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站设备代维管理分册
目 录 1
第一节 总则 2
第二节 维护组织 3
第三节 基站设备代维的对象及内容 4
第四节 基站设备代维的招标制度 5
第五节 代维的基本工作制度 6
第六节 代维工作的管理 11
第七节 代维工作的考核 13
第七节 附则 14
附录一 基站设备的维护配备 16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加强和规范基站设备代维管理工作,同时有效控制成本开支,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基站设备代维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基站设备代维管理办法》。
第2条 基站代维就是采用委托第三方代维的维护模式进行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检等工作,使分公司能够将人力从技术含量较低而重复性的日常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人力投入到网络的深层次维护和优化中去,提高网络的运营服务质量。
第3条 基站设备维护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基站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网络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4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设备的完好,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及各项服务指标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
2. 保证服务区内有良好的通信质量和各项通信考评指标的达标;
3. 迅速准确地排除各种通信故障,保证通信畅通;
4. 基站管理是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通信网的畅通与安全,与所在地区物业以及居民关系的和谐改善,都关系到公司对外形象的树立,全体员工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并身体力行地参与管理活动。
第二节 维护组织
第5条 基站设备的维护工作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本地网三级分层管理。
第6条 集团公司网运部职责:
1. 负责制定基站代维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质量考核指标;
2. 负责制定基站设备代维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3. 负责对各级单位基站代维维护质量的检查及考核。
第7条 省公司职责:贯彻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及维护规程相关内容,结合本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基站代维维护细则;
1. 根据本省市分公司通信设施、人员结构和运维状况确定基站代维项目和内容;
2. 根据集团公司或省市分公司基站代维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制度,通过招标和闭环考核方式确定合格基站代维单位;
3. 负责对基站设备代维单位的资格认证,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度审核和评估代维单位资质;
4. 根据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基站维护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省市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省市分公司的基站设备维护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5. 负责对本地网维护部门代维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6. 负责进行本省市代维费用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测算,并制定指导价格;
7. 根据集团公司基站代维维护规程相关规定, 定期对代维质量和代维费用进行分析与评估。
第8条 本地网维护部门职责
1. 组织落实代维管理责任,签订执并按规定执行代维合同;
2. 根据本地网维护部门的通信设施、人员结构和运维状况,提出代维项目和内容报本地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审批;
3. 根据省市分公司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考核要求,制定本地网代维单位的通信设备和网络代维考核细则;
4. 责确定代维工作质量和数量,制订代维维护作业计划;做好代维费用的均衡使用。定期与代维单位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及时解决、改进代维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向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上报代维单位工作质量和考核情况报告;
5. 健全各项代维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代维队伍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惩罚机制,加强对代维队伍考核管理,确保代维项目的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三节 基站设备代维的对象及内容
第9条 基站设备代维的对象是指:根据无线通信网的特点将站区设备维护项目分为基站设备及配套设施、室内覆盖系统、直放站及配套设施三大类,省公司可根据本省情况确定具体的代维设备范围:
1. 基站由主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组成,包括BTS主设备、传输设备、电源配套、动力环境监控;铁塔及天馈(包括铁塔、支架塔、抱杆、增高架、各类天线、馈线、GPS天馈线);机房设施、机房安全及消防设施等。
2. 室内覆盖系统部分由信源设备、室内分布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组成,主要设备包括BTS、耦合信源及其他信源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室内分布系统(包括干放、天线、馈线、接头、耦合器、功分器、合路器等);相关配套设备(动力环境监控、消防设施等)。
3. 直放站及配套设施由信源设备和天馈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组成组成,主要设备包括直放站主机、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天馈系统(包括天线、馈线、接头、功分器、耦合器等);相关配套设备(动力环境监控、消防设施。
