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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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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0〕35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8月2日省委各市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8月5日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号)、《省安委会关于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苏安电〔2010〕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定于8月份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力度,促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城市燃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管网;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地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对正在运行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管网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是否有违法、违章占压管网,是否有明确的管网保护标识及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开挖工程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以及应急抢险预案。地下管线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动态变更管理。      (四)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      (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8月2日—9月10日。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8月2日—8月20日,自查阶段):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企业开展自查。各市、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和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整治一个不漏,对每个项目要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填写专项整治档案表格。(自查表格要求:企业自查组组长、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要签字;自查表格上报监管部门时,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要签收备案。)      第二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督查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方式为暗访和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查表格要求:督查组组长、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均要签字备案。)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具体安排由各地制定。      第三阶段(8月21日—9月10日,整改完善阶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治理消除。9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要签字备案。)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      为加强对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江苏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岚厅长、江里程书记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生办。领导小组将组建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省辖市也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组建市督查组,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六、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省督查组全面听取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以及相关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省督查组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如实提供辖区内的建设系统企业及在建工程名单,供各督查组随机抽查。省辖市市区内随机抽查5个项目,其中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项、房屋拆除工程1项,抽查所辖市(县、区)不少于1个,每个市(县、区)抽查项目不少于2个。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督查组进行现场执法。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将现场责成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通知单,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四)认真总结、研究对策。督查结束后,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各地要督促指导建设系统企业,认真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排查;做好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地下开挖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系统生产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各地要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各级督查组要严格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各级督查组的检查情况由各组联络员负责汇总上报。      (六)各级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各地接待工作一切从简,督查组工作用车以及相关联络工作由各组联络员负责。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市、县: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开工日期:  在施部位: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项目分类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1 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齐全,责任明确,签订人符合要求。 □好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基本齐全,责任落实到了个人。 □中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内容不完整,责任划分不明确。 □差 2 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了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好 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并基本得到落实。 □中 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差 3 应急救援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进行演练。 □好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但未按时进行演练。 □中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不完善,未按照规定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差 4 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 建立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入场教育、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好 建立了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能够对新入场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中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不到位。 □差 持证上岗情况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操作证。 □好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作业。 □中 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操作资格证。 □差 5 依法施工 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手续齐全有效。中标通知书与施工许可以及现场项目经理相关内容一致。 □好 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中标通知书与施工许可以及现场项目经理相关内容不一致。 □差 工程承包情况 无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无越级承包(监理)、超资质范围承包(监理)现象。 □好 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有越级承包(监理)、超资质范围承包(监理)现象。 □差 6 专项治理安全 检查工作情况 深基坑工程 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好 未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事故应急预案。 □差 7 高支模工程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 □好 未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或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 □差 8 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施工;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好。 □好 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工程、卸料平台施工;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差。 □差 9 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好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某些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差 1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对地下管线情况交底清楚,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等制定防护措施,制定可行应急处理方案。 □好 对地下管线情况交底不清,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等未制定有效防护措施,未能制定可行应急处理方案。 □差 综合评价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 市、县督查组组长签字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10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 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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