—制冷作业
0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矿山凿岩作业
17—危险物品作业
18—冲压、剪切设备维修、检验作业
1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四)省部属单位考核站代号为:
00—省劳动保护科研所考核站 01—铁路考核站
02—杭钢考核站
03—省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考核站
04—省建工集团考核站 05—省监狱管理局考核站
06—镇海炼化考核站 07—水电十二局考核站
08—中石化三公司考核站 11—浙西电力培训考核站
12—长广集团考核站 13—巨化集团考核站
15—三狮集团考核站
各县(市、区)考核站代号由各市制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各类师资证书
安全生产培训师资证采用6位编号,第1—2位为字母表示师资;后4位为流水号。各类师资证编号方法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证
HS ××××
流水号
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师资
注:此类师资教育培训对象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除特种作业外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二)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证
KS ××××
流水号
表示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师资
(三)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证
YS ××××
流水号
表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师资
(四)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师资证
TS ××××
流水号
表示特种作业人员师资
(五)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师资证
QS ××××
流水号
表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师资
(六)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师资证
WS ××× ×
流水号
表示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师资
七、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全省统一采用9位数字编号,第1-2位为省级单位和各市代号;第3-4位为各县(市、区)代号;后5位为流水号。
编号方法示意图:
×× ×× ×××××
流水号
县(市、区)代号
省级单位和各市代号
各市代号为:
00—省级单位 01—杭州市 02—宁波市 03—温州市
04—嘉兴市 05—湖州市 06—绍兴市 07—金华市
08—衢州市 09—舟山市 10—台州市 11—丽水市
各县(市、区)考核站代号由各市制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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