第10条 基站代维的内容主要包括:故障处理,组巡,DT/CQT测试,重要节日通信保障等。
第四节 基站设备代维的招标制度
第11条 代维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每省最终确定代维队伍的数量不少于两家。
第12条 为了确保代维质量,有效控制运行维护成本,在招标中应选择高质量代维队伍,必须认真对代维队伍资质组织考察和评审,包括单位性质、资历、规模、人员结构、维护能力、培训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施工等级、维护车辆、仪器仪表及维护工具等。不允许代维单位以任何形式将基站设备代维外保。
第13条 代理维护必须签署正式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以及实施细则,协议应包括承包维护项目、技术要求、质量考核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代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对于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代维期限可以适当放宽。
第14条 代理维护协议生效后,必须按照电信公司提供作业规范及作业计划实施维护工作,代维队伍应提供月度代维作业实施报告并定期交流。
第五节 基站设备代维单位的资质要求
第15条 代维单位资质基本要求
1. 代维单位必须是国内正式注册的服务性企业,其登记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通信设备维护,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认定的单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维护相应资格证书。
2. 代维单位必须拥有代维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从事通信维护的经历、资格和良好的信誉。为了确保维护操作安全,涉及危险工作的代维人员必须具备省地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期的资格证明,如登高证和电工证等。
3. 代维单位必须在当地有常设实体机构,并成立所代维项目专门的代维管理部门。代维队伍必须在当地设有常驻机构,要求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维护组织机构、维护操作体系文件及考核办法。
4. 直接参加代维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与代维公司签有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不得少于代维承包合同规定的代维期,且具有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中国电信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 代维技术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须满足维护的要求。
6. 代维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维护仪表等,要求能够满足专业维护的需要。
7. 代维单位必须具有完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第六节 代维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16条 凡因频繁出入站区进行维护作业而需长期使用站区钥匙的代维单位,在经过本地网维护单位相关负责部门核准后,统一配具基站钥匙,并予以严格登记;每个机房只为代维单位配置一把钥匙,由代维单位专人管理,每次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在使用时间内归还。除属地站区代维护单位或委托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复制和外借站区钥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基站机房门应采用电子锁,使用门禁卡开启方式,以防钥匙容易配置而失窃。
第17条 进入站区必须遵守站区所在地物业或其他管理部门的制度,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带入站区。
第18条 站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火炉,未经批准严禁动用明火。
第19条 进入站区后,代维人员必须逐项认真填写“进入站区登记表”并立即向网管值勤人员通报进站事由,互报工号。
第20条 离开站区前,代维人员必须与网管值勤人员联系,确定站区工作正常且互报工号姓名后方可离开;如遇设备运行不正常或外围告警等,应立即处理;如不能处理,则报上级管理单位解决。
第21条 在站区内进行维护作业和施工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有较大噪声产生,则应事先向站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办好必要手续。
第22条 站区内工作时严禁触及与本工作无关的通信设备、电器开关及附属设施等,确保人身安全和通信安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触及的,应与属地站区维护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23条 在站区内维护施工,必须遵循有关站区设备维护管理规程。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杜绝任何可能危及通信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24条 遇高温、台风、暴雨、雪灾等特殊天气时,站区维护单位应加强安全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立即汇报属地站区维护单位。在雷雨、台风等季节前对基站设施的防雷、防台风等性能进行检查测试。在影响较大的台风过后必须对铁塔、天线等进行检查。
第25条 当网管发现烟火、温度等外围告警或接到其他施工、维护人员险情报告后,代维单位应立即派专人前往妥善处理并回复处理情况。
第26条 基站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则,代维公司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保密教育,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27条 基站代维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级机构人员编制、机线设备、电路开放情况等机密资料不得抄录和对外泄露,不得将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对外泄露。
第28条 代维公司凡进行特种操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证或相应资质,在进行铁塔等特殊作业时,进入施工场地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
第29条 代维单位应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定期对生产工具、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检查。
第30条 代维公司必须与中国电信的当地维护部门建立固定的故障派单流程,提交参与代维的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为缩短故障派单的时限,中国电信有权要求代维公司派出技术人员直接参与中国电信的网络监控。
第31条 基站设备代维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维护管理单位派发的故障工单,在接到报障后,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发生严重事件(火灾、水灾、盗窃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代维管理单位;在故障处理完毕前,应留人值守机房,待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撤离。
第32条 代维单位必须建立故障闭环核对制度,只有在各级代维管理单位收到回复并确认问题解决后,方可将工单关闭,不得将故障上报代维管理单位后即做结案处理。
第33条 代维单位需要维护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协调时,应说明处理过程、初步处理意见和需协调内容,填写工单并向上级管理单位上报。
第34条 代维单位必须根据维护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间的值班维护工作和应急任务。
第35条 抢修备件和抢修工具齐全、完好,并及时做好集中送修管理。
第36条 站区工程施工期间,代维单位应组织相关代维人员配合施工单位进入站区,并严格执行“站区出入制度”和“站区安全制度”, 按照要求做好工程随工管理工作。
第37条 代维人员应认真监督施工部门,责任施工单位安装作业期间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杜绝任何可能危及通信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38条 施工项目如涉及测试、调换处于运行状态的天线或设备时,必须征得管理和维护单位同意后才可进行。
第39条 代维队伍必须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相关配合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
第40条 运行维护和管理部门应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基础运维水平。做到设备有人管,维护有标准,对代维单位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视检查,对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保证基站运行质量,保证维护技术指标及各项业务质量指标符合标准。
第41条 基站代维维护作业计划分拟定、审批、执行、检查、考核五个环节。各维护和管理部门应结合专业运维规程的基本要求,制订月度、季度、年度代维维护作业计划。
第42条 代维维护作业计划必须包含基站设备维护必需的全部作业项目,各级维护部门可根据各自维护的站区设备类别调整相应的维护作业项目,以确保能够对所维护管理的设备进行定期的预防性巡视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43条 代维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后,各代维部门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不能任意删减。如由于设备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经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批准。
第44条 各代维部门必须将各网元的作业计划和公共作业计划落实到人或岗位,作业计划经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实施。
第45条 各代维部门应对代维维护作业计划执行中采集的测试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46条 代维维护作业计划记录应按照格式要求,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测试过程中的日志文件;填写项目不能空缺,必须正确填写,严禁漏记、错记、事后涂改。如果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月度的计划不一致,需明确变更原因,并得到维护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47条 代维单位无权对代维的基站设备进行调拨、停用、报废、转让等。
第48条 代维单位应保证所有现用、备用或待调设备都必须保持设备机件性能完好、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的完整无缺。
第七节 代维工作的管理
第49条 代维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代维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作用是对基站设备代维工作的运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技术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代维工作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考核。
第50条 代维单位要保持符合中国电信要求的稳定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不健全或不稳定的不予使用。维护人员需通过中国电信维护部门认定的等级考试并达中国电信规定人数。人员和仪表配备必须满足合同要求。
第51条 代维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资料管理制度,保证站区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天线环境照片、机房平面图、动力信息、传输信息、站区信息等)归档保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资料。
第52条 省公司应严格管控基站代维单位维护人员的技术素质,实行按专业持证上岗制度。基站代维单位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中国电信移动网络技术考核部门考核,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方可进入机房维护。专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考核一次,只能本人使用”。
第53条 严格遵守站区机房的安全管理,及时填写进站登记表,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文明维护,爱护设备。确保基站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及各项服务指标符合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标准。
第54条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管理,相关月报、季报、年报、抢修记录、工单处理等均应及时提交,要求表格内容齐全,报告属实。
第55条 代维单位必须建立应急保障制度,确保重要节假日、重要通信保障期间、施工期间和重大干扰排查期间为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提供有力维护和保障支撑。
第56条 认真做好基站设备资产管理工作,确保代维的所有资产信息完备准确,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57条 基站设备代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运行管理部门下发的作业计划,对于下发的维护作业计划必须达到预期效果。对历次遗留问题和会议布置的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说明原因并及时反馈。
第58条 基站设备代维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站区设备巡检工作并达到站区设备维护所要求的巡检次数,及时报告巡检情况。
第59条 基站设备代维单位必须保证站区设备完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对于维护管理部门下发的工单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第60条 严格遵守工程安装随工制度,对于所有施工项目,代维部门均必须派遣专人于现场进行监督配合。
第61条 代维单位应积极协调并保持与业主的良好关系,严禁发生与业主冲突以及有损电信公司形象的事件。
第八节 代维工作的考核
第62条 省级分公司应建立两级代维管理考核机制,组织全省的代维管理检查,每年检查频度不少于两次,年终对全省代维队伍进行年度评定,对不合格的代维队伍,终止代理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第63条 各维护管理单位对代维设备的运行状况,应按设备完好指标进行考核。设备完好指标如下:
1. 基站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指标及各项服务指标符合国家或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定;
2. 基站设备结构完整、部件齐全、标志清晰、机械强度和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3. 基站设备整洁,运行正常,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并与实物相符
第64条 故障处理响应及时率、故障处理完成率、故障处理历时等指标,符合中国电信的维护要求。
第65条 巡检的项目及质量管控。巡检的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巡检的质量由中国电信维护部门进行现场抽查监督。
第66条 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每月抽查代维部门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各专业的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运维考核。检查抽样频度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上月维护量的20%,对于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考核标准的代维队伍,予以警告,并可酌情扣除当月代维费用,连续5个月低于考核标准的代维队伍,可以终止代理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第67条 扣分参考项:
1. 故障处理历时不合格;
2. 故障处理完成率不合格;
3. 巡检未按计划完成;
4. 巡检质量不合格;
5.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 故障处理过程中,操作失误引起故障升级,或致使设备停止服务或基本不可用;
7. 代维过程中引起业主投诉。
第68条 各公司根据本节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第69条 省市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代维合同要求和代维考核结果计算并按时支付代维相关费用。综合考核得分低于95,高于90(含90),每低一分扣代维费的0.5%,总分低于90,高于85(含85),每低一分扣代维费的1%,总分低于85,高于80(含80),每低一分扣代维费的1.5%,扣分办法采用分段累加制,低于80的,扣代维费20%。对于维护不良造成的责任故障可以在代维合同中直接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节 附则
第70条 各本地网维护部门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站区设备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相应的站区设备维护内容,认真做好站区设备代维的管理工作。
第71条 基站设备作业计划参照《无线网设备维护指标与作业计划》及《基站配套设备维护指标和作业计划》
第72条 基站设备的维护手段配备要求参照《无线网设备维护指标与作业计划》
附录一 基站设备的维护配备
一、基站设备的维护配备:
基站设备维护原则上应配备以下维护工具,其他维护仪表工具的配备可由维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设备仪器名称
用途
维护车辆
日常维护与应急抢修
站区综合测试仪
综合测试(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天馈线测试仪
系统年检和故障检查
频谱仪
故障检查
功率计
机顶输出功率测试
DT测试仪
系统入网质量检查、建筑内部主要区域及出入口系统质量年检,日常系统优化
手提电脑
BTS维护
光功率计/光源/光衰耗器
传输设备和光缆线路维护
OTDR
传输设备和光缆线路维护
测试手机
系统质量检查和优化
CQT测试手机
拨打测试
CQT测试仪
拨打测试、年检
万用表
日常维护工具
工具
电子地图
兆欧表
系统年检
接地电阻测试仪
系统年检
2兆传输测试仪表
传输电路维护
GPS定位仪
站区定位
数码相机
站区环境维护
测距仪
器件定位
红外测温仪
动力日常维护
蓄电池容量测试仪
动力日常维护
手提应急灯
动力日常维护
交直流钳形电流表
动力日常维护
双头压力表
动力日常维护
温湿度检测仪
动力日常维护
风速仪
动力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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